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法案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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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难救助款项
海难救助款项的含义:
海难救助款项,是指被救
助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救助
合同约定,应当向救助方
支付的任何救助报酬、救
助费用或者特别补偿。
(一)海难救助关系人的确定
●救助报酬请求权的 当事人
●债权人——救助报酬 请求权的债权人是实施 了海难救助的人。
●债务人——被救助船
舶的所有权人、货物、
上海港 上海港
雅典地平线
大庆412 沪航油1/大 庆401
希腊
中国 中国 油轮 油轮
1400
655 178
豆油
0号柴油 桐油
船底裂溢 油
未关海底 阀 碰撞
71.4
16.4 114.5
12
13
1979.1.3 1
1979.6.1 9
广东牛头岛
青岛港
阿里比奥
赛勒斯总统
希腊
巴西
货轮
油轮
200
355
燃油
原油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一、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的成立
分为要约和承诺两 个阶段。
要约和承诺的概念
• 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一种
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内容具ຫໍສະໝຸດ Baidu、确 定,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 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 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 (一)卖方的义务 • 1、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 2、交付与货物有关的货运单据 • 3、对货物的品质瑕疵的担保义务 • 4、对货物的权利担保
• 参考结论与法理分析: • 1、美国德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 • • •
公约第15条规定,要约于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公约第16条规定,在合同成立之前,即受要约人作出 有效承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但撤销要约的通知 应当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 该条又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要约是不得撤销的: (1)如果要约中写明了承诺的期限或衣其他方式表明要约 是不可撤销的 (2)如果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且 受要约人已本着对该项要约的信赖行事。” 公约作出以上规定,目的在于保护受要约人的正当利益, 维护双方利益的平衡。
溢油 量 (吨) 50吨 以上 81 100 460 200 144 153
油种
事故原因
罚赔 金额 (万元)
33 34 35 36 37 38 39
1994.7.1 4 1994.8 1994.8.1 6 1995.4.1 3 1995.4.3 0 1995.5.1 1995.5.2 1
汕头 大连港锚地 成山头水域 石岛港外 厦门港 防城港 厦门港
《海商法》第183条
4、救助报酬的分配
分配原则 ●由救助各方(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 者合同约定,依据救助报酬确定的因素和 标准,各方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或仲 裁。
(二)救助费用的确定
救助费用——救助方为实施救助作业中花费的合理 费用,包括材料费、燃油费、工具损耗费、设备 器材费、救助工人加班费、误餐费等。 • 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 • (1)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及时性; • (2)用于救助作业的船舶和其他设备的可用性和 使用情况; • (3)救助设备的备用状况、效能和设备的价值。 • 《海商法》第182条第3款:本条所称救助费用, 是指救助方在救助作业中直接支付的合理费用以 及实际适用救助设备、投入救助人员的合理费用。 确定救助费用应当考虑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 第(八)、(九)、(十)项的规定。
●获救船舶和财产价值
●救助方防污和救助财产 方面的技能和努力
●救助效果
●危险的性质和程度
●救助方所承受的风险 ●救助时间、费用和损失 ●救助作业使用的设备情 况。见《海商法》第180 条
(三)、救助报酬的分担
分担原则
● 由获救的船舶和其
他财产的各个所有人
(债务人),按照船 舶和其他各项财产各 自的获救价值占全部 获救价值的比例承担。
(三)特别补偿
● 2001年3月29日,温州市新达海运有限公司所属 “广源9号”集装箱班轮,在上海港黄浦江水域发生 碰撞事故而沉没。在对落 江集装箱紧急打捞过程中 发现舱单上货名为 “大苏 打” 的两个集装箱,箱 内实际货物为久效磷和 敌敌畏。
箱内实际货物为久效磷和敌敌畏
海上环境污染屡禁不止 国际海上运输中,隐瞒货物危险 性质、不按规定办理,不报告海 关、油轮泄漏和有毒有害物质污
• 没有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同年9月中旬
起,国际市场钢缆价格猛涨,在此种情况 下,美国生产商B于10月2日向德国建筑商 A发出撤销其9月10日要约的传真。同年10 月10日,当德国建筑商A得知自己已经中 标的消息后,仍立即向美国生产商B发去传 真,对9月10日的要约表示承诺。伺候,美 国生产商B争辩他已于10月2日撤销了要约, 因此合同不能成立。双方就合同是否成立 发生了纠纷。
算山码头64
武进3163 金山 玛亚8 浙苍油116 中国 中国 巴拿马 中国 货轮 货轮 货轮
293
64 300 100 200
轻柴
燃油 燃油 燃油 轻柴油
管线破断
碰撞 沉没 碰撞 碰撞 567 3
26
27 28 29 30
1991.11. 5
1992.9 1992.10 1993.2.8 1994.5.2 3
温州港
成山头水域 长山水道 天津新港船厂 上海港
燃供油驳
林海1 曼德利 明星河 长征
中国
中国 巴拿马 中国 中国 货轮 集装箱 货轮 客货轮
95
300 130 50 100
重柴油
燃油 燃油 燃油 燃油
搁浅
沉没 沉没 修船溢油 起火沉没
42
59
序号
事故时间
事故地点
船名
船籍
船舶类 型 货轮 油轮 油轮 货轮 油轮 油轮 集装箱
运费所有人或其他海上
获救财产的所有人
海难救助款项的种类
• 1、救助报酬 • 2、救助费用 • 3、特别补偿
(二)救助报酬的确定
●救助报酬的确定原则
●无效果,无报酬原则
● 特别补偿的原则。
● 鼓励救助的原则。 ● 救助报酬金额不超过获救财 产的价值。 ● 因救助过失,报酬减免。
救助报酬确定所要考虑的因素

问题:双方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 参考结论与法理分析: • 1、双方的合同已经成立。中美两国均为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 • 2、法律依据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公约》第19条规定。
案例2 美国生产商B撤销向德国建 筑商A发出的要约案
案情:德国建筑商A于1993年8月底与美 国生产商B联系,要求美国生产商B向其 报4万吨钢缆的价格,并明确告诉美国 生产商B,此次报价是为了计算向某项 工程的投标,投标将于同年10月1日开 始进行,10月10日便课得知投标结果。 同年9月10日,美国生产商B向德国建筑 商A发出正式要约,要约中条件完善, 但是要约中既没有规定承诺期限,也
康斯坦丁藏可 夫 连油1 烟救油2 安哥拉 南洋2 防港供2 熊岳城
俄罗斯 中国 中国 巴拿马 中国 中国 中国
燃油 柴油 货油 燃油
翻沉 碰撞 搁浅 船底破裂 碰撞 150 110 判决 568
燃油 燃油
碰撞 碰撞 800
40
41 42
1995.6.9
1995.8.2 0 1996.1.2
成山头水域
染海域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主要原因:
● ● ●
经济利益驱使,技术不过关 海上国际运输市场不规范 图方便、抢船期

不按规定要求装载
30年来全国重大溢油事故表
序号 1 2 3 4 5 事故时间 1973.11. 26 1974.9.3 0 1975.2 1975.6 1976.2.1 7 事故地点 大连港 青岛港中沙礁 福州闽江口 大连港 广东海丰县外 海 船名 大庆36 大庆31 亚洲飞鹅 大庆38 碧洋丸 船籍 中国 中国 索马里 中国 日本 船舶类型 油轮 油轮 货轮 油轮 货轮 溢油量 (吨) 1400 895 128 100 200 油种 原油 原油 燃油 原油 燃油 事故原因 碰撞 触礁 搁浅 碰撞 碰撞 80 85 罚赔金 额(万元)
过了一段时间,B未见A有回电,又于8月3 日去电询问A是否收到B7月22日电。A于8月 10日复电如下:“你7月22日电收悉。由于你 方变更了我方7月17日要约,致使该要约失效。 十分抱歉,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收到你 22日电后,我货已另行出售。”B于8月12日 又致电A,重申其已于7月22日电中接受A的 要约,买卖合同业已成立。其在7月22日电中 要求提供原产地证、植物检疫证书等内容, 并非拒绝A的要约。其要求A履行已成立的合 同,否则将起诉A赔偿违约给其造成的损失。 A坚持认为合同没有成立。双方发生激烈的 争论无果,B向我国某法院起诉。
温州市海域
青岛港 烟台婆婆石湾
海利
加翠 巴西利亚
巴拿马
巴西 烟台北岛 船厂
货轮
油轮 散货船
400
757 200
燃油
原油 重质燃油
碰撞
触礁 搁浅
94
525
21
22 23 24 25
1988.8
1989.8.1 4 1989.10 1990.6.8 1991.3.7
宁波算山码头
上海港110灯浮 长山水道 渤海湾老铁山水 道 长江口5号灯船
广州港黄博码头 威海刘公岛附近
亚洲希望
檀家 汤根艾库
(二)买方的义务
• 1、 支付货款 • 2、收取货物
三、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
(一)货物所有权转 移 三种方式: 1、合同成立时转移 2、货物交付时转移 3、货物确定时转移
我国《合同法》第133条规定:“货物所有权于货 物交付时转移。” 《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货物确定于合同项下时转 移所有权。 由于各国规定不一,因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 合同公约》没有对货物所有权转移作出规定,而 只是提出货物风险转移的一般规定。通常情况下, 货物所有权转移情况留待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者当 事人合同的准据法来确定。
6
7 8
1976.2.1 6
1976.6.2 3 1977.5.3 1
汕尾港外
威海以北海面 汕头南澳岛
南洋
洪湖 海洋丰收
索马里
中国 利比里亚
油轮
油轮 油轮
8000
330 350
原油
原油 重燃油
碰撞
碰撞 碰撞
792
75 200
9
10 11
1978.1.9
1978.4.2 6 1978.7.8
上海港外海
触礁
触礁搁浅 100
序号 16 17
事故时间 1984.4.5 1984.4.1 3
事故地点 广东横栏岛 秦皇岛山海关
船名 利成 输油管
船籍 利比里亚
船舶类型 货轮
溢油量 (吨) 685 1470
油种 燃油 原油
事故原因 触礁 洪水冲断
罚赔金 额(万元)
18
19 20
1984.5.1 1
1984.8.2 8 1986.12. 6
问题:要约是否被撤销?该AB之间 的合同是否成立?


我国使用的救助合同格式
•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救助合同格式与英
国劳合社1910年救助合同格式没有原则上 的差别,也采用“无效果,无报酬” 原则 , 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问世后,中国海事仲 裁委员会修改了救助合同格式,增加了 “特别补偿条款”。
(二)货物风险转移 1、物主承担风险原则 2、所有权转移与风险转移相分离的原 则。
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违约救济
1、大陆法系将违约分为给付不能和给付迟延 2、英美法系将违约分为违反条件、违反担保 和违反中间性条款 3、《公约》将违约分为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 约 4、我国《合同法》将违约分为:不履行和不 适当履行
国际贸易法案例选
国际商法系列
主讲:杨舸
2008年2月25日
第二编
国际贸易法总论
重点问题
●国际贸易法的概念—— 调整国际贸易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既包括调整 平等主体间国际商事交易的私法性规范,
也包括对国际贸易活动进行管理和规范制
约的公法性规范。 ● 国际贸易法的适用范围——国际货物贸 易、国际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 “国际”一词,主要指跨越国境,特殊情 况下,是指跨越关境。
(二)违约救济的方法
1、实际履行 2、损害赔偿 3、解除合同 4、违约金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
案例1 美国某公 司诉中国某公司 国际货物买卖合 同是否成立一案
• 案情: • 1989年7月17日,中国某进出口公司A拟
出售一批农产品C514,故向美国某公司B 发出要约如下:“报C514,300炖,即期 装船。补课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 纽约USD900,7月25日前电复有效。”美 国公司B于7月22日复电如下:“你方7月 17日要约。我方接受C514,300吨,即期 装船。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每吨CIF纽约 USD900,除通常的装运单外,要求提供产 地证、植物检疫证明书,适合海洋运输的 良好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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