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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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业务制度-执行类
制度
名称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制度编号 / 制度
文号 中国石化安〔2015〕 号 制度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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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部门
安全环保局 所属业务类别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直接作业环节
安全监督管理 会签
部门 /
监督检查者 安全环保局 审核部门 信息系统管理部
法律事务部
企业改革管理部 解释权归属 安全环保局 签发
日期 2015年月日 废止说明
生效
日期
2015年月日 制定目的 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降低伤害事故 制定依据 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适用范围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约束对象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涉及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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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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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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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要求
1.1 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1.2 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见附件);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油田企业井井架工、供电线路外线工等)在进行正常岗位作业时、以及在正式巡检路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不需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1.3 高处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4 以下两类人员应取得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相应高空作业操作证,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a) 登高架设作业
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b)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1.5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开票人员,开票人员需通过考核,取得相应许可证办理的资质。
1.6 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应持证上岗。
2 高处作业分级
2.1 作业高度分为2m至5m;5m以上至15m;15m以上至30m及30m以上四个区段。
2.2 直接引起坠落的11种客观危害因素
a) 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m/s)以上;
b) GB/T 4200-2008规定的Ⅱ级(含Ⅱ级)高温作业;
c) 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
d) 接触等于或低于12℃冷水的作业;
e)作业场所有水、冰、雪、霜、油等易滑物;
f) 作业场所光线不足,能见度差;
g) 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1规定的距离;
表1 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
h) 作业基准面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i) GB3869规定的Ⅲ级或Ⅲ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
j) 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v%)的作业环境;
k)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类灾害事故。
2.3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
不存在2.2所列任何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A类法分级,存在所2.2列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B类法分级。
表2 高处作业分级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危害分析和辩识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JSA风险分析,根据识别与评价结果,确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并将安全措施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内。
3.2 许可证办理程序:
3.2.1 施工单位负责人持施工任务单,到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基层单位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3.2.2 各单位基层单位车间领导根据基本要求1.4条款确定开票人员,开票人员组织相关人员对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并在许可证的相应栏目签字。
3.2.3 各单位二级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对I级高处作业作业程序进行确认,并签发许可证;开票人员所在车间的领导对Ⅱ、Ⅲ级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审核,各单位二级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签发许可证;各单位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对Ⅳ级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审核,设备主管厂长签发。
3.2.4 开票人员应向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施工单位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各单位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高处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3.2.5 高处作业完工后,各单位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在许可证完工验收栏签字。
3.3作业安全措施
3.3.1 各单位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3.3.2 应制定应急预案,其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下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Ⅳ级高处作业(30m以上)宜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3.3.3 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6095要求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在进行高处移动作业时,应设置便于移动作业人员系挂安全带的安全绳,安全绳应为直径大于12mm的不锈钢无油钢丝索或防爆场所专用塑料长纤维索,钢丝索回绕的搭接处至少应用3个索夹正确固定,中间锚杆的锚点间距不得超过6m。
3.3.4 劳动保护服装应符合高处作业的要求。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对于需要戴安全帽进行的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帽带。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3.3.5 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GB26557等标准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并经过验收挂合格、挂绿牌后方可使用。高处作业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挡脚板;临边及洞口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覆盖措施。
3.3.6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不得在高处休息。在彩钢瓦屋顶、石棉板、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方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3.3.7 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工具在使用时应系有安全绳,不用时应将工具放入工具套(袋)内,高处作业人员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应采取“错时错位硬隔离”的管理和技术措施,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米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安全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