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密码器使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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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电子支付密码协议书

编号:

甲方(存款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行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为了确保甲方资金安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甲方使用电子支付密码作为其结算账户款项支付的依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使用电子支付密码做为在乙方开立的以下结算账户的支付依据: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使用的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由乙方提供。电子支付密码适用的凭证种类包括:支票、汇兑凭证、汇票申请书、本票申请书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凭证。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支付密码的凭证有:甲方在签发上述票据和规定的结算凭证时,必须使用支付密码。

三、甲方填写电子支付密码时,必须使用墨汁、碳素墨水或者打印,不得涂改。

四、甲乙双方约定,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相关部门有关电子支付密码的规定。编制电子支付密码的密码器必须是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统一标准的、经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通过技术鉴定并允许生产支付密码器厂家的产品。

五、甲方在签发票据和结算凭证时,必须严格遵照《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加盖预留印鉴,并将支付密码记载在票据或结算凭证上的指定位置,作为付款依据。甲方应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的真实性负责,该票据或结算凭证的结算行为仍按照《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甲方签发的票据和结算凭证,因支付密码填写不清、支付密码涂改、无支付密码、有支付密码而无《票据法》规定的签章或支付密码经乙方核验不符等原因而被退票的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退票罚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屡次签发错误支付密码的票据或结算凭证,乙方有权停止其签发票据或结算凭证。

七、甲方应遵守《支付密码器使用须知》的各项要求,严格按照产品说明和操作程序正确使用支付密码器。甲方不得恶意编制支付密码。

八、甲方提出申请变更账户的支取方式时,自乙方受理之日起,该账户以新的账户支取方式为付款依据;申请受理日前甲方签发的凭证,乙方仍沿用该账户原支取方式审核支付。

九、甲方应将支付密码器视同银行预留印鉴妥善保管。因支付密码器丢失、被盗或被盗用等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十、乙方对甲方签发的、使用支付密码的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对支付密码进行校验,正确后方可办理付款(与甲方签订付款协议或乙方通过系统批量扣款的,从其约定)。支付密码作为乙方办理该票据和结算凭证付款的必要依据。

十一、甲方使用电子支付密码签发票据和结算凭证,但签章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乙方凭支付密码付款的,甲方无条件承担支付义务,乙方不承担责任。

十二、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支付密码无法核验而影响开户单位资金及时运用的,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十三、本协议执行期内如遇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更,双方应重新签定协议或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销户时自动终结。执行期内,甲方可提出终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协议自动终止。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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