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ZTJJLJS-NO电梯定期检验原始记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GZTJ/JLJS- NO: 电梯定期检验原始记录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代码:

设备类别:

设备品种:

检验日期:

检验员:

校核人:

贵州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说明

1、本检验记录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7001—2009)第1号修改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7001—2009,2013年第一次修改)第2号修改单》及《省质监局关于新增电梯检验项目的通知》(黔质技监特函[2016]191号)文件制定。

2、本检验记录适用于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定期检验。

3、检验用仪器、量具其性能和精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在国家计量部门定期检定的有效期内。

4、本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一起存档。

5、本检验记录必须有检验人、校核人签字及检验日期。

6、原始记录填写使用统一的简单标记,表明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规定如下:

(1)对于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填写实测或计算处理后的数据;对于未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合格的在“检验结果”栏中打“√”,无此项的划“∕”,不合格的划“×”;

(2)检验项目合格的,在“检验结论”栏中打“√”,无此项的划“∕”,不合格的划“×”;

(3)特殊情况,在“检验结果”栏作简要说明。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检验记录

备注:1:如果2.7(3)项(标※)中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8.11、8.12项(标△)的曳引能力验证试验,如轮槽的磨损判断为不会影响曳引能力时, 8.11、8.12两项试验可不做。

2:对于允许按照GB 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标有★的项目可以不检验。其中条文序号为2.7(5)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3:标有☆的项目,已经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第2号修改单)进行过监督检验的,定期检验时应当进行检验。

4:一般情况下,除条文序号为2.8(5)、7.1~7.3、7.4(2)的检验项目之外,其余项目(共49项)适用于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除条文序号为2.1(3)、2.7(5)的检验项目之外,其余项目(共53项)适用于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除条文序号为2.7(3)、2.8(5)、3.15(5)、5.3、7.1~7.3、7.4(2)、8.1、8.2、8.9、8.10的检验项目之外,其余项目(共44项)适用于强制驱动电梯。

层门啮合深度检查记录表单位:mm

检验不合格项目记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