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估算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桂价经字【2000】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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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经济技术协作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桂价费字[2000]5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经济技术协作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桂价费字[2000]5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经济技术协作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经济技术协作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桂价费字[2000]56号二000年二月二十一日)自治区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你办“关于请求批准经济技术协作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

经济技术协作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区经协系统经济技术协作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一、经济技术协作服务收费标准为:1、帮助委托单位引进技术成果,可按技术转让费总额3—5%一次性收取中介费;引进技术、管理人员,帮助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在见效当年按其增收节支价值总额的1—3%收取一次性中介服务费;2、受委托为联合协作项目引进项目、建设资金的,按引进总金额分档收取服务费:100万元以下的,按2.5‰,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2‰;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按1.5‰;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5‰。

3、牵线搭桥进行流通领域的贸易活动,按成交额1—3%收取服务费;4、对不易计算或不直接体现经济效益的服务项目,除按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包括差旅费、邮电费、资料费、咨询费、专职人员工资等)总额收取服务成本费之外,另按直接费用总额的5—20%收取服务费。

二、自治区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对外省(区)、市行政、企事业单位驻南宁办事机构提供定期情况通报、交流信息、协调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按每月30至80元收取服务费:三、经济技术协作服务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能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而不提供服务。

四、经济技术协作服务收费单位应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实施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的税务发票。

广西工程咨询项目收费标准

广西工程咨询项目收费标准

国家《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注:1、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总投资额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总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附件二)
附件二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
注:工程复杂程度具体调整系数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单位根据种类工程情况协商确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收费标准
(桂价经字[2000]88号)
注:1、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总投资额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总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文附件二)。

广西工程咨询项目收费标准

广西工程咨询项目收费标准

计价格[1999]1283号一、单位:万元一、编制项目建设书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三、评估项目建议书四、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3000万元—1亿元6—14 12—284—85—105亿元—10亿元—50亿1亿元—5亿元50亿元以上元元14—3728—758—1210—1537—5575—11012—1515—2055—100110—20015—1720—25100—125200—25017—2025—35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注:1、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总投资额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总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插入法计算。

附件二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行业一、行业调整系数1、石化、化工、钢铁调整系数(以表所列收费标准为1)1.32、石油、天然气、水利、水电、交通(水运)、1.2化纤3、有色、黄金、纺织、轻工、邮电、广场、、1.0电视、医药、煤碳、火电(含核电)、机械(含船舶、航空、航天、兵器)4、材业、商业、粮食、建筑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1.25、建树、交通(公路)、铁道、市政公用工程0.7注: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收费标准(桂价经字[2000]88号)一、编制项目建议书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三、评估项目建议书四、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500万元以下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1~1.52~40.5~11~1.51.5~2.54~61~1.5~2.52.5~66~121.5~42.5~5注:1、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总投资额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总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插入法计算。

广西区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他费用计算依据

广西区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他费用计算依据

建设单位管理费附1: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单位:万元施工图审查费桂价费〔2006〕191号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序号工程概(预)算M(万元)施工图审查收费的α1 M<500 α≤10%2 500≤M<1000 α≤9%3 1000≤M<5000α≤7% 桂价费[2011]55号5000万元以下按α≤6.5%收取4 5000≤M<10000 α≤6%5 10000≤M<30000 α≤5%6 30000≤M<80000 α≤4%7 80000≤M<200000 α≤3%8 200000≤M α≤1%注:1、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收费标准。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以国家规定的现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额为计费基数分档计收。

施工图审查收费的α以勘察设计费用为基础。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费额如下: 100万元*1%=1万元 , (500-100)*0.7%=2.8万元(1000-500)*0.55%=2.75万元,(5000-1000)*0.35%=14万元(6000-5000)*0.2%=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计费额收费基价500 16.51000 30.1 13.63000 78.1 485000 120.8 42.78000 181.0 60.210000 218.6 37.620000 393.440000 708.260000 991.480000 1255.8100000 1507.0200000 2712.5400000 4882.6600000 6835.6800000 8658.41000000 10390.1计费额大于1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039%的收费率收费计价桂价费[2011]55号计费额起点为1000万元,其中,实施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市政、社会事业与服务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各工程监理机构在上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收取。

建设项目3000万元以下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建设项目3000万元以下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苏价房[1999]417号
各市物价局、计委、经委(计经委)及常熟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精神,经研究,对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的建设
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本通知从1999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建设项目3000万元以下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附件:
建设项目3000万元以下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注:
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3.建设项目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序,计算咨询费
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计价格(1999)
1283号 ]文附件表二)。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按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1999]1283号,根据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制定。

收费标准以万元为单位,具体收费项目包括:编制项目建设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建议书、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不同投资额区间的收费标准如下:3000万元—1亿元:编制项目建设书收费4—8万元,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收费5—10万元,评估项目建议书收费8—12万元,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收费10—15万元。

1亿元—5亿元:编制项目建设书收费14—37万元,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收费12—28万元,评估项目建议书收费15—20万元,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收费17—20万元。

5亿元—10亿元:编制项目建设书收费28—75万元,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收费37—55万元,评估项目建议书收费75—110万元,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收费55—100万元。

10亿元—50亿元:编制项目建设书收费110—200万元,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收费100—125万元,评估项目建议书收费200—250万元,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收费55—100万元。

50亿元以上:编制项目建设书收费100—125万元,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收费200—250万元,评估项目建议书收费55—100万元,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收费55—100万元。

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根据___(92)价费字479号文制定。

监理收费以工程概(预)算的万元数为序号,分为七个档次。

监理收费的比例a(%)与工程概(预)算的万元数M的关系如下:M<500:a>0.20%500≤M<1000:0.15%<a≤0.20%1000≤M<5000:0.10%<a≤0.15%5000≤M<:0.08%<a≤0.10%≤M<:0.05%<a≤0.08%≤M<:0.03%<a≤0.05%≤M:a≤0.03%施工(含施工招标)及保修阶段监理取费b(%)与工程概(预)算的万元数M的关系如下:M<500:b>2.50%500≤M<1000:2.00%<b≤2.50%1000≤M<5000:1.40%<b≤2.00%5000≤M<:1.20%<b≤1.40%≤M<:0.80%<b≤1.20%≤M<:0.60%<b≤0.80%≤M:b≤0.60%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根据琼发改收费[2007]170号文制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区物价局桂价费 [2013]88号 2013年9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县(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2]24号)试行期已满,从试行的情况看,该收费政策对规范我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根据试行情况,我们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现就我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服务机构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等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咨询服务内容包括:概一算编制、工程预(结)算标底编制及其审核、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注册造价工程师技术咨询服务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附件中没有规定的其他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服务机构根据服务成本等情况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全区最高限价标准。

各地服务机构实施收费前应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自治区规定的最高限价标准内核定当地最高限价后执行。

对政府组织开发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公办医院和社会福利院,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减免20%。

四、工程造价服务机构必须依法设立和取得相关从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准则、业务操作规程为委托人提供服务。

五、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工程造价服务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方式等相关事项,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发布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发布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发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7.25•【字号】桂建价[2014]3号•【施行日期】2014.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发布工作的通知(桂建价〔2014〕3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要求,为统一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发布内容、发布时间、编制方法等,进一步提高工程造价信息发布质量,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服务,现就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发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指标指数发布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要高度重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指标指数编制发布工作,组织领导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对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做好相关业务指导工作,并负责汇总发布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指标指数。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指标指数前,需将本市拟发布的造价指标指数及有关基础数据报备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严格规范编制指数指标各市在价格信息期刊上发布的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包含的内容、发布时间、编制方法等要规范统一,严格按照《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发布指导意见》要求编制。

三、建立和完善质量控制机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发布工作专业性强,影响面大,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建立采集、分析、发布工作制度,且要指定专人负责指标指数编制发布工作,并经各市造价管理机构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

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制定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

附件: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发布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7月25日附件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发布指导意见为统一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发布内容、发布时间、编制方法等,进一步提高工程造价信息发布质量,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服务,现就做好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发布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发布内容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当地造价信息期刊上发布以下指标指数:⒈ 材料价格指数(见附表1);⒉ 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造价指标指数(见附表2);⒊ 典型工程造价指标实例(见附表3);二、发布时间材料价格指数每月发布一次(造价信息期刊为双月刊的城市每两月发布一次);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造价指标指数每半年发布一次,发布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典型实例工程造价指标至少每半年发布一例,发布时间由各市自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导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导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导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术语 (2)2.1全过程工程咨询 (2)2.2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 (2)2.3咨询人(工程咨询单位) (2)2.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 (2)2.5发包人(业主) (2)2.6全过程工程咨询成果文件 (2)2.7项目总负责人 (2)2.8专业咨询负责人 (3)2.9参建单位 (3)第三章概述 (4)3.1.基本规定 (4)3.2团队建设 (6)3.3管理责任制度 (8)3.4管理策划 (9)第四章项目管理 (12)4.1总则 (12)4.2团队建设 (12)4.3工作内容 (12)4.4项目管理策划 (12)4.5项目报批管理 (13)4.6项目招标采购管理 (14)4.7项目合同管理 (15)4.8项目勘察设计管理 (17)4.9项目进度管理 (19)4.10项目质量管理 (22)4.11项目投资管理 (24)4.12项目安全管理 (25)4.13项目信息与档案管理 (27)4.14项目沟通管理 (29)4.15项目收尾管理 (31)第五章前期咨询 (34)5.1总则 (34)5.2团队建设 (34)5.3工作内容 (34)5.4工作流程 (35)5.5实施要求 (35)第六章工程设计 (38)6.1总则 (38)6.2团队建设 (38)6.3工作内容 (38)6.4工作流程 (39)6.5实施要求 (40)第七章招标采购 (42)7.1总则 (42)7.2团队建设 (42)7.3工作内容 (42)7.4工作流程 (43)7.5实施要求 (44)第八章造价咨询 (46)8.1总则 (46)8.2团队建设 (46)8.3工作内容 (46)8.4工作流程 (47)8.5实施要求 (48)8.6造价咨询质量管理 (49)第九章工程监理 (50)9.1总则 (50)9.2团队建设 (50)9.3工作内容 (50)9.4工作流程 (50)9.5实施要求 (51)第十章BIM咨询应用 (55)10.1总则 (55)10.2团队建设 (55)10.3实施规则 (55)10.4工作内容 (55)10.5工作流程及要求 (56)10.6成果提交 (56)第十一章报批报建 (58)11.1总则 (58)11.2团队建设 (58)11.3工作内容 (58)11.4工作流程 (59)11.5实施要求 (59)第十二章运维管理 (61)12.1总则 (61)12.2团队建设 (61)12.3服务策划 (61)12.4工作内容 (61)12.5实施要求 (61)附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菜单 (6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设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进我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水平,在我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践的基础上,根据现有的相关工程技术规范,借鉴和吸收国内外较为成熟的项目管理理论及经验,制定本服务导则。

广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

广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总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附件二)
附件二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
商确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收费标准
(桂价经字[2000]88号)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总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文附件二)。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公布日期】2015.04.07•【字号】桂价费〔2015〕32号•【施行日期】2015.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桂价费〔2015〕32号自治区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市、县(城区)物价局: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从2015年3月1日起,全面放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工程勘察设计费、招标代理费、工程监理费、环境影响咨询费5项服务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不得截留放开的定价权。

二、本通知下发后,自治区物价局、发展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桂价经字〔2000〕88号),自治区物价局、环境保护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02〕100号),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转发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桂价费字〔2002〕145号),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费字〔2003〕7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03〕347号),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桂价费〔2007〕1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1〕55号)第一款第(三)、(四)、(五)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3〕88号)及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桂价费[2011]55号精编版

桂价费[2011]55号精编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1〕55号)【字体:大中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各市、县物价局: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降低或免收部分建设项目收费(一)降低或减免部分住房交易手续费限价商品住房(含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中的限价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以及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中按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房方式改造的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住房转让手续费,在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经营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桂价费〔2007〕572号)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即每平方米1.25元;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二)降低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降低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按下列收费标准执行:(三)降低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降低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下表执行:货物、服务、工程一次招标(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分别为350万元、300万元和450万元,并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下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仍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规定执行。

按《办法》附件规定计算的收费额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但不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

(四)规范和降低部分工程监理收费标准对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计费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其中,实施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市政、社会事业与服务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各工程监理机构在上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收取。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区物价局桂价费 [2013]88号 2013年9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县(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2]24号)试行期已满,从试行的情况看,该收费政策对规范我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根据试行情况,我们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现就我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服务机构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等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咨询服务内容包括:概一算编制、工程预(结)算标底编制及其审核、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注册造价工程师技术咨询服务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附件中没有规定的其他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服务机构根据服务成本等情况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全区最高限价标准。

各地服务机构实施收费前应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自治区规定的最高限价标准内核定当地最高限价后执行。

对政府组织开发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公办医院和社会福利院,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减免20%。

四、工程造价服务机构必须依法设立和取得相关从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准则、业务操作规程为委托人提供服务。

五、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工程造价服务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方式等相关事项,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

2018建设工程前期工作咨询费收费计算表

2018建设工程前期工作咨询费收费计算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收费标准
(桂价经字[2000]88号)
咨询评估项目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 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评估项目建议书 四、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500万元 500万元 1000万元 以下 ~1000万 ~ 3000万 1~1.5 1.5~2.5 2.5 ~ 6 2~4 0.5~1 1~1.5 4~6 1~1.5 1.5~2.5 6 ~12 1.5 ~ 4 2.5 ~ 5
项目投资额 单位:万元
收费基价 单位:万元
行业调整系数 单位:万元 0.7
1000 2500 9533 28863 100000 500000
2.500 5.125 13.466 24.846 55.000 100.000
0.7 0.7 0.7 0.7 0.7 0.7 0.7 0.7
一、编制项 目建议书
33.640926
实际收费 单位:万元 0 1.75 3.94625 9.4264 20.00121113 38.5 70 0 0 4.2 6.552 11.232 36.0397002 70.739844 84.875 0 0 1.05 2.8 5.6 8.4 10.5 11.9 0 0 1.75 11.207532 7 10.5 14 17.5 0
二、编制可 行性研究报 告
3000万元-1亿元 1亿元-5亿元 5亿元-10亿元 10亿元-50亿元 50亿元以上 500万以下 500万-1000万 1000万-3000万
1000 3000 10000 50000 100000 500000
1.500 4.000 8.000 12.000 15.000 17.000
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文附件二 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 行业 一、行业调整系数 1.石化、化工、钢铁 2.石油、天然气、水利、水电、交通(水运)、化纤 3.有色、黄金、纺织、轻工、邮电、广播电视、医药、煤 炭 、火电(含核电)、机械(含船舶、航空、航天、兵器) 4.林业、商业、粮食、建筑 5.建材、交通(公路)、铁道、市政公用工程 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调整系 数 1.3 1.2 1 0.8 0.7 0.8-1.2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我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我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我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区物价局桂价费 [2013]88号 2013年9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县(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2]24号)试行期已满,从试行的情况看,该收费政策对规范我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根据试行情况,我们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现就我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服务机构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等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咨询服务内容包括:概一算编制、工程预(结)算标底编制及其审核、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注册造价工程师技术咨询服务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附件中没有规定的其他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服务机构根据服务成本等情况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全区最高限价标准。

各地服务机构实施收费前应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自治区规定的最高限价标准内核定当地最高限价后执行。

对政府组织开发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公办医院和社会福利院,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减免20%。

四、工程造价服务机构必须依法设立和取得相关从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准则、业务操作规程为委托人提供服务。

五、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工程造价服务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方式等相关事项,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

桂价费[2011]55号

桂价费[2011]5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1〕55号)【字体:大中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各市、县物价局: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降低或免收部分建设项目收费(一)降低或减免部分住房交易手续费限价商品住房(含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中的限价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以及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中按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房方式改造的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住房转让手续费,在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经营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桂价费〔2007〕572号)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即每平方米1.25元;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二)降低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降低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按下列收费标准执行:(三)降低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降低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下表执行:货物、服务、工程一次招标(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分别为350万元、300万元和450万元,并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下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仍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规定执行。

按《办法》附件规定计算的收费额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但不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

(四)规范和降低部分工程监理收费标准对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计费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其中,实施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市政、社会事业与服务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各工程监理机构在上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收取。

3000万元以下项目分档收费文件及标准

3000万元以下项目分档收费文件及标准

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新价房字[2000]3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物价局、计委:现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1999]1283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该《暂行规定》的要求,对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分档计费标准见附表。

2000年1月15日起执行。

对《暂行规定》要求的除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除自治区物价局、计委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新价非字[1994]30号)已有的收费标准外,其它由自治区物价局会同自治区计委另行通知。

附件: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附表: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项目分档收费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二OOO年元月五日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项目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项目名称估算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下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编制项目建议书0.5~2 2~3 3~4 4~6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1~5 5~7 7~9 9~12 评估项目建议书0.2~1 1~2 2~3 3~4 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0.3~2 2~3 3~4 4~5表注:1.上表说明同计价格[1999]1283号文附件一表注;2.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也可按计价格[1999]1283号文附件三所列标准的50~80%计算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标准;3.上表第一档按100~500万元使用插入法,1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按最低标准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估算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桂价经字【2000】8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估算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桂价经字【2000】88号)
广西区计委、物价局桂价经字[2000]88号文附表
建设项目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分档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估算投资额
咨询评估项目
500万元以下
500万元-
1000万元
1000万元-3000万元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
1-1.5
1.5-2.5
2.5-6
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4
4-6
6-12பைடு நூலகம்
三、评估项目建议书
0.5-1.0
1-1.5
1.5-4
四、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1-1.5
1.5-2.5
2.5-5.0
注:
1、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总投资额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总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文附件二)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_计价格[1999]1283号、桂价经字[2000]88号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_计价格[1999]1283号、桂价经字[2000]88号

计价格[1999]1283号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一、编制项目建设书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三、评估项目建议书四、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3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以上6—1412—284—85—1014—3728—758—1210—1537—5575—11012—1515—2055—100110—20015—1720—25100—125200—25017—2025—35注:1、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总投资额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总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插入法计算。

附件二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行业一、行业调整系数1、石化、化工、钢铁2、石油、天然气、水利、水电、交通(水运)、化纤3、有色、黄金、纺织、轻工、邮电、广场、、电视、医药、煤碳、火电(含核电)、机械(含船舶、航空、航天、兵器)4、材业、商业、粮食、建筑5、建树、交通(公路)、铁道、市政公用工程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以表所列收费标准为1)1.31.21.00.80.70.8~1.2注: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收费标准(桂价经字[2000]88号)一、编制项目建议书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三、评估项目建议书四、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500万元以下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1~1.52~40.5~11~1.51.5~2.54~61~1.51.5~2.52.5~66~121.5~42.5~5注:1、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总投资额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总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插入法计算。

项目建设工作咨询以下收费标准

项目建设工作咨询以下收费标准

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地、州物价局、四川省工程咨询协会:根据国家计委《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四川实际情况,现将国家的规定和我省的贯彻意见一并转发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和除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如下: 1、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2、工程咨询人员日费用标准单位:元二、附件: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二OOO年三月十六日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为规范建筑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作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从事工程咨询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第五条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六条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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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计委、物价局桂价经字[2000]88号文附表
建设项目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分档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估算投资额
咨询评估项目
500万元以下
500万元-
1000万元
1000万元-3000万元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
1-1.5
1.5-2.5
2.5-6
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4
4-6
6-12
三、评估项目建议书
0.5-1.0
1-1.5
1.5-4
四、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1-1.5
1.5-2.5
2.5-5.0
注:
1、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总投资额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总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文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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