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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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城镇燃气企业人员配备标准

2022年城镇燃气企业人员配备标准

表格模板城镇燃气企业人员配备标准一、管道燃气企业1. 安全、技术治理人员任职资格1.1 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人、董事长、总经理〔总裁〕由燃气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1.2 安全生产治理人员指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企业生产、安全治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安全员由燃气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积极探究推行燃气企业实行安全总监制度。

积极鼓舞安全治理机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

1.3 专职安全治理人员宜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持有效的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2. 安全治理人员数量2.1 管道燃气企业专职安全治理人员的配备应不少于表1的要求。

2.2 按到达表1下述二者任一条件最gao要求数量人员配备。

表1管道燃气企业专职安全治理人员数量配备表3. 岗位人员数量3.1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配备1名以上电工〔或外协1名〕。

3.2 应配备1名特种设备安全治理负责人〔可兼任〕,从事其它特种设备或特种作业操作应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3.3 门站岗位人员的配备应不少于表2的要求。

3.4 LNG气化站岗位人员的配备应不少于表3的要求。

3.5 管网输配巡检、抢险维修岗位人员的配备应不少于表4的要求。

表2门站岗位人员数量配备表表格模板表3LNG气化站岗位人员数量配备表注:总人数不得少于5人。

表4输配管网巡检岗位人员数量配备表二、瓶装液化气企业1. 安全、技术治理人员任职资格1.1 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人、董事长、总经理〔总裁〕由省级燃气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1.2 安全生产治理人员指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企业生产、安全治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安全员由省级燃气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积极探究推行燃气企业实行安全总监制度。

燃气安全排查人员配备规定

燃气安全排查人员配备规定

燃气安全排查人员配备规定燃气安全是社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燃气使用安全,燃气安全排查人员的配备非常重要。

下面将就燃气安全排查人员的配备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配备人员的基本要求1.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燃气安全排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包括燃气运行原理、燃气设备安全使用等方面的知识,能够对燃气设备进行正确的检查和维护。

2.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燃气安全排查人员需要经常进行现场排查和检修工作,所以要求身体素质好,能够适应长时间的工作、搬运重物等高强度工作。

3. 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燃气安全排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对燃气设备的故障排查和维修有一定的经验和能力。

4. 具备操作技能:燃气安全排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掌握各种燃气设备的操作方法,能够正确使用各种工具和仪器。

二、配备人员的数量要求1. 燃气供应单位:燃气供应单位应根据自身规模和服务范围确定燃气安全排查人员的数量。

一般情况下,大型燃气供应单位应至少配备10名以上的燃气安全排查人员,中型单位应至少配备5名以上的燃气安全排查人员,小型单位则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 燃气使用单位:燃气使用单位应根据使用设备的数量和种类,确定燃气安全排查人员的数量。

一般情况下,大型燃气使用单位应至少配备3名以上的燃气安全排查人员,中型单位应至少配备2名以上的燃气安全排查人员,小型单位则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配备人员的培训要求1. 新员工培训:新招聘的燃气安全排查人员应进行系统的培训,包括燃气工程基础知识、操作方法、安全规定等方面的培训,使其具备基本的工作能力。

2. 定期培训:定期对燃气安全排查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新的燃气安全技术和措施,提高其燃气安全排查和处理故障的能力。

3. 考核评估:对燃气安全排查人员进行定期的考核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其工作能力和工作质量。

四、配备人员的职责1. 燃气设备安全检查:对燃气设备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包括煤气管道、燃气灶具、热水器等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和使用安全。

怎么办理城镇燃气工程设计丙级资质

怎么办理城镇燃气工程设计丙级资质

城镇燃气工程,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其属于市政公用行业。

随着近年来,我国正在大力发展天然气事业,使其得到快速的发展。

而从事城镇燃气的企业来说,只有获得相关的资质,才有资格承接相应的项目,那么,怎么办理城镇燃气工程设计丙级资质?下面智旺达就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城镇燃气工程丙级资质需要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有:1、注册人员方面二级结构师1名、动力专业工程师1名;2、非注册人员方面:建筑专业1名、电气专业1名、动力专业1名、概预算专业2名。

应当注意,这三名建筑、动力、电气专业非注册人员都需要具备相应业绩,要求是城镇燃气工程方面,数量为2项。

二、整理相关证明材料:城镇燃气工程需要的材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章程复印件。

3、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及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资料,当然,技术负责人资料也可以换成总设计师资料。

4、企业法人身份证明文件。

5、2名二级结构师和动力专业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以及初始注册表或者注册变更表,需要注意,在市政行业中,动力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后专业名称为公用设备(动力)。

6、上述5名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学历证明,以及除概预算外的其他3名人员的业绩证明。

7、所有7名工程师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社保证明;8、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三、登录系统填写信息:完成准备工作后,应当登录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上系统填写申请表再打印。

四、向建设厅提出申请:所有材料装订好,便可去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但是相关原件也要一并带上供审核。

如果被许可便可领取资质证书,不被许可,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调整改正,重新申请。

办理城镇燃气工程丙级设计资质,也可找专业资质代办公司合作,为企业节省时间的同时,还可以提高通过率。

如有资质代办,可咨询专业的设计资质代办公司:南京智旺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代理各类工程设计资质,勘察资质,施工资质等建筑资质的办理,水利设计资质转让,水利设计资质收购等,且成功率高,周期短,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燃气公司人员配备要求

燃气公司人员配备要求

燃气公司人员配备要求一、引言随着城市发展的蓬勃,燃气供应已成为现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燃气供应的安全、稳定和高效,燃气公司需要合理配置人员,以满足各个环节的工作需求。

本文将从燃气公司的不同岗位出发,探讨燃气公司人员配备的要求。

二、销售人员1. 人员数量:燃气公司的销售人员是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桥梁,他们负责与客户进行销售沟通、合同签订等工作。

根据燃气公司的规模和市场需求,销售人员的数量应根据市场需求合理配置,以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与客户进行沟通和交流。

2. 职责要求:销售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销售技巧,能够积极主动地开展业务拓展工作,并能够准确理解客户需求,向客户提供合适的燃气产品和服务。

三、技术人员1. 人员数量:燃气公司的技术人员负责燃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和保养等工作,他们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根据公司所服务的客户数量和设备规模,技术人员的数量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配置,以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设备故障和维修工作。

2. 职责要求:技术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能够熟练操作各类燃气设备,并能够迅速准确地判断和解决设备故障。

四、安全人员1. 人员数量:燃气公司的安全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燃气供应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确保燃气供应的安全和稳定。

根据燃气公司的规模和供应范围,安全人员的数量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配置,以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安全风险和应急事件。

2. 职责要求:安全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够制定和执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燃气供应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五、客服人员1. 人员数量:燃气公司的客服人员负责处理客户的投诉、咨询和问题解答等工作,他们是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重要纽带。

根据公司所服务的客户数量和市场需求,客服人员的数量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配置,以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客户问题和提供满意的服务。

2. 职责要求:客服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耐心倾听客户需求,及时解答客户问题,并能够有效处理客户投诉,确保客户满意度的提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附件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自治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条件和程序,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申请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对燃气经营许可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包括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车用燃气、汽车加气站、瓶装燃气供气站经营许可。

第三条 [管理部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州、市(地)、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经营许可]从事城镇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车用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个人或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设立向单位和居民销售瓶装燃气的供气站点和代客换气点,应当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 [燃气经营类别]燃气经营许可经营类别分为管道燃气(气源种类)、瓶装燃气(气源种类)、汽车加气站(气源种类)和其他。

第六条[分级核发]燃气经营许可实行分级核发:(一)设计规模在10000万立方米/年以上的大型管道燃气输配系统,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二)设计规模大于5000万立方米/年小于10000万立方米/年的中型管道燃气输配系统,储存能力大于500立方的液化石油气,以及车用燃气、汽车加气站,由州、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并许可后的15个工作日内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三)设计规模小于5000万立方米/年的小型管道燃气输配系统,储存能力小于500立方的液化石油气,以及瓶装然气供应站,由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并许可后的15个工作日报地、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车用燃气、汽车加气站许可条件]申请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车用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要求;2(二)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应急储备气源能满足区域内民用户10天以上用气需求,已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供气协议书;(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输配系统,包括储存、输配、充装燃气的设备和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装置等设施;(四)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五)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有健全的经营方案,有完备的事故抢险抢修预案,有严密的户外燃气管网设施巡查及隐患排查方案,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机具,管道燃气企业还应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用抢险抢修车辆;(六)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以及从事运行、维护和抢险抢修等关键岗位的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城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和安全管理技能考核合格证书;(七)有与燃气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燃气运行管理和作业人员:1、供气规模10万户以上或日供气50万立方米以上的管道燃气企业,燃气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工程师以上职称不少于15人(高级职称3人),具备3资格的管理和作业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备作业资格的专门抢险抢修人员不少于20人;2、供气规模3万户以上或日供气10万立方米以上的管道然气企业,必须有燃气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师以上职称不少于10人(高级职称2人),具备资格的管理和作业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备作业资格的专门抢险抢修人员不少于10人;3、供气规模3万户以下或日供气低于10万立方米的管道燃气企业,必须有燃气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工程师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高级职称1人),具备资格的管理和作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备作业资格的专门抢险抢修人员不少于5人;4、CNG加气母站和LNG生产、储配、加气站经营企业,必须有燃气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从事燃气专业满3年的工程师不少于2人,具备资格的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不少于 15人,其中具备抢险抢修人员不少于5人;5、CNG常规站、子站经营企业,必须有燃气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从事燃气专业满3年的工程师不少于 1 人,具备资格的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备作业资格的专门抢险抢修人员不少于3人,并有专职会计人员;46、瓶装液化气储配经营企业必须有燃气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通过燃气专业管理和技术培训的人员不少于10人;7、实行企业集团管理的大型燃气企业,在同一城镇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燃气运行管理和抢修作业人员,可在集团企业中共享;(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LNG加气站员工配置、从业资格及薪酬体系方案 2024

LNG加气站员工配置、从业资格及薪酬体系方案 2024

LNG加气站员工配置、从业资格及薪酬体系方案一、员工配置1. 岗位设置-站长:1人-副站长:1人-安全主管:1人-设备主管:1人-加气员:6~12人(根据加气站规模和业务量确定)-维修工:1-2人-收银人员:1-2人-清洁工:1人2. 员工职责-站长:全面负责加气站的运营管理,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处理突发事件。

-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负责日常管理和财务。

-安全主管:负责加气站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主管:负责设备的维护和技术支持,处理设备故障。

-加气员:负责加气售气服务工作。

-维修工: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修理工作。

-收银人员:负责客户收款、咨询、投诉处理和客户关系维护。

-清洁工:负责加气站的卫生清洁工作。

二、从业资格1. 基本要求-学历:站长、主管要求大专以上学历,理工科专业,其他岗位初中及以上学历。

-年龄:18岁以上,身体健康。

-工作经验:站长、主管要求毕业10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

2. 专业资格-站长和安全主管:需具备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从业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设备主管和维修工:需具备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特种作业证书。

-加气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书。

三、薪酬体系1. 基本工资-站长:8000元/月-副站长:6000元/月-安全主管:6000元/月-设备主管:6000元/月-加气操作员:4000元/月-维修工:4500元/月-收银人员:3500元/月-清洁工:3000元/月2. 绩效提成-站长:根据加气量进行提成,每加气1吨提成1元。

-加气员:根据加气量进行提成,每加气1吨提成2元。

-维修工:根据设备维护和修理的工作量进行提成,每完成一项维护或修理计划提成100-200元。

-收银人员:根据客户满意度进行提成,每月客户满意度达到90%以上,额外奖励500元。

3. 其他福利-食宿:提供免费食宿,住宿条件舒适,配备基本生活设施。

建设部令第51号《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51号《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1号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以下简称供热)企业资质管理,保障向城市安全、可靠、持续稳定地供气、供热,促进城市燃气和供热行业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城市中从事供气、供热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系指以自有设施向用户专门供气、供热的企业,包括气源厂、热源厂、燃气厂和供热输配企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系指燃气和供热企业的设施水平、供气和供热能力、企业人员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等。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按供气、供热能力实行分级审批。

供气能力在20万户以上(含20万户)的燃气企业和供热能力在500万平方米以上(含500万平方米)的供热企业,其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也可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发证。

供气能力在20万户以下的燃气企业和供热能力在500万平方米以下的供热企业,其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审查,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城市燃气企业资质标准》和《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标准》进行。

第八条申请资质审查的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申报表;(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证明,安全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证明;(三)项目批准文件、施工图或者施工及安装竣工验收资料、工艺图、设备配置明细表、压力容器合格证、安全及消防设施资料等;(四)气源及热源情况。

城镇燃气企业人员配备标准

城镇燃气企业人员配备标准

城镇燃气企业人员配备标准
城镇燃气企业人员配备标准如下:
1. 安全、技术治理人员任职资格:
主要负责人,如企业法人、董事长、总经理,需由燃气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如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企业生产、安全治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安全员,也需由燃气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专职安全治理人员宜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持有有效的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2. 安全治理人员数量:
管道燃气企业专职安全治理人员的配备应不少于表1的要求。

按达到表1下述二者任一条件最高要求数量人员进行配备。

表1中规定了管道燃气企业专职安全治理人员数量配备情况。

3. 岗位人员数量: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配备1名以上电工或外协1名电工。

应配备1名特种设备安全治理负责人(可兼任),从事其他特种设备或特种作业操作应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门站岗位人员的配备应不少于表2的要求。

LNG气化站岗位人员的配备应不少于表3的要求。

管网输配巡检、抢险维修岗位人员的配备应不少于表4的要求。

表2中规定了门站岗位人员数量配备情况。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人员配备标准可能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建议咨询燃气行业专家或查阅相关法律法规。

江西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江西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江西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試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市场秩序,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进城镇燃气事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管道燃气、瓶装燃气、汽车加气等城镇燃气经营及管理活动,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城镇燃气经营单位,均应提交经营许可申请及规定的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城镇燃气生产经营活动。

新设立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外地在本省从事各类燃气经营的企业,必须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第五条《燃气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凡在各设区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须经当地燃气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各设区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瓶装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的企业须经当地市燃气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瓶装燃气、汽车加气经营活动。

县(市)从事管道燃气、瓶装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的企业须经所在县(市)燃气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取得设区市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已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设立的向单位和居民销售瓶装燃气的供应站点,须取得所在地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的《江西省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瓶装燃气供应活动。

燃气设施改动的企业,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条件符合本《办法》的同时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各设区市在15日内将批准文件和有关资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江西省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供应站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建设项目符合法定审批程序;(二)有长期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技术规范要求的燃气设施,并建立燃气气质检测制度;(三)有固定的、符合安全规定的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四)燃气生产、输配、储存、充装、供应等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消防安全、建设质量的要求;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生产设施,有残液回收装置及处置方案;(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技术人员:1、管道燃气企业(1)供气规模在2000户以下的燃气经营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

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条为规范燃气经营活动,保障燃气安全,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供应许可证,实施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第四条燃气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取得省、设区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并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五条设区市、县(市)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储罐容积在400立方米以上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CNG加气母站、LNG生产储配及LNG加气站经营企业由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由设区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发证。

名称冠以“山东或者齐鲁”字样的所有燃气经营企业必须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同意并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CNG、LNG区域供气站、CNG加气常规站及子站、LPG加气站、储罐容积在400立方米以下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储配充装站以及其他各类燃气供应站点的经营企业由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设区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设区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5日内,将批准文件、已签署意见的许可证申请表报省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具备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的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要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还要有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规划划定并以规范性文件公布的燃气经营区域范围;(二)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

【法规名称】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583号【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律效力】行政法规【颁布日期】2016-02-06 【生效日期】2016-02-06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第三条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第二章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第八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能源规划,结合全国燃气资源总量平衡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燃气安全排查人员配备标准

燃气安全排查人员配备标准

燃气安全排查人员配备标准燃气安全排查人员配备标准是指燃气公司或燃气管理部门对从事燃气安全排查工作的人员的要求和规定。

其目的是为了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

一、岗位职责及素质要求燃气安全排查人员的主要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 熟悉燃气法律法规,了解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能够进行燃气设施的安全排查和检测工作,包括燃气管道、燃气表具、燃气灶具等设施的检查和测试;3. 能够判断和发现燃气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和建议;4. 能够进行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5.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与用户进行有效的沟通,解答用户的燃气安全问题。

燃气安全排查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要求:1. 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和责任心;2.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要求;3. 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及时了解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最新要求;4. 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等视觉缺陷,能够承受工作压力和户外工作环境的要求;5.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与用户进行有效的沟通,解答用户的燃气安全问题。

二、培训与考核要求燃气安全排查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1. 培训内容应涵盖燃气法律法规、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要求、燃气安全排查和检测方法等方面的知识;2. 培训方式可以包括理论授课、实际操作、案例分析等形式,以提高燃气安全排查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分析处理能力;3. 培训应有相应的培训材料和教材,并进行培训考核,以确保培训效果的达到;4. 培训后,燃气安全排查人员应进行相应的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燃气安全排查工作。

三、配备要求燃气安全排查人员的配备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确定,以下提供一些参考标准。

1. 燃气公司或燃气管理部门应根据燃气用户数量和设施规模等因素,确定安全排查人员的数量;2. 安全排查人员的配备应能够覆盖所辖范围内的所有燃气用户,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3. 安全排查人员的配备应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包括但不限于燃气设施的检查和测试能力、应急处理和事故调查能力等;4. 安全排查人员的配备应具备良好的理论基础和实际操作经验,以保证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用户的安全需求。

燃气公司岗位人员设置方案及流程

燃气公司岗位人员设置方案及流程

燃气公司岗位人员设置方案及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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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建设和调整细化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建设和调整细化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建设和调整细化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5.02•【字号】•【施行日期】2013.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建设和调整细化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省燃气工程建设,调整细化《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发放工作,确保燃气行业安全稳定运行,杜绝预防各类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格式的通知》(建城〔2011〕17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云南实际,提出如下要求:一、进一步加强燃气工程建设管理(一)严格执行燃气工程设计审批程序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认真贯彻执行即将颁布的《云南省城镇燃气“十二五”规划》,严格按照初步设计程序,进一步加强燃气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工作,还未编制城镇燃气专项规划的州(市)、县(市、区),原则上不予审批。

(二)切实抓好燃气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加强对城镇燃气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燃气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具体负责对全省人工煤气生产厂、燃气储配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市政燃气管网和庭院户内管道等工程进行工程质量监督。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将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各地开展燃气行业安全大检查,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对违规违法开展燃气工程建设、燃气运营管理和燃气服务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各地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按照工程建设程序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燃气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燃气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PART 2
燃气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要求
培训内容
燃气安全基础知识:燃气 特性、安全使用、事故预 防等
法律法规:燃气管理法规、 安全标准等
安全管理技能:风险评估、 应急预案、事故调查等
实际操作技能:燃气设备 操作、维护、检修等
沟通协作能力:团队协作、 沟通技巧等
持续学习与发展:自我提 升、职业规划等
培训周期
燃气安全管理人 员数量应根据燃 气企业的规模、 业务类型、燃气 种类等因素确定。
燃气安全管理人 员数量应满足企 业安全管理的需 要,确保企业安 全管理工作的有
效实施。
燃气安全管理人 员数量应与企业 安全管理体系相 适应,确保安全 管理体系的有效
运行。
燃气安全管理人 员数量应与企业 安全管理人员的 专业素质、技能 水平相适应,确 保安全管理人员 的专业能力和管
理水平
考核标准
专业知识:掌握燃气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业务能力:具备燃气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处理能力 沟通协调:能够与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有效沟通和协调 应急处置:具备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培训考核:通过燃气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一般为一年一次 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实际操作和应急处理能力 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担任燃气安全管理人员 考核不合格者需进行培训和补考,直至合格
PART 3
燃气安全管理人员考核要求
考核内容
专业知识:燃 气安全管理法 律法规、技术 标准、操作规
程等
管理能力:组 织协调、风险 评估、应急处
置等
实际操作:燃 气设施操作、 维护、检修等
安全意识:安 全理念、风险 意识、防范措
施等
沟通能力:与 相关部门、用 户、供应商等 沟通协调能力

市政行业城镇燃气乙级资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市政行业城镇燃气乙级资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市政行业城镇燃气乙级资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资质标准:一、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技术负责人及专业人员的要求(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或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或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三、市政城镇燃气乙级及丙级人员配备:注:1.专业设置中的主导专业为(1)—(15)的专业张(l83)/(37I)9/(⑥557).2.申请行业资质甲级时,企业和人员业绩需包括以下4个设计类型:桥梁工程或城市隧道工程、燃气工程、地铁轻轨工程、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申请行业资质乙级时,企业和人员业绩需包括以下3个设计类型:桥梁工程和其它专业类型中的2个设计类型。

3。

申请行业资质(燃气工程、地铁轻轨工程除外)时,企业和人员业绩需包括以下3个设计类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其它专业类型中的1个设计类型;该资质不等同于行业资质。

4.取得排水工程和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环境工程专项资质"中“水污染防治工程”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相应级别的工程设计业务。

5。

取得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中“水污染防治工程”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市政行业资质中“排水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相应级别的工程设计业务。

市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需要人员:注册二级结构2名,注册二级建筑1名,注册供配电1名,注册动力1名,动力高级1名,动力中级1名,自控中级1名,注册造价2名,共计10人。

城市燃气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城市燃气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城市燃气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级标准城市燃气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一、企业资产与收入1.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

2.净资产3600万元以上。

3.近三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人员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工程或经济序列高级职称。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主持完成过2项以上燃气相关工程的技术工作。

3.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4.工程序列的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 246 -三、企业工程业绩近五年独立承担过下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公用、民用建设项目中压燃气设备、管道安装2项以上且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安装工程项目;2.累计中压以上埋地燃气管道安装工程100公里;3.累计压力为0、2兆帕以上,日供气能力10万立方米的调压站工程5座或CNG项目安装工程10项或单体容积为1万立方米(含)以上的燃气储罐场(站)工程2项。

二级资质标准:一、企业资产与收入1.注册资本1500万元以上。

2.净资产1800万元以上。

3.近三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6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人员1.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 247 -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

3.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4.工程序列的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三、企业工程业绩近五年独立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燃气设备、管道安装工程2项以上;2.累计埋地燃气管道安装工程100公里;3.日供气能力5万立方米以上的调压站(箱)工程10座以上或CNG项目安装工程5项以上或单体容积为1000立方米(含)以上的燃气储罐场(站)工程。

三级资质标准:一、企业资本1.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

燃气工程概况人员配备及施工机械设备需用计划

燃气工程概况人员配备及施工机械设备需用计划

燃气工程概况人员配备及施工机械设备需用计划
本工程为1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管理的1市亚运城中小学管道燃气工程,位于1市番禺区石楼,供气范围为1亚运城赛事运营团队及赛后中、小学食堂用气,管材选用及连接方法如下:
1、本工程采用聚乙烯管、无缝钢管、镀锌钢管。

2、聚乙烯燃气管管径D≤110采用电熔连接;D>110 采用电熔连接或热熔连接。

3、无缝钢管采用焊接。

4、镀锌钢管采用螺纹连接。

一、施工部署
本工程的场地面积小,主要分为庭院工程及中、小学食堂工程。

二、燃气工程人员配备
管理人员配置:
本工程根据施工部署,设现场负责人一人(兼技术负责人),拟配置燃气专业工程师两人,分别庭院及中小学食堂室
内的管线施工。

室外工程及室内应同时进行,由两人分段负责。

配专职安全员一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管理。

设质量检查员一职,负责施工现场燃气安装工程质量。

根据现场情况,塔楼管线安装时,分成四个施工班组分别完成引入点至各区塔楼的管线施工,每区安排两个班组施工,室外管线施工时,再安排专门班组配合施工。













三、施工机械设备需用计划

亚运城中小学燃气工程主要集中在庭院和中、小学食堂部分,在地下室并未有燃气管道安装工程项目,总造价较少,为了配合亚运运营团队及时使用,我司正确在一个月之内准备齐全各类材料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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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城镇燃气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配置要求
城镇燃气企业专业管理技术人员数量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最低人数应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

指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岗位各1人。

2.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

指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销售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岗位各1人。

(1)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供气规模≤3万户或10万M3/日,专业技术人员10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5人,高级职称1人;
3万户或10万M3/日<供气规模≤10万户或50万M3/日,专业技术人员15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5人,高级职称2人;
供气规模>10万户或50万M3/日,专业技术人员30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15人,高级职称3人。

(2)CNG加气母站和LNG、LPG、LCNG储配、气化站经营企业。

专业技术人员5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2人。

(3)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企业(含CNG、LNG、LPG、LCNG 常规站、子站)。

专业技术人员3人(含中级职称1人)。

(4)瓶装液化气储存能力400立方米以下的经营企业(户)。

专业技术人员5人。

3.运行、维护和抢修抢险作业人员。

指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等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一线作业人员,最低人数应满足:
(1)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燃气用户≤10万户,每2500户1人;
燃气用户>10万户,每增加2500人增加1人。

(2)瓶装燃气经营企业
燃气用户≤1000户的,3人;
1000户<燃气用户≤1万户,每800户1人;
1万户<燃气用户≤5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10人;
5万户<燃气用户≤10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8人;
燃气用户>10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5人。

(3)CNG加气母站和LNG、LPG、LCNG储配、气化站经营企业。

作业(含管理)人员15人,其中抢险抢修人员不少于5人。

(4)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企业(含CNG、LNG、LPG、LCNG 常规站、子站)。

作业(含管理)人员10人,其中专门抢险抢修人员3人。

具备集团管理模式的燃气企业,在同一垦区的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燃气运行、维护、抢修作业人员,可在集团企业中共享。

附件2:
兵团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企业(站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经营户)姓名:
填表日期:
兵团建设局制企业基本情况
注:经营类别分为四类。

即:经营管道燃气为“G”,经营瓶装燃气为“P”,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站为“J”,经营其他类为“T”,如经营类别有多项,则按以上顺序排列。

企业主要负责人
燃气及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一览表
注: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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