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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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中央政权机构

清朝中央政权机构

清朝中央政权机构(一)内阁。

内阁是清朝中央的最高行政机构。

入关前已有雏形。

随着满洲贵族力量的壮大,要求相应的文官政治的强化,清太宗皇太极天聪二年(1628年)设立文馆,由儒臣分值。

天聪十年,改文馆为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合称内三院,或称内院。

顺治十五年,(1658年),改内三院为内阁。

其后仍有调整,其员额也有变化,一般来讲,内阁设大学士满、汉各二人,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学士满六人,汉四人。

内阁的职责一如明朝,但由于它的一些重要事务分与后来所设的南书房和军机处,因此其实际权力比明代要小。

阁臣虽有草拟诏旨之责,但只是秉承皇帝的意志。

(二)议政王大臣会议这是清朝特设的中枢权力机构,是氏族军事民主制的残留。

清代内阁只是名义上的最高行政机关,而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后来的军机处才是真正的最高权力机构。

清入关前,凡军国大政皆交议政王大臣会议决定。

入关后,这一传统被继承下来 。

议政王大臣会议由满族上层贵族组成,也称“国议”(或公议),权力很大,“诸王大臣佥议既定,虽至尊无如之何”。

这种满族贵族专制的形式,不仅和欲独揽大权的皇帝相抵触,而且也不利于清政权进一步争取各族特别是汉族官僚的支持。

加之后来议政王大臣“半皆贵胄世爵,不谙世务”的实际情形,所以,康熙时又在宫内设南书房,简选才品兼优的词臣充任,皇帝特诏密旨多命南书房撰拟,从而削弱了内阁和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

(三)军机处雍正帝(即清世宗)即位后,对诸王的军政权力进一步加以限制和剥夺。

首先,收回了他们的军权。

清初时,八旗中除上三旗(包括正黄、镶黄、正白)归皇帝直接统率外,下五旗(包括正红、镶红、镶白、正蓝、镶蓝)仍由诸王旗主统领。

诸王旗主凭借其掌管的军事实力,参预军政大事。

雍正帝收回他们对下五旗的统属权,使其失去了与皇帝相抗衡的能力。

其次,雍正七年(1729年)为方便及时处理西北地与准部的作战军务,始设军需房(或称设军机房),以亲王、大臣充任。

雍正八年,设立军机处。

清朝机构设置及职能

清朝机构设置及职能

清朝机构设置及职能一、清朝的机构设置1、政府机构(1)朝廷:清朝的朝廷也称皇庭、国府、国台,是最高权力机关,下辖大学、司法院、兵部等。

(2)廷院:是清朝朝廷临时闭朝商议大事及审议文书的机构,由皇帝主持,定期召开讨论事务或发布文书新政。

(3)政府机构:清朝有八个主要机构,分别为监察署、衙门、六部、赏罚司、太常司、六司、户部、工部。

二、清朝的职能1、衙门(1)衙门是清朝的司法机构,主要负责司法事务,包括检查违反法令的行为,裁定刑罚等。

(2)衙门设有“钦犯处”,负责审理案件;“御史台”,负责统计人口及收缴财物;“左右司”,主要负责宫廷供职人员领官及赏罚等事。

2、六部(1)六部是清朝的行政机构,负责掌管全国的文化、内政、国防、社会治理、经济发展等事务。

主要部门有教育司、兵部、户部、刑部、礼部、工部。

(2)六部设有“内务府”,负责全国的宗法管理,如巡抚、判官等;“太子公署”,负责皇太子的教育及官员任免管理;“内advice司”,负责审理百官及涉及皇室成员案件等。

3、赏罚司(1)赏罚司负责审查各级官官及部门的荣誉赏罚事项,比如奖赏、贬谪,以及官府appointment官员。

(2)赏罚司设有“后台”,负责审核上妃和御前供职人员,及其它宫廷过节庆祝、活动、财产管理等事务。

4、太常司(1)太常司负责参与朝廷大政决策,绝对听从皇帝的旨意,决定闹市的事项。

(2)太常司设有“竹简司”,负责皇室内部的经费,审批、保管文书和档案,以及管理官宦及太师等职位,及审定重大文书政策及工作计划。

5、工部(1)工部负责向朝廷提建议,协调各部门,管理全国各类经济及商业活动。

工部设有“商利司”,负责对全国商业活动进行调控和监督;“典籍司”,负责管理细则、政令及拍卖、租借等各类文书;“进梁司”,负责整理全国的金银、货物、工程的相关资料。

清朝的政府机构

清朝的政府机构

清朝的政府机构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由满洲族建立,历时近300年。

清朝的政府机构经过多次调整和改革,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行政体制。

本文将从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介绍清朝的政府机构及其职能。

一、中央政府机构1. 六部六部是清朝中央政府的核心机构,分别是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和工部。

六部负责行政管理和政策制定,分工明确,形成了一种相对稳定的政府运作机制。

吏部主管官员的选拔和管理,户部管理财政收支,礼部负责国家礼仪和文教事务,兵部掌管军事组织和兵员编制,刑部负责司法和刑狱事宜,工部管理工程和农田水利。

六部负责具体的行政事务,成为清朝政府的中枢。

2. 军机处军机处是清朝的军事机构,由皇帝亲自领导。

军机处主要负责军事指挥和军队编制,掌握重要军事机密,与六部相互配合,实施中央集权。

军机处的设置体现了清朝政府在军事领域的高度集权和皇权至上的原则。

3. 内阁清朝的内阁起源于明朝的东厂,是清朝的最高行政机构。

内阁由内阁大学士和两位侍郎组成,辅佐皇帝处理政务。

内阁的职能包括起草诏令、拟定政策、策划军事行动等,对于清朝政府的运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地方政府机构1. 省清朝的行政区划主要以省为单位,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18个省。

省是清朝的最高地方行政单位,下辖州、县等地方政府机构,负责区域内的行政管理和经济发展。

省级官员由中央政府委派,具有较高的行政权力。

2. 州州是省的下属地方行政区划单位,主要负责区域内的行政管理和经济发展。

州设有知州,由中央政府委派,负责治理州内的政务和秩序。

3. 县县是州的下属地方行政区划单位,是地方政府的基层单位。

县里设有知县,由中央政府委派,负责治理县内的政务和秩序。

除了以上的中央和地方政府机构,清朝还设立了一些特殊的机构,如都察院、都御使等,用于监督和管理地方政府的运作。

综上所述,清朝的政府机构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层面,中央政府设有六部、军机处和内阁等核心机构,负责具体的行政事务和政策决策。

清朝官职六部

清朝官职六部

清朝官职六部六部,从周开始,中央行政机构中,吏、户、礼、兵、刑、工各部的总称。

下面由店铺给大家整理了清朝官职六部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清朝时期六部历史清代于天聪五年(1631)仿明制设六部。

初以贝勒(亲王、郡王)分别各部部务;各设满洲、蒙古及汉承政、参政、启心郎、额哲库等官。

顺治元年(1644),停贝勒部务;并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理事官为郎中,副理事官为员外郎,额哲库为主事;启心郎未改,至顺治十五年裁。

雍正元年(1723)以后常以大学士兼管各部,尚书以下各官时有增减。

据光绪朝《大清会典》及《历代职官表》记载,清代各部职官设有﹕尚书(从一品)、左右侍郎(正二品)、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以及堂主事、司务、笔帖式、七品小京官等。

六部职掌,明清略同,各部下辖诸司及官属,则有出入。

六部内容吏部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掌品秩铨选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

吏部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

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

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

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入籍、复名复姓等事。

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

类似现在的组织部、纪委等部门。

吏部尚书还被称为天官。

户部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

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明十三司﹕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云南、贵州。

清增江南司,为十四司。

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它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

除以上各司外,清还设有掌管八旗事务的八旗俸饷处及现审处。

隶于户部的机构有:掌铸钱的钱法堂及宝泉局;掌库藏的户部三库;掌仓储及漕务的仓场衙门。

类似现在的民政部、财政部、国土局等部门。

礼部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

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

清朝地方机构

清朝地方机构

清朝地⽅机构在清代前期,总督、巡抚所辖省区还未⼗分确定。

中期以后,才确定设8督16抚。

督、抚的职权也随着时代⽽有不同。

前期督权远过抚权,总督兼辖区域有2-3省的,如两江总督辖江苏、安徽、江西;与总督同驻⼀城的巡抚与总督之间经常发⽣摩擦并相互牵制(如两⼴总督与⼴东巡抚同驻⼴州),巡抚仅守虚名,分省的军政、民事也由总督主裁。

咸丰年间,巡抚职权渐重。

光绪年间为解决督抚同城的⽭盾,裁撤了同城巡抚衙门,以总督兼巡抚职;但分省巡抚之权⼏乎等同于总督,所谓总督兼辖不过奉⾏⽂书⽽已。

宣统年间,军政、盐政集于中央,督、抚之权渐轻。

清代总督衔称与明代有异,如直⾪本不是省区名,⽽以直⾪总督为各省总督领袖;⼜如四川总督皆兼巡抚事,为有督⽆抚的省区。

⽽总督、巡抚带兵部、都察院衔,似乎是唐代观察使带台省官的遗制,但⼜有不同,唐代观察使是差遣,⽽清代总督、巡抚已变为实官,带部院衔是藉以表⽰为朝廷特派的部院⼤⾂,⾮此即不能兼辖⽂武,⾏使监察权,使地⽅官吏⼀律听其命令。

巡捕为总督、巡抚、将军的随从官,分⽂武两种。

⽂巡捕以本省佐杂官充任,武巡捕以本省低级武官充任,负责传宣、防卫。

钦差官如主考、学政也有临时的巡捕,由督、抚指派。

总督、巡抚衙门中草拟⽂牍、掌管档案的幕僚。

在“内签押房”(即机要办公室,签署⽂件)办公的,与长官关系密切,得预闻机要,称“内⽂案”。

⼽什哈为清代⾼级官员的侍从武弁,简称“⼽什”,满语护卫之意。

总督、巡抚、将军、都统、提督、总兵等官属下均设有此职。

(1)总督衙门清沿明制划全国为若⼲⼤区,每区设总督(正⼆品;加衔⾄从⼀品)1⼈,“掌厘治军民,综制⽂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清史稿·职官三》);乡试充监临官,武科充主试官;其属下⽂职道府以下、武职副将以下均由总督奏请升调免黜。

其官品⾼于巡抚,节制巡抚,但两者并⽆⾪属关系。

康熙31年定总督加衔制:由各部左、右侍郎授总督者,改兵部左、右侍郎衔(从⼆品);由巡抚授总督者,加兵部右侍郎兼右副都御史衔(正三品)。

清朝的政权组织形式

清朝的政权组织形式

清朝的政权组织形式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政权组织形式主要包括皇帝、内、外两庙、六部、军机处等。

以下将详细介绍这些组织形式的特点和职能。

一、皇帝清朝皇帝是政权的最高统治者,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皇帝继承自祖宗,属于奴婢身份,却统治整个国家。

皇帝是国家和政权的象征,被普遍奉为王朝的核心。

皇帝的权威地位以及家族血统的重要性是清朝政权组织形式的主要特点。

二、内、外两庙三、六部清朝的六部是中央政府的部门,也是皇帝行使权力的重要机构。

六部分别是:1.吏部:负责选官、考试、管理人员等。

2.礼部:负责宴请外国使节、授予勋章、处理婚丧等礼仪事务。

3.兵部:管理军队、军事人事、战争征调等。

4.户部:负责财务、征收税款、管理国家财产等。

5.刑部:处理刑事案件、审判犯罪等。

6.工部:负责水利工程、农业耕种工具、工程建设、工艺等。

四、军机处军机处是清朝政权组织形式中一个重要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军事和政治决策。

在早期,军机处主要由内廷大臣组成,负责领导军事作战。

后来,清朝将军机处改为军机大臣,成为决策最高的机构。

五、尚书省尚书省是清朝政权组织形式中的中央政府机构,类似于现代的内阁。

尚书省下设六部,负责执行六部的职责。

尚书省具有立法、行政、司法和财务管理等权力。

在清朝末年,尚书省被废除,改为全面引进西方法律和政府机构。

六、地方行政组织清朝的地方行政组织分为直辖区和地方政府两个层次。

直辖区由六部设立的省、直隶州、巡抚府等组织管理,并直接向皇帝负责。

地方政府则是由地方豪强或官员组成,负责地方的日常行政事务。

总结起来,清朝的政权组织形式主要体现在皇帝、内、外两庙、六部、军机处、尚书省和地方行政组织中。

皇帝作为最高统治者,拥有绝对权力。

内、外两庙是维护皇权神圣的场所。

六部是中央政府的部门,负责执行各自的职责。

军机处是重要的决策机构,尚书省是中央政府的执行机构。

地方行政组织负责地方的日常行政事务。

这些组织形式共同构成了清朝政权的组织形式,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清朝政治和社会的发展。

清朝政治制度

清朝政治制度

清朝政治制度清朝政治制度大全清朝政治制度及机构设置清初期,承袭未入关前的旧规,以满洲特有的旗制为其本部骨干,基本上按明代制度统治汉人。

直到雍正、乾隆两朝,才逐步调整,得以比较稳定下来。

中央机构设置如下:一、内阁顺治十五年(公元1658年)七月,清王朝参照明制,改内三院为内阁。

大学士改加殿、阁头衔,称“中和殿大学士”、“保和殿大学士”、“文华殿大学士”、“武英殿大学士”、“文渊阁大学士”、“东阁大学士”(乾隆十三年去掉中和殿,增入体仁阁,成为三殿三阁)。

大学士的品级改为正五品,这也是参照明制,怕大学士权力过重,而特降低其品秩,借以抑制。

这时的内阁,虽具有掌握最高政权的中枢机关的雏形,但因大学士降低了品秩,又减少了办事人员,所以其权任反较顺治初年之内三院为轻了。

内阁大学士的品级,到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满、汉俱定为正一品。

至此,大学士成为清王朝最高的官员,犹如历朝的丞相。

《清史稿·大学士年表序》说:清大学士满、汉两途,勋高位极,乃以相授……其品列皆首文班。

任军机者,自亲王外,其领袖者必大学士,唐、元三公尚不及也。

这说明清代大学士的地位是极为尊崇的。

协办大学士,犹如宋之参知政事,为大学士之副职。

初期未有定额设置,遇有大学士在内廷行走或奉差在外,才另选人员协办阁务。

早在雍正元年至五年间(公元1723—1727)有署大学士,六年(公元1728年)又有额外大学士。

十年至十三年(公元1732—1735年)再设协理大学士。

到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才有协办大学士,以后并改为常设。

其品级比大学士稍低,从一品。

内阁学士的品级为从二品,均兼侍郎衔(乾隆五十八年以后去兼衔)。

其职掌是:满学士掌奏本章,汉学士掌批“题本”(内外官员汇报皇帝之文书)。

若依其应有权任,并不仅于此。

如康熙二十一年(公元1682年)谕:“学士乃参赞政事之官,如有所见,应行启奏。

近来并无与议者,若惟送本接本,用一笔帖式足矣,何必设立学士?此后各有所见,俱令敷陈。

清朝机构设置

清朝机构设置

清朝机构设置?中央通政司:相当于中央办公厅,负责协调政务,正三品国子监:主管教育,国子监的最高长官称祭酒,满汉各一,从四品钦天监:负责时宪、历法、地理变化等等,有点类似中科院一类的机构,正五品国史馆:总裁满汉各一,正三品三院分为理藩院、都察院、翰林院理藩院:掌管外交;为正一品都察院:掌管言官监事;从一品翰林院:相当于皇帝的秘书局,不过头上有个文渊阁,混好了直接升大学士,因此也是个好地方;从一品六部六部排序为吏、兵、礼、户、刑、工,六部尚书都是一汉一满,侍郎一共四个,也是满汉各一半六部尚书为从一品,侍郎为正二品吏部:主管官员升迁、考核兵部:主管军队、军令礼部:主管外交、祭祀、郊迎、科考户部:主管财政刑部:主管刑狱工部:主管土木建设兴修水利所以又称水部五寺分为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大理寺:为五寺之首,主管平反、审核寺卿满汉各一,均为正三品光禄寺:主管祭祀的饮宴寺卿满员从三品,汉四品太常寺:主管祭祀的祭品、仓库、以及祝祷文寺卿满汉各一,均正三品太仆寺:是执掌祭祀时候的仪式寺卿为正三品鸿胪寺:是执掌祭祀时候纠正不妥当的地方寺卿为正三品三府分为宗人府,内务府,詹事府宗人府﹕主管皇族、宗族的事务,包括满、蒙八旗的事务。

亲王在宗人府任职,军机处行走的满大臣也会兼职。

宗人府的权力很大,对关外老满洲八旗有直接的节制权,八旗内官员的升迁调贬也是由宗人府的主事们议定草案之后再行实施的。

内务府﹕由原来的十三衙门改编而成,负责皇城、皇庄、园子(指三海、畅春园和后来的圆明园、热河离宫)的物资调度、人事升迁、以及禁军、宦官、宫女等。

通常上书房(内阁)大臣和得皇帝宠信的大臣,常常会兼内务府总管或者副总管的职务。

詹事府﹕堂官称为正詹事和少詹事,又称正詹、少詹下设左右春坊,职属为左右赞善,从六品;再上为左右中允,正六品;再上为庶子,从五品。

地方总督,总督若干省军政事务,如两江总督,两广总督、直隶总督等等。

总督为正二品,又称封疆大吏河督、漕督,这是分别独立的衙门,都是正二品的官地方行政系统是由行省组成,一省的最高长官称巡抚,下辖臬司(司法)和藩司(财务),巡抚主管行政下面行政机构分别为道、府、州、县地方官制按行政和军事划分,各省最高行政长官为巡抚,最高军事长官为提督。

清朝官职与衙门的设置

清朝官职与衙门的设置

清朝官职与衙门的设置⼀、清朝内阁与军机处的设⽴议政王⼤⾂会议的废除清统治者⼊关前,曾有“议政王⼤⾂会议”,由⼋旗的诸王和总理旗务⼤⾂组成,凡朝廷的军国⼤政,都要由它讨论和决策。

这说明,议政王⼤⾂会议是满洲贵族控制朝政、维护⾃⼰利益的特权机构,这必然同封建的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发⽣⽭盾和冲突。

所以清王朝统⼀中国后,封建皇帝便通过允许蒙、汉⼤⾂参加议政和设⽴内阁等办法,逐步削弱议政王⼤⾂会议的权⼒,并最终于乾隆五⼗七年(1792年)明令正式予以裁撤。

2、清内阁的设⽴清朝⼊关前,朝廷设有内三院,即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院,分掌记注皇帝起居、编⽴史册、撰写实录、草拟国书制敕及为皇帝进讲等。

内三院设⼤学⼠、学⼠等,可参预国家机要。

顺治⼗五年(1658年),清朝改内三院为内阁,设⼤学⼠,加殿阁头衔,满汉各半。

并且仿照明朝制度,规定凡各处官员上呈的奏章,先由内阁代拟批旨(替皇帝拟出⼏种处理意见),再进呈皇帝;对于皇帝的诏令,也由内阁下达六部等衙门执⾏。

开始时,由于规定⼤学⼠仅为五品官,⾄使内阁的权势反⽽低于原内三院。

但是由于清朝皇帝利⽤内阁抑制议政王⼤⾂会议的权势,使内阁的地位不断得到提⾼。

雍正时,内阁⼤学⼠的官位品级升为正⼀品,成为朝廷的最⾼级官员了。

不过,⾃军机处成⽴后,取代了内阁的许多职权,内阁官员也只是处理⼀些例⾏公事了,这时的“⼤学⼠”也成了⽂⾂的⼀种荣称。

3、关于南书房南书房在乾清宫的南庑,原是康熙皇帝读书之处,后来⼜选召翰林等官⼊内当值,称为“南书房⾏⾛”。

康熙皇帝在闲暇时,便由他们陪侍赋诗作画等,进⽽参预机务,秉承皇帝旨意,起草诏令,⼀度成为发布政令之所在。

不过,南书房只在康熙帝时才具有这种特殊地位。

4、军机处的设⽴雍正七年(1729年),正值清军在西北与准噶尔部作战,为了能及时处置军情,遂在内廷设军需房,直接转达前线军情及皇帝旨意,这样既可省去内阁的复杂⼿续,⽽且不易泄密。

后⼜称军机房,雍正⼗年(1732年)正式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其职权也扩⼤为参预全部军国⼤政。

清朝中央机构设置

清朝中央机构设置

清朝中央机构设置
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它的中央机构设置是其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重要组成部分。

清朝的官制主要由六部制组成,即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各部门的设置和职责对于清朝的运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 吏部:吏部负责人才选拔、任命和教育培训的工作,其体制比较严谨,职权十分重要。

吏部的官员被称为尚书,主要职责包括选拔官员、控制官员等。

2. 户部:户部主要负责人民的财务、土地管理和财政工作。

具体任务包括领有民籍户口、征收税收、管理土地等等。

户部的官员也称为尚书。

3. 礼部:礼部主要是管理宗教、礼仪、教育和文化等方面的工作。

其职责主要是协调各宗教团体之间的关系,组织文化活动。

礼部的官员称为尚书。

4. 兵部:兵部主要负责军事工作和战争指挥。

陆军和海军都归兵部管辖,它还负责统领边疆守卫军队的行动。

兵部的官员也称为尚书。

5. 刑部:刑部主要负责司法工作,包括侦察、审判、监狱管理等。

它的职责十分重要,可以说其地位等同于当代的法院系统。

6. 工部:工部负责工程建设和维修等工作,行使督工、监造、工部侍郎等职责。

此外,还有其他重要机构,如内务府、外务府、都察院、兵机处等等。

从整个清朝机构来看,它不仅统揽了国家政治、军事、财经等方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还对社会层面的文化、教育、宗教等方面有很大影响。

大清海关机构设置

大清海关机构设置

大清海关机构设置
大清海关机构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机构,它的设置对于国家的贸易和税收收入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介绍大清海关机构的设置和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一、大清海关机构的设置
大清海关机构的设置可以追溯到清朝时期,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管理和监督进出口货物的收费和征税工作。

它由总海关、分关和口岸三个层级组成。

总海关设在北京,负责全国范围的海关工作的统筹和协调。

分关则设在各个省份,负责具体的地方海关工作。

而口岸则是大清海关机构的基层单位,设在各个港口城市,负责具体的海关监管工作。

二、大清海关机构的职责
大清海关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收费和征税。

这些收费和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它们被用于维持国家的经济和军事力量。

此外,大清海关机构还负责监督和管理海关工作,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合法性。

它还负责制定和执行进出口货物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以保护国家的经济利益。

三、大清海关机构的影响
大清海关机构的设置对社会经济有着重要的影响。

首先,它为国家提供了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这些收入被用于国家的建设和发展。

其次,大清海关机构的存在促进了国内外贸易的发展,推动了商品
和人员的流动,促进了国内市场的繁荣。

此外,大清海关机构还起到了监管和管理的作用,保护了国家的经济安全和贸易利益。

大清海关机构的设置对国家的贸易和税收收入有着重要的影响。

它的存在和运行为国家提供了稳定的财政收入,促进了国内外贸易的发展,推动了国内市场的繁荣。

大清海关机构的工作对于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清朝政治架构

清朝政治架构

清朝政治架构是一个相当复杂的体系,其演变经历了数个阶段。

在清朝早期,政治结构主要由皇帝、内阁、六部和军机处构成。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政治的变迁,其结构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1. 皇帝:清朝的最高统治者,拥有绝对权力。

他通过颁布诏令、签署法令来行使统治权,并且在政治决策中扮演着核心角色。

2. 内阁:内阁是清朝的最高行政机构,负责处理国家事务。

内阁由首辅、侍郎和内阁学士组成。

首辅是内阁的领导人,侍郎是协助首辅处理事务的官员,而内阁学士则负责起草文件、提供咨询意见等。

3. 六部:六部是清朝的六个最高行政部门,包括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和工部。

各部分别负责管理官员任免、财政、礼仪、军事、司法和工程等事务。

4. 军机处:军机处是清朝的军事机构,负责处理军事事务和军事指挥。

随着时间的推移,它的地位逐渐被削弱,直至废除。

此外,还有其他重要的政治机构和官员,如都察院(监察机构)、户部(财政管理)、理藩院(管理边疆)、大学士(辅助皇帝)、三法司(法律机构)等。

总体而言,清朝政治架构在其存在的各个阶段都是高度集中的,权力主要集中在皇帝和其直接下属的一些高级官员手中。

清朝的权力结构

清朝的权力结构

清朝的权力结构清朝的权力结构是一个相对稳定而复杂的体系,主要由皇帝、内阁、六部、都察院、地方官员等组成。

在这个权力结构中,皇帝是最高统治者,他拥有绝对的权威和统治权。

下面将详细介绍清朝的权力结构。

一、皇帝清朝的皇帝是整个权力结构的核心,他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皇帝具有神圣的地位,被视为上天的代理人。

皇帝拥有绝对的权威和权力,他决定国家的政策和重大事务,任命和罢免官员,制定法律和政策,颁布敕令和诏书等。

皇帝的权力是世袭的,由父子相承,直到清朝灭亡。

二、内阁内阁是清朝的最高行政机构,负责处理国家事务。

内阁由首辅和几位宰辅组成,首辅是内阁的领导者,宰辅是内阁的成员。

内阁的成员由皇帝任命,他们负责制定政策,处理内外事务,参与重要决策,起草和批准政令和法律等。

内阁是国家政权的核心机构,对于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三、六部六部是清朝的最高行政机构,负责管理国家的各个部门。

六部包括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和工部。

吏部负责管理官员的任免和考核,户部负责财政和税收,礼部负责宗教和外交事务,兵部负责军事和兵员的编制,刑部负责司法和刑事审判,工部负责工程和工艺等。

六部的成员由皇帝任命,他们负责具体的行政事务,并向皇帝报告和请示。

四、都察院都察院是清朝的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地方官员的行为和政绩。

都察院由大臣和御史组成,大臣是都察院的领导者,御史是都察院的成员。

都察院负责巡视各地,调查和审查地方官员的行政情况,收集和汇报民情民意,检举和惩治贪污腐败和不法行为。

都察院对于维护清朝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起着重要的作用。

五、地方官员地方官员是清朝的基层行政机构,负责管理和治理地方事务。

地方官员由皇帝任命,他们负责维护地方的治安和秩序,管理土地和人口,征收税收和农业生产,推行政策和法律,处理民事和刑事案件等。

地方官员的权力相对较小,但在地方上具有一定的自治权和管理权。

总体来说,清朝的权力结构是一个相对稳定而复杂的体系,由皇帝、内阁、六部、都察院和地方官员等构成。

清代中央和地方制度

清代中央和地方制度
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臬台) ,负责司法,刑狱 ,纠察。
提督学政:主管教育和科举考试。
B、道一级:道成为一级地方行政机构。
唐太宗就曾在全国设立十道,是地方的监 察机构,不是一级行政区划。
设道员,正四品实官。
“守道”、有固定辖区,主管钱谷政务。
“巡道”之分,分巡某一区域,主管刑狱 案件。
专门事务而特设:如督粮道、河道、盐法 道、海关道等。
绿营兵无论是装备、政治待遇、兵饷还是 训练都不如八旗兵,重要官职要由满族人 担任。绿营兵要受到八旗兵的监视和控制 。
(3)团练和勇营:
清代中期以后出现。为了镇压人民起义,政 府让汉族地主阶级自己招募、训练地方武装 ,称为团练。
特点:并不是正式的军队,没有一定的营制, 人数也不固定,战争结束就解散。
C、府一级:府设知府,从四品。 “厅”,是清朝新创的政区。
同知、通判等驻扎在军事冲要之所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
D、县一级:县设知县,正七品,管理全县的 政务、户籍、赋役、缉捕、诉讼、文教等, “亲民之官”。
E、里社和保甲:非正式的行政系统
里社制的作用偏重于征税,其具体职能是调 查田粮丁数,编制赋役册,作为课税的依据 。一百一十户为一里,选丁多者十人为里长 ,其余百户分为十甲。
例》:律436条,附例1409条
《大清律例》特点
“十恶”列为最严重的犯罪,“十恶”:谋反 、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 孝、不睦、不义、内乱。
量刑:在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的基 础上创设了迁徙、充军、发遣、凌迟。
“八议”: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 、议贵、议勤、议宾。
审理诉讼案件、判刑的机关:县、府、道、 省四级,流刑以下。
5、军事
(1)八旗常备兵制:满洲八旗、蒙古八旗、 汉军八旗。 禁旅八旗:“郎卫” 侍卫 “兵卫” 驻防八旗:

清代部门设置

清代部门设置

清代部门设置清代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部门设置在这个时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清代部门设置涉及政府机构的划分和职能安排,体现了清朝治理国家的方式和思路。

本文将以“清代部门设置”为中心,详细阐述清代的部门设置情况,并探讨其对清朝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

清代的部门设置可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层面。

在中央政府层面,清朝设立了许多部门来管理国家事务。

其中最重要的是六部,即吏、户、礼、兵、刑、工部。

六部负责全面管理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法律和工程等方面的事务。

吏部负责人事任免和考核,户部负责财政收支和统计,礼部负责外交和礼仪,兵部负责军事组织和管理,刑部负责司法和刑罚,工部负责工程建设和水利管理。

这六个部门基本涵盖了清代政府的职能范围,也反映了清朝政府的治理重点和思路。

除了六部外,清朝还设立了其他一些重要的部门。

如尚书院,负责修订和编纂法律制度;都察院,负责监察官员和纠正政府失误;内阁,负责决策和领导国家大政方针;太常寺,负责宗教事务和宗教仪式等。

这些部门在清代政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国家的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在地方政府层面,清朝实行了府县制。

府是地方政权的最高级别,县是府的下级行政单位。

清朝设立了府、县、州和乡等层级的政府机构,以实施地方行政和治安管理。

府设有知府,县设有知县,州设有州官,乡设有乡官。

这些官员负责管理地方事务,维护社会稳定,并向上级政府报告情况。

地方政府的设置和运作,保证了清朝政权的稳定和统一。

清代部门设置的特点是分工明确、职能齐全。

每个部门都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相互配合,形成了一个相对完善的政府职能体系。

清朝政府通过合理的部门设置,实现了国家的有序管理,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清代部门设置对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首先,在政治上,部门设置为清朝政府提供了有效的管理机制,使政府能够更好地治理国家。

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和相互制衡,保证了政府的权力不被滥用,有利于政权的稳定和延续。

清朝中央行政机构设置及职权划分

清朝中央行政机构设置及职权划分

清朝中央行政机构设置及职权划分清朝中央行政机构设置及职权划分清朝沿袭明制,负责中央行政管理的最主要机构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此外,还在中央设有管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理藩院,这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上亦属首创。

清朝的最高行政机构直接对皇帝负责,由皇帝直接指挥,中央行政机构无权向地方直接发布政令,只能奏请皇帝颁发诏谕,皇帝直接掌握着最高行政权。

作为中央行政管理机关的六部,其部务由尚书掌管,侍郎佐之。

侍郎如果与尚书出现意见不一时,可单独上奏,由皇帝裁诀。

各部设满、汉尚书各一人,侍郎各二人(左侍郎满、汉各一人,右侍郎满、汉各一人)。

清朝前期,各部的实权一般操于满官手中,直到清朝后期,汉官才被赋予了一些实际权力。

理藩院的体制近于六部,地位列于工部之后,只设尚书一人,左侍郎一人,右侍郎一人,额外侍郎一人,均由满、蒙员担任。

各部与理藩院下设清吏司,分掌各部院的具体政务,各司职官有郎中,员外郎、主事。

各部院还都设有处理内部管理事务的清档房、汉档屋、司务厅、督催所、当月处等部门。

一般来说,各部的清档房负责管理该部档案工作,汉档房(或本房)掌管各部的缮写题本等文书工作,司务厅负责收发外地各省往来文书,督催处负责催促六部内各清吏司所办理的各项事务,督以例限,致公务不逾期限。

当月处负责用部印,并负责收发在京各衙门文书及分付部内各司办理。

清朝中央行政管理机关及各机关内部主要的职权大致划分如下:吏部班列六部之首,是主管全国文职官员任命考核的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中央及地方各衙门文职官员的编制,铨选官员,依照有关规制铨叙品秩勋阶,稽考功绩过失,议定黜陟赏罚,办理调动等事务。

下设文选、考功、稽勋、验封四个清吏司。

文选清吏司,负责文职官员的品级之升降、补调及平均铨法。

考功清吏司,负责文职官员的考核工作。

稽勋清吏司,负责文职官员守制,丧养兼稽京官廪禄等事务。

验封清吏司,负责文职官员的荫叙、封赠、袭职、优恤等事务。

户部是掌管全国疆土、田地、户籍、税赋、俸饷、财务的机构。

明清各行政机构及其作用

明清各行政机构及其作用

明清各行政机构及其作用一、清代中央政权及官员设置清代中央政权机构多仿明制(清承明制),但又有自己的特点。

1、三院——清改内三院(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宏文院)为内阁,作为中央最高行政机关。

清代内阁设大学士满、汉各二人,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学士满六人、汉四人。

清代内阁名义上是最高行政机关,但它并不是真正的权力中心。

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后来的军机处,才是真正的最高权力机构。

内阁的实际权力比明代小。

2、议政王大臣会议——清初,凡军国大政,皆交由议政王大臣会议决定。

议政王大臣会议亦称“国议”,权力很大。

其成员概由满族贵族组成,汉人不得参预。

这种满族贵族专制的形式,不仅和皇帝独揽大权相抵触,而且也不利于清朝进一步争取各族特别是汉族上层的支持。

所以康熙皇帝时又在宫内设南书房,简择词臣才品兼优者充任。

南书房设立后,皇帝谕旨多命南书房翰林撰拟,从而削弱了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

3、军机处——雍正在位期间,又于1729年(雍正七年)设立军机房,并于1732年(雍正十年)正式改称军机处,承旨办理机务,取代议政王大臣会议,剥夺了诸王预政的权力。

参加军机处的军机大臣,由皇帝在满、汉大学士及各部尚书、侍郎中选定。

其名称有“军机大臣”、“军机大臣上行走”等。

为首者称为“领班”,亦称“首枢”。

凡被选入军机处者,都是皇帝的亲信,完全听命于皇帝。

皇帝通过军机处将机密谕旨直接寄给地方督抚,称为“廷寄”;各地督抚也将重大问题径寄军机处交皇帝审批,称为“奏折”。

中间既不再经过内阁这道手续(“明发上谕”仍通过内阁下达),对邦国大政的处理更无需议政王大臣会议的议决。

军机大臣以下设章京等官,从六部员司和内阁中书里选用。

章京的任务是缮写谕旨、记载档案、查核奏议,作军机大臣的辅助人员。

章京也是满、汉人员各两班,每班八人,各设一领班。

章京参与机要,草拟圣旨,俗称“小军机”。

清代的军机处机构精简,行政效率高。

人少精干,遇事不推诿,能迅速处理军国大事。

清朝行政机构

清朝行政机构

清朝行政机构
清朝行政机构指的是清朝的各级行政组织和机构。

朝廷的最高行政机构是官署,由各类官员负责管理各项事务。

根据行政区划,清朝的行政机构可以分为中央机构和地方机构两个层次。

中央机构包括:
1. 内阁:是清朝的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拟订和执行朝廷的政策和决策。

内阁设立总理大臣和各部尚书。

2. 六部:包括吏部、兵部、礼部、刑部、工部和户部,分别负责人事、军事、礼仪、刑法、工商和财政等事务。

3. 部院:如光禄寺、太常寺等,负责各种宗教和礼仪事务。

地方机构根据行政区域划分为省级和县级机构。

省级机构有:
1. 边防将军、总督、巡抚和布政使:负责边防、行政和司法事务。

2. 巡抚司、道台府:辖下的行政机构,负责管辖地方的行政事务。

县级机构有:
1. 县令:县级行政机构的首长,负责管理和维护地方治安、农田水利和税收等。

2. 衙门:以县衙为中心的各级司法和行政机关。

以上只是清朝行政机构的主要组成部分,具体的设置和职能在清朝历史的不同阶段可能会有所不同。

清末国家机构组成结构

清末国家机构组成结构

清末国家机构组成结构在清朝末期,国家的行政机构主要由皇帝、军机处、六部、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詹事府、太常寺、光禄寺和太仆寺等组成。

1.皇帝:清朝末期的皇帝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拥有最终决策权和裁定权。

皇帝通过奏折、题本等形式,将行政命令传达给军机处和六部等执行机构,同时也要对全国的行政、司法、军事和文化等方面的管理负最终责任。

2.军机处:军机处是清朝末期最重要的决策和执行机构之一,主要负责皇帝的谕旨和诏令的传达和执行,以及各种紧急军政事务的处理。

军机处的权力范围广泛,但不具备监察和司法权力。

3.六部:清朝末期的六部包括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和工部,各自负责相关领域的政策制定和执行。

六部的权力范围主要集中在行政管理和财政方面,没有监察和司法权力。

4.都察院:都察院是清朝末期的监察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各级官员的行为和行政效能,同时对重大案件进行监察和审讯。

都察院的权力范围较广,但无法干预军政事务。

5.通政使司:通政使司是清朝末期的收发文件机构,主要负责皇帝的谕旨、诏令和六部的政策文件的传达和执行。

通政使司的权力范围较小,只具有执行权,没有监察和司法权力。

6.大理寺:大理寺是清朝末期的最高审判机构之一,主要负责重大案件的审理和裁决。

大理寺的权力范围集中在司法方面,没有监察权力和行政管理的权力。

7.詹事府:詹事府是清朝末期负责宫中事务的机构之一,主要负责皇帝的起居、出行和宫廷内部的事务管理。

詹事府的权力范围较小,只具有执行权,没有监察、司法权力和行政管理的权力。

8.太常寺:太常寺是清朝末期负责祭祀事务的机构之一,主要负责祭祀天地、祖先等礼仪事务的组织和实施。

太常寺的权力范围较小,只具有执行权,没有监察、司法权力和行政管理的权力。

9.光禄寺:光禄寺是清朝末期负责宫廷膳食的机构之一,主要负责皇帝的饮食和其他供养事务。

光禄寺的权力范围较小,只具有执行权,没有监察、司法权力和行政管理的权力。

10.太仆寺:太仆寺是清朝末期负责宫廷车马事务的机构之一,主要负责皇帝的出行车马和其他相关事务的组织和实施。

清朝的政治结构与国家改革

清朝的政治结构与国家改革

清朝的政治结构与国家改革
清朝自康熙开始,一直延续了将近300年的历史,其在政治结
构方面既有传统的封建制度,也有一定的创新和改革。

然而,随
着时代的变迁和国家的衰落,清朝政治结构的弊端日益显露,而
国家变革的呼声也随之高涨。

政治结构
在封建制度下,清朝政治结构主要由皇帝、宰辅、六部、地方
官员和军队组成。

皇帝是最高权力机构的代表,宰辅则是皇帝的
得力助手,负责政府的具体行政管理。

六部则是行政机构的核心,包括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和吏部,分别负责财政、外交、军事、司法、工程和文职等方面的工作。

地方官员则是各个
地区的长官,负责维护地方治安、收税等事务。

军队则是保家卫
国的重要力量。

国家改革
正是这样一个传统的政治结构,让清朝在国家发展过程中遇到
了很多压力和困境,而国家改革就成为了当时的必然选择。

清朝国家改革大致分为两个阶段,一个是康熙、雍正时期的改革,另一个是光绪、慈禧时期的改革。

康熙、雍正时期的改革主要集中在经济领域,推行了“粉饼钞”、“三藩之乱”等一系列政策,促进了国家的市场化和商业化。

而光绪、慈禧时期的改革则主要集中在政治领域,提出了“戊戌变法”等一系列改革方案,但最终都以失败告终。

总的来说,清朝的政治结构和国家改革都是与时代的背景紧密相连的。

它们既反映了当时社会、经济和政治状况的特点,也能为我们理解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提供一些参考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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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驻扎于全国各重要之地,视情况不同设将军、都统、副都统、城守尉、防守尉等官。
内地将军等只管军事,而驻扎边疆的将军等要兼管民政。
总督节制一至三省军务,提督可视做总督的属官(虽然品级上提督比总督高)。
全国有八总督:直隶、两江(安徽、江苏、江西)、湖广 (湖北、湖南)、两广(广东、广西)、闽浙(福建、浙江)、四川、陕甘(陕西、甘肃)、云贵(云南、贵州)。
议定草案之后再行实施的。
内务府﹕由原来的十三衙门改编而成,负责皇城、皇庄、园子(指三海、畅春园和后来的圆明园、热河离宫)的
物资调度、人事升迁、以及禁军、宦官、宫女等。通常上书房(内阁)大臣和得皇帝宠信的大臣,常常
会兼内务府总管或者副总管的职务。
户部:主管财政
刑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主管刑狱
工部: 主管土木建设 兴修水利所以又称水部
五寺分为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
大理寺:为五寺之首,主管平反、审核 寺卿满汉各一,均为正三品
光禄寺:主管祭祀的饮宴 寺卿满员从三品,汉四品
太常寺:主管祭祀的祭品、仓库、以及祝祷文 寺卿满汉各一,均正三品
詹事府﹕堂官称为正詹事和少詹事,又称正詹、少詹下设左右春坊,职属为左右赞善,从六品;再上为左右中
允,正六品;再上为庶子,从五品。
地 方
总 督,总督若干省军政事务,如两江总督,两广总督、直隶总督等等。总督为正二品,又称封疆大吏
河 督、漕 督,这是分别独立的衙门,都是正二品的官
太仆寺:是执掌祭祀时候的仪式 寺卿为正三品
鸿胪寺:是执掌祭祀时候纠正不妥当的地方 寺卿为正三品
三府分为宗人府,内务府,詹事府
宗人府﹕主管皇族、宗族的事务,包括满、蒙八旗的事务。亲王在宗人府任职,军机处行走的满大臣也会兼职。
宗人府的权力很大,对关外老满洲八旗有直接的节制权,八旗内官员的升迁调贬也是由宗人府的主事们
地方行政系统是由行省组成,一省的最高长官称巡抚,下辖臬司(司法)和藩司(财务),巡抚主管行政
下面行政机构分别为道、府、州、县
地方官制按行政和军事划分,各省最高行政长官为巡抚,最高军事长官为提督。
行政上布政使和按察使为巡抚的属官,分别掌管钱食与刑法。
提督节制本省各镇绿营总兵。
翰林院:相当于皇帝的秘书局,不过头上有个文渊阁,混好了直接升大学士,因此也是个好地方;从一品
六 部
六部排序为吏、兵、礼、户、刑、工,六部尚书都是一汉一满,侍郎一共四个,也是满汉各一半
六部尚书为从一品,侍郎为正二品
吏部:主管官员升迁、考核
兵部:主管军队、军令
礼部:主管外交、祭祀、郊迎、科考
中 央
通政司:相当于中央办公厅,负责协调政务,正三品
国子监:主管教育,国子监的最高长官称祭酒,满汉各一,从四品
钦天监:负责时宪、历法、地理变化等等,有点类似中科院一类的机构,正五品
国史馆:总裁满汉各一,正三品
三院分为理藩院、都察院、翰林院
理藩院:掌管外交;为正一品
都察院:掌管言官监事;从一品
晚清时,直隶总督为北洋大臣,两江总督为南洋大臣,其地位远高于其他总督之上。
总督一般都领某部尚书的虚衔,所以可自称“本部堂”,巡抚一般都领都察院左都御史的虚衔,所以可自称“本部院”。总督和巡抚间本无上下级所属关系,但清朝晚期军事防务日渐突出,总督便成为了军事、行政的最高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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