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行政管理专政治学原理2011春期末复习题与解答(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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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原理2011春期末复习题与解答
1、试评述历史上的非马克思主义政治观.
2、试述政府的特性。
3、试述划分“公权”与“私权”的意义。
4、试述政治权力具有哪些特性?
5、试述国家构建的人民主权原则。
6、试述国家构建的法治原则。
7、试述政党在现代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8、试述政治选举的意义和作用。
9、试述社会监督具有的功能。
10、试述自由主义理论遵循的原则。
11、试述现代化过程中产生不稳定的原因。
12、试述民主的和平转变的基本条件。
13、试述社会监督的内在作用机制。
参考答案
1、(1)认为政治是一种社会价值追求,是一种规范性的道德。这种政治观被称为道德政治观或伦理政治观。最为典型的例子是中国古代的儒家学说和古希腊学者们的认识。中国儒家学说对政治的阐释,直接寄托了他们对于仁义礼智信的道德追求。而在古希腊,柏拉图在其《理想国》一书中明确指出,政治的本质在于“公正”,一个“理想国”就是一个“公正”国,它具有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四种美德。而亚里士多德则把国家等同于“最高的善”,认为它是人相互间的一种道德性结合,这些都是道德政治观或者伦理政治观的体现。这种政治观体现了人们对于政治的期望和价值要求,体现了特定历史时期社会成员对于政治生活和活动的衡量标准,体现了人们对“政治”应然状态的追求。但是,这种观念仅仅从社会价值的层次上把握政治,重哲学思辨和抽象的伦理价值而轻社会现实,无法现实地反映社会政治生活,也不能深刻揭示社会政治的本质;
(2)政治是一种超自然、超社会力量的体现和外化。这样的政治观往往与宗教崇拜紧密结合在一起,无论是中国的“天”还是西方的“上帝”,人们都凭借对它的崇拜来赋予“政治”以合法性,从而定义政治。这种政治观是一种唯心主义的政治观,因而是不科学的;
(3)认为政治是围绕着权力展开的活动,包括对于权力的追求、运用和维护,对于政治含义的这种理解被称之为权力政治观。在中国历史上,权力政治观的代表当属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他们主张,政治之道在于法、术、势,即政治权力的获取、保持和运用。在西方,政治学家马基雅弗利认为政治本质上就是获取并保持权力,政治的手段则是玩弄权术。现代西方诸多思想家,诸如马克斯·韦伯、哈罗得·拉斯韦尔等人就是从权力角度定义政治的。这种政治观主张从政治的现实状况出发把握政治,触及了政治的现实内容。但是,它忽视了政治生活中确实存在着特定的价值和道德,也没有指明权力背后的实际动因,因此,对于政治本质的把握是不深刻和不全面的;
(4)认为政治是公共管理活动,这是一种管理政治观。在中国,孙中山曾从这一角度来简明地界定政治,他说:“政治两字的意思,浅而言之,政就是众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在西方,也有许多政治学家从管理公共事务来探讨和阐述政治涵义。这一政治观把握了政治公共性和管理性特点,具有容易同政治实践相吻合的特点,容易从社会实践中得到验证,但是,它忽视了政治还有统治性的一面;
(5)认为政治是对于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的决策活动。这一定义由美国政治学家伊斯顿提出,并且在当今西方社会得到广泛认同和引用。对于政治含义的这一确定,指出了政治活动的基本对象是社会价值物,包括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政治活动的内容和方式是分配社会价值物的决策活动;这种分配是权威性即合法强制性的分配。这一政治观指出了政治生活的内容、方式以及标志,但是,它没有揭示社会价值权威性分配及其方式形成的深层动因,同时,把政治活动仅仅限定于分配性决策,亦具有片面性。
2、政府是立法、行政和司法等国家机关的总称。作为履行国家权力的组织和机关,一般具有以下基本特性:
(1)阶级性。政府的阶级性是其赖以建立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环境所规定的,是国家的
阶级性在政府基本特性方面的体现。政府的阶级性决定了它本质上是统治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工具,政府活动是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对于社会进行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作为政府的本质特征,政府的阶级性对于政府及其活动具有主导性的作用,并且贯穿在政府的机构构成、制度设置、政策制定、价值倡导和各种实际活动中。就此而言,阶级性是政府的灵魂,统治阶级的性格构成了政府的基本性格;
(2)公共性。国家本质上是一种阶级的统治,但是,在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统治阶级为了实现其统治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往往不得不以形式上的中立者和公共利益的代表者的面貌出现,而政府就是实现这种表面上公共性的基本形式;
(3)权威性。政府的权威性是国家的强制性和合法性的有机结合和集中体现。一方面,政府以法律制度为基础,以暴力手段为后盾,具有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普遍强制力,这是国家权力强制性在政府机构方面的具体要求和合法赋予。另一方面,政府又必须得到多数社会成员的认同,只有这样,政府才能有序、有效地进行社会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这是国家权力的政治合法性在政府特性方面的延伸。国家权力特性在政府构成和运行中的这种体现,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形成了政府的特有的权威性,即政府权力与其所统治和管理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命令——服从关系,只有在这种关系中,政府的职能才能得到实现;
(4)有机组织性。尽管现代政府都形成了严格的职能分工和权力划分,但是就政府机关各部分之间的关系而言,则构成了严密的有机整体。各政府机关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结成有机联系的整体系统,共同运行和协调发生作用,以保证统治阶级意志的完整统一的贯彻实行。同时,政府都是以组织的形式而存在和运行的,这些组织由特定的人员、物质和财力等要素按照特定的原则和规则构成,政府的权力依托这些组织机构而得以行使,按照这些组织的原则、规则和程序得以实施;
(5)特定的职能规定性。从总体上来看,政府执行着国家的对内和对外的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的基本职能,但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经济背景下,各个不同的国家的政府的职能在其范围、内容和行使方式等方面,都有其特定的内容。另一方面,就政府内部的不同机构和部门来看,其职能分工又有其特定的规定性,这些机构和部门按照政府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特定职能分工、相互协调和有机统一,构成了政府的总的职能。
3、“公权”与“私权”的划分是对“权威”与“自由”关系的界定和确认,其理论和现实意义是:
(1)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是公共权力有效行使的保证。如果公共利益与公民个人利益存在矛盾或不一致的时候,就需要对“公权”和“私权”做一个划分,从理论上提供理论依据,从法律上提供法律保障,这就为公共权力机构有效行使权力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法律准绳。使权力得到有效行使和利用;
(2)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是公民权利充分实现的保障。在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不一致的时候,常常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公共权力机构或者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或者出于机构工作人员的私利目的却往往打着保护公共利益的旗号,对公民个人权利进行侵害。如果对“公权”和“私权”进行明确划分,就能从法律上对公民权利实行有效保护,防止公共权力机构对公民权利的损害;
(3)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能防止“公权”对“私权”的侵犯。从理论上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限制公共权力,保护公民权利,并从法律上赋予公共权力效力范围,规定公民权利保护范围,为二者各自的活动界定范围,能够有效防止“公权”超越其界限而产生的对“私权”的侵害;
(4)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是公民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能够对公共权力有效行使提供保障,对公民权利实行有效保护。权力的范围有所限制,权力的行使有法可依,并受到约束和监督,权利得到合法保护,这是对社会秩序的基本确认。经验事实表明,权力的滥用是社会动荡的根源。划分“公权”与“私权”的界限,使权力得到有效限制、权利得到有效保护,这是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
4、政治权力表现为政治主体对政治客体的制约能力。政治权力具有如下特性:
(1)权威性。政治权力的行使要得到全体公民的认可,得到法律的授权,因此,政治权力带有一定的权威性。政治权力的权威性表现在政治权力主体的权威性上。政治权力的权威性还表现在行使政治权力的行为的权威性上。由于政治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反映的是公共意志,受到民意、法律、组织、暴力等支持,所以,其权力行为具有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