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试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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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试验、检测人员的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铁路工程质量管理有关管理文件及规范、规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程试验是指在工程实施直至竣工验收和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中,根据设计、技术标准、验收标准和有关规程、规范对各单项工程、隐蔽工程的各个部位逐项进行的工程质量检查,由试验室使用一定的仪器设备,对目的物进行测试检验,采集有关质量指标或数据的活动。

第三条铁路各参建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10442-2009)、《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要求执行,试验人员资格按《铁路工地试验室和混凝土拌和站人员岗位资格培训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工管办函…2013‟300号)要求落实。

公司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推行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有序落实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对各参建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的归口管理。

公司各现场指挥部负责督促本项目各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试验检测工作。

第五条参建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有关规定及施工、监理合同要求,设置中心试验室和满足现场需要的工地试验室。

全面负责本标段的试验检测工作。

第六条公司安全质量部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或行业的现行标准,并负责宣贯、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试验室贯彻执行有关新标准。

2. 归口管理工程试验和试验室信息化有关工作。

3. 对本项目试验室工作条件和信息化工作条件的确认。

4. 抽查各施工、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工作和试验室信息化有关情况。

5. 审核并批准施工、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外委单位。

第七条公司各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1. 检查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工作。

2. 督促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处理试验检测所引发的工程质量问题。

3. 检查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信息化建设和运行情况。

建设工程试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试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试验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试验管理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关键一环。

一个科学、规范的试验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提高工程效率,降低风险,保障结构的稳定性与耐久性。

本文将提供一个建设工程试验管理制度的范本,以供各相关单位参考和使用。

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建设工程试验管理工作,确保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 适用于本制度所涵盖的全部建设工程项目及其相关的试验活动。

3. 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试验标准和操作程序进行试验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试验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整个工程试验活动。

2. 试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试验计划、监督试验过程、审核试验结果、处理试验异常等。

3. 施工单位应配备合格的试验人员,并为其提供必要的试验设备和场地。

三、试验计划与实施1. 试验计划应在工程开工前制定完成,明确试验的目的、内容、方法、频次及责任人。

2. 施工单位应根据试验计划,按时按质完成各项试验工作,并做好记录。

3. 对于关键材料和重要工序,应加大试验频次,确保质量控制的有效性。

四、试验记录与报告1. 所有试验活动必须有详细的记录,包括试验时间、地点、条件、过程、结果等。

2. 试验记录应由试验人员签字确认,并由试验管理部门定期审核。

3. 试验完成后,应及时编制试验报告,报告应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试验情况。

五、质量控制与异常处理1. 试验管理部门应对试验结果进行质量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

2. 一旦发现试验数据异常或不合格,应立即停止相关工序,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3.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培训与考核1. 定期对试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责任意识。

2. 通过考核评价试验人员的工作表现,对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对不合格者进行淘汰或再培训。

七、监督与改进1. 建设单位应定期对试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力度。

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西铁路客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内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材料质量检测、现场工程质量检测与工程试验管理,实现工程质量零缺陷目标要求,建设一流的铁路,构建精品工程、安全工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10442-2009)、《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及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内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管理,以及施工和监理单位外委的试验检测管理(不含公司委托的工程实体质量第三方检测)。

第三条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应遵循人员、机构合法,仪器设备达标,操作过程合规,数据真实可靠的原则;试验检测过程不受任何行政干预,确保其独立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工作实行建设单位统一监管,施工单位负责原材料质量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监理单位负责见证与平行检验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全线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管理工作归口公司安全质量部;建设指挥部负责辖区内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各级试验室应接受国家铁路局、铁路总公司等管理机构的监管。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人员第七条公司安质部设专职试验检测主管工程师1人,负责公司管段试验检测的业务工作;建设指挥部设专职试验检测主管工程师1人,负责职责范围内试验检测工作的日常管理及相关业务工作。

第八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满足工程材料质量检测、现场工程质量检测及工程试验需要的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一)施工单位应设置现场中心试验室,各项目分部应设置分部试验室,大型预制场应设置工地试验室,混凝土拌和站应在站内单独设置能检测砂石含水量、粉煤灰和矿粉常规指标、混凝土拌和物性能检测的小型试验站(分部试验室设在拌和站内的可不单独设置),中心试验室、分部(工地)试验室、小型试验站的规模、分布和数量应满足施工质量控制和试验检测需要。

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西铁路客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内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材料质量检测、现场工程质量检测与工程试验管理,实现工程质量零缺陷目标要求,建设一流的铁路,构建精品工程、安全工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10442-2009)、《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及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内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管理,以及施工和监理单位外委的试验检测管理(不含公司委托的工程实体质量第三方检测)。

第三条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应遵循人员、机构合法,仪器设备达标,操作过程合规,数据真实可靠的原则;试验检测过程不受任何行政干预,确保其独立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工作实行建设单位统一监管,施工单位负责原材料质量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监理单位负责见证与平行检验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全线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管理工作归口公司安全质量部;建设指挥部负责辖区内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各级试验室应接受国家铁路局、铁路总公司等管理机构的监管。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人员第七条公司安质部设专职试验检测主管工程师1人,负责公司管段试验检测的业务工作;建设指挥部设专职试验检测主管工程师1人,负责职责范围内试验检测工作的日常管理及相关业务工作。

第八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满足工程材料质量检测、现场工程质量检测及工程试验需要的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一)施工单位应设置现场中心试验室,各项目分部应设置分部试验室,大型预制场应设置工地试验室,混凝土拌和站应在站内单独设置能检测砂石含水量、粉煤灰和矿粉常规指标、混凝土拌和物性能检测的小型试验站(分部试验室设在拌和站内的可不单独设置),中心试验室、分部(工地)试验室、小型试验站的规模、分布和数量应满足施工质量控制和试验检测需要。

工程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加强工程项目试验检测管理,规范检测工作流程,提高检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工作。

3. 本单位所有涉及试验检测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4. 本制度由本单位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必须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二、试验检测的原则1. 试验检测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进行,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真实可靠。

2. 试验检测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确保试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试验检测应尊重专业检测机构的意见,合理安排检测任务和工作。

4. 试验检测应遵守保密原则,严格保护试验检测数据和信息的安全性。

5. 试验检测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检测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试验检测的组织管理1. 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应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2. 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需求和规模确定试验检测的范围和内容,并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

3. 项目管理部门应与专业检测机构签订试验检测合同,明确试验检测的具体要求和标准。

4. 项目管理部门应定期协调专业检测机构和相关单位,确保试验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5. 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跟踪试验检测过程,及时处理试验检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

四、试验检测的质量管理1. 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试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流程。

2. 项目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试验检测工作进行评估和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3. 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试验检测设备和仪器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试验检测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技术水平和素质。

5. 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试验检测数据的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安全与可靠性。

1. 试验检测完成后,专业检测机构应出具试验检测报告,并向项目管理部门提交。

2. 试验检测报告应真实、准确地反映试验检测的过程和结果,包括检测方法、数据和结论等内容。

试验管理办法

试验管理办法

试验管理办法试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工程试验管理,规范试验检测工作, 提高试验检测水平,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公证性,以便更好地指导施工,为施工生产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编制依据:富广高速公路工程土建工程《合同文件》、现行的试验规程、技术标准及规范。

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工程,是指除路面工作程以外的其它土建工程。

第二章试验机构设置和人员、环境要求、试验仪器设备要求第一条机构设置本项目工程设中心试验室一个,各施工队设流动试验室。

第二条试验检测人员要求1、试验室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5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执有交通部(厅)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试验室配员应满足申报临时资质和工程施工的需要。

2、试验检测人员应熟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具有一定的从事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经历和良好的业务素质。

3、未取得试验检测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试验检测工作。

4、试验检测人员在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捏造试验检测数据,伪造试验检测报告,在试验检测工作中应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地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

5、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试验内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条试验室环境要求1、本试验室根据工程需要和试验功能要求设置养护室、水泥室、建材室、土工室、力学室、样品室、办公室。

2、环境条件试验室砼、水泥砂浆试件养护室,温度控制在20±3℃,相对湿度≥90%,水泥室的温度控制在20±2℃,相对湿度≥50%。

3、操作室应布置合理,采光充足,仪器清洁整齐,便于操作。

4、办公室与操作室应分开,生活设施禁止进入操作室。

第四条试验仪器设备要求本试验室根据试验项目要求配备齐全各类试验仪器设备。

第三章试验规章制度第一条仪器设备管理制度1、试验仪器设备应建立仪器设备台帐、计量器具周检台帐。

2、仪器设备应建立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仪器说明书、仪器合格证、检定(校验)证书、仪器维修记录及其它资料。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试验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试验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试验管理办法试验检测工作是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环节。

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通过超前试验、中间检验、工后检测等一系列试验检测为有关的施工组织方案制定和技术决策提供参考、为判断质量管理的效果提供佐证、为工程质量的评价提供依据。

现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试验检测的需要,制定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节各方职责一、业主工程部(一)代表业主统筹管理本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二)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试验检测情况;(三)督促总监办和承包人履行投标承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建试验室投入运作;(四)监督监理中心试验室(简称中心试验室)和承包人试验室(简称工地试验室)规范运作;(五)监督监理工程师按规范要求开展工序检验、抽检试验、平行试验、标准试验等一系列试验检测工作和落实对承包人试验检测工作的监控管理措施;(六)监督承包人按规范要求和监理指令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七)负责对接受本工程委托试验检测工作的外部试验检测机构(简称检测单位)的联系、确认工作;(八)配合东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本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所开展的考核、监督以及工程交竣工检测工作。

二、监理中心实验室(一)在总监领导下开展本项目的试验检测实施和管理工作,业务上同时接受业主工程部的监控;(二)按照规定的项目和频率开展对原材料、半成品、阶段性验收试验的抽检工作;(三)指导、协调全线监理试验工作,组织全线有关试验人员的业务学习和交流;(四)管理总监办试验统计报表及有关试验资料;(五)检查各合同段工地试验室对试验标准和规程的执行情况;(六)提供、补充各种试验表格或批准承包人的试验表格的格式,提供有关各种试验统计报表的格式;(七)协助派驻各标段的试验工程师检查承包人的试验室及其试验仪器、设备及人员,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定期标定(检定)仪器、设备;(八)复核和抽检承包人所做的重要配合比试验、标准试验和其他有关试验;(九)协助监理工程部对工程进行现场抽样检查;(十)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及重要工程的试验工作;(-1^一)参加重大与重要技术、质量问题的处理;(十二)负责对接受承包人委托试验检测工作的检测单位的考察工作;(十三)参加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和缺陷责任期验收工作;(十四)对于本试验室不能实施的项目,可以委托经业主同意的检测单位试验。

工程现场试验工作管理办法

工程现场试验工作管理办法

工程现场试验工作管理办法一、前言工程现场试验是确保工程质量,验证设计理论和规定的基础上的一项必要工作,因此试验工作的严谨性和管理规范性非常重要。

为了做好工程现场试验工作的管理,保证工程的质量,特制定此工程现场试验工作管理办法。

二、试验工作的组织管理1.试验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应由项目部经理负责,他应组织召开试验工作的大会,明确试验工作的目的、原则和方法等,制定试验工作的计划和细则,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试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2.试验工作中涉及到的工程技术专业问题,如试验过程中遇到了问题、设备故障等,应及时请教工程师或技术人员协助解决。

3.试验工作应按照试验计划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记录试验情况,并进行数据处理,必要时及时调整试验方案,确保试验结果及时得到反馈和处理。

三、试验工作的安全管理1.试验工作的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试验工作中涉及到的安全问题,应从计划设计阶段开始注重,进行全面谋划,确保试验过程中安全可靠。

3.试验设备应满足安全使用规定,设备的安全保护和维护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必要时应在试验现场增设安全警示施设、安全提醒标志等。

4.试验现场应设置专人管理,严格进行现场安全防护工作,确保试验过程中人身安全。

四、试验工作的质量管理1.试验工作的质量管理应按照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

2.检验设备应根据规定进行检测,试验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并整改到位。

3.试验工作应按照验证设计的要求进行,确保试验结果真实可靠。

并且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设计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对结果的正确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五、试验工作的文件管理1.对于试验工作中涉及到的各种文件,如试验计划、记录表、检验报告等,都应进行认真归档,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

2.试验工作文件的编制应符合规定,表格样式应统一,包含完整、准确、真实的试验过程和结果。

3.试验报告应经有关专业人员审核后签字盖章,确保其真实可靠性,并有应有的法律效力。

工程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室管理办法为加强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规范试验人员操作行为,促进试验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公路、市政行业标准,结合市政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设置1、总承包部设中心试验室1个:主任1名、技术负责人1名,其他试验人员2-4人。

在总承包部指导下开展工作。

2、各工区项目部设工地试验室1个:分别由1名技术人员负责,其他试验人员1-3人。

在工区项目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受总承包部中心试验室指导。

3、各级试验机构的试验人员必须满足施工现场管理需要,并保持相对稳定。

工地试验室的人员调动,必须报总承包部中心试验室备案;总承包部中心试验室人员需要调动时,必须经总承包部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4、试验检测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公路、市政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和试验方法,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二、公正性声明1、坚持严肃认真的态度开展一切试验检测工作,检测工作不受来自行政的、经济的以及其他方面的干预,确保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2、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检测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谋私利,认真按规范、标准等进行检测。

3、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有关试验检测服务,确保受检样品与工程实体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客观公正地评价。

三、质量目标与质量方针1、质量目标(1)努力维护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检测报告不得有原则性结论差错,其他差错率低于1%。

(2)坚定不移地执行“质量第一”的服务宗旨,客户满意率达到99%。

(3)首次检测无差错率达90%,经复核后无差错率达95%,审核后发出的检测报告无差错率达100%,杜绝重大检测事故。

2、质量方针:严肃认真、公正科学、热情诚信、求实创新。

四、试验室的工作范围和职责权限1、中心试验室工作范围:(1)协助工地试验室对原材料及填料进场前的选定工作,协助各工地试验室进行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配合比的相关标准试验,进行钢材物理力学性能等常规自检指标。

施工现场试验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试验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试验管理办法一、运行与操作(一)总则现场的所有施工试验与进场原材料复试均应在总包现场试验监理或物资部专人参加或指示下进行。

凡属北京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1997]172号文关于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规定范围内的项目的试验取样、制样应在监理公司的见证人监理下进行。

总包试验监理或物资部专人有义务督促分包执行项目施工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与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制定的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分包应负责依照现行规范或业主、监理的要求进行所有的施工试验与进场原材料复试。

试验报告结果得出后,应立即准备复印件一份,报总包试验监理或物资部专人。

(二)试验人员配属队伍试验人员应具备一定经验,一定能力和持试验资格上岗证。

配属队伍不具备此资格时可向社会招聘,所招聘人员由总包认可,试验人员不得少于两名来进行试验工作。

(三)试验设施使用面积15M2试验室一个,分砼养护室与试验操作间两间。

砼振动台一个。

砼试模若干,砂浆试模若干。

5000克架天平一台,环刀若干。

砼坍落度捅一套。

湿度计一支。

养护砼试块喷淋管。

碘钨灯管。

(四)试验条件1、砼标准养护室:养护环境在20+3C,相对湿度90%以上。

2、操作间:室温不低于10C,自然湿度,砼成型通过振动台振捣实施。

3、回填土干密度试验:由天平精度保证。

(五)工作内容1、砼试样制取、成型、养护、送检;2、砌筑砂浆试件制取、成型、养护、送检;3、土让击实试验取样、送检;4、回填土干密度取样、试验;5、钢筋焊件取样、送检;6、钢筋原材料进场复试取样、送检;7、水泥原材料进场复试取样、送检;8、砂、石原材料进场复试取样、送检;9、砌体材料进场复试取样、送检;10、防水材料进场复试取样、送检;11、测试砼塌坍落度。

(六)主要记录1、养护室温度、湿度记录;2、大气温度记录;3、砼试块制作记录;4、砂浆试块制作记录;5、回填土干密度试验记录;6、钢筋焊件取样记录;7、钢筋原材料取样记录;8、水泥试验取样记录;9、砂石试验取样记录;10、砌体试验取样记录;11、防水材料试验取样记录;12、测试砼塌落度记录。

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试验管理办法(修订)

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试验管理办法(修订)

陕西xx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试验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试验管理第一条工地试验室1.在工程正式开工之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建立为现场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及试验所需的工地试验室和监理实验室。

工地试验室和监理实验室要求规模齐全、设施配套,符合合同文件,满足工程需要。

试验室应配备既有理论又有实践经验的工程师负责试验工作。

工地试验室必须获得母体试验室对其的授权。

2.开始工作前,施工单位应将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站所在位置和面积、配备的仪器、器具等全部物品清单(含主要仪器的型号、规格、性能和说明等)等上报到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审核后上报榆横公司备案。

3.工地试验室的仪器、器具应在开始工作前配齐,由具有资质的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标定和认证,保证在工程进行期间正常运转使用。

4.工地试验室的各项试验工作,均应统一按合同列明的或正式颁布的国家标准及铁路标准执行。

5.外委试验室应由监理单位认可,并上报榆横公司备案。

6.各种试验均应采用统一的表格进行记录、报告由专人进行整理、保存。

第二条验证试验验证试验是对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是否可以用于工程。

1.材料或商品构件运入现场后,应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

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准用于工程。

2.在施工进行中,应随机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符合性的抽样并试验。

3.随机检查各种材料的储存、堆放、保管及防护措施。

第三条标准试验标准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它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包括各种击实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耐久性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

应按以下的要求进行:1.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合同规定或合理的时间内,应完成标准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及报验材料提交监理试验室审查批准。

2.监理试验室应在承包人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或以后,平行进行复核(对比)试验,以肯定、否定或调整承包人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

第四条工艺试验工艺试验是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动工之前对路基及其他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法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预先进行工艺试验,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

工程检验试验管理制度

工程检验试验管理制度

工程检验试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检验试验活动,提高试验质量,保证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工程项目进行检验试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程检验试验是指对工程项目进行检验试验活动,包括对工程施工材料、构件、设备和工艺进行检验试验。

第四条工程检验试验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检验试验结果真实可靠。

第五条工程检验试验应当坚持科学、严谨、公正、独立的原则,确保检验试验结果客观公正。

第六条工程检验试验应当依据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确保检验试验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工程检验试验应当建立健全的检验试验文件和记录,便于追溯和查证。

第二章检验试验单位第八条进行工程检验试验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力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九条检验试验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验试验的质量和准确性。

第十条检验试验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得受项目委托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影响。

第十一条检验试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检验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第十二条检验试验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检验试验记录和档案,便于后续追踪和查证。

第十三条检验试验单位应当不断提高检验试验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检验试验技术的先进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检验试验活动第十四条工程检验试验活动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检验试验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工程检验试验应当选用合适的检验试验方法和仪器设备,确保检验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工程检验试验应当进行现场检验和样品检验,确保检验试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十七条工程检验试验应当进行数据处理和结果分析,确保检验试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十八条工程检验试验应当编制相应的检验试验报告,将检验试验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委托方和有关部门。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检验试验管理机构,对检验试验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检验试验监督体系,对检验试验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

施工现场试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施工现场试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施工现场试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确保施工现场试验的顺利进行,有效提高试验管理水平,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办法。

二、试验类型三、试验方案编制1.试验方案应根据工程规模、设计要求和试验目的合理确定;2.试验方案编制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参照相关规范和标准;3.试验方案编制应征求相关专业人员的意见,并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试验设备和仪器1.施工现场试验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检定合格的设备和仪器;2.设备和仪器的使用前应检查其是否完好,如有损坏或失效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3.周期性的校准检测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和仪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试验人员1.试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且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2.试验人员应具备独立完成试验任务的能力,对试验结果负责;3.试验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试验过程中的人员安全。

六、试验过程管理1.试验前,应对试验现场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清理,确保试验条件符合要求;2.试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试验方案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试验参数;3.试验过程中,应注意设备和仪器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4.试验结果应及时记录,并进行数据分析和评价。

七、试验结果分析与处理1.试验结果应进行统计分析,评估试验的可行性和有效性;2.对于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查找问题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3.对于试验结果符合要求的情况,应制定相应措施保证施工质量。

八、试验报告编制1.试验报告应详细记录试验方案、试验过程、试验结果等内容,并附上相关的数据和图表;2.试验报告应由试验人员负责编制,并由项目负责人审查和签署;3.试验报告应及时编制完成,并归档保存。

九、试验档案管理1.对试验方案、试验报告和相关资料应进行归档保存,建立完整的试验档案;2.试验档案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密,不得外泄或滥用。

十、违规处理对于试验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录在案。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项目经理部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规范试验、检测人员的行为;确保试验、检测工作的质量,真实地反应施工质量状况,及时、准确地为工程施工提供依据,进而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根据国家、交通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检测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对试验检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部对建设工程所用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及实体等进行试验、检测工作,均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项目部所属各试验、检测机构及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部等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试验方法及设计、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项目部根据管段内实际情况,规划、设置工地试验室,满足现场的试验检测需要,由项目经理部中心试验室统一管理。

第五条试验室职责:1、对施工管段内所用原材料、构件、制品等工程材料进场前按有关要求进行试验检测,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对进场的工程材料质量进行检查和控制,检验报告送监理单位审核。

2、对所有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按有关质量验收标准、技术要求和试验规定的检验项目、频次和标准进行试验检测,不合格项目应经施工处理或返工后重新检验。

3、参加工程质量的检查、评定和验收工作,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建立和健全试验检测台帐,及时提供工程质量动态。

5、做好施工管段试验、检测资料的管理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单位报送各项报表、专项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

6、配合做好咨询、监理单位进行的试验、检测或抽检工作。

7、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单位报送各项报表、专项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六条项目部应严格按照投标书、合同要求及有关规定,建立试验检测机构,配齐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满足检测工作需要和施工现场试验检测需要;检测单位必须具有省部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和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检测业务,检测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

新建兰渝铁路广元至重庆段LYS-8标段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兰渝铁路LYS-8标项目部所管理的建设项目工程材料质量检测与工程试验管理,满足工程质量零缺陷目标要求,实现精品工程、安全工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铁道部有关标准规定及兰渝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所管理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管理。

第三条 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应遵循人员机构合法,仪器设备达标,操作过程合规,数据真实可靠的原则;试验检测过程不受任何行政干预,确保其独立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第四条 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工作实行项目部总体策划,中心试验室具体负责原材料质量和过程控制,监理单位见证与平行检验。

第五条 项目部中心试验室负责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管理;项目部负责管段内工程质量检测及试验条件初验和经常性检查管理。

第六条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满足工程材料质量检测及工程试验需要的现场组织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应在中标后的60 天内完成验收,并开展试检验检测工作。

(一)项目部应建立现场中心试验室,混凝土搅拌站设置工地试验室,其规模、分布和数量应满足施工质量控制和检测试验需要。

第七条 关于现场从事试验和检测工作人员配置要求。

(一)中心试验室的负责人应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10年以上工程施工经验、5 年以上试验室工作经历,各负责人均应具有部、省级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其余人员均应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中心试验室专业人员总数不少于8人。

(2) 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5 年以上工程施工经验,3 年以上试验室工作经历,并持有部、省级试验员及以上资格证书。

(三)从事检测和试验工作的专业人员均应熟悉业务,经铁道部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持有上岗证。

第八条 关于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中心试验室、工地试验室配置的试验机械、仪器设备、计量器具等必须符合国家、铁道部现行规程规定,并满足本工程试验检测工作要求。

工程施工原材料试验检验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原材料试验检验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原材料试验检验管理办法试验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应检验合格,不合格的原材料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所用的替代材料应经监理人批准后方能用于工程。

1.1水泥每批水泥均有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每批水泥进行取样检测,必要时进行化学成分分析。

检测取样以200~400t同品种、同标号水泥为一个取样单位,不足200t时也应作为一取样单位。

检测的项目包括:水泥标号、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稠度、细度、比重等试验,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进行水化热试验。

水泥质量应满足《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等标准的要求。

水泥存放应做好防潮措施,不同品种、标号及厂家的水泥分别存放。

1.2砂石骨料(1)使用的砂、石料满足《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的技术要求外,还满足本工程《技术条款》的要求:细骨料的细度模数人工砂控制在2.4~2.8,粗骨料应坚硬、粗糙、洁净、无风化。

进入拌和站的粗骨料有稳定的含水量(小石的含水量控制在0.2%以下),且粒形应尽量为方圆形,避免针片状,若采用连续或间断级配,经试验确定并监理工程师同意。

不得使用含有活性骨料、黄锈等的粗骨料。

(2)砂石骨料使用过程中,进行抽样,并按DL/T5150-2001的规定进行检验,主要检验项目:细骨料的细度模数、石粉含量(人工砂)、含泥量、泥块含量;粗骨料的超径、逊径、针片状、压碎指标、含泥量和泥块含量等。

(3)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每4h至少检测1次砂子、小石的含水量,其含水率的变化应分别控制为±0.5%(砂)和±0.2%(小石)范围内。

气温变化较大或雨后骨料含水量突变的情况下,加密检测次数。

在拌和场,砂的细度模数每天至少检查一次;粗骨料的超径、逊径、含泥量每班检测1次,每月按《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所列项目进行1次参数检测,并根据检验结果调整施工配料单。

工程检查试验管理制度

工程检查试验管理制度

工程检查试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规范工程检查试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单位承担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检查试验工作。

第三条工程检查试验工作是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过程质量管理活动,质量检查应完全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合格的某某结构板必须符合相关检验标准及质量技术规范。

第四条工程检查试验工作的质量管理应予重视,应具体明确检查责任部门、检查人员、检查内容、检查频次,合格的某某结构板必须验收合格再投入使用。

第五条工程检查试验工作应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制定检查试验方案,明确各项指标,及时监督检查过程并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第二章检查责任部门及人员第六条工程检查试验工作的检查责任部门为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责任人另行明确。

第七条工程检查试验工作的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熟悉相关质量检验标准与技术规范,能够独立开展工程检查试验工作。

第八条工程检查试验工作的检查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九条工程检查试验工作的检查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行为。

第十条工程检查试验工作的检查人员应当按照制度要求及时提交检查报告,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并提出相关整改建议。

第三章检查内容及频次第十一条工程检查试验工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检查、材料验收检查、安全环保检查等。

第十二条工程检查试验工作的频次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

第十三条工程检查试验工作中施工质量检查应定期进行,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

第十四条工程检查试验工作中材料验收检查应在材料到货后及时进行,对每批次材料进行验收检查,并制定严格质量标准。

第十五条工程检查试验工作中安全环保检查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重点关注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环保问题,并制定安全整改措施。

第四章检查报告及整改第十六条工程检查试验工作的检查报告应在检查结束后及时制作,明确记录检查内容、发现问题、整改建议等内容。

工程项目试验管理办法-实用文件整理(2022年参考新模板)

工程项目试验管理办法-实用文件整理(2022年参考新模板)

工程项目试验管理办法-实用文件整理(2022年参考新模板)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组织机构 (2)第三章职责 (2)第四章人员岗位职责 (3)第五章工程材料试验 (4)第六章施工控制 (5)第七章设备和设施 (6)第八章试验检测、资料、报告及总结 (6)第九章其他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试验工作适应施工需要,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试验人员应坚持原则,严格按有关规范、规程的技术标准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其检测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对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第三条工程试验必须坚持为施工生产服务,深入现场,努力搞好施工控制。

第四条工程试验管理实行一级管理,即项目部试验室直接面向工程队。

各单位必须满足必需的试验人员及仪器、保证施工现场试验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为保证试验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试验技术工作不受任何行政部门的干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项目部设实验室,在项目部工程部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实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操作和填写有关资料。

第三章职责第七条项目试验室一、项目试验室为项目部试验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本标段的试验工作,编制和修订《项目部试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试验工作文件。

二、负责组织完成项目部试验工作。

三、负责质量计划中要素的运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质量审核。

四、对砼及其材料进行试验,并督促工地取样、送样,参加工地砂、石料场的选择与质量检验。

检验工程的结构或构件的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部颁标准,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的技术要求。

五、合理选定砼、砂浆配合比,协助做好施工控制。

负责本工程项目路基填料试验,抽查路基压实质量。

六、参与工程施工用料料源的调查,监督检查主要工程材料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七、参加有关工程质量检查及事故调查分析。

八、认真填写各种试验记录及报告单,并及时发放试验报告单。

九、结合工程进行必要的课题研究,积极推广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

中局建设工程试验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中局建设工程试验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中局建设工程试验管理办法-制度大全中局建设工程试验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中局建设公司工程试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试验在施工生产中占有重要位置,是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工程质量控制并验证其结果的必要技术手段。

因此为保证本公司工...中局建设公司工程试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试验在施工生产中占有重要位置,是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工程质量控制并验证其结果的必要技术手段。

因此为保证本公司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检测人员应具备思想品德端正、工作作风踏实、有良好的素质修养,具备上岗条件才能从事检测工作的开展,针对施工工作量大、资料繁锁,要求:全室人员精诚团结、自洁自律、不贪不占、公正无私、不受任何形式干扰,把质量放在首位,坚守原则、端正思想、摆正位置。

正确处理监理、业主、队与试验人员的关系,尊重与重视业主要求和意见,无条件执行监理指令,主动了解监理想法,并汇报科室负责人采纳、配合业主、监理抽检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工程试验的目的和基本任务第三条试验鉴定各项主要工程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检验工程的结构和构件的成品、半成品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的技术要求。

第五条通过工地测试及施工检查,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

第六条监督检查主要工程材料的合理保管与使用。

第七条为施工提供可靠的试验资料和技术数据。

第八条各种配合比的试配和优选。

第三章试验室组织机构第九条试验室定员4人,设主任1人,原材料检验兼资料员兼现场检测试验员3人。

第十条各综合队设兼职试验人员2人,试验人员必须进行培训上岗,业务上接受试验室指导。

第四章职责第十一条试验室1. 对路基、桥涵、轨道工程、轨枕预制、通信信号及所需的原材料进行试验,参加砂、石料场的选择及质量复验。

2. 合理选定混凝土配合比,做好现场施工质量控制。

3. 协助工地料库做好有关材料的验收、保管,并掌握砂、石、水泥、外加剂及钢材等储存数量和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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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试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工程试验是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是施工的重要监控手段,为强化试验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指定本管理办法。

第2条工程试验的基本任务1. 试验鉴定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构件和结构的质量,为工程提供技术数据。

2. 进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监督和监察工程质量。

3. 指导工程材料的合理使用。

4. 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

5. 参与制订与试验工作有关的施工工艺制订,并进行技术指导。

第3条项目部试验室必须通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认证,取得合法资格后,方能开展检验工作。

第4条工程试验必须遵照国家和部颁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则进行,试验数据和结论要公正准确。

第5条项目部领导应切实加强对试验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试验人员开展工作。

使检测工作不受任何行政干预,对于危害工程质量的现象不能制止时可直接向总工程师报告。

第2章组织机构及人员第6条工程试验实行项目部、施工队两级管理。

项目部设试验站,施工队设试验员。

第7条试验人员的配备:项目部试验站编制人,各施工队根据实际情况设名试验员。

第8条本工程上岗的试验人员必须接受过专业培训,且应通过交通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当地质量管理部门考核发证后方可进行试验工作,未经考核发证者不能单独进行试验操作,更不能出据试验报告。

第3章试验工作职责第9条项目部试验站职责1、参加当地砂石料质量的调查,对工程材料及工程用水等按规定取样,并及时送检。

2、根据施工计划和工程进度,及时提出混凝土、水泥、砂浆、外加剂、外掺料等配合比选定计划,填写选定单,随同使用材料送测试部门,选定配合比。

3、施工时负责测定砂、石含水量、混凝土坍落度、砂浆稠度、外加剂掺量的计量,换算混凝土或砂浆施工配合比。

严格控制配合比和水灰比。

4、按规定制作混凝土、砂浆检查试件和进行养护,并按时送测试部门,进行试验。

5、按规定及时填写混凝土、砂浆配料通知单、混凝土灌注日志、其它施工记录和试验报表。

6、负责路基填料的选定,承担路基密实度的检测。

7、负责各种张拉机具、计量器、压力机等的管理与校验工作,及时进行校验。

8、协助质检人员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和指导。

9、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及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

10、负责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参加竣工文件的编制,每月二十五日向处技术科上报试验工作报表。

第10条试验室主任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试验计量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组织和指导所属试验室开展试验计量工作。

2、组织编制试验、计量工作计划和材料设备申请购置、检修计划。

3、组织制定试验、计量方案、质量标准和技术规则,检查试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组织学习技术、交流经验和培训试验人员,不断提高试验队伍的业务水平。

5、组织领导试验人员开展技术革新。

6、审签试验报告单和上报各种报表,并对资料、数据真实、准确、齐全负责。

第十一条试验站试验员职责1、了解试验项目的目的和要求,熟悉试验方法和步骤,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按要求和计划进行工作。

2、如实反映试验中发生的情况,认真记录试验数据,准确计算试验结果。

3、熟悉所用的设备、仪器、工具的技术性能、规格和操作要领。

4、负责对试验设备、仪器的维护保养,保证各种仪器设备及使用状态,并建立台账及维护记录。

5、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随意散发检测报告,不得泄露原始数据,不做损害客户的事。

6、对各类资料分类科学、合理,便于查找,努力做好配合工作。

7、关注有关检测工作的发展,收集新技术标准、检测规程、规范、细则、方法。

8、不得丢失检测资料,防止人为损坏。

9、遵守岗位职责,树立道德规范,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队试验员职责1、进行材料半成品、成品、构件和结构的质量试验,并做好试验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并及时提供技术数据。

2、参与制订与试验工工作有关的施工工艺,对新材料进行研究试验。

3、对工程材料进行试验换算施工配合比和填写配料通知单,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按重量比例配料。

4、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对所用施工材料进行实验从而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5、对试验规程应熟悉、掌握,必须遵照国家和部颁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则进行试验。

试验数据和结论要公正准确。

6、主要仪器设备应指定专人使用,要制定操作细则,在规定周期以内检定、修理保养,及时填写使用记录。

7、作好试验报表和总结。

第4章工程材料的质量管理第十三条工程材料必须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

水泥、砂浆、金属、砖瓦和防水材料等,在开工前应按技术文件要求的项目进行鉴定、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十四条凡发往施工现场的水泥、金属和防水材料等,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书,当缺少出厂合格证时,材料供应部门应事先通知有关单位取样送检,经试验确认材料合格时方可发往现场使用。

第十五条当地自产材料(如砂、卵石、碎石、片石、道渣)应先取试样试验,合格后方准开采使用,不得边验、边采、边用。

第十六条对于具有出厂合格证的建筑材料,亦需按规定取样复验其性能,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1.由于运输保管不当或超过储存期限可能发生变质。

2.材料外观有变质迹象。

3.对某些新产品的性能和效果不够熟悉。

4.由于工程结构重要或设计上有具体要求。

第十七条工程材料的取样和送检,由施工队负责。

向试验室送样时,必须提交试验委托单,写明材料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工程用途等。

第十八条试验室接到材料试验委托书后,要立即着手进行材料试验,及时提交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必须数据准确,结论明晰,并写明试验意见。

第十九条材料供应部门应向试验站及时提供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出厂合格证书、技术证件(或抄件)作为使用及验交依据。

第二十条各种试验报告和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出厂合格证书均列入竣工文件,施工期间应由项目部工地试验站专人保管。

第五章施工质量控制第二十一条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管理1.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由试验站负责进行选定,在工程开工一个月前,试验站根据材料样品进行配合比试验,工程开工前提交理论配合比。

2.不同设计标号,不同工程部位,流动性不同要求的混凝土,以及使用不同原材料时,应分别选定配合比。

3.队试验员负责换算施工配合比和填写配料通知单,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按重量比例配料。

第二十一条混凝土和砂浆工程的现场管理1、水泥应分种类和标号覆盖存放。

不同品种和标号的水泥严禁混用。

过期和受潮结块的水泥,未经试验鉴定不得使用。

2、砂石材料的含水率测定和配合比调整,每日开工前进行一次,如遇降雨或其他原因时,应随时测定调整。

3、砼坍落度及和易性检查,每工班至少一次。

4、工地计量工具每工班检查校正一次。

5、砼和砂浆检查试件应由队试验员制作,制作数量及取样应符合施工技术规范。

第二十二条砼强度检查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强度等级,不同配合比应分别取样。

2、浇筑一般体积的结构物(如基础、墩台等)时,每一单元结构物制取2组。

3、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连续浇筑的大体积结构,每80~200m3或每一工作班制取2组。

4、上部结构的T梁每片制取2组。

5、构筑物(小桥涵、挡土墙等)每座、每处或每工作班制取不少于2组,当原材料和配合比相同时、并由同一拌和站拌制时,可几座或几处合并制取2组。

6、依据规范规定,需检验结构或构件砼强度时,或需检验不同部位强度时,应增加取样次数。

7、检查试件成型养护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砂浆检查试件应在砌筑地点随机制作,其取样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标号、不同配合比砂浆分别制作试件。

2、重要及主体砌筑物,每工班制取2组。

3、一般及次要砌筑物,每工班制取2组。

4、试件制作及养护条件应符合规范规定要求。

第二十四条钢筋焊接焊工应实行考核罚证制度,无证焊工不得上岗操作。

1、正式焊接前应进行试焊,其目的是选择焊接参数,当试焊检查合格后方可成批焊接。

2、对于焊接成品应分类分批取样检验,抽样数量视焊接方法确定,按有关规范规定办理。

当焊接不稳定时,抽样数量应适当增加。

检验不合各的接头应切除后重焊。

第二十五条路基填筑1、路基填筑前,应在选定的填筑地点取样试验,做出标准击实,得出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等技术指标。

2、路基填筑应分层压实,施工过程中亦应分层分段进行。

检测时细粘土采用环刀法,粗粒土采用灌砂法,填石路基采用压路机检查。

第二十六条其他非常见项目施工质量控制,应严格按国家及部省的有关规程规范进行。

第5章试验仪器设备第二十七条各种试验仪器设备要按固定资产和一般仪器分别建立台帐,同时要建立仪器使用卡片和仪器技术档案。

第二十八条主要仪器设备应指定专人使用,要指定操作细则,在规定周期以内检定,修理保养,及时填写使用手册。

第七章试验资料报表和总结第二十九条试验原始资料和试验报告是分析工程质量的技术依据,是工程竣工验交的重要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必须实事求是,认真填写。

第三十条试验报告需经过复核,由实验室主任签章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有效。

第三十一条试验站每月二十五日填写工程质量情况报表上报处技术质量科。

每半年写试验工作小结,年终写试验工作总结。

第8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对于本试验站不能检测的试验项目,可经项目总工批准后,委托其他有资质的试验机构试验。

第三十三条安全防护1、实验室要建立“安全操作守则”加强对试验人员的安全教育,并经常检查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清除不安定因素。

2、实验室内要设置消防器材。

对易燃易爆和剧毒药品应有隔离设置,对放射性仪器要有防护设施。

3、试验人员在工作时,要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室内应备肥皂毛巾,指刷等用品。

第三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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