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定期检验自检记录(通用版)(2017年2号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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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引式驱动电梯年度自行检查记录

填写说明及注意事项

1、本报告依据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1号、2号修改单和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制定,适用于有(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定期检验。

2、本报告的自检内容、要求、方法及维保单位自行检验检查(以下简称”自检”)依据均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1号、2号修改单和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中的各项规定,所列的自检项目,完全对应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1号、2号修改单和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3、自检项目中,涉及实测数据的自检项目应为真实、有效、可靠的现场验证结果。

4、自检所用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检测工具,纳入计量检定范围的,应当依法检定合格,并且在检定有效期内。

5、本报告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确需更正时,应在原错误处划“——”形式,并签章、标注更改日期,在“——”上方书写正确内容。

6、自检报告应当有自检日期及自检人员、审核人员及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并对所出具的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可靠性和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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