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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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1、人身保险的定义及三个要点是什么?
答: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生育)、老(衰老)、病(疾病)、残(残疾)、亡(死亡)等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保险。其基本内容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确立各自的权利义务,
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一定数量的保险费;在保险期限内,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残疾、疾病等保险事故,或
被保险人生存到满期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一定数量的保险金。
其定义的三个要点:(1)、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2)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生、老、病、死、伤、残等各个方面,即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的意外伤害、疾病、衰老、死亡等各种不
幸事故。(3)人身保险合同的履行:除个别情况外,由于标的的无价性,人身保险的责任履行一般不能称
为补偿或赔付,而只能称为给付。
2、简述人身保险的原理?
答:损失的分担、风险的同质性以及大数定理是保险理论的三大基础。人身保险作为保险的一种,其理
论自然亦奠基于此。
(1).损失的分担“损失的分担”是保险学理论的一个基本思想。人身保险通过将众多面临人身危险的人
集中起来,收缴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对人身方面发生保险事故引起的经济责任实现分担。单就人寿保险
而言,所谓损失的分担也就是死亡成本的分担。
(2).人身危险的同质性客观存在的各种危险在同样的境况、条件之下具有相同的发生或者不发生的可能
性。危险对每一个人而言是平等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并不会偏爱或鄙视于谁,因此人们在分担损失
之时也是平等的。正是因为这个特性,人身危险可以成为保险危险,得到保险的保障。
(3).大数定律根据大数定律的原理,人身保险人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结合大量的特定的危险单位,依
据以往长期的统计资料,运用概率论基本方法,即可排除偶然因素的干扰来预测未来损失可能发生的规律,
从而合理地计算保险费率,建立保险基金,为保险经营建立科学基础。
3、试比较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异同?
答:保险业务可以分作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都是对不幸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经济上的损失给予偿
付。然而由于人身保险标的的特殊性,使二者在许多方面存在差异。
(1).人身保险是一种定额保险
(2).人身保险是给付性保险
(3).人身保险具有变动的危险率
(4).人身保险具有储蓄性质
(5).人身保险具有长期性
(6).人身保险的保险事故特殊性
(7).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特殊
4、试比较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异同?
答:从产生伊始,社会保险与人身保险就相伴相随、共同发展,二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
别。从表面看来,社会保险包括的保险事故除失业之外,与人身保险所包括的保险事故基本相同,即都对
人的生、老、病、残、死等危险事故提供保障;从经营技术上都以大数法则作为数理基础,都要求参与择
的数量多;从举办目的上看,都是为了保障人们的生活安定、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的发展。但二者实质上
却有着很大的差别。
(1).保险的经营目的和权利义务不同:
保险的目的是保障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经济生活的安定,使其遭受不幸事故之后,可以及时获得货币补偿,
不因危险事故的发生造成经济利益上的损失。无论人身保险还是社会保险,在这一点上都是一致的。除此
之外,社会保险作为政府的一项社会政策,其目的还在于使低收入者的生活获得有力保障,从而保证大多数国民的集体安全,是福利政治的一项重大的措施。
从权利对等关系看:社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建立在劳动关系上,只要劳动者履行了为社会劳动的义务,就能获得为自身及其供养直系亲属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人身保险的权利义务建立在合同关系上,人身保险人严格遵循商业性和盈利性原则。
(2).保险责任与责任保险受益人的资格确定不同
(3).保险立法及保费给付不同:
从保险立法范畴和实施管理来看,社会保险涉及的是国家的各种社会政策、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和劳动工资政策;人身保险是商业保险的一种,其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在当事人双方自由选择的情况下订立的,是非强制性的。人身保险业务的开展,需要以政府公布的保险法规为依据。但在法规的范围之内,可以由保险人自行订立条款,分别与要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因此也可以说是一种任意性的双务协定。
5、试析人身保险与储蓄及其他投资方式等的联系?
答:人身保险具有储蓄的性质,它与储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社会观点看,人身保险与储蓄都是以现在资金的剩余用作将来的准备,即聚集一定的资金作为必要的后备。因此二者在后备基金的形成上是一致的。但二者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实质上又有很大的不同:
(1)、危险处理技术不同:储蓄是纯粹的个人行为,是增强个人或家庭未来对付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能力的一种办法,是将生活费的结余存到银行,逐步形成一定数量的储金,作为个人或家庭的后备。人身保险是一种互助行为,是由众人共同参加、缴付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帮助少数人克服自己或他人发生人身危险而引起的生活困难或是改变了生活倚仗和生活水准。
(2)、所得性质不同:储蓄资金是个人单独形成的财产准备,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的暂时分离的后备资金。人身保险缴纳的保险费中,其中自然保险费在使用权转移的同时,所有权其实也同时转移到保险人的名下,不再是投保人的资产;而储蓄保险费部分则积存成保险费准备金。
(3)、保障性不同储蓄投资的回报是指存款利息,而储户最终收回的只能是以本息之和为限,但只要银行经营正常,这笔资金的收回是确定无疑的。在保险期限内,如果未发生保险事故,那么投保人回收的只能是“保险储金”的本息之和,其他的诸如保险费、手续费等概不退回。当确定发生保险事故的时候,人身保险人依照合同履行保险金给付的义务,受益人得到事先约定好的保险金额,数量上一般都大大超出所缴保费的本息之和。
(4)、经营技术不同储蓄的计息方法有单利、复利两种,一般采用后种,因为更能反映利息的实质。人身保险的价格体现在保险费率,以概率论、大数定律等特殊计算技术,以生命表为基础测定危险,求取对危险费用的合理分担。
与生产领域的直接投资相比,对投保人而言人身保险投资是一种金融投资,因为当期投入的、预期回收的都是货币资金而非实物。
与股票、期货、债券等其他投资方式相比较,人身保险尤其是长期人寿保险不具投机性,没有风险,有着稳定而且可靠的未来收益,同时又具有经济保障的作用,因此往往被人们看好。
第二章
1、简述保费的构成及其决定因素?
答:保险公司向被保人收取的毛保费就可看成由纯保费、费用、风险加成、税收和利润几部分构成。毛保费中,除纯保费外,其余部分统称为“附加保费”。
保费是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前确定的,那么保险公司对保费的计算就不是以已保标的已经发生的损失的资料为基础的,而是依据过去的损失统计与费用记录等因素来推算的。
2、比较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中各影响因素对它们费率厘定的不同影响。
答:健康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的确定与人寿保险相比是较为简单的。其计算过程同样是先算出纯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