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线、地上设施、周围建筑物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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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地上设施、周围建筑物保护措施
1.建立周围的协调关系
1)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及天津市有关环保的规章制度,在全面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噪音粉尘等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2)组织专人,成立扰民问题工作小组,建立从组织——实施——检查记录——整改的环保工作自我保证体系,配合业主设立居民来访接待处,积极和附近居民建立协调互助关系。
3)定期对附近的居民进行互访,及时了解情况,达成谅解。
4)进场前主动与建委、市容、市政、环卫等部门提前联系、备案,办齐各项手续,施工过程中随时保持联系,加强沟通。
5)教育全体施工人员加强环保意识,把作好环境保护、开展文明施工、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保护市容、场容整洁变成每个施工人员的自觉行动。
2.地下管线防护措施
1)开挖施工前在已查明地下管线路径基础上设立标志或撒灰线,并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地下管线路径两侧各2m范围内不得用机械开挖,人工作业时禁止使用铁镐和齿类尖耙,做到逐层轻插浅挖。同时轻产权单位和维护单位人员现场监护,一旦发生损坏,及时组织抢修,挖出的电缆、管线按监护人员要求进行保护或迁移,保证既有设备的正常使用。
2)遇到不明管线时,先探明后施工,并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确保公共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3)对不能拆迁、改移的管线,施工要做出详细的管线悬吊方案,经监理和业主批准;经管线原业主或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管线悬吊和基坑开挖。采取悬吊应符合以下规定:
A.基坑管线悬吊必须事先设计,支撑强度和稳定性经验算、监理批准,按图施工。
B.管线应吊挂牢固,经检查合格后,采用人工开挖其下部土方。
C.管线漏水(气),必须修理好后方可悬吊。跨越基坑的管道较长或接口有断裂危险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后悬吊或直接架设钢梁上。
D.其他工序施工时,不得碰撞管道悬吊系统和用其做起重架、脚手架或支撑等。
E.施工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保护好现场,及时通知文物管理部门进行处理,严禁私自占有和非法转卖。
F.开展学习,加强全员文物保护意识教育,认真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
3.地上设施及周围建筑物保护措施
对周围建筑物伤害风险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降水方法、时间不正确或降水监测不到位,使周围底层失水,对工程周边环境造成的伤害风险。地下工程施工对周围建筑物的伤害影响因素主要为降、排地下水,土方、降水施工时控制好降、排地下水量和加强对周围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是保证减小地下施工对周围建筑物伤害的有效手段。具体保护措施:
1)分层、分部位、定时降水,避免一次降排水过多、周围地层
失水引起沉降。
2)降水施工前派专人对周围环境进行调查,并填写调查表,对损坏部位进行摄录,给重要照片加注图示或说明,并且有建筑物业主签字确认。
3)设置观测井和回灌井,派专人进行基坑降水监测,严格控制地下水位,做到不超降、不少降。
4)设置测量组对周围建(构)筑物进行沉降监测,对每个监测点进行详细记录,设定预警值,根据建筑物沉降数据和降水监测综合分析,来调整降水方案。
5)鉴于减压降水引起的地面沉降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对周边环境进行保护。
6)在降水运行过程中随开挖深度逐步降低承压水头,根据抽水试验得到的参数,计算不同井群组合下坑内地下水的深度,随基坑开挖深度确定井群的运行。在控制承压水头足以满足开挖基坑稳定性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小承压水位降深,以尽量减小和控制降水对环境的影响。
7)临近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减压井的抽水时间尽量缩短。
8)基坑施工过程中,如围护桩墙发生渗漏或严重渗漏,应及时采取封堵措施,以避免导致基坑外侧浅层潜水位发生较大幅度下降以及由此引起的严重的地面沉降。
4.保护措施
为尽量减少和避免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周
边环境,我们将根据ISO14000国标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宜昌市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针对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体系,采取一系列可行的措施减少各种污染,最大程度上降低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工程现场环境保护由项目经理部专职文明施工管理员负责。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
根据我们多年的施工经验,向业主承诺:我们完全有能力解决施工扰民问题,处理好与市容、市政、环卫等部门的各种协调配合关系,不因上述问题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和增加业主的额外支出。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问题,拟从以下方面入手,解决好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