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

合集下载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义务教育学校最基本的办学标准,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划、建设、管理、评价和监督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和标准。

(三)《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包括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含规划保留的村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有关办学标准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学校设置标准(一)学校布局应根据城镇及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分布、地形地貌、周边交通、环境等综合因素确定,合理布点。

(二) 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方便学生就学等因素确定。

城镇居住区服务半径原则上完全小学为500米,初级中学为1000米。

农村学校可根据道路交通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布局,原则上2万人设立一所完全小学,4万人设立一所初级中学,必要时可设置非完全小学或教学点。

(三)新建学校宜按下列几类规模设置:完全小学为24班、30班、36班。

初级中学为24班、30班、36班。

九年一贯制学校为36班、45班、54班。

(四)学校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0人,初中班额不超过45人。

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

(五)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便捷、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确保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卫生、和谐,保障师生身心健康。

第三章校园建设标准(一)校园应有足够的空间和用地。

校园规划建设基本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地、集中绿化用地和道路广场停车场用地等。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指标试行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指标试行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指标试行随着我国义务教育的普及和发展,对学校标准化建设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作为一个重要的教育省份,江苏省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为提高教育质量和学生素养不断努力。

为此,江苏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指标试行》。

该指标试行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的监测和评估工作,促进学校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指标的试行内容及其意义。

首先,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指标试行的内容主要包括学校基本建设、教育教学过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

具体的指标包括学校办学规模、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设施建设、课程设置等。

在学校基本建设方面,该指标试行要求学校要按照国家和江苏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办学,建设符合标准的教育教学场所和学生活动场所。

教育教学过程方面,要求学校要实施科学合理的教育教学方案,注重课程质量和教学效果的评估。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该指标试行的重点内容之一。

评价指标包括学生的学科能力、创新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评价方式在试行中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旨在全面了解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其次,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指标试行的意义不言而喻。

一方面,通过监测和评估学校的标准化建设情况,可以推动学校加大投入,改善教育教学设施,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

另一方面,通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可以发现学生的优势和不足,为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提供指导,促进学生全面成才。

最后,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指标试行的实施还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投入,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学校要高度重视标准化建设,积极参与监测和评估工作,不断优化教育教学水平。

综上所述,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指标试行是一项重要的举措,对于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
标准(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5.05.05
•【字号】苏政办发〔2015〕45号
•【施行日期】2015.05.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试行)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5〕4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5日
附件:《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
》。

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基〔2004〕33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了进一步巩固“普九”成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统一和规范九年义务教育的常规管理,依法加强和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的管理、实施水平,我厅根据几年来的试行情况和学籍管理电子化、网络化的需要,对1999年制定的《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正式实施。

各地要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加强培训。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领导,要支持学籍管理人员的工作,严格执行本规定,并按要求进行学籍电子化管理。

学籍电子化管理,城市小学、初中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学籍管理,农村小学和初中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管理,具体工作由各乡镇中心校负责。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划内所有承担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任务学校的学籍管理。

各地在执行新的学籍管理规定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附件: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二00四年八月三十日主题词:义务 教育 学籍 管理 规定抄送: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有关办学企事业单位,民办学校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2004年8月30日印发附件: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一、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境内所有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教育机构和主管单位。

第三条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籍在其户籍所在县(市、区,以下简称“区县”),其入学、转学、借读、休学、毕业等有关学籍手续须按本规定办理。

二、新生入学第四条 小学和初中均实行秋季招生、入学。

全省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

第五条 全省接受义务教育的起始年龄为六周岁。

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的起始年龄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义务教育学校最基本的办学标准,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划、建设、管理、评价和监督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和标准。

(三)《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包括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含规划保留的村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有关办学标准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学校设置标准(一)学校布局应根据城镇及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分布、地形地貌、周边交通、环境等综合因素确定,合理布点。

(二) 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方便学生就学等因素确定。

城镇居住区服务半径原则上完全小学为500米,初级中学为1000米。

农村学校可根据道路交通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布局,原则上2万人设立一所完全小学,4万人设立一所初级中学,必要时可设置非完全小学或教学点。

(三)新建学校宜按下列几类规模设置:完全小学为24班、30班、36班。

初级中学为24班、30班、36班。

九年一贯制学校为36班、45班、54班。

(四)学校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0人,初中班额不超过45人。

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

(五)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便捷、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确保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卫生、和谐,保障师生身心健康。

第三章校园建设标准(一)校园应有足够的空间和用地。

校园规划建设基本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地、集中绿化用地和道路广场停车场用地等。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评定表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评定表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督导标准评定细则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定要点及等第结论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体育活动场馆1.小学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18㎡,初中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23㎡。

生均占地面积:小学达到或高于18㎡,初中达到或高于23㎡的为合格;小学低于18㎡在17㎡以上,初中低于23㎡在22㎡以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占生源30%以上的,小学不低于15㎡、初中不低于20㎡)的为基本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注:老城区的老学校,生均占地面积不达标但近几年来政府采取措施已逐步提高生均占地面积的,可视为“基本合格”。

2.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4.5㎡。

初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6㎡。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小学达到或高于4.5㎡,初中达到或高于6㎡的为合格;小学低于4.5㎡在3.5㎡以上,初中低于6㎡在5㎡以上的为基本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3.有平整、适用的操场。

小学生均活动面积不低于4㎡(含风雨操场);初中有不低于300米环形跑道及100米直道的田径场(老城区学校环形跑道最少不低于200米)。

小学生均体育活动面积达到或高于4㎡(含风雨操场),初中有300米以上环形跑道及100米直道的田径场(老城区学校环形跑道不低于200米或有体育馆)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二图书、仪器设备及实验室、专用教室4. 教学仪器设备齐全。

学校教育装备高于《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Ⅲ类)》。

达到《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Ⅲ类)》的为合格;低于Ⅲ类但70%以上的装备达到Ⅲ类的为基本合格;达到Ⅲ类的装备不足70%的为不合格。

5.有图书资料及阅览室。

生均藏书量小学不少于20册、初中不少藏书室和阅览室都有的为合格;缺少藏书室或阅览室之一的为基本合格;藏书室和阅览室均无的为不合格。

生均藏书量:小学达到或超过20册、初中达到或超过于30册。

30册的为合格(不含数字图书);否则为不合格。

6.小学科学实验室至少1个;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至少各1个。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范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范

(二)学校校园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美观大方,教学、 运动、生活等功能区划分合理,环境布置风格协调,突出学校 文化特点,体现教育功能,具有现代气息。
(三)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 20 平方米,初中不 低于 25 平方米。寄宿制学校每名寄宿生增加 10.5 平方米。中心 城区小学生均占地不低于 10 平方米,初中不低于 12 平方米。
(十一)小学校舍原则上不高于 4 层,初中校舍不高于 5 层。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 2 部楼梯,楼梯坡度不大于 30 度, 护栏坚固。教室和宿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 室内无裸露电线。教学用房内采光良好,光线充足。要根据残 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需要,配建符合标准的无障碍通道及设施 设备
(十二)学校应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 置设置标准的升旗台、旗杆。
第三章 校园建设标准
(一)校园应有足够的空间和用地。校园规划建设基本用 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地、集中绿化用地和道路广场停 车场用地等。有条件的学校要根据课程特色建设的需要留有足 够的课程实施用地。城市学校用地较小无法扩展的可在地下和 楼顶上适当扩建。
2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通,力1根保过据护管生高线产中0不工资仅艺料可高试以中卷解资配决料置吊试技顶卷术层要是配求指置,机不对组规电在范气进高设行中备继资进电料行保试空护卷载高问与中题带资2负料2,荷试而下卷且高总可中体保资配障料置2试时32卷,3各调需类控要管试在路验最习;大题对限到设度位备内。进来在行确管调保路整机敷使组设其高过在中程正资1常料中工试,况卷要下安加与全强过,看度并25工且52作尽22下可护都能1关可地于以缩管正小路常故高工障中作高资;中料对资试于料卷继试连电卷接保破管护坏口进范处行围理整,高核或中对者资定对料值某试,些卷审异弯核常扁与高度校中固对资定图料盒纸试位,卷置编工.写况保复进护杂行层设自防备动腐与处跨装理接置,地高尤线中其弯资要曲料避半试免径卷错标调误高试高等方中,案资要,料求编试技5写、卷术重电保交要气护底设设装。备备置管4高调、动线中试电作敷资高气,设料中课并技3试资件且、术卷料中拒管试试调绝路包验卷试动敷含方技作设线案术,技槽以来术、及避管系免架统不等启必多动要项方高方案中式;资,对料为整试解套卷决启突高动然中过停语程机文中。电高因气中此课资,件料电中试力管卷高壁电中薄气资、设料接备试口进卷不行保严调护等试装问工置题作调,并试合且技理进术利行,用过要管关求线运电敷行力设高保技中护术资装。料置线试做缆卷到敷技准设术确原指灵则导活:。。在对对分于于线调差盒试动处过保,程护当中装不高置同中高电资中压料资回试料路卷试交技卷叉术调时问试,题技应,术采作是用为指金调发属试电隔人机板员一进,变行需压隔要器开在组处事在理前发;掌生同握内一图部线纸故槽资障内料时,、,强设需电备要回制进路造行须厂外同家部时出电切具源断高高习中中题资资电料料源试试,卷卷线试切缆验除敷报从设告而完与采毕相用,关高要技中进术资行资料检料试查,卷和并主检且要测了保处解护理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江苏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江苏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江苏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江苏省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一、校舍完好、安全、够用。

生均占地不低于18㎡,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4.5㎡。

二、校园布局合理,环境整洁,排水通畅,道路平整,绿化充分。

三、教室通风、采光良好,照明符合要求,讲台、课桌椅完好、整齐、适用。

四、学校有满足师生就餐需要的卫生食堂。

有安全卫生的冷热饮用水。

五、学校厕所能满足学生课间集中如厕的需要,并有水冲设施。

六、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安全、卫生、够用,住宿及消防、报警设施齐全。

每生一张床。

七、学校有平整、适用的操场,生均面积不低于4㎡。

体育设施、器材满足教学和活动的需要。

八、有图书馆(室),配有书架、书橱等设备,图书资料生均不少于20册。

九、学校有计算机网络教室。

学校有教学用琴、音响设备、适量的乐器等音乐器材。

实验仪器、美术教学器材能满足教学需要。

十、教师均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教师配备能开齐开足规定课程。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1:学校管理1.1 学校类型划分- 小学- 初中1.2 学校等级划分- 一级学校- 二级学校- 三级学校1.3 学校组织架构- 校长办公室- 行政部门- 教育部门- 学科部门- 教师团队- 学生班级2:师资力量2.1 师资要求- 拥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 具备一定教学经验2.2 师资配备- 按照班级数量和学生人数比例确定师资配备- 根据学科需求确定不同学科教师人数3:教学管理3.1 教学计划- 制定全年教学计划- 制定学科教学计划3.2 课程设置- 小学课程设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学科- 初中课程设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政治、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学科3.3 教学方法- 组织授课- 个性化教学辅导- 小组合作学习4:学生管理4.1 招生与录取- 依据招生政策进行招生与录取- 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招生与录取工作4.2 日常管理- 学生考勤管理- 学生纪律管理- 学生学业管理4.3 学生培养- 注重综合素质培养- 引导学生科学学习方法- 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附件:1:学校管理组织架构图2:学校师资配备表3:学校教学计划示例4:学校课程设置表5:学生招生政策法律名词及注释:- 义务教育: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公民接受的基本教育,一般包括小学和初中阶段的教育。

- 学校管理:指对学校的各项事务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的工作。

- 师资力量:指学校拥有的教职员工的数量和质量。

- 教学管理:指对学校的教学活动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的工作。

- 学生管理:指对学校的学生进行管理和引导的工作。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一、学校办学目标1.1 学校立足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1.2 学校鼓励学生发展自身兴趣和特长,培养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1.3 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和社会责任意识。

二、学校管理与组织2.1 学校设立学校领导班子,负责学校整体运行及管理。

2.2 学校设立各科教研组,负责课程研究和教学活动。

2.3 学校设立教师队伍,拥有合格教师资格证书。

2.4 学校设立学生管理机构,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

2.5 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和合作。

三、课程设置与教育内容3.1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进行课程设置。

3.2 学校注重培养学生多元化的学科素养,开设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等学科。

3.3 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设置实验课、实地考察等实践活动。

3.4 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审美素质,开设美术、音乐、体育等课程。

四、师资力量建设4.1 学校注重教师的专业素养,要求教师获得相应的学历和职称。

4.2 学校不断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组织专业培训和交流活动。

4.3 学校鼓励教师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

五、学生管理与教育5.1 学校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维护校园安全和学生权益。

5.2 学校注重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组织体育活动和心理健康教育。

5.3 学校积极引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和义务劳动,培养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六、校园环境与设施建设6.1 学校建设安全、舒适、环保的校园环境。

6.2 学校配备先进的教育设施和技术设备,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

6.3 学校注重美化校园环境,开展绿化和环保活动。

附件:1.《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实施细则》2.《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3.《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力量建设管理办法》4.《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管理与教育规定》5.《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校园环境与设施建设规定》法律名词及注释:1.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指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具有先进思想、高尚道德品质和高超技术能力,能够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的人员。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标准(试行)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标准(试行)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标准(试行)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标准(试行)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类运动场地配置表
二、完全小学建设用地指标
三、完全小学必配校舍用房生均建筑面积指标
275
四、完全小学教室配置标准及使用面积
五、完全小学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配置标准和使用面积
六、完全小学公共教学用房配置标准及使用面积
七、完全小学办公用房配置标准及使用面积
八、完全小学后勤及生活用房配置标准及使用面积
九、图书馆装备标准(小学)
注:1.具有配套的候借厅、采编、资料和管理办公室,配备现代化的管理设备。

2.提倡借阅一体化布局,师生阅览室均配置空调,有温馨的阅读环境。

277
3.新建学校图书馆的馆藏文献可在3年内逐步达标。

十、初级中学建设用地指标
十一、初级中学必配校舍用房生均建筑面积指标
十二、初级中学教室配置标准及使用面积
十三、初级中学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配置标准和使用面积
278
十四、初级中学公共教学用房配置标准及使用面积
十五、初级中学办公用房配置标准及使用面积
十六、初级中学后勤及生活用房配置标准及使用面积
279
十七、图书馆装备标准(初中)
注:1.具有配套的候借厅、采编、资料和管理办公室,配备现代化的管理设备。

2.提倡借阅一体化布局,师生阅览室均配置空调,有温馨的阅读环境。

3.新建学校图书馆的馆藏文献可在3年内逐步达标。

280。

(完整版)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标准(试行)

(完整版)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标准(试行)
教师单身宿舍
教工值班宿舍
室外厕所
生(人)均使
用面积(㎡)
3
0.2
0.3-0.4
0.6
总面积16-30
10
10
0.2
九、图书馆装备标准(小学)
项目名称
小学
12班
18班
24班
30班
36班
阅览室座位/学生人数
1/20
1/20
1/20
1/20
1/20
电子阅览座位/学生人数
1/25
1/25
1/25
1/25
1/25
899
899
1118
1118
体育器材室
30
30
40
40
50
选配
用房
远程教育室
47
1
47
1
47
1
47
1
47
1
47
心理活动室
47
1
47
1
47
1
47
1
47
七、完全小学办公用房配置标准及使用面积
用房名称
每间使用面积
(m2)
办学规模与使用面积
12班540人
18班810人
24班1080人
30班1350人
36班1620人
2.提倡借阅一体化布局,师生阅览室均配置空调,有温馨的阅读环境。
24班1080人
30班1350人
36班1620人
建筑面积(m2)
5458
7358
9458
11363
13093
生均面积(m2)
10.11
9.08
8.76
8.42

江苏省中小学办学标准

江苏省中小学办学标准

江苏省中小学办学标准江苏省中小学办学标准是指对中小学教育的目标、内容、方法、手段和要求的规定。

它是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办学的基本要求,是中小学教育质量的保证。

江苏省中小学办学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教育现代化建设。

首先,江苏省中小学办学标准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的办学体系。

学校应当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办学条件和办学环境。

学校应当制定办学章程,明确办学目标、办学内容、办学方式和办学要求,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此外,学校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师资队伍,配备合格的教师,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江苏省中小学办学标准要求学校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合理设置课程,促进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此外,学校还应当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再次,江苏省中小学办学标准要求学校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学校应当注重教育教学设施的建设,提供良好的教学条件和学习环境。

学校应当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拓宽学生的视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加强家校合作,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共同关心和支持学生的成长。

最后,江苏省中小学办学标准要求学校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和监督。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加以整改。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的监督和检查,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总之,江苏省中小学办学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教育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共同努力,切实落实办学标准,不断完善教育教学工作,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应有的贡献。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标准试行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标准试行

附件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标准(试行)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类运动场地配置表
二、完全小学建设用地指标
三、完全小学必配校舍用房生均建筑面积指标
四、完全小学教室配置标准及使用面积
五、完全小学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配置标准和使用面积
六、完全小学公共教学用房配置标准及使用面积
七、完全小学办公用房配置标准及使用面积 八、完全小学后勤及生活用房配置标准

使用面积
九、图书馆装备标准(小学)
注:1﹒具有配套的候借
厅、采编、资料和管理办公室,配备现代化的管理设备。

2﹒提倡借阅一体化布局,师生阅览室均配置空调,有温馨的阅读环境。

3﹒新建学校图书馆的馆藏文献可在3年内逐步达标。

十、初级中学建设用地指标 十
一、初级中学必配校舍用房生均建筑面积指标

二、初级中学教室配置标准及使用面积 十
三、初级中学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配置标准和使用面积 十
十五、初级中学办公用房配置标准及使用面积
十六、初级中学后勤及生活用房配置标准及使用面积
十七、图书馆装备标准(初中)
注:1﹒具有配套的候借厅、采编、资料和管理办公室,配备现代化的管理设备。

2﹒提倡借阅一体化布局,师生阅览室均配置空调,有温馨的阅读环境。

3﹒新建学校图书馆的馆藏文献可在3年内逐步达标。

江苏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

江苏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

江苏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Quantity, price, time and space are the most important things in investment.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苏政办发〔2012〕3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教育厅制定的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省教育厅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制订本标准;一、办学理念与办学行为一教育理念先进;坚持依法治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持育人为本,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个性,强化人人成才、多样成才和终身学习、系统培养的理念,让每位学生都能得到全面和充分发展;二办学行为规范;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学校择校生比例低于招生总数的10%并逐步减少;学校均衡编班,没有分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违规和各种变相违规行为;无违规编写和订用教辅材料等行为;三助学体系完善;学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完成学业;留守儿童少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习困难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四办学规模适度;学校办学规模与办学条件相适应,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原则上小学班额不超过40人,初中班额不超过45人;二、学校人才与队伍建设五领导班子团结进取;校长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办学思想端正,思路清晰,法规意识强;校级领导成员年龄、专业等结构合理,具有较高的政策、管理和业务水平;领导班子作风民主、凝聚力强,中层干部精干健全,在教职工中具有较高威信;六教师结构优化合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编制标准以及教育教学需要,配齐配足学校专任教师及卫生保健教师等教学辅助人员;小学、初中专任教师学历比例符合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序时要求,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量占专任教师的15%以上,其中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数量占骨干教师总数的10%以上;七师德建设成效显着;全体教师具有较强的教书育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人师表,关爱学生,重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注重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师生关系融洽,无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无有偿家教和到社会培训机构兼职等现象;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八教师业务水平较高;教师教学理念先进、执教风格鲜明,能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注重发挥校内外教育教学资源功能,具有较强的课程建设能力、专业开发能力和学具使用研发能力;教师培训进修制度健全,专业发展规划完善,学校学习型组织建设卓有成效,年度公用经费总额中用于教师培训部分不低于5%;九教研科研形成制度;学校教研科研机构健全,教研科研工作扎实开展,校本研修制度化,教研科研成果交流和推广机制完善;教师具有较强的教研科研意识,有一定的教研科研能力,有切合本校实际的课题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三、素质教育与学生发展十德育为先全面落实;建立完整、务实、高效的德育体系,班主任、辅导员和学科教师等全员德育工作到位、网络健全;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课堂教学、社会实践和学校管理等各方面,各学科教学体现德育内容,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十一课程管理制度健全;全面实施国家课程,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无随意增减科目和课时、随意调整教学进度和课程难度等现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特色鲜明,各类专题教育活动丰富多彩,体现地方特色的校本课程开发科学有序,课程实施载体建设形式多样; 十二教学改革不断深化;普遍开展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注重因材施教,学习困难学生得到针对性帮助;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有机整合,教学质量管理科学、保障有力;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学校教学实践体系基本形成;十三体育美育切实加强;坚持健康第一,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严格落实1小时“阳光体育”活动;加强美育,提升学生的审美素养,艺术教育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强化体育艺术“2+1”专项教育活动,并形成学校特色项目;十四评价体系科学合理;把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作为评价的基本标准,实施适合的学习评价策略,学校、家长及社会多方参与的评价机制基本形成,素质教育校本评价体系不断完善,课业负担监测与问责制度建立健全;十五学生综合素质较高;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学习态度端正,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的习惯基本养成,学业合格率达95%以上;身体、心理健康,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达90%以上、优良率达30%以上,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无违法犯罪现象;兴趣爱好广泛,超过80%的学生有一项以上爱好或特长;四、硬件设施与条件保障十六校园布局合理美观;校园建设规划和功能区划科学,周边环境良好,学生交通方便;生均占地面积小学20平方米以上、初中25平方米以上,寄宿制学校每名寄宿生增加10.5平方米,生均绿化面积5平方米以上;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跑道和一定标准的风雨操场,生均校舍面积和活动场地高于国家建设标准;十七基础设施配套齐全;配齐配足专用教室和办公用房,其他辅助用房数量充足,满足教育教学、学生兴趣特长发展需要;食堂、宿舍、厕所等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安全卫生;配有适合残疾学生学习与生活的基本设施;自备校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十八教学仪器设备先进;学校教育装备按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Ⅰ类要求配备;积极推进新技术和新媒体进学校、进课堂;教学仪器设备有效使用、科学管理,并形成制度;十九财务管理规范公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健全;科学合理使用公用经费,定期公布公用经费使用情况;五、学校管理与办学特色二十常规管理制度健全;全面落实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校园校务管理、教师学生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后勤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责任明确,工作落实到位;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安保人员和安全设施齐全,有突发事件预警处理预案;二十一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基本建立,学校管理实现信息化、科学化;校长负责制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成效明显,教师绩效考核和流动服务考评制度完善;二十二校园文化丰富多彩;充分挖掘学校历史传统,校园环境建设富有文化底蕴和教育内涵;整体规划学校科技、体育、艺术等活动,打造特色节日文化;重视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学生社团活动丰富多样,班级文化富有特色;注重开发和利用社区文化资源,促进学校文化与社区文化的融合互通;组织文化凝聚力强,教师合作发展机制完善,体现共同的教育信念和卓越的文化追求;二十三学校办学特色鲜明;有独特的办学风格和先进的办学理念,教育教学、课程建设、教育科研、学校管理富有特色,在省内具有一定影响;二十四社会各界满意度高;学校办学成绩显着,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评价较好,满意度达90%以上;主题词:教育现代化△标准通知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3月16日印发。

江苏省 中小学 标准

江苏省 中小学 标准

江苏省中小学标准江苏省中小学标准教育是指按照教育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江苏省实际,为适应江苏省中小学教育发展需要,制定的具有江苏省地方特色的中小学教育标准。

这些标准是对中小学教育目标、内容、组织方式、教学要求和评价标准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是指导和保障江苏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基本依据。

一、中小学教育目标。

江苏省中小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具体包括:1. 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培养学生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人格品质。

3. 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自主学习能力,具有扎实的学科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 培养学生具有身心健康和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和良好的身心素质。

5. 培养学生具有丰富的审美情趣和创造性想象力,具有良好的文学艺术素养和科学文化素养。

二、中小学教育内容。

江苏省中小学教育内容包括学科教育、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体育教育、艺术教育、劳动教育等各个方面,要求学校和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德育为先,坚持素质教育的方针,坚持全面发展的教育思想,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坚持因地制宜的教育实践,坚持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中小学教育组织方式。

江苏省中小学教育组织方式包括学校办学类型、学校办学规模、学校办学层次、学校办学形式等各个方面,要求学校和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中小学教育法规和政策,坚持学校办学的公益性、普惠性、均等性,坚持学校办学的科学性、规范性、民主性,坚持学校办学的独立性、自主性、创新性,坚持学校办学的阳光性、透明性、公开性,不断提高学校办学的质量和水平。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对照《江苏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建设、管理、督导和评价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包括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含规划保留的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参照执行本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相关办学标准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学校设置第四条学校布局根据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变化趋势、生源分布、地形地貌、周边交通等因素综合确定,统筹考虑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第五条学校选址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原则上1万至2万人设1所完全小学,2万至4万人设1所初级中学,必要时可设置分部或教学点。

第六条新建学校宜按以下规模设置:完全小学为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初级中学为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九年一贯制学校为36班、45班、54班。

第七条学校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有条件的地区可推行小班化教学。

第八条学校应建在交通便捷、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场地,校门前平坦开阔,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卫生、无污染源。

第三章校园建设第九条校园规划科学、功能完备、设施齐全、环境优美,教学、运动、生活等区域划分合理。

第十条校园规划建设基本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地、集中绿化用地、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等,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应设置标准的升旗台、旗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5]45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5.05【实施日期】2015.05.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4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5日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对照《江苏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建设、管理、督导和评价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包括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含规划保留的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参照执行本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相关办学标准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学校设置第四条学校布局根据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变化趋势、生源分布、地形地貌、周边交通等因素综合确定,统筹考虑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第五条学校选址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原则上1万至2万人设1所完全小学,2万至4万人设1所初级中学,必要时可设置分部或教学点。

第六条新建学校宜按以下规模设置:完全小学为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初级中学为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九年一贯制学校为36班、45班、54班。

第七条学校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有条件的地区可推行小班化教学。

第八条学校应建在交通便捷、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场地,校门前平坦开阔,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卫生、无污染源。

第三章校园建设第九条校园规划科学、功能完备、设施齐全、环境优美,教学、运动、生活等区域划分合理。

第十条校园规划建设基本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地、集中绿化用地、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等,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应设置标准的升旗台、旗杆。

城市学校用地紧张且无法扩展的,可在保障学生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利用地下或楼顶等空间。

第十一条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23平方米、初中不低于28平方米,老城区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18平方米、初中不低于23平方米。

第十二条学校建筑用地根据不同规模学校的建筑面积与容积率之比确定,学校建筑用地容积率均应低于0.8,老城区学校建筑用地容积率不超过1.2。

第十三条体育运动场地应包括田径运动场地、球类场地、固定体育器械场地、风雨操场。

第十四条集中绿化用地应包括集中绿地、小学自然科学园地或中学生物园地等,体现环保性、知识性和人文性。

小学生均绿化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初中生均绿化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且学校绿地率不低于35%。

第十五条停车场地设置科学,城市新建学校可建设地下停车场地。

第十六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小学不低于8平方米、初中不低于9平方米。

第十七条校舍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后勤生活用房。

每间普通教室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65平方米、初中不低于75平方米,有条件的学校可在教室、走廊设计上满足学生活动和资源建设需要。

第十八条校舍建筑坚固、适用、通风,符合抗震、消防、人民防空、绿色节能等规范要求。

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楼梯坡度不大于30度,护栏坚固。

校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无裸露电线,地面防滑。

第十九条小学主要教学用房设置不高于4层,初中主要教学用房设置不高于5层。

教学用房内采光良好、光线充足。

第二十条校舍安全监控、质量鉴定、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完善,校舍安全隐患及时排除,D级校舍及时拆除。

新建校舍应在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基础上提高一档,并统筹考虑避难功能,满足综合防灾要求。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根据季节变化为学生提供冷热饮用水。

厕所满足不同性别学生的使用需要,全面实现水冲式、无异味。

学生有在校就餐需求的,学校可建造食堂并按标准配备相关设施。

学生有在校寄宿需求的,学校可按规定建造宿舍,按1人1张床配备床位,并按标准配备食堂、浴室、值班室等生活用房。

第二十二条留守少年儿童较多的学校建立亲情电话屋、视频室等。

第二十三条学校的校舍、设施、路面兼顾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

第四章教育装备第二十四条学校应按《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Ⅰ类要求配备仪器设备。

第二十五条学校图书馆(室)设置阅览室、电子阅览室、藏书室等,生均图书小学不低于30册、初中不低于40册,年生均新增图书l册。

有条件的学校可建设校园图书亭、班级图书角及其他图书点等。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建有校园网、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配备校园广播、电视等。

在校生数与网络环境下学生使用计算机数之比小学达10:1、初中达8:1,教师数与网络环境下教师使用计算机数之比达1:1。

第二十七条学校按要求建设各类实验室,小学每间科学实验室使用面积大于95平方米、每间探究性实验室使用面积大于96平方米,初中每间实验室使用面积为96平方米至110平方米。

第二十八条学校配备美术教室,每间使用面积不低于95平方米,准备室面积不低于24平方米。

第二十九条学校配备音乐教室和舞蹈教室,每间使用面积不低于95平方米,器材室面积不低于24平方米。

第三十条学校配备劳动技术实践室。

第三十一条学校运动场地建设及体育器材配备符合《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国家标准(GB/T19851-2005)。

第三十二条校园安全防护在人防、物防、技防等方面达到国家和省定要求,并按规定配备卫生保健室、急救箱和药物,配备心理健康教育室。

第五章教师队伍第三十三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编制标准及教育教学需要配齐配足教职工,小学、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分别达1:19和1:13.5,并可根据当地年人均财政收入等情况核增规定比例的专任教师编制。

第三十四条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照课程规定要求配备音乐、体育、美术科目教师,其中专职教师比例小学、初中分别不低于60%和80%。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卫生保健人员。

第三十五条专任教师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达到《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学历学位符合省定要求,5年内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学校年度公用经费中教师培训支出不低于5%。

第三十六条校长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达到《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5年内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

第三十七条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进行有偿家教,不到社会培训机构兼职。

第三十八条教师和校长实行定期交流,每年有15%符合条件的骨干教师、专任教师按规定在城乡、学校之间流动。

在同一学校任教满6年、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教师,在同一学校任职满2届的校长,须进行交流。

第六章教育教学第三十九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十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年度教学计划,开齐开足课程。

学校可结合实际,开设校本选修课程,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多样化选择。

学校应使用经国家或省审定的教材,按规定推荐教辅材料。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完善机制制度,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十二条强化教学常规管理,优化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评价等环节。

加强对课程、教材、教法和学生的研究,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建立学校领导兼课、听课、评课制度,形成课堂教学质量常态分析与管理机制。

第四十三条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小学和初中每天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含早读)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和7小时。

合理安排学生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5小时以内。

第四十四条学校应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1小时,每年举办1-2次学生运动会。

定期举办校园艺术节、读书节、科技节等活动。

第四十五条注重开发和利用校内外教育基地及其他社会资源,开展劳动技术教育和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七章学校管理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落实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参与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四十七条学校应健全内部机构,合理设置岗位,明确职责分工,实行人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八条坚持民主管理,推行校务公开,定期召开校务会议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及时向师生、家长和社会公开重要信息。

重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监督。

第四十九条建立学生社团组织,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及学生会、班委会等学生组织的作用,促进学生自主管理。

第五十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按施教区招收学生,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规范招生、阳光招生。

第五十一条均衡配置师资等教学资源,不设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学生入学随机均衡编班。

第五十二条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依法接受教育、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五十三条学校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和师生安全教育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灾害、应急避险、防范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十四条校风、教风、学风优良,重视文化建设和特色建设。

第八章质量评价第五十五条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制度。

评价应关注个体差异,注重过程性、发展性。

第五十六条健全学生发展评价办法,建立学生成长电子档案或记录袋。

小学实行等级记分制,中学实行综合素质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