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学考试 《竞争法》实践考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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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
单选择
、《谢尔曼法》,它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反垄断法。
、年德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般认为,美国是现代竞争法的发源地。
、美国竞争法实施主要是由行政法机构和司法机关互相配合与制约来完成的。
、司法部反托拉斯局成立于年,是一个由司法部长助理领导的独立机构。
、联邦行政执法机构的一个最主要特色是设立了司法部反托拉斯局和联邦贸易委员会两个职能机构.
、在美国还有一股不容忽视的执行反托拉斯法的力量,这就是私人对违反竞争法律的行为提起的三倍赔偿的诉讼。、依新的《反限制竞争法》的规定,执行该法的主体除联邦和各州的卡特尔局、联邦经济部和垄断委员会这些国家竞争主管机关之外,法律还规定了私人执行机制以及欧洲竞争网络之间的合作机制。
、德国竞争主管机关:联邦和州卡特尔局、联邦经济部、垄断委员会。
、英国的竞争法仅指反垄断法。
、公平交易委员会是根据《禁止垄断法》的规定而特别设立的执行机构。其由委员长和名委员组成,任期年,由内阁总理大臣经国会的批准而任命,他们独立地行使职权,公平交易委员会享有行政、准司法和准立法的权限。
、除了联邦反垄断局以外,实施竞争法的司法机关主要是俄罗斯宪法法院、普通法院和经济法院。
、反垄断机关还有权到宪法法院、普通法院或者经济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各个国家机关或者市场上的经济主体的行为因违反反垄断法而无效,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反垄断机构对他们的处罚。
、《巴黎公约》仍然是国际上第一个比较系统规定竞争规则的国际公约。
、需要特别禁止的行为包括商业混淆行为、商业诋毁行为和商业误导行为。
、欧盟竞争法的域内效力是指欧盟竞争法适用于欧盟整个共同市场,并具有高于成员国国内法的效力。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征(一)行为法特性(二)补充性(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中国现代意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立法,却始于世纪年代。、依据直接侵害对象的差异,可以将不正当竞争行为分为直接损害竞争者和直接损害消费者的两类行为。
、市场混同行为涉及三方当事人。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条第款具体列举了三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一种正是市场混同行为
、以成文法规的形式对商标保
护加以规定的则首推年法国
的《关于工厂、制造场和作坊
的法律》
、本书采纳第二种观点,即假
冒注册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
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
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
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
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
法律适用规则,此时完全按照
《商标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商品长久并广泛行销、使用,
在其相关领域广为人知并有
较好的信誉的,可以认定为知
名商品.
. 所谓通用的商品名称、包
装、装潢,是指在某一领域内
已被特定行业普遍使用,为交
易者共同承认的商品名称、包
装、装潢。比如,“葡萄酒”、
“西瓜霜”等都是本行业通用
的商品名称
、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包
括前文所述的法人的名称、自
然人的姓名,以及个体工商
户、个人合伙的字号等。
、具有商业价值而被他人仿冒
的名称,如自然人的姓名、笔
名、艺名等,也可以构成不正
当竞争行为。
、其他方法的商业宣传,比如
对商品所作的现场演示、在经
营场所对商品作的文字标注
或说明、通过新闻媒介所作的
不同于广告的宣传报道等。
、商品上的虚假标识行为又可
分为下面三种表现形式:()伪
造或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
地;()采用其他方法对商品质
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质量标志,是指证明经营者
的产品质量达到一定水平的
标志。
、产地是指商品的地理来源,
比如商品的出产地、制造地或
加工地等
、确立广告的一般准则:()广
告内容要做到真实、合法、准
确和清晰。()广告形式具有可
识别性。()广告活动的程序符
合法律规定。
、广告内容真实、具体又体现
在以下三点:()广告应该以
事实为依据()广告中关于商
品和服务的承诺,应当保证兑
现。()广告应客观地介绍商
品和服务。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明
示或隐含“包治百病”、“疗效
最佳”、“根治”、“安全预防”、
“祖传秘方”、“完全无剐作
用”等不科学的断言或保证性
词汇,
、有关法律禁止对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
药品做广告
、虚假广告宣传行为的主体包
括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
、广告行为的完成涉及三方主
体,除了广告主之外,还有广
告经营者(受委托提供广告设
计、制作、代理服务的一方)
和广告发布者
、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代
理、设计、制作、发布了虚假
广告。
、根据奖品赠与范围及其确定
方式的不同,可以将有奖销售
行为分为附赠式有奖销售行
为与抽奖式有奖销售行为。
、有奖销售产生不良的市场导
向,危及正常的市场竞争秩
序。
、有奖销售促使市场竞争畸形
激烈,可能强化阻碍市场竞争
的障碍。
、有奖销售容易欺骗或者误导
消费者,易于损害消费者权
益。
、德国禁止商业往来中带有
“馈赠”、“奖励”、“凭票赠
送”、“免费”等词语。此外,
抽奖式有奖销售在德国是被
禁止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条规
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
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
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
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
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
价高的商品;(三) 抽奖式的
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
元。
、内定人员必须是经营者足以
控制、影响的人员。
.操纵有奖销售。这是指经营
者故意将没有中奖标志的商
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
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或
者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
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
按照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在销售现场即时开奖的有奖
销售活动,对超过元以上奖的
兑奖情况,经营者应当随时向
购买者明示。
、商业贿赂行为的特征.行为
具有多发性和隐蔽性。.行为
具有多重违法性及社会危害
性。.贿赂手段的多样性。
、商业贿赂行为除了违反《反
不正当竞争法》外,还可能涉
及对《会计法》、《税法》、《刑
法》的违反。
、商业贿赂行为的另一种手段
是提供其他不正当利希。物质
性利益指那些间接体现为金
钱价值的利益,例如股权的设
立、债务的免除、酒席招待、
免费旅游等;而非物质性利益
主要是指满足个人不正当社
会地位和特殊消费的目的,例
如升学就业、职务升迁、户口
迁移、性服务等。
、在商业贿赂中,行贿人的目
的是明确的经营利益或可能
带来经营利益的交易机会。
、经营者的范围还应当包括其
代表人、代理人。
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
意,过失不构成商业贿赂行
为。商业行贿者的目的是为了
销售或购买更多的商品以获
取更多的经营利益。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
刑事责任的规定不具有可操
作性,刑事责任的承担应当依
据《刑法》第条、第条关于商
业贿赂罪的规定,即“公司、
企业人员受贿
罪”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
贿罪”。而刑事责任的形式包
括罚金、拘役、有期徒刑和没
收财产。
、当受贿人是国家机关或者国
家公务员时,除经营者利益和
市场秩序外,还侵害了国家廉
政制度。
、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
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
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
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
款。
、回扣行为发生在销售者与购
买者之间。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条第款规定:“经营者销售或
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
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经
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
金的必须如实入帐。
、合法佣金的法律特征可以归
纳为以下几点:()佣金支付关
系发生在经营者与中间人之
间。 ()中问人具有合法的中
介资格。 ()佣金的支付方式
必须是公开的,并且在账目上
反映为营业收入的抵减项目。
()佣金是合法的劳务报酬。
、附赠行为之对象是经营者或
者消费者。附赠行为一般具有
公开性。
、商业秘密的范围 ()技术秘
密。()经营秘密。()管理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所侵害的
客体是双重的,即包括了受害
人的财产利益,又包含了市场
竞争秩序。
、非法获取的手段包括盗窃、
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
段,即《反不正当竞争
法》第条第款之规定。
、英美法虽以判例法为渊源,
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却提供
了制定法的依据,而且是以单
行法的形式出现。其中以美国
的《统一商业秘密法》和英国
的《保护秘密权利法》为代表。
、我国《合同法》第条:“当
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
的商业秘密,无沦合同是否成
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
用。
、年月日颁布的《劳动合同法》
对原来《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作了进一步完善。
、刑法上对于商业秘密的含义
以及侵权行为方式则完全援
用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条
之规定。
、商誉的载体具有多元性和不
确定性。
、对于商誉权利属性的认
识,单一的财产权说或人格权
说都是片面的。
、商誉与名誉的区别表现在以
下几点::()权利主体不同。
()评价标准不同。 ()权利性
质不同。()权利实现方式不
同。名誉只能自我消费
、在商业诋毁的主观要件中,
应当包括故意和过失。
、最早规制商誉侵权行为的法
律是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根据垄断形成的原因可以将
垄断分为国家垄断、行政垄
断、自然垄断、经济垄断、知
识产权垄断。
、国家垄断基于国家权力产
生,涉及国家经济安全以及国
计民生需要而由中央政府垄
断经营的事业,如军事、能源、
交通运输、金融服务、媒体服
务等。
、我国年颁布了《反不正当竞
争法》,其中虽有个别条款涉
及反垄断行为,但年月日我
国《反垄断法》正式颁布,标
志着我国选择了分别立法模
式。
、我国《反垄断法》第条规定:
“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
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
责任。”这一规定并未借鉴惩
罚性赔偿这一责任形式。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条
规定的精神,首先强调丁属地
主义,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
利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
行为,而不管行为主体是本闷
人述是外国人;其次,体现了
保护主义,即对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不管行
为主体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
只要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
除、限制影响的,就可以适用。
、适用除外的法律程序是适用
除外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保
障:目前,主要有三种程序:
申请登记、申报确认和直接适
用。
、年月《反不正当竞争法》单
独颁布。
、年月日,《反垄断法》由第
十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自年月日
施行。
、根据协议主体是否具有营利
性,可以将垄断协议分为营利
性组织实施的垄断协议和非
营利性组织实施的垄断防议。
、依据参与联合企业的意思表
达形式,明示型垄断协议通常
以比较明确的协议形式进行,
例如正式的书面协议、门头约
定或者有关联合组织的决议
等。
、垄断协议法律适用原则包括
两项:一项是适用“本身违法
原则”,另一项是适用“合理
原则”
、德国、日本、英国、荷兰、
比利时等国的反垄断法均规
定了类型豁免和个案豁免制
度。.类型豁免。又称法定类
型豁免、集体豁免,是反垄断
法予以明文规定,无需经过批
准的豁免。.个案豁免。又称
个别豁免。
、通常而言,可以豁免的垄断
协议主要有:合理化卡特尔、
标准化卡特尔、专业化卡特
尔、公共利益卡特尔、中小企
业卡特尔、结构危机卡特尔、
进出口卡特尔、条件卡特
尔等。
、合理化卡特尔应具备以下条
件:()所进行的合理化为企业
的经济过程服务,并且从根本
上提高参与企业在技术方面、
经济管理方面或企业组织方
面的生产能力或经济效益;()
无不当损害一般消费者及有
关经营者利益的风险;()所有
参与者应享受平等待遇;()参
与者加入或退出卡特尔的权
利不会受到不正当地限制。
、标准化卡特尔是指规定采用
统一的商品标准或者规格型
号的卡特尔。
、中小企业卡特尔具有如下特
征:()中小企业卡特尔参加者
为中小规模的生产经营者。()
中小企业卡特尔参加者不能
通过协议限制价格、限制竞争
对手,但可以在卡特尔协议的
成员之间消除过度竞争。()中
小企业卡特尔能促进中小企
业的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率的
提高。()中小企业卡特尔参加
者地位平等,并有自由加入
或退出卡特尔的权利。
、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常采用两罚制,既
处罚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
也处罚相关个人。
、由反垄断执法机关追究,主
要有禁令、罚款、没收所得、
解散有关组织等。
、由于经营者的营业额是既定
的,相关市场范围较宽,则企
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相对偏
低,
、反垄断法上的相关市场包括
相关产品市场、相关地域市场
和相关时间市场三个维度。
、新鲜蔬菜),或产品若长途
运输则运输成本相对于产品
本身价格太高(如沙石、水泥
等),这些产品的地域市场范
围就比较窄
、在反垄断实践(主要为德国
的反芒断实践)中,有下列四
种方法:空间比较、时间比较、
成本与合理利润的比较、产品
比较。
、认定掠夺性定价的前提是确
定企业的成本。生产企业和销
售企业的成本分别是生产成
木和购货成本加上销售费用。
、强迫交易主要有以下
几种表现形式:.强制他人与
自己从事交易。.强制他人不
与自己的竞争对手进行交
易。.强制安排他人之间的交
易。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公用企
业垄断的常见形式。
、这种损害的对象不一定是某
个具体的受害个人或企业,而
是竞争机制或竞争秩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
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
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
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
二的;(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
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
分之三的。
、竞争者数量的减少并非仅仅
指竞争者被其他竞争者兼并,
也包括竞争者被其他竞争者
所控制,即不能独立进行自主
经营决策这种情形
、世界各国反垄断法经营者集
中规制的使用范围概况起来
包括以下几种情形:经营者合
并取得股份或资产干部兼任
联营。
、根据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