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首次申请工程勘察

合集下载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证书许可范围相应的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业务。

承担业务的地区不
受限制。

3.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不需再另行申请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4.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岩土工程项目中的工程钻探、工程物探、
测试、室内试验工作。

5.岩土工程专业乙级资质企业承接岩土工程乙级项目时,其项目负责人应当符合《注册
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建市〔2009〕105号)等规定。

6.具有勘探测试专业乙级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物探、测试与室内试验项目时,应当按照
项目实际需要配备工程物探、测试与室内试验的人员和技术装备。

(六)资质申请。

1.企业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资质,可以直接申请专业乙级资质。

2.具有专业乙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相应专业甲级资质。

3.同时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和勘探测试专业甲级资质的
企业,可以申请综合资质。

(七)其他。

1.“近5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

如:申报年度为2022年,则近5年业
绩是指2017年1月1日之后完成勘察工作且质量合格的工程勘察项目。

2.保密工程不得作为工程业绩、个人业绩申报。

3.本标准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19。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一、资质申请、受理、审查和审批(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1.新成立企业申请资质及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资质增项最高不超过乙级(含乙级),资质标准规定的资质不设级别的除外。

2.企业分立为两个以上勘察设计企业时,分立后两个企业资质应同时核定,分立后仍具有资质的企业按实际情况核定其资质等级范围,但不超过原资质级别、范围。

分立后不具有资质的企业按新成立企业申请资质办理。

3.对合并申请资质的企业,合并前各企业具有的所有资质都可以作为其原有资质认定。

4.丙级(现行资质标准未允许设定的除外)资质企业晋升乙级资质的,不受其已取得丙级资质的时间及范围限制。

5.新设置的分级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设立两年过渡期。

过渡期内,允许企业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申请不同级别的资质。

过渡期满后,企业新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为乙级。

6.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全部乙级资质企业可以申请晋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部分乙级资质企业,可申请相对应专业的资质晋升甲级,其他专业最高增项乙级。

7.企业申请暂定级转为正式级别,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申请,有效期满后,其资质自行失效;证书有效期满三个月后仍未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转正申请,并由原发证机关收回资质证书。

8.申请暂定级转为正式级别,经核定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发证机关应准予转为正式级别。

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发证机关根据其实际情况分别给予延期转正、重新核定、撤销资质等处理:1)仅经营业绩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发证机关可给予延长资质有效期的处理,延期转正期限为一年。

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应再次提出转正申请,符合要求的给予转正,不符合要求的由发证机关给予撤销资质或重新核定资质的处理。

2)除经营业绩外,其他条件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发证机关应给予限期撤回原资质并重新核定资质等级的处理。

3)重新核定的资质应降低原资质级别或缩小原资质范围;按资质审批权限,达不到发证机关管辖最低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应撤销原资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三篇)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三篇)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资质管理,保证勘察设计单位和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促进勘察设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1. 资质分类和管理管理规定根据勘察设计单位的规模、实力、技术水平等因素,将资质划分为不同等级,包括一级资质、二级资质等。

勘察设计单位需要根据自身条件和资质要求申请相应的资质级别,并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核和评定。

2. 资质申请和审批勘察设计单位在申请资质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资质申请材料,包括单位的证书、人员的学历、工作经验、技术资质等。

相关管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

通过审批后,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给予批准。

3. 资质管理和绩效评价管理规定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保证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相关管理部门将对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工作进展、技术水平等进行定期评价和检查。

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将被责令整改或取消资质。

4. 人员资质管理和培养管理规定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建立专业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的专业培训、技能考核和继续教育等。

勘察设计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保持自身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

相关管理部门将对人员的资质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新。

5. 外部监督和投诉处理管理规定设立投诉受理和处理机构,接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投诉举报,并对投诉进行认真调查和处理。

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包括取消资质、停业整顿、罚款等处罚措施。

通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的实施,可以提高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推动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同时,也可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护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设计费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60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60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分类和分级第五条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建筑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下面店铺给大家分享关于建筑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建筑设计资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分类和分级第五条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勘察设计资质等级标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勘察设计资质等级标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勘察设计资质等级标准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分类和分级第五条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勘察设计升甲级的规定要求

勘察设计升甲级的规定要求

工程勘察设计升甲级的相关规定要求:第十一条企业申请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和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以下资质(包括丙级),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新设立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

新设立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企业章程;(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六)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变更证明材料;(七)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申请增加其他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所列资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一)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表中所列的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明材料;(三)企业近两年的资质年检证明材料复印件;(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表中所列的工程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十四条工程勘察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他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工程勘察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他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审核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条件和企业申请资质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

申请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行业的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

申请工程勘察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他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行业组织或者专家委员会初审。

勘查单位资质办理需提供资料

勘查单位资质办理需提供资料

首次申请工程勘察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可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上免费下载资质申报软件制作生成,下同);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公司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5、《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标准规定有个人业绩要求的提供此表,下同);6、在国家实行有关执业注册制度后,应提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初始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还应提供原注册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

初始注册人员,还应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初始注册表;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地方人才代理机构(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复印件,现申报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8、主要勘察设备发票复印件;9、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升级,需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资质标准中对主要技术负责人有业绩要求的应提供《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4、《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5、在国家实行有关执业注册制度后,应提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初始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还应提供原注册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5月4日修正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5月4日修正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5月4日修正版)发表日期:2015年8月31日出处:住房保障处(政策法规处)【编辑录入:牛小杰】(2007年06月26日建设部令第160号发布,2015年05月0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分类和分级第五条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材料清单1 工程勘察乙级资质(首次申请)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2.《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扫描件)4.企业章程(原件扫描件)5.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6.注册人员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初始注册申请表或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扫描件)7.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8.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扫描件)9.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原件扫描件)10.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申报前近1 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11.办公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原件扫描件)12.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扫描件(原件扫描件)13.加盖企业公章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文件目录;若已通过相应质量、安全体系认证的,只需提供相关认证体系证书(原件扫描件)2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升级)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2.《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扫描件)4.原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扫描件)5.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6.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7.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扫描件)8.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原件扫描件)9.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前近3 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10.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1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勘察企业业绩基本情况表》工程勘察合同主要页的扫描件、工程勘察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须经施工图审查的,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原件扫描件)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2.《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扫描件)4.原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扫描件)5.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6.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7.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扫描件)8.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原件扫描件)9.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前近3 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10.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2.《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扫描件)4.企业章程(原件扫描件)5.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6.注册人员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初始注册申请表或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扫描件)7.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8.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扫描件)9.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原件扫描件)10.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申报前近1 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11.办公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原件扫描件)12.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扫描件(原件扫描件)13.加盖企业公章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文件目录;若已通过相应质量、安全体系认证的,只需提供相关认证体系证书(原件扫描件)5 工程勘察丙级资质(首次申请)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2.《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扫描件)4.企业章程(原件扫描件)5.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6.注册人员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初始注册申请表或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扫描件)7.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8.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扫描件)9.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原件扫描件)10.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申报前近1 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11.办公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原件扫描件)12.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扫描件(原件扫描件)13.加盖企业公章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文件目录;若已通过相应质量、安全体系认证的,只需提供相关认证体系证书(原件扫描件)6 工程勘察丙级资质(增项)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2.《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扫描件)4.原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扫描件)5.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6.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7.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扫描件)8.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原件扫描件)9.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前近3 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10.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7 工程勘察丙级级资质(核定)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2.《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扫描件)4.企业章程(原件扫描件)5.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6.注册人员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初始注册申请表或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扫描件)7.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8.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扫描件)9.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原件扫描件)10.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申报前近1 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11.办公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原件扫描件)12.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扫描件(原件扫描件)13.加盖企业公章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文件目录;若已通过相应质量、安全体系认证的,只需提供相关认证体系证书(原件扫描件)8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首次申请)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扫描件)3.企业章程(原件扫描件)4.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5.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考核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6.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原件扫描件)7.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申报前近1 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8.办公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原件扫描件)9.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10.加盖企业公章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文件目录;若已通过相应质量、安全体系认证的,只需提供相关认证体系证书(原件扫描件)9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增项)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扫描件)3.企业章程(原件扫描件)4.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5.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考核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6.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原件扫描件)7.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申报前近1 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8.办公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原件扫描件)9.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10.加盖企业公章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文件目录;若已通过相应质量、安全体系认证的,只需提供相关认证体系证书(原件扫描件)10 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首次申请)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2.《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3.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4.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原件扫描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6.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扫描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扫描件)7.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扫描件;变更注册或初始注册需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原件扫描件)8.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扫描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扫描件)9.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含发票及含险种的明细表);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10.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扫描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原件扫描件)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2.《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3.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4.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扫描件)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扫描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扫描件)6.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扫描件;变更注册或初始注册需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原件扫描件)7.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扫描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扫描件)8.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含发票及含险种的明细表);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9.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按原<标准>提供:业绩基本情况表、合同、图纸交付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原件扫描件)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2.《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3.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4.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扫描件)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扫描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扫描件)6.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扫描件;变更注册或初始注册需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原件扫描件)7.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扫描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扫描件)8.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含发票及含险种的明细表);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3.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扫描件)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扫描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扫描件)5.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扫描件;变更注册或初始注册需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原件扫描件)6.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扫描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扫描件)7.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含发票及含险种的明细表);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2.《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3.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4.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原件扫描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6.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扫描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扫描件)7.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扫描件;变更注册或初始注册需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原件扫描件)8.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扫描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扫描件)9.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含发票及含险种的明细表);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10.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扫描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原件扫描件)15 工程设计丙级资质(首次申请)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2.《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3.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4.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原件扫描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6.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扫描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扫描件)7.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扫描件;变更注册或初始注册需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原件扫描件)8.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扫描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扫描件)9.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含发票及含险种的明细表);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10.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扫描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原件扫描件)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2.《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3.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4.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扫描件)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扫描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扫描件)6.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扫描件;变更注册或初始注册需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原件扫描件)7.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扫描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扫描件)8.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含发票及含险种的明细表);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9.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按原<标准>提供:业绩基本情况表、合同、图纸交付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原件扫描件)。

建筑企业资质的等级的区别是怎样的

建筑企业资质的等级的区别是怎样的

建筑企业资质的等级的区别是怎样的?众所周知,资质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起着重要作用。

在建筑行业,建筑企业资质对企业来说更为重要。

施工资质决定了企业未来的发展,关系到企业的信誉。

企业要接更大的项目,必须申请建筑企业资质,这是实力的证明。

其实普通学历的档次一般分为三种,一种是按照特殊学历来划分学历,第一级和第二级;其他按照甲级和乙级的方式划分;最后一个是没有资质等级,还有一些特殊类型的资质。

企业资质不仅是综合实力的体现,也是从事经营活动的门槛。

不同的资质有不同的等级,所以在申请的时候要注意一些问题,这样资质申请的成功率更高。

建筑企业资质的等级有什么区别一、工程设计资质1、等级划分工程设计资质,总体来说是按照“甲级、乙级、丙级、丁级”来进行等级划分的。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资质、专项资质,并涉及到21个行业。

因此,不同的资质项目,具体划分为几个等级是不一定的。

2、注意事项(1)等级划分上,只有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划分有丁级;(2)企业首次申请设计资质时,最高可从乙级开始申报;(3)在考核标准上,只有最高等级的甲级资质对企业业绩有要求。

二、工程勘察资质1、等级划分工程勘察资质,按照“甲级、乙级、丙级”进行等级划分。

勘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劳务资质,不同的勘察资质类型,等级划分不一样。

2、注意事项(1)勘察劳务资质是没有等级之分的;(2)企业首次申请工程勘察资质,最高可申报乙级;(3)申请条件方面,只有最高等级的甲级资质对企业业绩有要求。

三、建筑施工资质1、等级划分建筑施工资质,等级是按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来进行划分的。

施工资质分为12项总承包资质、36项专业承包资质和1项劳务资质,不同的资质项目,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2、注意事项(1)有一部分的施工资质,是没有等级划分的,比如劳务资质;(2)企业首次申请施工资质时,必须从最低等级开始办理;(3)在考核指标上,除最低等级以外,申请其他等级都要求企业具备业绩。

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细则

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细则

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0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业务。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配合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分类和分级第五条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结合我省实际,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乙、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第六条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级。

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结合我省实际,建筑、市政、电力、水利、公路等行业的部分专业资质设丙级。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为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以下简称新《规定》)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条件(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

依法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二)因建设工程勘察未对外开放,资质审批部门不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含新成立、改制、重组、合并、并购等)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涵盖所有工程设计行业、专业和专项资质。

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工程设计行业、专业或专项资质证书。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涵盖该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凡具有工程设计某行业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该行业内的各专业资质证书。

(四)具备建筑工程行业或专业设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相应范围相应等级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等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不需单独申请以上专项工程设计资质。

(五)有下列资质情形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按照升级申请办理:1.具有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乙级资质的企业,申请与其行业、专业、专项资质对应的甲级资质的;2.具有工程设计行业乙级资质或专业乙级资质的企业,申请现有资质范围内的一个或多个专业甲级资质的;3.具有工程设计某行业或专业甲、乙级资质的企业,其本行业和本专业工程设计内容中包含了某专项工程设计内容,申请相应的专项甲级资质的;4.具有丙级、丁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乙级资质的。

(六)新设置的分级别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自正式设置起,设立两年过渡期。

在过渡期内,允许企业根据实际达到的条件申请资质等级,不受最高不超过乙级申请的限制,且申报材料不需提供企业业绩。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规定 2007年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规定  200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2001年7月25日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同时废止。

部长汪光焘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分类和分级第五条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规划资质管理规定

规划资质管理规定

规划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分类和分级第五条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第六条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首次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二)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五)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六)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七)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及个人业绩材料;(八)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九)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其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乙级,且不考核企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业绩。

已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可以将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工程业绩予以申报。

其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其现有施工资质等级。

申办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审批程序一、审查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3号令)、《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二、主要程序1、申请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工程勘察甲级和其它行业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企业向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工程勘察乙级和其它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下资质, 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新设立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资质,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取得企业名称核准单后,方可向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申请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工程勘察甲级和其它行业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初步审查意见。

申请工程勘察乙级、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下资质和其它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由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初步审查意见后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建设厅勘察设计处业务承办人员收到合格的材料后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申请行业资质,还需征求有关行业厅、局、行办意见)。

5、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召开处务会结合专家评审结论提出初审或审查意见,并经主管厅领导同意后报厅长办公会议审定。

6、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建筑工程设计、工程勘察甲级,其它行业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上报建设部审查并核发资质证书,其余资质由建设厅核发证书。

三、办理时限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申请,实行定期集中受理。

暂定资质企业,有效期满前2个月需提出转正申请,转正材料直接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随时予以受理。

资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乙级(工程勘察、建筑工程、装饰装修)、丙、丁级资质审批工作,审批结果在公众媒体上公告。

资质申报审批程序企业申请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建筑装饰设计乙级资质和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以下资质(包括丙级),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新设立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

申请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建筑装饰设计乙级资质和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以下资质(包括丙级),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1、工程勘察资质或工程设计资质申报表和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章程;4、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5、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或执业注册证书;6、资质申报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及个人业绩证明材料;7、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证明和省级以上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注册或变更注册的证明。

8、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企业申请资质增项的,需要提交上述第1、2、3、4、5、6项所列资料及原取得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一)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必要的配套工程(含厂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铁路专用线、各种管网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节能等。

(二)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三)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所设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可独立进入工程设计市场外,其他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设计单位。

(三)丙级1、资历和信誉(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6年及以上工程设计资历,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2) 独立承担过行业小型及以上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

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较好。

(3) 单位有一定的社会信誉并有必要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2、技术力量(1) 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人数不少于15人。

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专业配备齐全。

有同时承担2项行业小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2) 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0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或参加过2项及以上行业小型项目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3) 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一一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小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4人;一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2人(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一一二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4人(或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1人);一一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行业小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工程师(或一、二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5人。

(4) 行业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及其他专业的配备要求见附表2。

3、技术水平(1) 能采用先进技术,独立完成工程设计。

(2) 具有一定的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4、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1)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达到以下指标:一一施工图CAD出图率50%;一一文件和图档实行计算机管理;一一能应用计算机进行工程设计和设计管理。

(2)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m25、管理水平(1)建立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的管理体制。

(2)质量体系能有效运行,有健全的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第二、承担业务范围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单位允许承担的业务范围:丙级工程设计单位可承担相应行业的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承担工程设计任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

具有甲、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担相应的咨询业务,除特殊规定外,还可承担相应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业务。

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专业基本配备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资质审批:三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10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3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1项是(1)(2)中的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大坝1座;(2)过闸流量>20立方米/秒的拦河闸1座;(3)总装机容量5MW以上水电站1座;(4)总装机容量0.1MW以上灌溉、排水泵站1座;(5)洞径>4米、长度>1500米的水工隧洞1个;(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3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20万立方米以上或岩基灌浆2万米以上或防渗墙成墙1万平方米以上。

2、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本专业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6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2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申请材料:一.综合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章程;3.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4.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5.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和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6.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二.人员资料:1.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身份证明;2.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3.标准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人员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三.工程业绩资料:1.工程合同;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3.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三级企业承包工程范围: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工程的施工:库容1000万立米、装机容量10MW及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安装和基础工程施工。

工程内容包括:不同类型的大坝、电站厂房、引水和泄水建筑物、通航建筑物、基础工程、导截流工程、砂石料生产、水轮发电机组、输变电工程的建筑安装;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压力钢管、闸门制作安装;堤防加高加固、泵站、涵洞、隧道、施工公路、桥梁、河道疏浚、灌溉、排水工程施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