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电大《经济法概论形成性考核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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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会计班适用)第3 版)
作业1(第1 章——第 3 章)
一、单项选择题:
1 、D 2、A3、A4、C 5、A 6、D 7、A 8、D 9、C 10、B
、多项选择题:
1、CDE
2、BCDE
3、CDE
4、ABCDE
5、ABCDE
三、判断题:
1.V 2、X 3、x 4、X 5、X 6、X 7.V9、x 10、x
四、简答题:
1 、参考学习指导书P19。2、参考学习指导书P11。
五、案例分析:
1、1999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决定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 )甲以货币出资1 0万元,乙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三人同意,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丁以货币出资4 万元;(2)甲、乙、丙、丁按3:3:2:2 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三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购销合同及代销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1)1999年5 月,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A 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A 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利。(2)1999 年1 月,合伙人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
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00 年3 月,合伙人丁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戊新入伙,戊出资 4 万元。2000 年5 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A 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36 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丁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戊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3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于2000 年4 月独自决
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B 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C 公司提供担保。(4)2001 年4 月,合伙人乙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B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D公司于2001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人民法院判决D 公司胜诉。D 公司于2001 年8 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中全部财产份额。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1)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 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2)丁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如果丁向A 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责任,丁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追偿的数额是多少?(3)戊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4)甲聘任B 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C 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5)合伙人乙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后,合伙企业决定对乙进行除名,合伙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6)合伙人丁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
参考答案:
(1)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 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在本题中,尽管合伙人甲超越了合伙企业的内部限制,但A 公司为善意第三人,因此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 A 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有效。
(2)丁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丁向A 公司偿还了24 万元的债务,丁可以向合伙人甲、乙、丙、戊进行追偿,追偿的数额为24 万元。
(3)戊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甲聘任B担保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C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以及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5)合伙企业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的,属于当然退伙,当然退伙以法定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6)合伙人丁属于通知退伙。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通知退伙应满足以下条件:①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②合伙人退伙不会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③应当提前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作业2(第6 章—第9 章)
一、单项选择题:
1、C 2 、B 3 、D 4 、B 5 、A 6 、D 7 、A 8 、D 9 、A 10 、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2 、ABCDE 3、ABCDE 4、ABC 5 、ABCD
三、判断题:
1、X
2、X
3、x
4、X 5>v 6、X 7>V 8、X 9、“10、"
四、简答题:
1、参考学习指导书P28。
2、参考学习指导书P34-35。
五、案例分析:
1、三个企业准备投资组建一新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协商,他们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其中,章程中有如下条款:
(1)公司由甲、乙、丙三方组建;
(2)公司以生产经营某一科技项目为主,但非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为30 万元人民币;
(3)甲方以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 ;乙方以现金和机器设备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0% ;丙方以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 ;
(4)公司获得利润时,除依法提取各项基金外,甲、乙、丙分别按40% 、30% 、30% 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5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工作;(6)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7)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资。等等。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
上述章程中的条款,哪些符合规定?哪些不符合规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
条款中符合规定的是:
(1)第1条公司由三方组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为 2 个以上50个以下。
(2)第5 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的工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须设董事会。其余的条款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建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而第2 条
约定30 万元人民币则不符合规定;
(2)第3 条约定以专利权及专有技术等折价出资的金额超过了公司法规定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不符合规定;
(3)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是依出资人比例享有利润分配和承担风险的,因此,第 4 条约定的利润分配
方案不符合规定;
(4)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而不是经理。因此,第 6 条约定经理作
为法定代表人不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