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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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财务报告的编制准备 (3)
第三章财务报告的编制 (5)
第四章财务报告分析评价 (5)
第五章财务报告报送与披露 (6)
第六章附则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告,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的财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
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财务报表由报表和其附注组成,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附注是对在会计报
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
的说明等。
第三条公司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总会计师负责确定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方法、会计调整政策、时间要求等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负责组织、领导财
务报告的编制,审核财务报告的编制结果;负责在年度审计前、后向
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沟通和汇报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负责组织、领导财务分析和利用工作,并向董事会、股东大会作财务分析报告。
第五条公司财务管理部是财务报告编制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1)收集、核对、汇总公司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资料及各类会计信息;
(2)根据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具体实施;
(3)编制年度、半年度、季度等各期财务报告。
(4)汇总、收集、编制公司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第六条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须根据公司财务管理部的具体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各类资料和相关会计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其主要职责:
(1)采集、汇总本单位的会计信息;
(2)编制月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纳税申报表和简要财务说明,并及时上报公司财务管理部;
(3)编制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底稿资料和其
他会计信息,并及时上报公司财务管理部。
(4)编制年度财务分析、说明。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编制财务报告所需要的各类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财务报告的编制准备
第八条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日
常会计核算、会计处理,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调整会计估计事项。对于涉及变更会计政策、调整会计估计事项的,公司总会计师应及时
提交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审议。
第九条公司总会计师应对公司的重大交易或事项所属的会
计期间实施有效控制,公司财务管理部具体予以实施和监督,不得漏
记或多记、提前确认或推迟确认报告期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按规定
属于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或事项,公司应及时提交董
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审议。
第十条公司发生合并、分立情形的,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公司总会计师将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及时提交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审议。
第十一条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的规定,明确合并财务报告的编制范围,不得随意调整合并报表
的编制范围。公司总会计师应将确定的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的方法
以及发生变更的情况和原因,及时提交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在日常会计处理过程中及时进行对
账,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资产、会计凭证、往来单位等进行核对,
保证账证、账账、账实相符,确保会计记录的真实和完整、计算准确、依据充分、期间适当。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按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
者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 月31 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应进行必要的
资产清查、减值测试、债权债务核实,以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可
靠和资产的安全完整。
公司总会计师应将清查、测试、核实的结果及其处理方法,及时
向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报告。
资产清查、减值测试、债权债务核实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
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
(二)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
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
(三)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四)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
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
(五)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六)减值测试按照公司《资产减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财务报告的编制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的财务报告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
录和其他有关资产编制个别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
算准确,不得漏报或随意进行取舍。
第十六条公司财务管理部分级收集、审核合并范围内各分、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告,汇总、编制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告,如实反
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十七条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进行校验审核,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减少或避免编制差错和人为调整因素。
第十八条公司财务报告必须经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其准确性;公司总会计师审核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合规性;公司
总经理审核其整体合法合规性。
第四章财务报告分析评价
第十九条财务分析评价工作的时间和内容
在年度后的十五日内,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对资产经营状况进行分析评价,报公司财务管理部汇总分析。财务分析报告中应包括:主要经济指标变化及原因分析、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根据公司管理要求,公司财务管理部可不定期进行财务分析评价。
(一)财务分析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
1、公司财务分析评价一般采用比较分析法和因素分析法,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2、按实际需要也可采用比率分析法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进行趋势分析。主要对“短期偿债能力比率”、“长期
偿债能力比率”、“盈利能力比率”和“营运能力比率”进行评价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