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七线红线绿线蓝线黑线橙线黄线紫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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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七线介绍概述

为加强对城市道路、城市绿地、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城市水体和生态环境等公共资源的保护,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在城乡规划管理中设定了红、绿、蓝、紫、黑、橙和黄等7种控制线(),并分别制定了管理办法。

紫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优秀历

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绿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蓝线(水系保护范围,

括河道水体的宽度、两侧绿化带以及清淤路)、黄线(基础设施用地保护范

围,专供重大区域交通、供电走廊、重大变电器等)。

紫线保证城市的修养,绿线是城市的礼服,红线是城市的经脉,蓝线是血液,黄线里运转着城市的肉身。

规划红线

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规划绿线

规划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对“绿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城市绿地系统的规划管理。

规划蓝线

规划蓝线一般称河道蓝线,是指水域保护区,即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两侧绿化带以及清淤路。根据河道性质的不同,城市河道的蓝线控制也不一样。

规划黑线

,指城市电力的用地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电力走廊规划黑线一般称线原则上在电力规划黑线以外,建筑物任何部分不得突入电力规划黑线范围内。规划橙线城市橙线是指为了降低城市中重大危险设施的风险水平,对其周边区域的

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进行引导或限制的安全防护范围的界线。划定对象包括

核电站、油气及其他化学危险品仓储区、超高压管道、化工园区及其他安委会认定须进行重点安全防护的重大危险设施。规划黄线规划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

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规划紫线规划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的管理,体”“紫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对现在划定城市紫线和对城市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关于红线的一些规定

红线是指道路用地与其它建设用地

分界线,红线与建筑控制线之间还有可能存

在绿线,黄线等。

红线所谓“建筑红线”,就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的用以界

定公路两侧

能否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界线。建筑红线控制就是路政管理

部门按照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红线

范围以内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管理过程。

红线一般是指各种用地的边界线。有时也把确定沿街建筑位置的一条建筑线

谓之红线,即建筑红线。它可与道路红线重,也可退于道路红线之后,但绝

不许超越道路红线,在道路红线内不允许建任建筑物。规划红线是宏观规划用地范围的标志线。

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反映了道路红线宽度,它的组成包括:通行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宽度;敷设地下、地

上工程管线和城市公用设施所需增加的宽度;种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任何

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越过道路红线。根据城市景观的要求,沿街建筑物可以

从道路红线外侧退后建设。

建筑红线: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

靠临街面的界线。又称建筑控制线。建筑红线是指建筑物的外立面所不能超

出的界线。建筑红线可与道路红线重合,一般在新城市中常使建筑红线退于道路红线之后,以便腾出用地,改善或美化环境,取得良好的效果用地红线是围起某个地块的一些坐标点连成的线,红线内土地面积就是取得使用权的用地范围。开发建设这个地块的建筑小区时候,还需要退红线2米左右,这个数字各地不一,要看当地规划局的规定。小区的建筑必须在退红线范围内,退出的这块地不准占用。也就是说,尽管你已经为退出的这块地付出了土地

出让金,但就是不准占用。用地红线只是标注在红线图上,现场是看不到的。

不过退界线就一目了然:小区的围墙就是退界线。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

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基

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1.在人行道地面上空:(1)2米以上允

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大于0.4米;(2)2.50米以3米,并不应大于1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

米;(3)3.50米以上允许突出阳台,凸形封窗、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4)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米,并不大于3米。2.在无人行道的道路上空:(1)2.50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应大于0.4米;(2)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

度不应大于1米。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2002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12号令发布,自2002[1]日起施行)月1年11第一条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第三条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线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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