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考核制度.doc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团考核制度1
一、总纲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院社团的科学管理,提高学生社团的综合水平,保证社团高效运作,营造良好的社团发展环境,更好地发挥我院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为我院的学生社团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条社团评优切实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客观”的原则;
第三条凡经过审批注册成立的合法社团均有资格参加评比;
第四条凡符合评比条件的社团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学期评优材料,没有按时交的社团评优分数一律以0分(弃权)计算;
第五条社团评优过程主要由社团管理服务中心主持操作,最后结果由学生会主席团审批后、报送院团委批准;
第六条社团评优实行量化记分(累加分不超过100分,最低分不少于0分);
二、评优细则
一、活动开展方面(30分)
总体要求:社团在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向社团管理服务中心递交学期工作计划,放假前递交工作总结,大型活动要单独上缴计划和总结。
1、社团举办的活动每次加2分;
2、校外或跨校区的活动每次加2分;
3、社团递交工作计划和总结情况5分:
(1)社团能够按时递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3分;
(2)社团在大型活动中能够递交计划和总结2分;
4、社会活动档案建立情况4分:
(1)建立了本社团活动、工作的管理档案2分;
(2)社团档案有专人管理,记录详实2分;
5、社团活动的数量5分:
(1)社团活动丰富多彩1分/次;
(2)有一定影响的活动2分/次;加满为止;
6、社团活动的效果5分:
(1)社团活动深受会员喜欢,多数会员对社团工作满意,无意见投诉2分;
(2)社团工作有特色,具有开创性1分;
(3)社团活动注重培养会员的相关素质和能力2分;
7、社团活动无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3分;
8、每次活动的意义4分:
(1)思想健康,紧扣社团宗旨,富有时代感,符合当前主流意识的,加2分/次;
(2)思想健康的,基本符合社团宗旨,创意一般的,加0 5分/次;
(3)活动与社团宗旨没关系的,不加分;
二、宣传工作方面(10分)
总体要求:宣传品(网络、海报、传单、节目单等)对外张贴,需经社团管理服务中心批准。
1、每次活动能用海报、宣传板、传单等形式宣传(海报或宣传版必须是本协会出的),一次得3分;
2、在《西南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简报》发表一篇宣传本协会工作或活动的稿件得2分,在其它宣传媒体上进行宣传将视情况酌情加分(3~5分);
3、在宣传方面出现一次不符合规范的宣传内容(如纯商业广告)扣5分;
4、在网站上发布本协会工作或活动或者其他的一些文章可以酌情加分(2~4分);
三、财务制度方面(10分)
总体要求:社团会费收缴必须按照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制订的标准,开、取应有收据,支出要有明细帐目并有原始凭证,做到专款专用。
1、社团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制定的会员费收取标准收缴会员费,并能按期上缴到社团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统一管理(3分);
2、社团会员费必须全部用于本社团的发展和建设活动,无任何违反《西南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会社团管理服务中心财务制度》中会员费使用规定的行为(1分);
3、社团接受的任何捐赠、赞助都必须如实上报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并全部
用于本社团的发展建设和活动(1分);
4、社团建立了清晰的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账目清楚,支出合理,及时向社团管理服务中心上缴财务收支计划。
并能主动配合社团管理服务中心的财务检查(3分);
5、财务清单、报表及账本及时上交,并能主动配合社团管理服务中心的财务检查。
条理明晰清楚(2分);
6、财务账单必须属实,如发现做虚假账本,给予相应的处罚分(最多扣5分);
四、关于配合院团委、院学生会工作的规定(最高加10分~最高扣5分)
总体要求:积极、认真、负责。
1、凡能遵守社团管理条例,能积极配合院团委、院学生会工作的社团,视情况成效,奖5~10分;
2、各社团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承担院团委、院学生会布置的工作任务,或在执行任务中有严重失误的最高扣5分;
五、社团内部建设评分
总体要求:社团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会员团结,愿意参加本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积极为本社团的发展献计献策,努力工作。
1、社团每学年能够按时到社团管理服务中心注册和会员的注册注销情况,加4分;
2、资料齐备的,管理规范。
设置专门的资料库(袋),为每一个会员建立个
人档案。
档案记录详实并有专人管理,管理严格有序,加4分/学期;
3、针对社团实际情况制订出各种促进部门发展的规章制度的,加3分/学期;
4、在协会内部管理中实行民主集中制并规范操作的,加2分/学期( 严格履行社团换届程序,如有违犯扣10分);
5、协会其他出色举措,对全院社团的建设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的,加2分/次;
6、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分派人到各个协会,检查签到情况(5分/学期):
签到情况:比较好:加1分/次缺签到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1/8
一般:加0.5分/次不超过总人数的1/4
较差:扣0.5分/次超过总人数1/4
差:扣1分/次超过总人数1/2
六、社团负责人的要求(10分)
总体要求:求真务实、勇于创新
1、凡具有创新精神,积极为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出谋献策,一经采纳,每次奖5分;
2、凡由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召开的各社团负责人会议,迟到者每人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者,每人每次扣2分。
凡在一学期内,三次无故缺席者,扣除该社团总分8分,并且负责人作书面检讨;
3、社团的活动申请表、考勤表或调查表填写弄虚作假,一经证实,视情况
而定,每次扣该社团总分的2~4分;
4、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将本社团社员的名单送交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备案的,扣2分,按时上交加2分;
5、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将考勤表上交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审阅的,扣3分,按时上交加3分;
七、其它评分(最多加10分)
总体要求:查漏补缺
1、社团成员能按时出席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召开的例会或临时会议的加5分/学期,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
2、会议设备有专人管理,有严格使用制度且贯彻好得5分;
3、其他有利于协会或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发展的贡献5分;
名次初次确定后,有异议的社团应在7天内,提供确凿证据和充足材料,向学生会主席团申请复议,复议过后,学生会主席团将公布评估结果。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社团考核制度。
1
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关于社团的考核制度
一、社团例会制度
1.各社团社长须在指定时间及地点准时参加社团会议,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席会议,须在会议前做好请假手续。
2.会议过程中不得迟到早退,如有事需要推迟到来或先行离开,须告知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会长。
3.着装整洁,不得穿拖鞋以及背心出席会议,如有发现将记过一次并请该社团社长或负责人当场离席。
4.不得无故旷会。
5.请假若超过五次,以及如有发现两次慌假行为并被查实后,将撤销该社团社长职务。
6.每个社团在参加会议时都应佩戴好社团的工作牌,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相关人员将在会议前点名时检查。
7.会议期间,应遵守纪律,并如实客观的向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提出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解决方法,积极
参与讨论社团活动及其具体事宜。
8.不准抽烟、吃东西,不准大声喧哗,不说脏话,严禁酒后参加例会,严禁例会时打闹,所有通信工具应进行妥善处
理,参会人员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9.如有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社团,一次将予以警告,两次将
在大会上予以批评,三次将撤销该社团社长的职务。
二、社团管理制度
(一)成立
1.社团的成立由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审查,报院团委学生会批
准。
凡未经正式登记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社团属非法社团,学院将予以取缔,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有关当事人承担。
2.社团登记时均需按照社团的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化艺术、
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等类别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3.成立社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社团的名称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与其社团的性质相符,准确反应其特征。
(2)由五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具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处分。
(3)有规范的章程。
4.申请成立社团,发起人应向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提交下列文
件:
(1)社团章程草案。
(2)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3)上述材料经审定合格后,社团即正式成立。
其中一项未批准前,拟成立的社团不得以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社团不予以批准成立:
(1)院内已经存在性质相同或相近社团。
(2)发起人受过校规校纪处分。
(3)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
(4)属于校外其他组织的分支或附属机构。
6.所有社团必须履行年度注册手续,每年九月社团负责人必须
在新学期开始前两周内到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进行注册,逾期不登记注册的社团视为自动解散。
7.登记注册社团时需向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提交以下书面材
料:
(1)上一年度的社团活动总结;
(2)上一年度的财务结算报告及物品清单;
(3)社团变更情况;
(4)社团本年度的主要活动计划。
8.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有社团负责人填写《社团登记表》,此
表由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保管。
(二)监管
1.各社团在纳新或者中途加入新会员,应及时上报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以便及时更新该社团的详细信息。
2.各社团做好社团内部的管理工作,确保活动的正常开展。
3.不得屡次违反社团章程的社团。
4.不得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社团。
5.不得对社员有欺骗行为或者纳新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合本社团实际情况。
6.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将不定时的抽查各社团的工作情况,如有发现社团工作及财务制度混乱,将在大会上对该社团予以批评。
7.社团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社团名称;
(2)社团的宗旨、活动性质、活动范围及主要活动方式;(3)社团的类别;
(4)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5)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6)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及其产生程序、职权、议事规则;
(7)社团经费来源、经费和财产管理的办法;
(8)章程修改的程序;
(9)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社团负责人:(1)在校期间曾受到处分的;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3)已在其他社团担任负责工作的;
(4)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9.未经批准擅自成立并组织活动的学生组织,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团继续以社团名义进行活动的,由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情节严重者,将给予行政处分。
10.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组织的社团工作例会。
11.各社团成员不得玩忽职守,利用职务之便破坏学校规章制度。
12.社团组织活动期间,不得发生各种矛盾、冲突等不良现象,
扰乱学校秩序,产生不良影响。
13.各社团必须服从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14.各社团要互相帮助,互相协作,不允许出现排斥、损害社团利益和影响的事件发生。
15.社团时服务是为全校同学服务的,开展各项活动应该面向全校各个同学,除非有特殊情况外,不得有社团故意分裂在校学生,不得有严重的级别歧视。
16.社员不得在会议期间喧哗吵闹,不得随意乱拿社团内部物资。
17.社员不得以权谋私,不得以社团名义从事不法活动。
18.每个社团的社员应正确行使社员权利,切实履行社员义务。
(三)社团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