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支付密码器密码服务协议
办理支付密码器的授权书
兹有本人(以下称“授权人”),鉴于本人需要办理支付密码器,为确保支付密码器的安全使用,特此授权以下人员(以下称“被授权人”)代表本人办理支付密码器的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授权事项1. 被授权人有权代表授权人前往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交支付密码器办理申请。
2. 被授权人有权代表授权人提供授权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
3. 被授权人有权代表授权人签订支付密码器相关合同、协议或承诺书。
4. 被授权人有权代表授权人接收支付密码器,并按照授权人的要求设置支付密码。
5. 被授权人有权代表授权人了解支付密码器的使用说明,确保支付密码器的正确使用。
6. 被授权人有权代表授权人接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支付密码器的检查、审核和监督。
二、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在授权期限内,被授权人有权按照本授权书的规定行使授权事项。
三、授权范围1. 被授权人在办理支付密码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银行规定和金融行业规范。
2. 被授权人在办理支付密码器过程中,应尊重授权人的意愿,不得擅自改变授权人的支付密码。
3. 被授权人在办理支付密码器过程中,应保守授权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四、责任承担1. 被授权人在办理支付密码器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导致授权人遭受经济损失的,由被授权人承担全部责任。
2. 被授权人在办理支付密码器过程中,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银行规定和金融行业规范,导致授权人遭受经济损失的,由被授权人承担全部责任。
3. 被授权人在办理支付密码器过程中,因授权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未提供完整信息,导致授权人遭受经济损失的,由授权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撤销授权授权人有权在任何时候撤销本授权书,撤销后,被授权人应立即停止办理支付密码器的相关手续,并将支付密码器退回给授权人。
六、其他本授权书一式两份,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授权人(签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授权人(签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授权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本授权书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解决。
支付密码使用协议书Word 文档
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支付密码使用协议书甲方: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为加强票据和银行结算凭证的防伪功能,确保甲乙双方的资金安全,依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利《中国工商牛斯宁支付密码管理办法(修订)》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万就便用支付密码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一、以下定义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支付密码器是指乙方核发给甲方用以编制支付密码的工具。
支付密码是指使用支付密码器对凭证上的相关要素进行综合加密运算产生的一组数值。
二、甲方在乙方开立的银行存款账户(账号①②③)自开通支付密码功能之时起,甲乙双万凭支付密码办理支付业务。
三、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支付密码器完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每台售价为人民币520元。
甲方承诺在签发乙方规定的支付凭证时使用支付密码,同意乙方将支付密码作为审核甲方签发的支付凭证支付款项的条件。
如甲方不使用支付密码,乙方有权拒绝办理支付业务。
四、甲方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支付密码器和口令。
如因支付密码器遗失或口令泄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签发的支付凭证,必须严格遵照《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支付凭证记载事项准确、加盖预留签章,并在票据规定的位置上填写支付密码。
支付密码填写务必数字准确、字迹清晰、易于辨认、涂改无效。
六、甲乙双万对甲方签发的支付凭证中支付密码和签章的有效性作如下约定:1、甲方签发的支付凭证由其开户行受理时,凭证上的签章和支付密码必须同时正确。
2、甲方签发的支付凭证山其开户行以外的其他行受理,支付凭证上的签章只进行形式上的审查,不作付款依据。
甲方对此放弃以预留印鉴为由提起抗辩事宜。
支付密码准确且签章形式审查相符,即视同甲方支付凭证上的签章与预留签章一致,乙方则按支付凭证上记载的金额予以付款。
七、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1、甲方遗失支付密码器的;2、甲方临时停用支付密码器的;3、甲方停用支付密码器后需要重新使用该支付密码器的;4、甲方支付密码器发生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5、甲方遗忘支付密码器最高级别口令或口令被锁,申请重置或解锁的;6、甲方要求作废支付密码器的;7、甲方要求增加、删除账号或销户的;8、其它变更事项。
支付密码使用协议
支付密码使用协议书甲方: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行乙方:为加强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防伪功能。
确保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使用甲方推出的支付密码作为乙方有关存款账户(见《支付密码业务申请书》为付款的依据,就使用支付密码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基本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户使用支付密码结算业务服务,保障乙方资金安全。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使用支付密码的支付票据、凭证范围有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申请书、银行本票申请书、电汇凭证。
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的使用支付密码的支付票据、凭证范围,签发支付密码支付票据、凭证,以此办理相关支付结算业务。
三、甲方同意乙方使用支付密码之日起,乙方对需使用支付密码的相关账户必须要设有预留银行密码;乙方在签发的票据、凭证上,除在银行指定的位置上用墨汁或碳素墨水正确填写有效的支付密码外,仍需按照《票据法》的要求加盖预留银行印签。
四、甲方对乙方签发的票据、凭证各项记载事项进行常规审查,以校验支付密码准确,为支付结算款的唯一依据,乙方对票据、凭证上的签章的真实性负责。
乙方承担签发的票据、凭证因支付密码填写不清、支付密码涂改、无支付密码、支付密码错误等而被退票的经济责任。
五、乙方应加强支付密码器的使用和管理。
六、乙方申请使用支付密码器时,应向甲方提交《支付密码业务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代理人身份证件、授权书,经甲方有权人审核同意,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支付密码使用协议》,以此约定以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付款的必要条件之一。
七、乙方若需要更换预留银行密码时,应书面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加盖乙方单位公章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代理人身份证件、授权书,到甲方办理有关手续。
八、如发生支付密码丢失、损坏的情况,乙方应持单位公函、经办人身份证件,向甲方申请停用或作废。
2023年网上银行服务协议(企业)经典
2023年网上银行服务协议(企业)经典尊敬的用户:欢迎使用我行的网上银行服务。
本《网上银行服务协议(企业)》(以下简称“协议”)是您(以下称为“用户”)与我行之间关于使用我行网上银行服务的法律协议。
在使用我行网上银行服务之前,请您仔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所有条款。
第一条定义1. 网上银行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指用户通过互联网等在线渠道,使用我行提供的各项金融服务的行为。
2. 用户是指经我行审核批准并开通网上银行服务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3. 交易密码是用户用于网上银行服务的密码,用于进行交易授权的安全要素。
第二条服务内容1. 用户经过身份验证后,可通过网上银行服务进行账户查询、转账支付、理财产品购买、信用卡服务等操作。
2. 用户在使用服务时应遵循我行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如有违反,我行有权暂停或终止用户的网上银行服务。
第三条服务风险1. 用户明确了解并同意使用网上银行服务存在一定的风险。
2. 用户应妥善保管账户登录名、密码、交易密码等账户信息,避免泄露、遗失或被盗用。
3. 用户应定期检查账户交易明细,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联系我行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条用户责任和义务1. 用户需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因提供虚假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2. 用户不得使用网上银行服务从事非法活动,不得通过服务进行违法、违规操作,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用户应遵守我行的各项规定和操作流程,保证使用服务的安全。
4. 用户应主动保护自己的账户信息,如发现账户异常,请及时联系我行并采取必要措施。
5. 用户应按时缴纳相关服务费用,如有逾期或拒付,我行有权暂停或终止用户的网上银行服务。
第五条用户权益1. 用户享有在我行网上银行服务的权益,包括安全、便捷、快速等。
2. 用户有权使用我行提供的各项金融服务,如有问题可以随时向我行查询或投诉。
3. 用户有权随时申请关闭网上银行服务,但需要履行相应手续。
第六条服务暂停和终止1. 如用户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我行有权暂停或终止用户的网上银行服务。
支付密码授权书
兹有本人(以下简称“授权人”),为方便本人使用某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提供的支付服务,特此授权本人指定的他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为设置、修改和取消本人的支付密码。
一、授权范围1. 被授权人有权代表授权人在银行设置的支付账户中,进行支付密码的设置、修改和取消。
2. 被授权人有权代表授权人,在银行指定的渠道和范围内,使用支付密码进行各类支付操作。
3. 被授权人有权代表授权人,在银行指定的渠道和范围内,查询授权人的支付账户信息。
二、授权期限1. 本授权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2. 如需延长授权期限,授权人可在授权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可延长授权期限。
三、授权责任1. 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支付密码,所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均由授权人承担。
2. 被授权人应妥善保管授权人的支付密码,不得泄露给他人。
3. 如被授权人发现授权人的支付密码泄露或有被盗用的风险,应立即通知授权人,并协助授权人采取措施防止损失。
四、保密条款1. 被授权人承诺对授权人的支付密码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未经授权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 被授权人不得利用授权人的支付密码及相关信息从事非法活动。
五、撤销授权1. 授权人可随时撤销本授权书,但应在撤销前通知银行。
2. 撤销授权后,被授权人应立即停止使用授权人的支付密码,并将支付密码交还给授权人。
六、其他1. 本授权书一式两份,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各执一份。
2. 本授权书未尽事宜,按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3. 本授权书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授权人:(签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签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密码安全服务协议
密码安全服务协议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甲方(以下简称“用户”)与乙方(以下简称“服务提供商”)共同订立,旨在确保用户在使用密码安全服务时的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
用户在使用密码安全服务前,应详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的所有条款,特别是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并在自愿、理性的基础上选择是否接受本协议。
一、定义1.1 密码安全服务:指由服务提供商为用户提供的,用于保护用户密码信息安全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密码生成、密码存储、密码管理等功能。
1.2 用户密码信息:指用户在注册、登录、使用密码安全服务过程中所设置或使用的密码及其相关信息。
二、服务内容2.1 密码生成:服务提供商通过密码生成算法为用户生成强密码,以提高密码的安全性和抵御暴力破解的能力。
2.2 密码存储:服务提供商将用户密码信息以加密形式存储在安全的服务器上,并采取合理措施保障用户密码信息的安全性。
2.3 密码管理:用户可以通过密码安全服务进行密码的添加、修改、删除和查询等操作,以便更好地管理个人密码信息。
三、用户权利与义务3.1 用户有权在遵守法律法规、本协议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使用密码安全服务。
3.2 用户应保护好自己的账户及密码安全,不得将其泄露给他人,否则因此带来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3.3 用户在使用密码安全服务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该服务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3.4 用户应妥善保管好生成的强密码,并定期更换密码,加强账户的安全性。
四、服务提供商权利与义务4.1 服务提供商有权根据用户的需求,提供密码安全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
4.2 服务提供商应采取合理措施保障用户密码信息的安全性,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修改或泄露。
4.3 服务提供商应定期对密码安全服务进行维护和升级,以提供更好的服务质量和用户体验。
五、免责条款5.1 因用户自身原因导致密码安全问题,服务提供商不承担责任。
5.2 因网络状况、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用户密码信息泄露或丢失,服务提供商不承担责任。
华夏银行信用卡支付平台快捷支付服务协议【模板】
附件2华夏银行信用卡支付平台快捷支付服务协议快捷支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或“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与个人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或“客户”)就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
华夏信用卡支付平台快捷支付服务是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与商户合作推出的支付业务,即客户在渠道端的注册信息经我中心验证后,即可使用华夏信用卡支付平台支付密码完成支付交易的业务。
客户通过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客户知悉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确认接受本协议之前,请客户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如果客户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第一条总章1、客户申请开通快捷支付业务时,需将本人华夏信用卡APP的关联信息(包括绑卡信息)与本人名下的华夏信用卡支付平台账户进行绑定,将该绑定的华夏信用卡支付平台账户作为快捷支付业务项下的付款账户。
成功开通本业务后,客户在指定商户办理快捷支付业务时根据业务需要,通过跳转到我中心支付页面或直接通过商户系统向我中心发起交易申请,完成支付。
2、快捷支付业务中,客户授权华夏信用卡支付平台负责客户相关信息的收集、识别、储存和验证处理。
我中心将对客户在银行端预留的信息进行校对核验,通过验证后,为客户在我中心开立的特约商户开通快捷支付功能。
3、客户授权指定商户在一定限额内就指定华夏信用卡支付平台账户向我中心发出支付扣款指令,并授权我中心根据该商户的交易支付指令直接扣划客户指定的华夏信用卡支付平台账户所绑定银行卡的资金。
第二条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的权利和义务1、我中心为客户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快捷支付服务。
客户授权我中心通过华夏信用卡支付平台向我中心提交的支付扣款指令及数据,直接从客户指定的快捷支付银行账户中扣缴相关费用至该商户指定的银行账户。
网上银行服务协议2篇
网上银行服务协议2篇篇1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银行名称)乙方:(客户姓名)鉴于甲方拥有网上银行服务系统,乙方自愿申请使用甲方所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以下协议:一、服务内容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以下网上银行服务:账户查询、转账汇款、支付账单、贷款管理、理财产品购买等服务。
此外,甲方有权不时更新和改进服务内容。
二、账户安全1. 乙方在使用网上银行服务时,应妥善保管其账户密码、动态口令等安全信息,避免泄露。
2. 乙方若发现账户安全信息泄露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3. 因乙方未能妥善保管账户安全信息或未及时通知甲方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交易风险1. 乙方在使用网上银行服务时,应按照甲方规定的安全操作流程进行交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2. 乙方应了解并接受网上银行交易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网络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等。
3. 在发生不可预见的技术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交易未能完成或产生损失时,甲方将尽力协助乙方解决问题,但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四、服务费用1. 乙方使用网上银行服务需支付相关费用,具体费用标准按照甲方的规定执行。
2. 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调整服务费用标准,调整后将及时通知乙方。
1. 甲方应对乙方的个人信息和交易信息予以保密,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外,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 乙方应对其提供的个人信息和交易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协议终止1. 乙方可随时申请终止本协议,需通过甲方规定的渠道办理注销手续。
2. 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可自动终止:(1)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3. 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停止使用网上银行服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支付密码使用协议书
支付密码使用协议书本协议是由以下各方就支付密码的使用达成的协议。
请仔细阅读本协议,确保您充分理解并遵守协议中的各项条款。
第一条定义1. 支付密码:指在进行电子支付、网上购物或其他在线交易时,用户所设置的六位数字密码。
2. 用户:指拥有某一支付账户,并设置支付密码的个人或机构。
第二条使用限制1. 用户应妥善保管支付密码,不得将支付密码泄露给他人,包括但不限于家人、朋友或其他第三方。
2. 用户不得使用过于简单或容易猜测的支付密码,以免导致账户安全风险。
3. 用户不得将支付密码用于非法目的,或者以任何形式从事欺诈、洗钱等违法活动。
4. 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支付密码用于未经授权的支付账户或非法交易。
5. 用户应该定期更换支付密码,以提升账户的安全性。
第三条账户安全责任1. 用户应保证支付账户的安全,定期更新操作系统、防病毒软件以及其他与账户安全相关的软件。
2. 用户应当选择安全可靠的网络渠道进行支付,避免使用不明来源的网站或应用。
3. 用户应尽可能使用双重认证、短信验证等额外安全措施来保护支付账户的安全。
第四条责任限制1. 由于用户未妥善保管支付密码而导致的账户损失,用户应承担全部责任。
2. 用户在未遵守本协议的情况下使用支付密码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并承担赔偿责任。
3. 用户在对支付账户进行操作时,应仔细核对相关信息,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联系支付机构进行处理。
第五条协议的生效与变更1. 本协议自用户设置支付密码并成功绑定至支付账户之日起生效。
2. 用户如需变更支付密码或解除支付密码的绑定,应按照相关支付机构的规定进行操作。
3. 本协议的内容、条款及其修订将以支付机构的网站公告形式发布,用户应及时关注并遵守。
支付机构对本协议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六条协议的解除用户可通过支付机构提供的账户注销渠道解除与本协议的约定。
解除后,用户将不再享有通过支付密码进行在线交易的权益与责任。
第七条法律适用本协议的解释与适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使用电子支付密码协议【模板】
使用电子支付密码协议为了确保甲方资金安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使用电子支付密码作为其结算账户款项支付条件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使用范围1.甲方自愿使用电子支付密码作为甲方在乙方办理结算业务的依据。
2.甲方在签发凭证时,必须使用电子支付密码。
甲方使用的凭证,必须是从乙方取得或国家强制适用的。
第二条支付密码的使用和管理1.双方均应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相关部门有关电子支付密码的规定,编制电子支付密码的密码器必须是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统一标准的、经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通过技术鉴定并允许生产支付密码器厂家的产品。
甲方使用通过天津银行以外途径取得的支付密码器的,由甲方对该密码器的安全性、通过性及合法性负责。
2.甲方已知悉并理解《支付密码器使用须知》的内容,并承诺严格遵守《支付密码器使用须知》的各项要求,严格按照产品说明和操作程序正确使用支付密码器,承担因未按要求操作产生的一切后果。
3.甲方应将支付密码器视同银行预留印鉴妥善保管,与凭证、预留银行印鉴分柜保存,谨防丢失、被盗用、损坏和失密。
因支付密码器丢失、被盗用、损坏、失密等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4.乙方向甲方提供通过云、实物支付密码器两种途径签发支付密码。
5.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不同账户间可分别选择使用云或实物支付密码器,但每一账户只能选择一种支付密码器。
6.甲方选择使用云支付密码器的,应对应用渠道的权限予以控制管理,并通过乙方提供的渠道正确录入支付密码编制要素,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判断客户身份真实性和交易有效性的依据为相应身份认证要素(身份认证要素是指银行用于识别客户身份的信息要素,如客户号、登录名、账号、密码、数字证书、动态口令、签约设置的电话或手机号码等)。
甲方必须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使用上述身份证认证要素,不得提供给未指定的其他人。
凡通过相应身份认证要素实现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所为,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支付服务协议范文
支付服务协议范文一、协议主体及适用范围1.1本协议为用户与支付服务提供方之间的法律文本,具有法律效力。
1.2本协议适用于支付服务提供方所提供的所有支付服务。
二、支付服务提供方的义务2.1支付服务提供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提供持续稳定的支付服务。
2.2支付服务提供方应确保用户的支付信息安全,积极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保护用户的支付安全。
2.3支付服务提供方应及时处理用户的支付请求,并向用户提供支付结果通知。
三、用户的权利与义务3.1用户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支付服务,并按照支付服务提供方的规定使用支付服务。
3.2用户应提供准确、真实、完整的身份信息,并确保身份信息的更新及时。
3.3用户应妥善保管支付账号及相关密码等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3.4用户不得使用支付服务进行任何非法或违法的活动,如洗钱、赌博等。
3.5用户在使用支付服务时,应按照支付服务提供方的要求提供相应风险防控的信息。
四、支付安全责任4.1用户的支付账号、密码等信息由用户自行保管,支付服务提供方不承担相关安全责任。
4.2用户应定期修改密码,确保支付账号的安全。
五、支付服务费用5.1支付服务提供方可根据业务需求对支付服务收取相应的费用。
5.2支付服务提供方应及时向用户告知支付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及方式。
六、服务的终止与变更6.1用户可以随时终止使用支付服务,但需支付服务提供方的书面确认。
6.2支付服务提供方如需终止或变更支付服务,应提前通知用户,并按照用户的要求进行处理。
七、不可抗力7.1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2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计算机病毒等。
八、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8.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9.1本协议是用户与支付服务提供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具有无条件成立、不可撤销的效力。
9.2本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与理解。
票据支付密码使用协议书
票据支付密码使用协议书甲方(出票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地址:_____联系电话:_____乙方(银行):_____负责人:_____地址:_____联系电话:_____鉴于甲方在乙方处办理票据业务,并需要使用票据支付密码作为票据真伪验证和资金支付的依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票据支付的安全、准确和及时,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1、“票据支付密码”:是指甲方按照乙方规定的编码规则和加密算法编制,并用于票据真伪验证和资金支付的数字密码。
2、“票据”:本协议所指的票据包括支票、汇票、本票等法定票据。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乙方的规定申请使用票据支付密码,并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单位信息和账户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编码规则和加密算法编制票据支付密码,并确保密码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甲方不得将票据支付密码告知他人,不得泄露、遗失或被盗用。
4、甲方应在票据上正确填写票据支付密码,并保证密码与票据信息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因甲方填写错误或不一致导致的票据支付失败或资金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5、甲方应妥善保管用于编制票据支付密码的设备、工具和资料,并按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定期更新和维护。
因甲方保管不善导致的设备、工具和资料丢失、损坏或被盗用,由甲方承担责任。
6、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规定支付票据支付密码的使用费用,并按时缴纳。
7、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票据支付密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8、甲方如发现票据支付密码泄露、遗失或被盗用,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
因甲方未及时通知或未采取措施导致的资金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管规定,对甲方的票据支付密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票据支付密码的编码规则、加密算法和使用说明,并对甲方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支付密码器授权书
兹有本人(以下称“授权人”),姓名: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鉴于本人持有某银行(以下称“银行”)发行的支付密码器(以下称“密码器”),为保障本人及银行资金安全,现授权如下:一、授权范围1. 授权人同意将本人名下的密码器授权给某银行(以下称“受托银行”)使用,受托银行可凭密码器为授权人办理以下业务:(1)查询授权人名下银行账户的余额、交易明细等信息;(2)为授权人办理转账、汇款等支付业务;(3)为授权人办理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业务;(4)其他经授权人同意的与密码器相关的业务。
2. 授权人同意受托银行在授权范围内,对密码器进行管理、维护和更新,以确保密码器的正常运行。
二、授权期限1. 本授权书的授权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 如授权人需要延长授权期限,应在授权期限届满前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受托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经受托银行同意后,可续签本授权书。
三、授权撤销1. 授权人有权在任何时间撤销本授权,但撤销通知应在撤销前_______个工作日送达受托银行。
2. 撤销本授权后,受托银行应立即停止使用密码器办理授权范围内的业务,并将密码器退回授权人。
四、保密条款1. 授权人同意对本授权书的内容及授权信息予以保密,未经授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 受托银行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授权信息的安全,防止泄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五、其他事项1. 本授权书一式两份,授权人和受托银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授权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3. 本授权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授权人(签字):受托银行(盖章):授权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注:以上授权书仅供参考,具体授权范围、期限、撤销条件等以双方签订的正式授权书为准。
电子支付服务协议范本
电子支付服务协议范本甲方:(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用户”)地址:联系电话:鉴于:1. 支付机构是一家合法注册并具备相应资质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商,提供线上支付服务;2. 用户希望使用支付机构提供的电子支付服务;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并履行。
第一条服务内容1.1 支付机构将根据用户的需求,提供电子支付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账户开立、充值、支付、转账、查询等服务,具体以双方约定和支付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为准。
1.2 用户在使用支付机构提供的服务时,应遵守支付机构的相关规定和业务流程,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1.3 支付机构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对支付服务进行调整和优化,提前告知用户并在合理范围内协商解决可能产生的问题。
1.4 支付机构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用户的资金安全和交易信息的保密性。
用户应自行保管好其账户和支付密码,对使用其账户进行的一切交易和操作负责。
第二条交易行为2.1 用户通过支付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的交易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用于非法活动或洗钱等违法行为。
2.2 用户应自行承担交易行为所带来的风险和责任,支付机构对用户之间的交易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
2.3 当用户发现账户异常或遭受到盗窃、欺诈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支付机构,并按照支付机构的要求配合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条费用及结算3.1 用户使用支付机构提供的电子支付服务时,支付机构有权按照其收费标准向用户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具体以支付机构公示的收费标准为准。
3.2 用户同意支付机构按照用户的指令和授权,进行相关资金的划转和结算。
3.3 用户通过支付机构进行的交易和结算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税收政策,用户自行负责税务的合规申报和缴纳。
第四条知识产权4.1 用户在使用支付机构提供的电子支付服务时,仅享有有限的、非独占性的使用权,不得进行商业目的的再利用、复制、传播或修改支付机构的知识产权。
华夏银行支付密码器密码服务协议
华夏银行支付密码器密码服务协议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负责人: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为防范支付结算风险,保证银行和企业的资金安全,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支付密码器系统业务管理指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服务条款。
第一条约定使用支付密码的账户甲方自愿选择在乙方开立的以下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结算账户),并将支付密码与预留印鉴共同作为支付下列账户内款项的依据:账号1:户名:账号2:户名:账号3:户名:账号4:户名:第二条支付依据(一)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在支付凭证上填写的支付密码作为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办理款项支付的条件。
甲方签发支付凭证除填写支付密码外,必须同时按照《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要求加盖预留印鉴,乙方在受理约定使用支付密码的支付凭证时,应审核预留印鉴和支付密码无误后支付款项。
(二)任何由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购置的支付凭证上填写有效支付密码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支付凭证均应视为甲方对乙方的有效委托并由甲方单独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对任何因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前已经购置但在本协议生效后签发的,或在本协议生效前已经签发但需在本协议生效后支付的支付凭证引发的支付纠纷及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对甲方签发的仅加盖预留印鉴而无有效支付密码、仅填写支付密码而未加盖预留印鉴、印鉴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支付密码未通过乙方系统核验的支付凭证;甲方签发的已加注“加验密码”字样但未填写支付密码的支票,乙方有权拒绝受理或办理退票,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因不可抗力致使支付密码无法核验而无法办理结算业务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条使用范围。
支付密码适用的凭证种类包括:支票、单位结算业务申请凭证、购买凭证申请单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支付凭证等。
网上银行服务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_网上银行服务协议鉴于用户希望利用互联网获得银行服务,银行同意提供网上银行服务,双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1乙方通过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账户信息查询、转账汇款、贷款还款、投资理财、支付结算等在线银行业务。
1.2乙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甲方需求,不断优化和调整网上银行服务内容。
第二条服务开通与使用2.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并按乙方要求进行相关验证。
2.2甲方同意遵循乙方网上银行使用规则,包括但不限于登录密码、支付密码保管及使用安全。
2.3甲方不得利用网上银行服务进行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得损害乙方合法权益。
第三条服务安全保障3.1乙方承诺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甲方网上银行数据安全,确保甲方账户信息保密。
3.2甲方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支付密码等网上银行身份认证信息,不得泄露给他人。
3.3甲方发现网上银行服务存在安全问题,应及时告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处理。
第四条服务费用4.1乙方提供网上银行服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乙方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4.2甲方使用网上银行服务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账手续费、汇款手续费等,甲方应按时支付。
第五条服务变更与终止5.1甲方有权申请变更网上银行服务内容,乙方根据甲方需求进行办理。
5.2甲方有权终止网上银行服务,书面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终止服务。
5.3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因素,变更或终止网上银行服务,并提前通知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2乙方违反本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3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7.1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约定8.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除非一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支付密码使用协议书
支付密码使用协议书甲方(全称):负责人:授权代理人:联系电话:邮编:地址:乙方(全称):负责人:授权代理人:联系电话:邮编:地址:目前,机关企事业单位签发票据和结算凭证时使用的图章印鉴是银行审核付款的主要依据。
随着图章印鉴伪造技术和票据涂改技术不断演进,犯罪分子很容易通过伪造印鉴和涂改票据实施金融诈骗。
为保障资金安全,防范支付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建议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与银行约定在支付凭证(支票、本票、电汇凭证及其他结算业务申请书)上使用支付密码。
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推行支付密码使用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户管理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自愿在甲方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使用支付密码。
第二条甲乙双方承诺:双方严格按照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支付密码的开立、使用、变更及撤销。
第三条甲方承诺:甲方在双方银企关系存续期间,应为乙方提供优质、快捷的结算服务,为乙方准确、及时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向乙方及时推荐新的结算产品和服务方式,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结算条件。
第四条乙方承诺:乙方应对其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应合规、合法使用支付密码,不得利用账户违法、违规办理各项业务;如存在违规使用支付密码及恶意骗取银行资金行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协议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无正当、合法理由或向对方做出说明,擅自终止协议,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承担一切后果。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可先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需通过诉讼解决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提示:甲方已请乙方注意对本协议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
签约双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或盖章):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约时间:签约地点:。
银行解密协议书
银行解密协议书银行解密协议协议编号:【协议编号】本协议为【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与【客户名称】(以下简称"客户")之间关于解密协议的约定。
为了保障客户的账户安全与信息保密,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 银行解密服务:指银行提供的对客户信息进行解密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客户账户的结算信息、交易记录、存款明细等信息的解密。
2. 解密服务密码:指客户为使用银行解密服务而设定的密码,用于确认客户身份并进行解密操作。
第二条解密服务条件1. 客户在使用银行解密服务前,应提供与银行约定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以验证客户身份。
2. 客户在使用银行解密服务时,需提供与银行约定的解密服务密码。
3. 客户理解并同意自行承担使用解密服务所带来的风险。
银行对客户因自行泄露解密服务密码、被他人冒名顶替等行为所产生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解密服务的申请与使用1. 客户可通过银行提供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其他可行的途径进行解密服务的申请和使用。
2. 在申请解密服务时,客户应按照银行的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 银行将根据客户的申请进行解密服务,并确保客户的安全性、合法性和稳定性。
第四条信息保密1. 银行将严格履行信息保密义务,保护客户信息的机密性,不得向未经客户授权的任何第三方披露客户信息。
2. 银行不得将客户信息用于非法用途或其他违法行为,保护客户的隐私权。
3. 银行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或被篡改。
第五条解密服务的限制1. 银行有权单方面决定是否提供解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a) 银行认为客户信息存在风险或存在违法犯罪的可能性;b) 银行无法核实客户身份;c) 客户不符合银行规定的解密服务条件。
2. 客户在使用解密服务时,应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用解密服务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银行解密协议书
银行解密协议书甲方(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客户):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经营的银行机构,乙方为甲方的合法客户,现乙方因业务需要,请求甲方提供银行解密服务。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服务内容甲方应乙方请求,将对乙方指定的加密信息进行解密,确保乙方能够访问和使用该信息。
第二条解密信息的范围解密信息仅限于乙方在甲方银行账户中存储的加密数据,不包括乙方在其他银行或第三方机构存储的任何加密信息。
第三条解密条件1. 乙方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以证明其为解密信息的合法所有者。
2.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解密所需的所有必要信息和密钥。
3. 解密过程中,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第四条解密费用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标准支付解密服务的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
第五条保密义务甲方在提供解密服务过程中,应对乙方的个人信息和解密信息保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六条责任限制1. 甲方不对因乙方提供的信息或密钥错误导致的解密失败承担责任。
2. 甲方不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解密服务中断或失败承担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解除,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九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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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支付密码器密码服务协议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负责人: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
为防范支付结算风险,保证银行和企业的资金安全,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支付密码器系统业务管理指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服务条款。
第一条约定使用支付密码的账户
甲方自愿选择在乙方开立的以下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结算账户),并将支付密码与预留印鉴共同作为支付下列账户内款项的依据:
账号1:户名:
账号2:户名:
账号3:户名:
账号4:户名:
第二条支付依据
(一)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在支付凭证上填写的支付密码作为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办理款项支付的条件。
甲方签发支付凭证除填写支付密码外,必须同时按照《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要求加盖预留印鉴,乙方在受理约定使用支付密码的支付凭证时,应审核预留印鉴和支付密码无误后支付款项。
(二)任何由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购置的支付凭证上填写有效支付密码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支付凭证均应视为甲方
对乙方的有效委托并由甲方单独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对任何因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前已经购置但在本协议生效后签发的,或在本协议生效前已经签发但需在本协议生效后支付的支付凭证引发的支付纠纷及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对甲方签发的仅加盖预留印鉴而无有效支付密码、仅填写支付密码而未加盖预留印鉴、印鉴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支付密码未通过乙方系统核验的支付凭证;甲方签发的已加注“加验密码”字样但未填写支付密码的支票,乙
方有权拒绝受理或办理退票,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因不可抗力致使支付密码无法核验而无法办理结算业务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条使用范围。
支付密码适用的凭证种类包括:支票、单位结算业务申请凭证、购买凭证申请单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支付凭证等。
第四条支付密码器
(一)甲乙双方约定使用支付密码器作为支付密码的生成运用方式。
(二)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支付密码器必须是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统一标准的、经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通过技术鉴定并允许生产支付密码器的厂家的产品。
甲方自带的支付密码器也应符合上述要求,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三)甲方应严格按操作程序、正确使用支付密码器,准确填写支付密码,若出票人在出票环节支付密码填写错误,可在划掉错误的支付密码后填写正确的支付密码并在更正处签章确认。
对甲方在一定时期内3次发生支付密码不符或者漏填支付密码造成退票的,乙方有权停止甲方使用支付密码或停止为甲方办理相关支付结算业务,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甲方应妥善保管支付密码器及口令、支付凭证,因甲方原因导致支付密码泄密、相关口令泄密、支付密码器丢失、被盗等情形以及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五)支付密码器只限甲方使用,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或与其他客户合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使用的支付密码器为一机多户的,应为同户名账户,原则上不允许一台支付密码器加载多个不同单位的账户,如甲方对于不同户名同一法人、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等要求使用同一台支付密码器的,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若支付密码器系统升级,甲方可以持原乙方配售的支付密码器,并向乙方提交书面申请,以及经办人员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乙方审核无误后,办理支付密码器以旧换新手续。
若支付密码器系统升级,甲方无法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导致不能办理支付密码器以旧换新手续而影响甲方资金及时运用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甲方办理支付密码器有关业务时,均应向乙方提交书面申请,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及授权书。
第六条特殊业务的处理
(一)支付密码器更换。
若甲方需要对指定账号更换支付密码器的,应持该账号下的支付密码器,并向乙方申请办理。
(二)结算账户销户。
甲方办理结算账户销户时,除提供销户相关申请资料外,应向乙方提供相应账号下使用的全部支付密码支付密码器,并向乙方申请办理。
(三)凭证挂失。
已签发的凭支付密码支付的支付凭证如发生丢失、被盗的,甲方应及时到开户银行申请办理挂失止付。
乙方办理挂失的时间以乙方系统记载的办理挂失时间为准。
办理挂失之前票据已被支付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更换账号密钥。
若甲方需要更换乙方配售的支付密码器账号密钥的,应持支付密码器,并向乙方申请办理。
甲方更换支付密码器账号密钥后,使用原密钥的支付密码器签发的支票所记载的支付密码,在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内仍然有效;甲方在账号密钥更换之前以及密码更换日,使用原密钥的支付密码器签发但尚未付款的其他支付凭证一律无效,银行不予受理,甲方应及时收回支付凭证,否则因此而产生的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支付密码器挂失、停用或作废。
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停止使用支付密码的,经乙方核准后即时生效。
同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申请仅凭在支付凭证上加盖的预留印鉴作为支付依据,否则乙方有
权拒绝支付。
因密码器停用或作废前已签发的支付凭证引发的支付纠纷,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支付密码器重新启用。
已停用的支付密码器需重新使用的,自乙方办理支付密码器停用之日起30天内,甲方可以申请重新启用;停用30天后,乙方有权对该支付密码器进行挂失处理。
(七)支付密码器解锁。
甲方因遗忘支付密码器最高级别口令或口令被锁死,可持支付密码器,向原注册银行申请办理解锁。
(八)密码器中账户维护。
若甲方账号发生变更,需要在支付密码器中变更账号的,应持原账号下的支付密码器,并向乙方申请办理。
对于支付密码器中被删除的账号,甲方在删除日前签发的支票所记载的支付密码,在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内仍然有效;甲方在删除日之前及删除日签发但尚未付款的其他支付凭证一律无效,银行不予受理,甲方应及时收回支付凭证,否则因此产生的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其他
(一)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使用支付密码的有关规定。
如果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政策规定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执行。
(二)因天灾、火灾、洪水、地震、通讯故障、电力供应暂停、计算机系统通常技术无法避免的故障或其他不可抗
力因素致使无法核验支付密码而影响甲方资金及时运用的,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甲方在办理紧急支付业务时如遇计算机系统故障无法核验支付密码,可允许乙方通过检验预留印鉴及与甲方指定财务人员电话核实支付情况的方式办理应急支付业务。
(三)甲方办理支付密码挂失业务时,应按照20元/次/户的收费标准或按照_____元/次/户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办理支付密码挂失手续费。
如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监管规定对服务价格有新规定,或乙方根据业务发展对服务价格进行调整的,乙方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乙方官方网站和营业场所等渠道进行公示后执行。
因乙方调整服务价格的,甲方可申请终止相关服务。
(四)本服务条款于甲方向乙方提出停止使用支付密码或撤销在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并经乙方核准之日起自动终止。
因甲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本协议约定,乙方停止甲方使用支付密码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本服务条款自动终止。
(五)甲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信息并在相关信息变更后及时通知乙方。
(六)乙方就本协议及附件的全部条款已向甲方进行了详细说明,甲方确认已经详细阅读并全面了解和知悉本协议及附件的全部内容,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及附件所有条款内
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甲方对乙方支付密码器密码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电话“95577”、登录乙方网站()或到乙方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和投诉。
甲、乙双方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均应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服务条款其他未尽事宜,应按照《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支付密码器系统业务管理指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业务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业务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