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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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制度研究

夫妻财产制度研究

夫妻财产制度研究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是指规范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治理、使用和处分,婚姻的对外财产责任以及婚姻终止与清算的法律制度。

夫妻财产制度包括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是指配偶在婚前或婚后未订立夫妻财产契约或财产约定无效的情形下,依法律规定因此适用的夫妻财产制。

夫妻法定财产制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夫妻共有财产制,另一种是夫妻分别财产制。

欧洲大陆多数国家实行夫妻共有财产制,这些国家认为婚姻对财产权益有直截了当的阻碍,结婚被认为是制造了一个共同的基金,夫妻双方对那个基金有共同的利益。

但实行这种制度的国家的情形又有所不同,有些国家所指的共有财产的范畴只包括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有些国家所指的共有财产不仅包括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而且还包括他们婚前所得的财产。

在英国和澳大利亚等英美法系国家实行的是夫妻分别财产制,这种制度认为,婚姻不应当对财产权益产生阻碍,夫妻双方不仅婚前各自拥有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而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也归各自所有。

美国是情形比较专门的。

它是一个这两种制度并存的国家。

亚利桑那、加利福尼亚、爱达荷、路易斯安那、内华达、新墨西哥、德克萨斯、华盛顿和威斯康星9个州、波多黎各和关岛实行夫妻共有财产制,其余41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和维尔京群岛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以合法契约的形式确定法律效力,即只有在无约定或约定无效的情形下才适用法定财产其婚姻财产关系的制度。

在约定财产制的类型方面,目前国际上大致有两种立法模式:一种是限制(选择)式的约定财产制。

采取这种立法模式的有德国、瑞士等。

这种立法模式的差不多特点是,在民法上设置几种典型的夫妻财产制,由当事人从中选择一种作为其相互间实行的财产制,而不承诺当事人选择法律规定之外的夫妻财产制。

第二种是任意(独创)式的约定财产制。

采取这种立法模式的有日本、韩国、波兰等。

夫妻财产制分类

夫妻财产制分类

夫妻财产制分类
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内容。

根据不同的标准和立法体系,夫妻财产制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主要类型:
1. 法定财产制:是指在夫妻没有对财产进行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财产制度来处理夫妻财产。

法定财产制又可以分为分别财产制和共同财产制。

2. 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自主决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事项。

约定财产制体现了夫妻对财产处理的自由意志。

3. 普通财产制: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非有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例外情况。

4. 非常财产制:是指在特殊情况下,依法对夫妻财产进行临时调整的制度。

非常财产制主要适用于夫妻一方出现重大疾病、残疾、失业等特殊困难,或者夫妻一方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对方个人财产的情况。

5. 分别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发生共有关系。

以上是夫妻财产制的一些常见分类,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规定和细节。

在实际应用中,夫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意愿选择适合的财产制度,并通过协议或者法律程序进行确立和变更。

夫 妻 财 产 制

夫 妻 财 产 制

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负 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的,人民法院 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二、夫妻法定财产制
(四)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权利与义务 夫妻双方对其所共有的财产是一种共同共有 的关系,对于共同财产只有在离婚或者配偶一方 死亡发生继承的时候才会进行分割。
(1)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 一方均有权决定。 (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 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 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 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 意第三人。
请问:这套房屋应归谁所有?
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出租个人所有房屋的收益 是否为其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出租个人所有 房屋的收益是否为其共同财产?
• 婚前购买或所得的房屋为个人财产
• 婚后租金收益问题—— 情况1,为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 同进行经营管理,包括维护、修缮等,取得的租 金事实上是一种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 ,属共同 共有 情况2, 为个人财产——若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 事实上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应 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一)、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 夫财:共同财产
二、夫妻法定财产制
• “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其他
婚姻存续期间
生产经营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
知识产权收益
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夫妻 仅指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的男女。无效婚姻、 被撤销的婚姻、同居关系的男女不能作为其主体。 二、婚姻存续期间 即从男女登记结婚之日起,到夫妻离婚或配偶一方死 亡时为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除法律另有规 定或夫妻另有约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四、所得---指对某项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是必须实际占有。

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

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

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摘要】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姻解除后所取得的财产。

夫妻可以自行约定财产归属,并具有法律效力。

现行夫妻财产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财产归属不清晰等问题。

为完善夫妻财产制,建议加强法律监管,并注重保护婚姻中弱势一方的权益。

未来夫妻财产制的发展方向应当是更加注重家庭的稳定和夫妻关系的和谐,以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

完善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具有重要意义,未来应当致力于维护家庭稳定和夫妻关系的重要性。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法律效力、优缺点、改革建议、家庭稳定、夫妻关系、发展方向、完善制度、维护关系。

1. 引言1.1 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概述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形成的财产权利和义务关系。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取得的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两类。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并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股票等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取得的财产,例如继承、赠与、遗产等。

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核心理念是保护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维护夫妻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不仅仅是一种经济关系,更是情感和责任的体现。

通过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可以有效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在财产纠纷上产生矛盾和矛盾。

在国家法律的支持下,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为夫妻双方提供了更加清晰明确的财产权益保障,促进了家庭和睦稳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财产制也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2. 正文2.1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婚后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夫妻共同劳动取得的收入,二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

国内外夫妻财产制度分别是怎么规定的

国内外夫妻财产制度分别是怎么规定的

国内外夫妻财产制度分别是怎么规定的夫妻财产制,是关于夫妻和婚后财产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的法律制度。

应当指出的是,这⾥的财产包括积极的财产及消极的财产,即包括债务。

那么接下来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国内外夫妻财产制度的⽐较,欢迎阅读。

国内外夫妻财产制度分别是怎么规定的⼀、各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类型(⼀)统⼀财产制即在婚姻关系成⽴后,妻将婚前财产的所有权交夫享有,仅保留返还请求权,在婚姻关系终⽌时,夫应当将妻之婚前财产或财产折价⾦额,返还给妻。

定财产制度的⼀种。

(⼆)联合财产制指夫妻双⽅结婚后,条⾃所有的财产合并为夫妻财产,由夫管理,夫对妻的财产享受占有权、⽤益权甚⾄是处分权,其代偿是夫应负担婚姻⽣活费;当夫妻关系终⽌时,妻的原有财产由其本⼈收回或由其继承⼈继承。

联合财产制在瑞⼠民法典上也称为夫妻财产合并制。

(三)分别财产制指夫妻双⽅婚前财产及婚后所得财产全部归各⾃所有,并各⾃实⾏管理、使⽤、收益和处分权的夫妻财产制度。

这种财产制是建⽴在夫妻别体主义的理论基础之上,充分肯定了夫妻是各⾃不同的独⽴之⼈,承认了已婚妇⼥具有独⽴的⼈格和财产权利。

英美法系的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的绝⼤多数的州、加拿⼤、⼤洋洲各国以及⼀些属于⼤陆法系的国家都采⽤分别财产制。

美国从19世纪开始进⾏了改善已婚妇⼥的运动,绝⼤多数州通过了《已婚妇⼥财产法》。

该法律规定丈夫和妻⼦实⾏分别财产制。

(四)、共同财产制指夫妻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依法合并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按共同共有原则⾏使有关权利,承担相关义务,婚姻关系终⽌时加以分割的夫妻财产制度。

实⾏制的国家有巴西、德国、瑞⼠、法国等国家。

(五)妆奁制妆奁⼜称“嫁资”,即妇⼥因结婚⽽陪嫁到夫家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妆奁制是关于奁产的提供、所有、管理、处分、收益及返还的法律制度。

装奁制起源古罗马前期,近现代许多资本主义国家都曾或仍在法律规定中规定这种制度,如法国、德国、意⼤利、巴西、葡萄⽛等。

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在离婚时应该分割,那么哪些可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呢?法律365小编就将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整理出来,希望能够帮到您,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一、如何界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以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的期间。

即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

它既包括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也包括登记之后尚未同居期间,夫妻双方婚后分居期间,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准予离婚姻的调解或者判决尚未生效期间。

具体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合法婚姻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第二、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从同居之日起,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第三、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8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四、夫妻分居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第四、恋爱或订婚期间,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二、什么是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内容,其核心是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法律设立夫妻财产制,调整夫妻财产关系,对保护夫妻的合法权利和财产利益,维护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并保障夫妻与第三人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三、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研究

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研究

二、法定夫妻财产制概述
二、法定夫妻财产制概述
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指由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关系的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障 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在法定夫妻财产制下,夫妻双 方的财产关系受到法律的直接约束和调整。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夫妻财产制可 以分为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和共同共有三种类型。
三、夫妻个人财产的界定
然而,现代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发展,以适应社会变迁和新的家庭形态。例如, 在一些国家,婚后所得的共同财产制度正在逐渐取代传统的分别财产制度。在这 种制度下,婚后所得的财产,除非有特殊约定,否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四、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本次演示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梳理和解读,对法 定财产制中夫妻个人财产的界定进行深入探讨。此外,我们也将利用实际案例分 析和比较研究法,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进行比较分析。
二、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历史 发展
二、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历史发展
我国古代的婚姻家庭制度中,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比较简单。在封建社会中, 男尊女卑的思想贯穿始终,夫妻财产制主要是以男方为主,女方的嫁妆和婚后财 产都归男方所有。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的归属及转移
4、个人财产的转移可以通过协议、赠与、买卖等方式进行,但应当符合法律 规定和双方约定。
五、个人财产的归属及转移
5、个人财产的转移应当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如合同、发票、收据等。
参考内容二
一、引言
一、引言
在夫妻财产关系中,如何界定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边界是一个核心问题。 在许多法律体系中,法定财产制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基本框架。本次演示将探讨法 定财产制中夫妻个人财产的界定,并试图揭示其中的特点和规律。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随着人们的权利和自主意识日益提高;投资和理财观念也发生了极大地变化;夫妻双方或一方对外的经济交往也日益普遍;由此引发的夫妻财产纠纷以及与第三人的债权和债务纠纷在现实生活中日益增多..因此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关系到夫妻婚姻家庭生活的正常运转和夫妻财产权益的有效保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一概述一夫妻财产制的的概念夫妻财产制度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和离婚时财产的清算等;夫妻财产制是婚姻家庭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二夫妻财产制度的基本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人格的平等为近代民主法制的基石;男女平等更是婚姻法上一个基本的原则..婚姻是男女两性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缔结婚姻实质上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每个人皆为权利义务的归属主体;而非他人支配的客体;得以平等地位从事法律生活..马克思主义认为;婚姻本质上是一种伦理关系..①那么婚姻中的夫妻财产关系也应具有一定的伦理性..因这一伦理性的存在;就决定了婚姻中的夫妻财产关系不完全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关系;即使双方对家庭提供的物质供给相差悬殊;双方对夫妻财产也应有平等的权利..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夫妻有平等的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夫妻对家庭事务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财产法上的男女平等;是法律承认男女双方在、生理上的差异和家庭分工的不同;肯定夫妻各依其所长对家庭的贡献;赋予夫妻双方对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协力创造的财富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管理权..②2.契约自由原则契约自由原则是现代民法的一个重要的基本原则;是指参加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完全的、自由的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缔结合同关系;为自己设定权利或为他人承担义务;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③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夫妻契约的内容;只限于纯粹的夫妻财产关系..在夫妻财产制立法中;契约自由原则;主要体现在对约定财产制的有关规定;包括夫妻双方可以自由选择适用约定财产制的类型;自由确立、变更夫妻财产制契约的内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约定变更法定财产权利内容等..契约自由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亲属法立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我国的婚姻法在夫妻财产制立法中也贯彻了契约自由原则..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虽然在我国由于历史传统和家庭观念的影响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夫妻只占少数比例;但随着观念的转变、法律意识与经济实力的增强;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夫妻的比例必然加大;契约自由原则也必然成为指导司法实践的重要原则..契约自由原则的确立;并不意味着婚姻双方可以不顾他人的利益;只依自己的意志订立夫妻财产制契约..在某种意义和程序上;当事人之间的任何法律交易;只要涉及对法律上得到保障的控制权的处置;都会影响到其他人..当这种影响达到一定程度时;法律必须予以制止;以保障第三者的利益..3.保护弱者利益原则所谓保护弱者利益原则;即承认社会上、经济上弱者的存在;维护社会公平..在夫妻财产制中贯彻保护弱者利益原则;是符合目前世界有关立法趋势的;也是现实家庭生活的必然要求;如果法律不对弱者提供保护;则会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保护弱者利益也是实现实质平等的法律途径..保护弱者利益原则可以在法律上对社会地位的不平等进行调整;强化弱者;弱化强者..在夫妻关系中;由于性别、能力、社会分工的差异;夫妻一方可能会处在相对弱势的地位;保护弱者利益原则的贯彻可以对其弱势进行法律上的弥补;从而实现实质上的男女平等..各国对夫妻财产制立法中;对相对弱势的一方或多或少地提供了一定的保护..我国婚姻法也规定了离婚时对家庭贡献较多一方的补偿请求权;对共同财产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护了弱者..家庭财产问题是很多纠纷的起因;在现行法律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夫妻财产制基本原则必须明确化;以便指导具体的司法实践活动..同时;夫妻财产制基本原则的确定也将为以后婚姻法的进一步完善奠定基础;提供立法原则..二、我国现行法律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一立法概况1950年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立法解释;家庭财产包括下列三种:1婚前财产;2夫妻共同生活时所得的财产;包括双方或一方劳动所得的财产;双方或一方在此期间所得的遗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3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立法解释还指出;夫妻能真正平等地共同所有与共同处理第一和第二两种家庭财产以及共同管理第三种家庭财产..1980年婚姻法在调整夫妻财产方面仅用一个条文;该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夫妻财产关系作了许多扩张性、具体性解释;以适应新形势下对夫妻财产审判的实际需要..2001年修订后的婚姻法对1980年婚姻法在夫妻财产制立法技术上的不足;内容上的缺失以及与社会发展脱节的滞后性;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修订..新的婚姻法将夫妻财产制度修订的更加合理;新的夫妻财产制度主要有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新的婚姻法赋予夫妻双方更多的意思自治的权利..夫妻财产属于公民的私有财产;维护的是公民个人的私权利..因此我国法律更深层次上赋予公民更大的意思自治的权利..除了法律规定的为夫妻双方共用的财产以外;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前或者婚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财产归一方所有或者双方所有..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夫妻财产制度的具体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 二主要规定根据新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从其产生形式来看;有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两种;法定财产制又分为共同财产制和个人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分为共同财产制、个人财产制和混合财产制..④1.法定夫妻财产制度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法定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夫妻双方在未以合同约定财产的归属及管理时;适用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婚后所得共同制区分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夫妻结婚登记之前各自取得的财产..我国现行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和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我国的法定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具有以下特征:①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必须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非法同居、无效婚姻或通奸的男女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②夫妻共同财产必须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的合法财产;违法财产不能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所有权开始于婚姻关系成立之日;消灭于夫妻关系终止之时..因此;除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属于个人特有财产以外;任何一方的合法所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2.夫妻财产约定制度1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种类2001年婚姻法确定的约定财产制有三种:一般共同制、部分共同制和分别财产制..一般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婚前、婚后的全部财产均归夫妻共同共有;但特有财产除外的夫妻财产制度..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补助金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有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部分共同制是指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共有范围以外的财产均归夫妻各自所有的财产制度..部分共同制与婚后所得的共同制的区别在于共有财产的范围不同..在部分共同制下;共有财产的范围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当事人可以把婚前的财产约定为双方共有;也可以将婚后部分财产约定为共有..部分共同财产制的终止包括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夫妻一方因故死亡..夫妻自愿终止部分共同财产制后;应对共同共有的财产;包括共同债权和共同债务进行分割和清算..分别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及婚后所得财产全部归各自所有;并各自行使管理、使用、处分和收益权的夫妻财产制度..分别财产制建立在夫妻别体主义基础之上;充分尊重了夫妻各自的独立个体地位;特别是该制度充分承认已婚妇女有独立的人格和财产权利;对反对夫权主义有积极意义..2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适用①约定成立的条件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财产的约定是一种特殊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除必须满足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有效条件外;还必须满足其本身性质所决定的特殊要求..具体限制为:首先;必须是夫妻双方就其财产订立的协议..其次;夫妻双方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对婚前财产或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进行协议..第三;约定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原则和社会公共道德;并不得超越夫妻所享有的财产权利范围..第四;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内容要明确..②约定的形式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因为财产约定制度涉及到夫妻双方的经济利益和家庭的共同生活;因此它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必须经过双方的慎重考虑才能订立..协议采用书面形式;能够明确约定财产的内容;可以防止和减少争议和纠纷的发生;有利于减少家庭矛盾..对于口头形式的财产约定;即使有证明;一般也不应当承认;因为这种财产约定不同与临终的口头遗嘱;婚姻当事人一般都有时间去考虑并办理相应的手续..所以;要求约定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履行必要的手续..这样既可以体现约定行为的严肃性;便于当事人自我约束;也可以减少纠纷和歧义的产生..③约定的内容从维护夫妻财产契约自由的目的出发;我国对约定的内容也不应作过多的限制..只要符合前述确认的约定生效的条件;符合我国婚姻家庭基本制度的原则;且不违背我国社会公序良俗的标准;就应当让婚姻当事人充分行使权利;选择他们认为合适的处理办法..在具体立法上;可以采用列举与概括相结合的形式..④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效力夫妻财产约定一旦生效;即在夫妻之间及其继承人之间发生财产约定的效力;婚姻当事人双方均受此约定的约束..夫妻双方都必须依照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夫妻财产利益的分配也必须按照有效约定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七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夫妻任何一方违反财产约定;都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夫妻双方必须严格执行财产约定不得随意变更、撤销..确实需要变更撤销的;须经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同样以书面的形式;且如原约定经过公证机构公证;亦要经过公证机构公证才能变更、撤销..三、我国现行立法之缺陷一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基于知识产权的一般特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该规定的不足之处是只强调了“知识产权的收益”所得时间;却忽略了“知识产权”的取得时间..智力创造的成果的完成时间对其收益的归属的确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于此;可能出现两种不公平的现象:其一;一方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婚后获得收益则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二;一方婚后创作或者创造并取得的知识产权;离婚后获得收益却仅归一方所有..显然;在前一种情况下;对取得知识产权的一方不利;在后一种情况下;则对取得知识产权的配偶不公..因此实践中应该更加注重对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知识产权的实际操作问题..可以对知识产权的取得及收益期间做一个时间上的规定..例如在婚前获得知识产权;在婚后的若干年取得收益;或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知识产权;在离婚以后的若干年取得收益的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在这个时间以外则归夫妻一方取得知识产权及其收益..这不仅可以理清夫妻因婚姻关系破裂时对知识产权及其归属、收益问题的争议;还可以更好的在协议离婚中划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二约定财产制的缺陷1.没有明确约定的时间约定财产制适用于夫妻之间..但在理论探讨中;有主张“约定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⑤;如果允许男女双方婚前约定;不符合主体资格的要求;因为双方的身份还不是“夫妻”..同时;还存在以下弊端:一是将婚姻关系财产化;容易导致有婚姻基础的双方因财产约定意见不一而分手;无婚姻基础的双方因财产约定有利可得而匆忙结婚..二将出现大量的婚前财产约定只是“一纸空文”;因为婚前作出财产约定并不等于双方此后一定结婚..三是婚前财产约定时有可能预测错误;出现夫妻财产悬殊;从而直接影响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平等地位.. 2.没有建立约定财产登记制度建立夫妻财产约定登记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依法制止夫妻双方合意利用约定财产制逃避夫妻共同债务;保护市场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夫妻;双方有着共同的家庭利益..会为了家庭的共同利益达成共识而不惜损害他人的利益..而夫妻作为独立的个体;他们要参与各种民事行为;进行市场交易;形成与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当第三人作为债权人请求夫妻双方履行债务时;夫妻双方有可能将共同财产转移;或者将债务约定由无个人财产的一方承担;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损市场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夫妻双方对财产所有制的规定不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还应当进行登记公示;以登记的效力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三家事劳动的价值未被合理衡量随着经济生活的高速发展;人们改变的不仅仅是生活方式;更重要的是在改变以往的认识和以往的观念;“家事有价”这个曾经陌生的名词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引起了我国对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归属的新的认识..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家务劳动一直被认为是婚姻家庭当中的份内事;中国最具特色的家庭分工是男主外;女主内..妻子的义务就是操持家务;维持家庭日常生活的稳定;为丈夫在外务工或者从事其他工作提供一个稳定的后方环境..经济的发展打破了这一传统的生活方式;女性在社会的各行各业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如果仍然把家事劳动认为是妻子的份内之事的话;这无疑给妻子带来沉重的负担;这是违背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双方地位平等的有关规定的;因此必须正确衡量家事劳动的价值..法律可以对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予以法律上明确的保护..以法律的强制性维护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的平等性..四、和谐社会下夫妻财产制的新探究一当代夫妻财产制度的发展趋势1.“个人化”趋势与其他国家财产制度的发展演变相似;中国历史上的财产制度也经历了由团体所有逐渐向个人所有演进的发展过程..如果将家庭财产制度的类型分为夫妻财产共同制;夫妻财产分别制;则它们所体现的财产所有关系似乎就有了明显的区别..前者具有家庭集体或团体所有的特征;而后者体现为夫妻个人分别所有的特点..由家庭团体所有向夫妻分别所有的发展过程实际上是财产所有关系的“个人化”演进..⑥从1950年制定的婚姻法到2001年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看;当代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个人化趋势是非常明显的;它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用新的立法和司法解释扩大夫妻双方的个人意思自治的范围1950年婚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离婚时;除女方婚前财产归女方所有外;其他家庭财产如何处理;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家庭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及子女利益和有利发展生产的原则判决..”1980年的婚姻法关于男女双方婚前财产的规定取消了这一限制;从而扩大了双方个人意思自治的范围..其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2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逐步缩小1980年的婚姻法取消了1950年关于女方婚前财产不能进行约定的限制;从而扩大了夫妻双方个人的意思自治的范围;同时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局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1980年婚姻法的基础上作了较大的修改;在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方面;直接相关的内容由原先的一个条文增至3个条文..其中第十七条规定了夫妻的共同财产范围..与修改前的第13条的内容相比;新的规定更为具体;若排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共同财产的范围基本上局限于夫妻双方的劳动所得..而原13条规定的共同财产范围囊括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的全部财产..从上述夫妻财产制度立法的实践及其发展情况似乎不难看出;法定的夫妻财产共同制和分别制的规定日趋细化;且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因新的规定而日益缩小.. 2.“法治化”趋势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得到了长足的进步..1999年最高立法机关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国策写进宪法..应该说;自邓小平同志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的要求时;中国追求法治的努力就已经开始了..⑦其中婚姻法由于与人们的生活关系最密切最广泛而显得尤为重要..1通过新的立法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1950年的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规定较为笼统;虽然其相关规定也承认可以以约定的方式对夫妻财产进行处分;但由于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规定的不具体;当夫妻双方不能就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处分达成一致时;其23条规定“由人民法院根据家庭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及子女利益和有利发展生产的原则判决..”这一规定赋予法院以非常宽泛的自由裁量权..综观1950年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的规定;较为明确的法定的个人财产即女方婚前的财产..也就是说;该法为法院提供的可依法定财产判决的夫妻财产仅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其他所有的财产一旦离婚的双方不能就其达成一致;则法院可以“根据家庭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及子女利益和有利发展生产的原则”就其行使自由裁量权..1980年的婚姻法第13条仅就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作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2增加夫妻财产的法定内容由于新的婚姻立法较为明确的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以及夫妻对财产约定的效力;人们可以根据这些规定对自己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作出较为自信的预期..这也是法治对于人们日常生活的意义之一..只有当人们可以根据既定的法律规范为自己实施的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作出较为可靠的判断时;人们才能较自信的规划自己的生活和理想;并能与他人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关系;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及和谐的社会也才能因此而实现..1950年的婚姻法第10条笼统地规定了夫妻对家庭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但除23条规定女方婚前财产为女方个人财产外;没有对个人财产作出具体的划分..与其比较;经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法定范围..这为人们处理与婚姻相联系的财产关系提供了较之以前更为明确的依据..二对现行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思考1.构建非常财产制度非常财产制;是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经过诉讼适用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增设非常财产制;当婚姻关系出现法定财产制度不能加以调整的情况而夫妻双方又未对其做出约定时;为了救济夫妻一方必要的合法财产权利和弥补一般法定财产制的不足;增设非常的法定财产制是必要的..当然;只有经法院判决并由其书面通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或变更原夫妻财产制的登记记载后才能生效.. 2.明确知识产权可期待利益的归属。

夫妻财产制度研究

夫妻财产制度研究

夫妻财产制度研究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是指规范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和处分,婚姻的对外财产责任以及婚姻终止与清算的法律制度。

夫妻财产制度包括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是指配偶在婚前或婚后未订立夫妻财产契约或财产约定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律规定当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

夫妻法定财产制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夫妻共有财产制,另一种是夫妻分别财产制。

欧洲大陆多数国家实行夫妻共有财产制,这些国家认为婚姻对财产权利有直接的影响,结婚被认为是创造了一个共同的基金,夫妻双方对这个基金有共同的利益。

但实行这种制度的国家的情况又有所不同,有些国家所指的共有财产的范围只包括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有些国家所指的共有财产不仅包括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而且还包括他们婚前所得的财产。

在英国和澳大利亚等英美法系国家实行的是夫妻分别财产制,这种制度认为,婚姻不应当对财产权利产生影响,夫妻双方不仅婚前各自拥有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而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也归各自所有。

美国是情况比较特殊的。

它是一个这两种制度并存的国家。

亚利桑那、加利福尼亚、爱达荷、路易斯安那、内华达、新墨西哥、德克萨斯、华盛顿和威斯康星9个州、波多黎各和关岛实行夫妻共有财产制,其余41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和维尔京群岛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以合法契约的形式确定法律效力,即只有在无约定或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定财产其婚姻财产关系的制度。

在约定财产制的类型方面,目前国际上大致有两种立法模式:一种是限制(选择)式的约定财产制。

采取这种立法模式的有德国、瑞士等。

这种立法模式的基本特点是,在民法上设置几种典型的夫妻财产制,由当事人从中选择一种作为其相互间实行的财产制,而不允许当事人选择法律规定之外的夫妻财产制。

第二种是任意(独创)式的约定财产制。

采取这种立法模式的有日本、韩国、波兰等。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夫妻共同财产是男女离婚之时争夺的焦点之一,男女双方都想自己多分的一些夫妻共同财产。

那究竟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下面为您整理编辑相关知识,欢迎您的阅读!一、现行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规定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婚姻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在夫妻共同财产制方面,该法实行的仍是以法定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为主,约定共同财产制为辅的制度,该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原有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内容。

必须指出,我国新婚姻法在法定夫妻财产制上仍然沿用了婚后所得共同制,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合并为共有财产,夫妻双方按共同共有原则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婚姻关系终止时才予以分割。

不过,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内涵界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除另有约定或法定属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以外的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依该条规定的精神,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这样理解:一是从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方面着手。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后所取得的财产”。

二是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性质着手。

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公有的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

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双方离婚或一方死亡之日止的期间。

第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取得是指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并不只是财物的实际得到。

浅议《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

浅议《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

夫妻财产制,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的根据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立法中极为重要的法律制度,始终受到包括立法、司法及全社会的普遍关注。

经过几次修改,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但仍存在一些缺陷。

一、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度规定的缺陷(一)有关法定夫妻共同财产规定的缺陷婚姻法采取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就总体而言,该规定符合我国的国情,有利丁•保护弱者一方特别是没有劳动能力或劳动收人的一方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维持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稳定。

但是仍存在以下缺陷。

1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由于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因此,一般认为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内容只能属丁•创造者自己(如作者、发明者),只有其中的财产权内容可以转移(继承、赠与、转让等)。

正是基于知识产权的一般特性,婚姻法第17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司法解释(二)第12条又将知识产权的收益进一步明确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但是,这些规定只强调了“知识产权的收益”所得时间,却忽略了“知识产权”的取得时间。

于是,就有可能出现不公平的现象:一是一方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婚后获得收益则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是一方婚后创作或者创造并取得的知识产权,离婚前尚未取得或未明确可能取得收益,离婚后取得的收益,却又只归一方所有。

显然,在第一种情况下,对取得知识产权的一方不利;在后一种情况下,则对取得知识产权的配偶方不公。

2、关于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的归属问题《婚姻法》第17条、18条和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夫妻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为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一方因遗嘱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如果遗嘱人或赠与人在合同中明确表明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为夫或妻一方所有;如果遗嘱人或赠与人在合同没有明确表明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为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世界各国夫妻财产制度与我国夫妻财产制比较研究

世界各国夫妻财产制度与我国夫妻财产制比较研究

世界各国夫妻财产制度与我国夫妻财产制比较研究在当今社会,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家庭法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财产权益,也对社会的经济秩序和家庭稳定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不同国家由于其历史、文化、法律传统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夫妻财产制度。

本文将对世界各国的夫妻财产制度进行简要介绍,并与我国的夫妻财产制进行比较研究。

一、世界各国夫妻财产制度概述(一)分别财产制分别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婚前和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独立管理、使用和处分。

这种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较为常见,如英国、美国等。

分别财产制强调夫妻双方在财产上的独立性,有利于保护个人的财产权益,鼓励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但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削弱夫妻之间的经济互助和共同责任。

(二)共同财产制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夫妻另有约定外,视为夫妻共同所有。

共同财产制又分为一般共同制、婚后所得共同制和劳动所得共同制等。

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共同财产制。

共同财产制强调夫妻之间的财产共有和共同管理,有利于保障家庭的经济稳定和夫妻之间的平等地位,但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产生较为复杂的纠纷。

(三)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约定婚前和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等事项。

约定财产制在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中都得到了承认,但其具体规定和效力有所不同。

例如,有些国家要求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有些国家则对约定的内容和范围进行了限制。

二、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主要包括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

(一)法定财产制我国的法定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财产制度研究

夫妻财产制度研究

在处理夫妻离婚案件时,应采取调解优先的原则,通过调解解决财产
分割等争议,避免诉讼带来的不良后果和社会影响。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
更加注重保护弱者利益
未来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将更加注重保护弱者利益,如妇女、儿童等。在离婚案件中,将会 更加倾向于保护弱者的合法权益。
更加注重公正与公平
未来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将更加注重公正与公平。在财产分割时,将会更加注重对夫妻双方 贡献的评估,以实现公正分割。
夫妻财产制度的历史演变
1
古代社会的夫妻财产制度以男子为中心,女子 通常没有财产权。
2
近现代以后,随着女性地位的提高和社会平等 观念的普及,夫妻财产制度逐渐向男女平等方 向演变。
3
目前,大多数国家都有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有 平等的财产权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财产应平均分割。
夫妻财产制度的基本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一 方婚前所拥有的财产、婚后一方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双方约 定不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设立与变更
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设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 婚登记手续,并应当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立即订立夫妻财产约定。如果没 有立即订立夫妻财产约定,则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规定。
夫妻间的继承关系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享有继承权,可以继承配偶的遗产。同时,夫妻间 的继承关系也应当符合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制度和分别所有的财产制度的规 定,不能违反这些制度的原则和精神。
05
现代夫妻财产制度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现代夫妻财产制度面临的挑战
财产来源复杂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夫妻财产来源日益多样化,不仅包括工资收入,还包括投资收益、 知识产权收益等,这使得夫妻财产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一、前言夫妻财产制度作为我国家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更是涉及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因此,建立健全的夫妻财产制度对于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夫妻财产制度概述1. 夫妻财产制度的定义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所拥有的财产归属问题以及在离婚或死亡后如何分配和继承问题。

2. 夫妻财产制度的分类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个人财产制、共同所有制和双方各自所有制。

(1)个人财产制个人财产制是指在夫妻关系中,双方各自拥有自己的财产,并且在离婚或死亡后,各自保留自己所拥有的财产。

(2)共同所有制共同所有制是指在夫妻关系中,双方所拥有的财产归属于共同所有,离婚或死亡后,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双方。

(3)双方各自所有制双方各自所有制是指在夫妻关系中,双方各自拥有自己的财产,并且在离婚或死亡后,各自保留自己所拥有的财产。

但是,在夫妻关系中所得到的财产,则归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三、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法律规定1. 个人财产制个人财产制在我国《婚姻法》中有明确规定,即“夫妻一方所持有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在离婚或死亡后,个人财产由该方单独享有。

2. 共同所有制共同所有制在我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得收入、房屋等动产和不动产等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

因此,在离婚或死亡后,共同所有的财产应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双方。

3. 双方各自所有制双方各自所有制在我国《婚姻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实践中被广泛采用。

双方各自所拥有的财产,在离婚或死亡后,各自保留。

四、夫妻财产制度的适用1. 夫妻双方应当协商确定夫妻财产制度,并在结婚登记时进行登记备案。

2. 如果夫妻没有协商确定夫妻财产制度,则适用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度,即共同所有制。

3. 在离婚或死亡时,应根据夫妻财产制度的约定进行分配和继承。

五、夫妻财产纠纷解决1.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夫妻财产纠纷。

完善夫妻财产制的几点思考

完善夫妻财产制的几点思考

完善夫妻财产制的几点思考夫妻财产制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权益分配和管理制度。

完善夫妻财产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改进:一、加强财产权益的保护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是完善夫妻财产制的核心问题。

在传统的夫妻财产制中,夫妻共同财产往往面临被侵占或转移的风险,尤其是在离婚等特殊情况下。

因此,需要加强夫妻共同财产的登记备案和监管制度,确保财产权益不被侵犯。

同时,夫妻对个人财产的支配权也需要得到更好的保护。

在一些情况下,个人财产可能被夫妻共同财产所抵押或担保,这容易导致个人财产的流失或被限制。

因此,在完善夫妻财产制的过程中,可以采取措施,明确个人财产的保护范围,并设置防止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控制机制。

二、明确财产划分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原则,需要明确权利平等、责任共同、财产共享的基本原则。

在传统的夫妻财产制中,往往过于偏重男性的贡献和责任,导致女性在离婚或丧偶等情况下,财产权益的损失。

因此,完善夫妻财产制需要更加尊重和平等地对待夫妻双方的权益。

在划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采取按劳分配、按贡献比例等方式,根据双方在家庭中的经济和劳动贡献程度进行合理的划分。

同时,也要考虑到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之间的关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财产管理机制四、完善离婚财产分割制度离婚是夫妻财产制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完善夫妻财产制需要明确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和程序。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可以根据夫妻关系的持续时间、婚姻生活的质量、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婚姻期间双方的贡献和努力,避免一方在离婚时完全失去财产权益。

此外,在离婚过程中,可以设立专门的调解程序,帮助夫妻双方妥善处理财产分割的问题。

可以引入第三方调解或专业机构的介入,促使双方达成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协议。

综上所述,完善夫妻财产制需要加强财产权益的保护、明确财产划分的原则、建立财产管理机制和完善离婚财产分割制度。

这些措施可以更好地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关系和谐稳定,为夫妻双方创造公平、安全、可靠的财产管理环境。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夫妻财产制.doc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夫妻财产制.doc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夫妻财产制具体来说,是包括夫妻婚前财产与婚后所得的财产的管理、归属、处分、收益、使用、债务的清偿以及婚姻解除时对财产的清算等各个方面的法律制度。

在中外的法律体系中,通常的夫妻财产制度可分为分别财产制、共同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等三种形式。

目前,我国采取的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制,其属于共同财产制里所讲到的婚后所得的共同财产制。

具体而言,就是从登记结婚那天起,除了某些法律能够明文规定的财产与夫妻双方约定为一方所有的财产之外,所得的财产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但是,在结婚之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并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之后也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变成夫妻的共同财产,当然,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的离婚,就代表着夫妻共同的财产关系消灭,进而,发生夫妻共同财产所进行的分割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共同财产出现了很多新的特点,财产分割成为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具体表现为:1、金额大。

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标的物随之增大,财产分割所带来的影响也会更大。

通常审理一般的离婚案件时都会适用简单的程序,但当前有不少的案件因为所涉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巨大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2、内容新。

夫妻共同财产种类繁多,包括股票、地产、知识产权等等有形或无形的财产。

3、财产资金来源的复杂性。

目前,虽说人们生活的水平越来越高,但绝大部分人还是靠工薪为生活的主要收入,他们在进行投资或购买住房时往往除了自己的出资以外,还向一些朋友借钱,甚至是贷款,家庭的其他成员也往往会出资对其予以支持。

这样就使得夫妻共同财产会通过多种多样的方式来筹集。

等到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都各执一理,都主张是自己家里人和朋友出资的,使得法院在认定财产的性质上产生一定的难度。

4、法律滞后,理论争议大。

目前夫妻的共同财产内容在不断的更新,其自身的价值和性质也出现了复杂性,现行的法律对某些财产权属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缺乏相关的司法解释,导致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纠纷案件时的难度变得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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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制
一、夫妻财产制概述
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

其内容包括各种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问题。

(一)分类
1、按夫妻财产制的发生根据分类
可分为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它是指在夫妻婚前或婚后均未就夫妻财产关系作出约定,或所作约定无效时,依法律规定而直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按其适用情况不同,又可分为通常法定财产制与非常法定财产制:
通常法定财产制:它是指在通常情况下,婚姻当事人双方无约定时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适用的财产制。

目前各国的通常法定财产制主要有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等形式。

非常法定财产制:是指在特殊情况下,当出现法定事由时,依据法律之规定或经夫妻一方的申请由法院宣告,撤销原依法定或约定设立的共同财产制,改设为分别财产制。

非常法定财产制依产生的程序不同,分为当然的非常财产制和宣告的非常财产制:A当然的非常财产制。

它是指夫妻一方受破产宣告时,基于法律的规定,其夫妻财产制当然设定为分别财产制。

B宣告的非常财产制。

它是指依据法定事由,经夫妻一方或债权人申请,由法院裁决宣告撤销原共同财产制,改为分别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是指由婚姻当事人以约定的方式,选择决定夫妻财产制形式的法律制度。

2、按夫妻财产制的内容分类
可分为统一财产制、联合财产制、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统一财产制:是指婚后除特有财产外,将妻的婚前财产估定价额,转归丈夫所有,妻则保留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对此项财产原物或价金的返还请求权。

联合财产制:又称管理共同制,指婚后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仍归各自所有,但除特有财产外,将夫妻财产联合在一起,由夫管理。

共同财产制:是指除特有财产外,夫妻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

A一般共同财产制:是指除特有财产外,夫妻婚前、婚后所得的一切财产均未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制。

B动产及所得共同制:它是指除夫妻婚前的不动产及特有财产外,夫妻婚前的动产及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制。

C婚后所得共同制。

它是指除特有财产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制。

D婚后劳动所得共同制,它是指夫妻婚后劳动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非劳动所得的财产如继承、受赠所得财产以及其他特有财产等,则归各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是指夫妻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均归各自所有,各自独立行使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但不排斥妻以契约形式将其个人财产的管理权交付丈夫行使,也不排斥双方拥有一部分共同财产。

剩余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对于自己的婚前财产及婚后所得财产,各自保留其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收益权及有限制的处分权,夫妻财产终止时,以夫妻双方增值财产的差额为剩余财产,归夫妻双方分享。

德国便是如此规定。

按夫妻财产的归属分类
可分为特有财产制与共同财产制
夫妻特有财产:又称夫妻保留财产,是指夫妻婚后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又可分为法定的特有财产与约定的特有财产。

法定财产制范围大致如下:A夫妻个人日常生活用品和职业必需用品。

B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和财产权
C夫妻一方因指定继承或受赠而无偿取得的财产
D由特有财产所生的孳息即代位物等。

约定的特有财产:
综上可见,夫妻财产制种类繁多,内容多样,但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是其他财产制发生的根据;法定财产制又分为通常法定财产制与非常法定财产制,前者适用一般情况,后者是在特殊情况下对法定财产制或约定财产制的变通;而共同财产制与分别财产制,则是夫妻财产制的两种基本形态。

(二)现代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宗旨与立法原则
立法宗旨: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兼顾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财产权益及第三人的利益,尤其注意维护弱者的利益,以达到保护婚姻家庭,保障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生活秩序,促进社会进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之目的。

立法原则:约定先于法定原则;夫妻双方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平等原则;保障弱者利益原则;保护夫妻合法财产权益与维护第三人利益相兼顾原则
二、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
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夫妻财产制。

(一)法定财产制(婚后所得共同制)
依婚姻法规定,法定财产制仍实行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

我国习惯称之为夫妻共同财产制。

它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财产制度。

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主体:
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时间
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
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第一,工资、奖金。

要区分作为工资组成部分的奖金与基于个人荣誉取得的奖金,二者性质不同。

第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既包括劳动收入也包括资本性收入。

第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夫妻婚后一方所得知识产权的预期经济利益是否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第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六,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
2、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夫妻特有财产,又称保留财产,是相对于共同财产而言的,指夫妻婚后在实行共同财产制时,依法律规定或依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主要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所得孳息的归属?
3、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条规定的司法解释:(一)夫或妻在处理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4、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终止及夫妻财产清算
(三)约定财产制
关于约定财产制,国外立法上主要有两种立法例:一种是自由式约定,即立法对约定的限制较少,对婚姻当事人约定财产关系的范围和内容均不予严格限制。

另一种是限制式或称选择式约定,即立法对约定的限制较多,对于约定财产的范围、内容、程序等方面进行限制。

1、约定财产制的内容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本法第十七、第十八条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夫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其一方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因此对约定财产应明确以下几点:
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夫妻就财产关系进行约定是一种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以下构成要件,才能有效:第一,约定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夫妻双方。

第二,约定必须双方自愿。

第三,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

第四,约定的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约定的时间和范围:时间可以在婚前、结婚时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约定的具体内容,可以约定婚前财产或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的效力:指夫妻就财产关系进行约定后,对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发生的法律约束力
约定的变更和废止
约定的无效和撤销
约定的适用:我国实行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夫妻财产制。

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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