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检查及奖惩制度(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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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检查及奖惩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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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检查及奖惩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检查人员及时间
1.矿领导牵头组织, 职业安全健康领导小组成员参加, 每季进行检查一次。
2.职业安全健康专(兼)职管理人员每月检查一次。
3.专业科室、区队负责人, 对本专业、区队作业范围每周检查一次。
(二)、检查内容
1.各职能部门, 生产区队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情况。
2.基层区对现场检查:基层区队的总体职业安全健康状况, 现场警示标识, 防护设施运行情况, 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运行情况, 工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工人操作规章执行情况, 工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职业安全健康制度执行情况。
(三)、严格考核处罚
1.作业场所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涉及到每一位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安全和千家万户的幸福, 范围广、法规政策性强。因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山东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办法》和其他法规要求, 各部门要在抓好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责任制落实, 加大作业场所职
业危害治理的同时, 按照有关规定抓好自查自纠工作。
2.自查自纠的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山东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办法》规定和有关职业健康的标准, 对自查自纠的资料, 特别是各种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价要归档管理。
3.各相关部门每季首月5日前把自查自纠的结果和有关数据以书面形式上
报职业健康管理办公室。不按时上报自查自纠结果, 罚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100元,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超过控制标准不及时上报控制计划和方案, 造成不
良影响的, 给予部门责任人罚款300元, 并按矿其他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矿每季度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对全矿作业场所的职业安全健康进行专项检查。对各部门的组织机构、制度的建立、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治理、劳动保护的管理、职业安全健康档案和职工健康监护档案等内容进行检查, 检查的结果纳入部门考核。对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力、工作不到位, 将给予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200元的罚款。
5.对职业危害因素涉及和危害因素超过国家控制标准的部门要建立个体劳
保发放台帐, 同时申报领用计划, 并督促职工自觉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提高职业危害的防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