特种货物与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新版)
特种货物运输
2、压缩、液化、加压溶解气体
• 在常温下的气态物资,经压缩成液体,储 存于耐压容器中(氧气、氮气、煤气)
• 主要危险表现:容器破裂爆炸、内装物资 造成伤害
3、易燃液体
• 物理性质:高度挥发性、高度流动扩散性、蒸汽 压及受热膨胀性、静电电荷积聚性
• 化学性质:高度易燃性、蒸汽易爆性、能与强酸 和氧化剂剧烈反应、有毒性
案例三:
2004年9月25日,南航集团北方公司哈尔 滨营业部 MD82/B2149 号机执行CZ6275航班 ( 哈尔滨-郑州 -海口),飞机在海口美兰机场落 地后,发现有 5 件行李为白酒,其重量超过规 定限制。经查,白酒是从哈尔滨运载到海口。 南航哈尔滨营业部客运部值机员赵某帮助 31 人团队办理托运行李,将5桶 (每桶毛重 25 公 斤 ) 白酒作为行李托运,行李安检员将超过规
拼板完成5小时后装上了飞机。没有发现有任何泄 露和不正常现象。
另有一些危险物品填写了危险物品申报单,但 是机长通知单被卷在了一个手提箱的把手上并放 在了飞机的厨房里,机长并没有在上面签字,当 然他不知道飞机上有危险品飞机到达巡航高度不 久,机组人员闻到了烟味,他们认为是飞机的电 器设备发生了问题并试图去隔离它。同时机组决 定返航,但此时的烟雾越来越大已无法返航。于 是他们决定在波士顿机场紧急迫降。就在降落的 时候飞机撞到地面,3名机组人员全部遇难,飞机 坠毁,货物抛洒在波士顿湾。
• 3.注意用车
• 装运危险品必须选用合适的车辆,爆炸品、一级 氧化剂、有机氧化物不得用全挂汽车列车、三轮 机动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和自行车装运;爆 炸器、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物、一级易燃品不 得用拖拉机装运。除二级固定危险品外,其它危 险品不得用自卸汽车装运。
• 4.注意防火
第八章 特种货物运输的政策与管制
四、我国发往朝鲜的超限、超长、超重货物的 特殊规定 敞车、平车装运货物时,其装载加固及超限货 物计算宽度等按国内规章办理;装载的货物,其宽 度等于或小于车板宽度时,允许每端各突出300毫 米;大于车底板宽度时,容许每端各突出200毫米; 一件货物使用两辆车运输时,货车间的连接器提钩 杆用铁丝捆绑;我国运往朝鲜的货物装载高度,若 只装原木时高度限度为4 300毫米,其余货物装载 高度可达47 500毫米。侧宽同我国铁路装载限界。
六、积载处所应清洁、阴凉、通风良好。 遇有下列情况,应采用舱面积载: (一)需要经常检查的货物; (二)需要近前检查的货物; (三)能生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产生剧 毒蒸气或对船舶有强烈腐蚀性的货物; (四)有机过氧化物; (五)发生意外事故时必须投弃的货物。
第八章演示结束
五、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和水路运输的特点,包装应满足以下基本要
求
(一)包装的规格、型式和单件质量(重量)应便于装卸或运输; (二)包装的材质、型式和包装方法(包括包装的封口)应与拟装货物的 性质相适应。包装内的衬垫材料和吸收材料应与拟装货物性质相容,并能 防止货物移动和外漏; (三)包装应具有一定强度,能经受住运输中的一般风险。盛装低沸点 货物的容器,其强度须具有足够的安全系数,以承受住容器内可能产生的 较高的蒸气压力; (四)包装应干燥、清洁、无污染,并能经受住运输过程中温、湿度的 变化; (五)容器盛装液体货物时,必须留有足够的膨胀余位(预留容积),防 止在运输中因温度变化而造成容器变形或货物渗漏; (六)盛装下列危险货物的包装应达到气密封口的要求: 1.产生易燃气体或蒸气的货物; 2.干燥后成为爆炸品的货物; 3.产生毒性气体或蒸气的货物; 4.产生腐蚀性气体或蒸气的货物; 5.与空气发生危险反应的货物。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不断扩大,在现代社会,危险货物的运输已成为不可或缺的一环。
为了保障公众和环境的安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必须遵守一定的管理规则。
本文将对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危险货物的分类与标示危险货物根据其性质和危险程度被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便进行专业化和安全化的运输。
常见的危险货物类别包括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毒害品、放射性物质等。
每个类别的危险货物都要在其包装、标识和运输过程中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1. 包装要求危险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国家或国际的相关规定,确保其在运输过程中不会泄漏或引发事故。
包装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防护性能,以保护货物的完好性。
对于易燃物品和易爆物品,包装材料还应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
2. 标识要求危险货物的标识是为了提醒相关人员识别和采取正确的措施。
标识应清晰可见,包括危险品标志、警示标识、化学品名、危险性类别和编号等。
这些标识应在包装上和运输工具上醒目地标示,以便于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
二、危险货物的装载和仓储危险货物的装载和仓储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必须遵循严格的规则和程序,以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1. 装载要求在装载危险货物时,必须掌握正确的装载方法和技巧。
货物应稳固地排列在运输工具上,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的碰撞或倾斜。
危险货物应与其他非危险货物隔离,确保不会对其他货物产生影响。
2. 仓储要求危险货物在仓储过程中需要遵守特定的规定。
仓库应具备防火措施和安全设备,确保货物存放期间的安全性。
不同类别的危险货物需要进行分区存储,以免发生相互污染或引发事故。
三、危险货物的运输铁路作为一种安全、高效的运输方式,对危险货物的运输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1. 运输设备要求铁路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和装备需要通过严格检测,确保其具备良好的性能和安全功能。
车厢的结构和材料应适应危险货物的运输要求,防止泄漏和事故发生。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11.10•【文号】•【施行日期】2023.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3年1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第三章专用车辆、设备管理第四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货物以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以下简称专用车辆)。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执行。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是指通过公路运输方式进行的货物运输活动。
为了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高效和有序进行,道路货物运输需要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1. 注册登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需要进行注册登记,获取相关运输许可证和执照。
这可以保证运输企业具备经营资质和相关安全保障措施。
2. 货物装载:货物的装载必须符合载重限制,不能超过车辆所能承受的最大重量。
货物要妥善摆放,确保车辆的稳定性,避免货物倾斜或者散落。
3. 特种货物运输:对于危险品、易腐烂品和特种货物的运输,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 行驶限制:货车的行驶时间和路线也有一定的限制。
比如,在特定的时间段内或特定的道路上,货车可能会被限制通行。
这是为了减少交通拥堵和保障道路安全。
5. 运输合同:道路货物运输需要依据运输合同进行,合同中应该包含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运输路线、安全保障措施等信息。
6. 车辆维护:道路货物运输企业需要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车辆的良好状态和运行安全。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必须进行及时修理或淘汰。
7. 安全防护措施: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一系列安全防护措施,如货物的包装、固定和保护,车辆的安全驾驶,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8.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企业或个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违规行为包括超载、未按照合同进行运输、违反行驶限制等。
以上是道路货物运输的一些管理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货物运输的安全和顺畅进行。
同时,企业和个人也应该遵守规定,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特种运输特种货物运输的标准版
特种运输特种货物运输的标准版特种运输是指运送具有特殊性质、危险性质或者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等特殊货物的运输方式。
为了确保特种货物运输的安全性和合规性,相关政府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和规定。
本文将就特种货物运输的标准版进行探讨。
第一节:特种运输特种货物的分类特种货物可以分为危险货物、超长货物、超宽货物、超高货物和超重货物等几个主要类别。
1. 危险货物:危险货物是指能够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物质,如化学品、爆炸品、易燃物品等。
2. 超长货物:超长货物是指长度超过常规承运工具的货物,如长管材、钢梁等。
3. 超宽货物:超宽货物是指宽度超过常规承运工具的货物,如大型机械设备、特殊车辆等。
4. 超高货物:超高货物是指高度超过常规承运工具的货物,如大型建筑物构件、高压输电线路等。
5. 超重货物:超重货物是指重量超过常规承运工具的货物,如大型机械设备、矿石等。
第二节:特种货物运输标准制定针对不同类别的特种货物,制定了相应的运输标准和规定。
1. 危险货物运输标准:危险货物运输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运输工具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装置和应急设备,驾驶员需要持有相应的特种运输证书。
2. 超长货物运输标准:超长货物的运输需要事先制定运输方案,并且在行驶过程中需要有专人进行指挥和护航,同时需要符合交通法规,确保不对其他交通参与方造成影响。
3. 超宽货物运输标准:超宽货物的运输需要符合道路架构和桥梁承重等要求,运输工具需要取得相应的道路通行证,超宽货物也需要进行临时拆卸或者改装。
4. 超高货物运输标准:超高货物的运输需要先进行路径规划,确保通过的道路和桥梁高度能够容纳货物的高度,同时需要事先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避免交通事故和设施损坏。
5. 超重货物运输标准:超重货物的运输需要事先计算货物的重量和重心,确保运输工具的承重能力,同时需要遵守交通法规,采取合适的速度和路线。
第三节:特种货物运输的承运工具特种货物的运输需要使用具备特殊功能和性能的承运工具,常见的承运工具包括特种车辆、专用船舶和专用飞机等。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新版)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及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国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安全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本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装载、道路运输、运输途中停车、停车以及停车管理等活动的驾驶员、押运员和停车场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进入停车场停放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持道路运输证、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相关证件,已到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凭备案信息卡进入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须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安装告示牌,标明化学品的名称、种类、罐体容积、最大载质量、施救方法、企业联系电话;在车身两侧和尾部喷涂"毒"、"爆"字样;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和两侧粘贴反光带,标示车辆或者罐体的轮廓。
从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
从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第三章专用车辆、设备管理第二十二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十三条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
审验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进行,并增加以下审验项目:(一)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二)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专用车辆标志的配备情况;(三)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配备情况。
第二十四条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除铰接列车、具有特殊装置的大型物件运输专用车辆外,严禁使用货车列车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倾卸式车辆只能运输散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危险货物。
禁止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第二十五条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
牵引车以及其他专用车辆由企业自行消除危险货物的危害后,可到具备一般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
第二十六条用于装卸危险货物的机械及工具的技术状况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规定的技术要求。
第二十七条罐式专用车辆的常压罐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2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2)等有关技术要求。
使用压力容器运输危险货物的,应当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等有关技术要求。
压力容器和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压力容器或者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2020)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2020)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切实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2019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就《办法》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我国是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和使用大国,也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大国。
近年来,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不断规范、发展形势持续向好,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依然时有发生,暴露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中还存在一些漏洞和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切实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治理,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督管理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坚持“依法依规、问题导向、对标国际、统筹衔接、部门协同”的原则,制定了《办法》,以弥补法规制度存在的漏洞和缝隙,着力构建“市场主体全流程运行规范、政府部门全链条监管到位、运输服务全要素安全可控”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体系,让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更加安全高效。
二、主要内容《办法》共10章79条,分为总则,危险货物托运,例外数量与有限数量危险货物运输的特别规定,危险货物承运,危险货物装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行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对主要内容说明如下:(一)加强托运、承运、装卸环节管理。
一是明确托运人在危险货物信息确定、妥善包装、标志设置、托运清单及相关单证报告提供等方面的义务。
二是要求承运人使用符合标准且与危险货物相匹配的车辆、设备运输,制作并使用危险货物运单,在运输前履行相关检查义务。
三是明确装货人在充装或者装载前查验相关事项,装载作业符合相关标准,并做好相关信息的记录和保存。
危险货物运输
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制度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设置标志,并向承运人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
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应当按照规定添加。
危险货物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的还应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
严禁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2、不得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腐蚀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其他专用车辆可以从事食品、生活用品、药品、医疗器具以外的普通货物运输活动,但应当对专用车辆进行消除危险处理,确保不对普通货物造成污染、损害。
危险货物不得与普通货物混装。
3、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要求悬挂标志。
专用车辆应当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运、凭证运输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运输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托运人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查验有关手续齐全有效后方可承运。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脱落、扬散、丢失以及燃烧、爆炸、泄漏等。
6、专用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聘用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并根据运营需要,聘用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装卸管理人员。
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
8、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还应当在专用车辆上配备押运人员,确保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监管之下。
最新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细则
最新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细则最新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细则货物运输分为普通货物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
危险货物运输分为包装、散装固体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
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包括液化气体船运输、化学品船运输、成品油船运输和原油船运输。
普通货物运输包含拖航。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分享最新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细则,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管理,维护水路运输经营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路运输,是指始发港、挂靠港和目的港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通航水域内使用船舶从事的经营性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第三条水路运输按照经营区域分为沿海运输和内河运输,按照业务种类分为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
货物运输分为普通货物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
危险货物运输分为包装、散装固体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
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包括液化气体船运输、化学品船运输、成品油船运输和原油船运输。
普通货物运输包含拖航。
旅客运输包括普通客船运输、客货船运输和滚装客船运输。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具体实施有关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水路运输经营者第五条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个人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
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
(三)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应当符合附件1的要求。
(四)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2020)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2020)《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7月10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及相关活动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便利运输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国家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第六条不得托运、承运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危险货物。
第七条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应当制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作业查验、记录制度,以及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设备管理和岗位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要求,对本单位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定期安全教育。
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应当妥善保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记录。
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记录保存至相关从业人员离职后12个月;定期安全教育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
第八条国家鼓励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实行专业化、集约化经营。
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经营。
第二章危险货物托运第九条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货物。
特种货物运输法规
特种货物运输法规在现代物流时代,特种货物的运输规范和法规越来越受到重视。
特种货物指的是那些涉及危险品、医疗器械、珍贵物品、冷链品等对运输环境和安全要求较高的物品。
为了保障特种货物的安全运输,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
本文将以特种货物运输法规为主题,介绍一些常见的国际法规与标准。
一、危险品运输法规危险品指的是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对人类、动物、环境或财产造成伤害、损害或损失的物质。
为了确保危险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国际上制定了危险品运输规则,通常以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危险品航空规则》和联合国的《危险品运输规则》为主导。
1. 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危险品航空规则》该规则规定了危险品在航空运输中的分类、包装、标记、标签、运输文件等要求,对航空公司、快递公司等相关企业进行了规范。
2. 联合国的《危险品运输规则》该规则是全球应用最广泛的危险品运输法规,涵盖了各种运输模式,包括公路运输、铁路运输、船运和航空运输。
该规则从危险品的分类、包装、标记、运输文件到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二、医疗器械运输法规随着全球医疗器械市场的发展,医疗器械的运输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确保患者的生命健康和医疗器械的完好性,各国都制定了医疗器械运输法规。
1.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医疗器械运输指南》该指南规定了医疗器械在运输过程中的标签、包装、温度控制、运输文件等方面的要求。
根据不同的医疗器械类别和特性,指南提供了细致的操作指导。
2. 欧洲医疗器械协调组织(EMCD)的《医疗器械运输指南》该指南侧重于欧洲地区医疗器械的运输要求,其中包括温度管理、运输容器的选择和包装材料的要求等方面。
三、珍贵物品运输法规珍贵物品包括艺术品、古董、珠宝、贵金属等,运输这些物品需要特别小心和谨慎,以保证其完好无损。
1. 国际珠宝协会(IGI)的《珠宝运输指南》该指南提供了针对珠宝运输的建议,包括使用封闭的容器、选择合适的保险和跟踪服务等。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最新版】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为了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铁路运输监管工作实际,国家铁路局组织起草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将意见发送至tielulaw@1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
交通运输部2020年9月17日《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铁路法》《反恐怖主义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国家铁路局制订并公布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
未列入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标准确定为危险货物的,按本规定办理运输。
已分类为危险货物的物质或物品,根据有关规定,作为铁路车辆或者集装箱的组成部分,以及用于货物监测或应急处置的装置和器材,不受本规定限制。
第三条禁止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生产和运输的危险物品、危险性质不明以及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过度敏感或者能自发反应而产生危险的物品。
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客运专线及旅客列车禁止运输危险货物,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铁路运输企业、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危险货物运输相关单位(以下统称运输单位)的主体责任。
特种货物运输法规
应急处理预案制定和实施
制定应急处理预案
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如交 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制定详细 的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应对措施
和责任分工。
加强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相关人员 对应急处理预案的熟悉程度和应对 能力。
及时报告和处理
在发生突发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 急处理预案,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 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特种货物 的安全。
特点及运输要求
特点
特种货物具有危险性、易损性、时效 性、高价值等特点,需要采取特殊的 包装、标识、运输和保管措施。
运输要求
特种货物的运输要求包括安全、及时 、准确、经济等方面。在运输过程中 ,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 保货物的安全运输。
相关法规与标准
01
国家法规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
标识内容及粘贴规范
标识内容应包括货物的名称、数 量、重量、体积、生产日期、生 产厂家、目的地等基本信息,以
及必要的警示标志和说明。
标识应清晰、醒目、耐久,使用 不褪色的材料制作,确保在运输
过程中能够清晰辨认。
标识的粘贴位置应统一、规范, 避免被遮挡或混淆,方便运输人 员和监管部门进行识别和检查。
包装检验与验收标准
行业建议和对策
加强法规建设
强化监管力度
建议相关部门加快制定和完善特 种货物运输法规,填补法律空白, 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为行业发 展提供法制保障。
建议监管部门加强对特种货物运 输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管 机制,确保各项法规得到有效执 行。
推进技术标准统一
建议行业组织和企业加强合作, 推进技术标准的统一化工作,提 高行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安全水平。 同时,加强与国际标准的接轨, 提升我国特种货物运输行业的国 际地位。
特种货物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货物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特种货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特种货物,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特性,以及其他具有特定危险特性的货物。
第三条特种货物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生产与经营第四条特种货物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储存、运输设施和设备;(二)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从业人员;(三)有健全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管理制度;(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五条特种货物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特种货物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特种货物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三、储存与运输第七条特种货物的储存、运输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运输设施和设备;(二)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从业人员;(三)有健全的储存、运输管理制度;(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八条特种货物的储存、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特种货物储存、运输许可证。
第九条特种货物的储存、运输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对特种货物进行分类、分堆、分区储存;(二)按照规定,对特种货物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三)对运输特种货物的车辆、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应当进行检查、清洁、消毒;(四)不得擅自改变特种货物的包装、标志、标签。
四、使用与监管第十条特种货物的使用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使用设施和设备;(二)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从业人员;(三)有健全的使用管理制度;(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一条特种货物的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特种货物使用许可证。
第十二条特种货物的使用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规定,对特种货物进行安全使用;(二)按照规定,对特种货物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三)不得擅自改变特种货物的包装、标志、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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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货物与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特种货物与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新版)
1.重大件货物的装运管理
重大件货物是指质量、体积过大或尺寸超长的货物。
按我国规定,远洋运输中,凡单件质量超过5t或长度超过9m的货物;在沿海运输中,单件质量超过3t或长度超过12m的货物,均属重大件货物。
按国际标准规定,凡单件质量超过40t,或长度超过12m,或高度、宽度超过3m的超高或超宽货物,如车辆、大型成套设备、集装箱、快艇等均属重大件货物。
由于重大件货物的尺寸与质量过大,在装运过程中,对稳性计算、局部强度计算与加固绑扎有特殊要求。
在装运之前一方面要仔细审核重大件货物的件数,单件质量、重心位置、外形、尺寸、包装、吊点位置与装运要求。
然后根据本船的重吊负荷,船体结构,货舱空间,舱底或舱盖的局部强度,审查大件货是否能装,最后编制配载图,吊装方案(包括预算横倾角等)、,衬垫方案与加固绑扎方案。
为了保证在运输过程中船舶和货物的安
全,须对装运重大件货物对船舶稳性的影响以及船舶局部受力进行计算。
装于船上的重大件货物,由于船舶的纵摇、横摇、波浪引起的船舶升沉以及装于甲板上的大件货所受的风力以及船舶倾斜面引起货物重心偏移,都使货物受到附加作用力。
为了避免航行时货物移动,需要对货物加固绑扎,克服船舶运动时货物受到的上述各种力。
2.危险货物运输与管理
危险货物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感染与放射等特性的物质,在运输、装卸和存储过程中,容易造**身伤害、财产毁损或环境污染等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目前国际危险货物海运量约占海运货物总量的50%。
国际海事组织依据并为实施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和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制定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1MDGCode)、。
我国交通部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国际危规》)、制定并颁布了《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第一部分《水路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以下简称《水路
危规》)、,并于1996年12月1日起在我国实施。
《国际危规》与《水路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适用于包装危险货物。
((MARPOL公约)、对油轮运输,散装液体化学品运输的安全问题有具体规定。
此外,《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及设备规则》(简称IBCCode)、和我国《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对运输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结构与设备都提出特殊要求。
《国际散运液化气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简称IGCCode)、对运输低温加压而成液态货物的船舶的结构与设备有具体规定。
《国际危规》的主要内容包括危险货物的分类与性质,包装与标志以及海上安全运输的要求。
《国际危规》根据危险货物的主要特性和运输要求分为九大类:①爆炸品;②气体;○3易燃液体;④易燃固体;⑤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⑥有毒物质和有感染性物质;⑦放射性物质;⑧腐蚀品;⑨杂类危险货物和物品。
根据《国际危规》的要求,危险货物必须按照《国际危规》标准,附带正确耐久的标志。
危险货物的标志由标记、图案标志和标牌组成。
所有标志均须满足经至少3个月的海水浸泡后,既不脱落
又清晰可辨的要求。
危险货物的包装分为通用包装与专用包装两类。
通用包装适用于第3,4,5类,第6类中的有毒物质类中的大部分货物和第l,8类中的部分货物;其余由于特殊危险性质,需采用专用包装。
根据危险程度通用包装分为I、Ⅱ、Ⅲ类。
I类包装,适用于高危险性货物;Ⅱ类包装,适用于中度危险货物;Ⅲ类包装,适用于低危险性货物。
危险货物的合理配载与隔离,对货物的安全运输具有重要意义。
易燃易爆货物要远离一切热源、电源及生活居住区。
遇水要起化学反应者,要安排在干燥货舱。
有毒货物与放射性货物应远离生活区。
绝大部分危险货物均需远离热源、电源与生活居住区。
对互不相容的危险货物要正确隔离,以防止泄漏等引起的各种事故;一旦事故发生后,便于采取各种应急措施,减少损失与危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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