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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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办事指南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实施

一、受理范围

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条件的企业。

二、设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区级或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权责划分(区)

区级:负责辖区餐饮服务单位(不含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和连锁企业总部)的餐饮服务许可审批工作。

四、申请条件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个工作日内向原

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五、申请材料

1.材料形式要求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2.材料目录

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地址门牌号码(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的材料目录

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材料目录

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的材料目录

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材料目录

六、办理时限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1)预约。有。

)取号。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3)申请。申请人向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食品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窗口办理流程图》。

九、办理地址

.窗口办理地址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

.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详细地址:新会区会城同庆路,。

行政诉讼: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详细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勤政路号,。

图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窗口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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