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B2018007生产性采购供应商选点控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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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年月日
贵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
版)
零部件技术状态锁定
供应商询价回复报价供应商询价回复报价7个工作日内
定点完成时间:
A/B Out:1
1 目的
为规范生产性采购供应商的选点过程,确保公司选择的供应商能满足公司质量、成本、进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 定义
2.1 模具
用于直接生产汽车零部件的模具,包括冲压模具、注塑模具等;
2.2 夹具
用于生产汽车零部件过程中,对零部件进行固定的工装;
2.3 检具
用于生产汽车零部件,对零部件的尺寸或功能进行检验的工装;
2.4 外协零部件、生产辅料
直接构成汽车所有实体结构的零部件;
2.5 潜在供应商
预期满足长江汽车对外协零部件、生产辅料、模夹检具的技术及商务要求,且未在长江汽车合同供应商体系内的供应商;
2.6 预选供应商
针对特定产品的开发要求,从合格供应商体系内挑选出的满足特定外协零部件、生产辅料、模夹检具技术及商务要求的供应商。
3 适用范围
3.1 本办法适用于贵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3.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产品开发,包括:外协零部件、生产辅料、模夹检具供应商预选到选定以及新增供应商各个阶段的管理。
4 引用文件
无。
5 管理职责
5.1 采购部
5.1.1 生产采购处新项目及新增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体系建立,潜在供应商推荐并参与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评估。
5.1.1.1 与预选供应商及新增供应商的商务对接工作。
5.1.1.2 供应商及新增供应商的的选点管理,包括发放与更新《询价函》,签订《商务谈判记录》、收集《报价单》等报价文件、填写《供应商评分表》、编制并提报“采购委员会上会资料”、发放《供应商选定及落选通知》、签订《零部件价格协议》等。
5.1.1.3 协助新项目及新增供应商的零部件成本目标分解及跟踪。5.1.1.4 零部件新增供应商申请。
5.1.2 采购管理处
5.1.2.1 协助组织新项目潜在供应商体系建立,潜在供应商推荐,《合格供应商名录》管理(含供应商代码编制)。
5.1.2.2 新项目零部件成本目标分解及跟踪管理。
5.1.2.3 作为采购部的归口部门,负责对零部件选点工作进行跟踪管理,编制《项目预选供应商清单》及《供应商内部选定联络单》等。
5.1.3 供应商质量管理处
5.1.3.1 牵头潜在供应商进入我司合格供应商体系的准入工作,协助组织新项目潜在供应商体系建立。
5.1.3.2 潜在供应商推荐,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并编制《新供应商考察表意见汇总》等。
5.2 汽车工程研究院(含商用车技术中心)
5.2.1 技术开发部门
5.2.1.1 潜在供应商推荐及评价,参与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
5.2.1.2 预选供应商的申请工作,包括编制《汽车零部件开发要求说明(SOR)》及版本更新,与预选供应商进行技术交流及签订《SOR 响应表》。
5.2.1.3 对预选供应商进行评估并编制技术评估文件。
5.2.3 项目管理部
5.2 项目量产信息及开发大日程填写工作。
5作为研究院归口部门,负责对零部件选点工作进行跟踪管理。
5.3 工艺工程本部
5.3.1 潜在供应商推荐及评价,参与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
5.3.2 预选供应商的申请工作,包括编制辅料需求清单规格要求、编制模夹检具SOR及版本更新,与预选供应商进行技术交流及签订《SOR响应表》
5.3.3 对预选供应商进行评估并编制技术评估文件;
5.4 财务部
5.4.1 负责新项目零部件价格审核,及新项目零部件的目标成本发布;
5.4.2 协助技术、采购对超出目标成本的零部件进行方案优化,并控制成本。
5.5 生产制造本部
物流管理处负责提供包装及物流规范;协助采购对供应商零部件的包装及物流成本进行核算。
5.6 采购委员会
负责供应商体系目录批准,负责所有新产品,包括:外协零部件、辅料、原材料、模夹检具供应商的定点、定价的批准。
6 管理规定
6.1 采购需求
6.1.1 外协零部件、原辅料采购供应商的选定需求时,由需求部门提交批准后的SOR或零部件清单(含规格要求),并填写《零部件供应商预选申请单》发给采购部。
6.1.2 模夹检具类采购采购供应商的选定需求时,由需求部门提交批准后的SOR或零部件清单(含规格要求),并填写《模夹检具采购申请单》发给采购部。
6.2 预选供应商要求
6.2.1 体系及公司要求
6.2.1.1 对安全、法规、关键或重要功能零部件:供应商应通过有效版IATF16949标准体系认证。
6.2.1.1 对其他零部件和材料:应通过有效版ISO9001标准体系认证,但须附加贵州长江汽车的特殊要求,这些要求至少包括汽车行业通用的先期质量策划(APQP)、生产件批准程序(PPAP)、失效模式分析(FMEA)等工具的使用。
6.2.2 汽车行业供货要求
6.2.2.1为通用、大众、标致雪铁龙、丰田、日产、本田、宝马和福特等在中国合资生产的乘用车主机厂供货;
a、自主品牌奇瑞、吉利、比亚迪、长安、五菱、东风、柳汽等乘用车主机厂对其相同或类似产品和过程进行的二方审核中,取得“B”级(或等同)以上资格优先考虑;
6.2.2.2 如不满足以上条件,需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通过后可列为预选供应商。
6.2.2.3 如该供应商已经是贵州长江汽车体系内供应商,列为预选供应商的前提是:该供应商必须已经是贵州长江汽车相同或类似产品供应商,或满足上述条款要求。
6.3 供应商现场考察
6.3.1 考察小组原则上由采购部(SQA、生产采购)和汽车工程研究院/商用车技术中心的相关工程师组成,可视零部件难易程度减少参与部门。考察小组需分工明确完成所有考察内容。
6.3.2 SQA在考察结束3个工作日内汇总考察小组意见,编制完成《新供应商考察表(意见汇总)》,交供应商质量管理处负责人审核后将结果通知参与部门。
6.3.3 免于进行现场考察质量能力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