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幼教联盟章程-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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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幼教联盟章程
为贯彻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进区域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系统构建区域学前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和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体系,实现区域学前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共同提升和幼儿园教学、科研、办学水平的提高。为规范绵阳市幼教联盟的运作方式,建立有效的管理、运行和发展机制,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绵阳市幼教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在绵阳市教育体育局的大力支持下,由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牵头,联合绵阳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绵阳市教科所、各县区教育体育局(或教研室)、在绵办有幼教专业的中职学校、在绵各幼儿园和幼教教研机构等成立的合作机构,是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非法人的幼教联合体。
第二条联盟的宗旨:依托“绵阳幼儿教育与发展研究中心”、“绵阳市幼儿教师培训中心”,通过政、学、研、产、用的紧密合作,以合作育人、联合教研教改和资源信息整合共享为纽带,以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平台建设为重点,贯通幼教职前职后教育,以提升绵阳幼儿教育整体水平,实现科学教育、幸福教育为目的,致力于打造绵阳幼儿教育新品牌新名片和四川幼教高地,推动绵阳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第三条联盟的目标:通过联盟成员的通力合作,将联盟建设成
为绵阳幼儿教育的政策研究与决策咨询、规划与评估、资源与信息共享、人才培养培训与使用、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资质资格培训认证、幼教市场开发等的一体化平台。借助联盟这一平台,各类幼儿教育组织都将获得更好的发展机遇,更大的发展空间,更高的发展质量。
第二章组织结构及职责
第四条联盟采取理事会协商制度,组织机构设置为理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秘书处。
第五条理事会为联盟最高决策机构。名誉理事长由绵阳市教育体育局局长担任;理事长由联盟选举或协商推举,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成员由幼教联盟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理事会议每年召开1-2次,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长或半数以上理事倡议召开专题会议。
一、理事长职责:
1.主持联盟理事会会议;
2.制定联盟发展规划;
3.监督、检查理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4.签发联盟文件;
5.审批联盟各项经费支出。
二、理事会的职责:
1.督促各专门委员会工作任务的进度,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
2.审议和批准联盟章程的修改;
3.审议和批准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4.审议和批准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5.审批和批准联盟财务预、决算报告;
6.审议和批准联盟各专门委员会提交的报告;
7.决定联盟的变更和终止;
8.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各专门委员会为具体事务管理机构,主要包括政策研究与咨询委员会、人才培养与教学指导委员会、教科研合作委员会、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幼儿园规划建设与评估委员会、培训与资质认证委员会等。各专门委员会由各联盟机构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以工作例会开展工作,每年召开1-2次会议,具体会议工作由各成员单位协商确定承办单位。
各专门委员会职责:
1.执行理事会决议,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开展;
2.起草专门委员会工作计划和报告并报理事会审议;
3.负责相关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
4.负责各单位之间工作协商事宜,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5.负责为幼教联盟单位的教师、学生以及幼儿提供一定便利设施和条件;
6.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秘书处是幼教联盟的常设办事机构,是联盟具体事宜的执行组织,秘书处设在理事长单位。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秘书若干。秘书长由理事长单位指派;秘书由幼教联盟部分单位指派,报秘书处
备案。
秘书处职责:
1.负责联盟的各项组织工作,具体落实理事会制定的各项计划;
2.负责制定并执行联盟的日常工作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岗位职责;
3.执行理事会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
4.筹集联盟经费,督促各专门委员会工作;
5.开展工作研讨和编印《幼教联盟工作通讯》,沟通信息,加强管理,建章立制;
6.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报告,负责理事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7.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起草年度财务预、决算;
8.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联盟的共同决议,需经联盟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后方能生效。
第三章成员单位权力和义务
第九条联盟不受管理体制、投资渠道、规模大小、合作模式等限制,在自愿协商基础上以理事会实行领导,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条件,对合作的内容和形式做出选择,在承担相应义务的同时,享有同等的权利。
第十条联盟成员的科技成果(发明专利、技术)、教研科研成果、教学资源、人才资源、实验设备及平台、实习实训设施等,在同等、自愿的条件下成员单位之间可以共享与应用推广。涉及项目合作的,
相关成员单位可按比例享有项目所有权,其比例在项目合作协议中另行约定。
第十一条联盟成员单位自觉遵守理事会章程,维护联盟利益;积极参与联盟的各项重大事务和日常活动;服从理事会的工作安排及协调;监督和质询联盟的工作,对联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缴纳联盟规费,并根据理事会会议决定提供一定的经费;为其他各联盟成员单位做好相互支持、互为推广工作。
第四章业务范围
第十二条联盟业务范围:在绵阳市教育体育局的指导下,深入推进绵阳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促进联盟成员有组织地开展幼儿教育政策研究与决策咨询、幼儿园规划建设与评估、幼教资源与信息共享、幼教人才培养培训与使用、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教研科研合作、幼教资质资格培训认证和幼教市场开发等活动。
第十三条其他方面
推动联盟成员图书文献、医疗、体育、信息资源的共享与共建,相互开放校园设施。
联盟成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合作内容不限于以上领域。
第五章合作方式
第十四条鼓励联盟成员之间开展多种方式的合作,可以签订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联盟成员之间协议不得出现针对任何成员单位的歧视条款。
第十五条联盟成员单位在获得理事会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