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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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增长,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花明天的钱,办今天想办的事”成为最具代表性的大众消费理念。银行业以此为契机,大力拓展零售贷款业务,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业务逐渐由原来的小额贷款向大额贷款演变。但由于基层网点对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业务管理上的不重视,使一些违规问题和风险隐患时有出现: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贷款的审批和办理过程中存在:

一是超比例发放质押贷款。我行制定的《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操作办法》规定,贷款质押率不超过质押存单面额的90%。而一些基层网点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不以总行的规定为基准,擅自将贷款质押率执行为95%;

二是以他行存单作质押,且办理续贷时未到存款行重新办理止付冻结手续。个别基层网点办理质押贷款,在本行未与他行签订任何协议的情况下,违反《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操作办法》中“持有中国银行开具的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和国债存款“的规定,为客户违规发放以他行存单作质押的贷款。贷款到期后为客户办理重新续贷时,未到存款行重新办理止付冻结手续,而是延用首次贷款时存款行开具的存款冻结止付通知书,质押存单约有效性得不到保障;的存款冻结止付通知书,质押存单约有效性得不到保障;

三是为客户违规发放以他人保单作质押的保单质押贷款。总行与

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人寿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合作协议书》中明确规定“申请人寿保险保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出质人必须是保单持有人即投保人本人;贷款办理时,银行经办员应根据保险公司出具的《人寿保险保单价值证明书》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及《人寿保险保单质押权益转让授权书》”。而个别基层网点为客户违规办理他人保单质押贷款,且贷款办理昧保险公司未出具《人寿保险保单价值证明书》,只出具《××保单的特别说明》,银行也未与借款人签订《人寿保险保单质押权益转让授权书》,若该保单在质押贷款期间发生理赔,银行无法享受优先受偿的权利;

四是发放贷款未做到三级审批。我行制定的《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操作办法》中规定,对借款人的借款申请,贷款人应按三级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个别网点在实际办理过程中,未执行三级审批制度,而由经办柜员和分管主任进行二级审批;

五是部分贷款档案要素不全。(1)个别基层网点的贷款合同内容不全,只有质押合同,无贷款申请表、审批表、借款合同、委托授权书,贷款责、权、利不明确;(2)个别基层网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只填具一份《质押贷款合同书》为银行留存,客户只留存借款借据和质押收据;(3)基层网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普遍存在贷款合同内容填写不合规现象。

2、贷款的发放和使用过程中存在:

一是贷款发放,违反规定直接提取现金。基层网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普遍存在发放贷款,未按规定通过转帐处理方式,一次性将款

项直接划入借款人开立的专用帐户,而是让客户直接提取现金,容易产生被冒领或其他风险;

二是利用存单质押贷款虚增存款。个别基层网点发展业务,只求速度,不求质量,利用存单质押贷款,采用月底贷了存、月初支了还的手段虚增存款,不能真实反映业务信息,易造成上级部门决策失误。

3、贷款管理过程中存在:

一是质押存单未冻结。个别基层网点办理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未按《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操作办法》规定,办理存单核押或登记止付手续,资金的安全性得不到足够保证,以致出现了质押凭证因未进行冻结管理,被挂失支取的严重问题;

二是质押封包未执行双人封包管理。个别基层网点办理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业务,进行质押存单封包时往往由柜长或经办员一人封包、入库保管,未执行双人签封、双人入库保管制度,质押品的真实性、有效性得不到保证;

三是贷款到期未转逾期,逾期一个月以上,未对存单进行处置。《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操作办法》规定,贷款逾期超过一个月,贷款人应按有关法规和借款合同约定处置质押存单抵偿贷款本息。实际操作过程中,基层网点人员往往忽视了对逾期贷款的管理,未按规定将其转入逾期贷款科目,不利于贷款的监控和催收;贷款到期超过一个月以上,未对存单进行处置,一旦客户违约,容易形成资(质押存款)不抵债的风险。

二、形成原因:

1、对个人存单质押贷款风险认识不足,管理不到位。

管理层发展业务顾此失彼,只注重了近几年发展迅速的零售贷款,而忽视了对业务量较少的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的管理。殊不知,该业务也随大气候的变化,金额早已由原来的几千、几万增长为几十万、上百万。由于未引起重视,对该业务的各项规定及政策的下发、执行和监督未做到及时、有效,致使操作员在实际办理业务过程中无法做到有章可循;对我行发展的新业务未及时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培训,致使操作员在实际办理业务过程中,对待新业务无从下手。

2、操作员工作责任心不强,风险防范意识差,办理业务有章不循。

办理业务过程中,操作员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不到位,再加上工作责任心不强,风险防范意识差,对风险环节和违规操作造成的后果未能引起高度重视,致使办理业务时有章不循,随意性操作。

三、几点建议:

1、认真执行《中国银行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操作办法》和国库券、保单质押贷款业务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循业务操作规程,规范操作,杜绝操作性风险。

2、职能部门应加强对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业务的监督检查,保证依法合规经营。

3、加强培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强化员工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

4、尽快开发电脑程序,将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业务与消费信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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