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探伤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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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轨探伤管理办法范文

钢轨探伤管理办法范文

钢轨探伤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钢轨探伤工作,确保钢轨安全运行,提高铁路运输安全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钢轨探伤工作是指通过特殊设备和技术手段,对铁路钢轨进行检测和评估。

钢轨探伤工作包括轨道检测、探伤分析、缺陷修复等环节。

第三条铁路部门要加强对钢轨探伤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

第二章钢轨探伤设备和技术要求第四条钢轨探伤设备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一)能够对钢轨进行全面、准确的检测;(二)能够实时显示检测结果,并保存相应数据;(三)能够对各种缺陷类型进行分类识别并定位;(四)能够在高速列车运行时进行连续监测;(五)能够适应各种复杂环境条件下的使用。

第五条钢轨探伤技术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能够检测出钢轨的各类缺陷,如裂纹、疲劳断裂等;(二)能够对钢轨的磨损情况进行评估;(三)能够对钢轨的变形情况进行分析;(四)能够对钢轨的锈蚀情况进行评估;(五)能够预测钢轨的使用寿命。

第三章钢轨探伤工作流程第六条钢轨探伤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确定探伤计划,包括探伤范围和时间安排;(二)设备准备,保证探伤设备和技术的正常运行;(三)探伤操作,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探伤;(四)探伤分析,对探伤结果进行评估和分析;(五)制定修复方案,对发现的缺陷进行修复;(六)定期检验和维护设备,确保设备的性能和质量;(七)归档管理,对探伤数据进行归档和保存。

第四章钢轨探伤人员及培训第七条钢轨探伤工作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及合格考核的人员进行。

探伤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二)精通钢轨探伤设备和技术的操作;(三)具备一定的机械和电子知识;(四)具备较强的分析和判断能力;(五)具备一定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第八条铁路部门应定期对探伤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探伤能力和水平。

第九条铁路部门应建立健全探伤人员的奖惩制度,激励和约束探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钢轨探伤管理办法

钢轨探伤管理办法

钢轨探伤管理办法一、概述钢轨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易于磨损和老化的部件。

为了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和效率,钢轨的检测与维护工作十分必要。

钢轨探伤是指通过探测装置对钢轨进行各项性能的检测,包括轮端踏面损伤、裂纹、疲劳等缺陷,以发现钢轨的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的处理方法,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和顺畅。

此文档旨在介绍钢轨探伤管理的流程和要点。

二、钢轨探伤管理流程(一)探伤前准备1.检查探测装置,保证其正常工作;2.根据钢轨类型选择适当的探头;3.清洗钢轨,保证其表面干净无尘;4.确认探测区域的安全情况。

(二)探伤实施1.在合适的位置进行探测;2.根据探测装置的声音和指示灯进行判断,确认是否有缺陷存在;3.对于异常情况,进行二次确认以减少误报;4.对于需要进一步检查的钢轨,需在相关记录中进行标记。

(三)探伤结果处理1.对异常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2.根据不同的缺陷类型,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3.对已处理的缺陷进行记录,以便日后参考;4.在钢轨上进行标记,以便监督后续的检测工作。

三、钢轨探伤管理要点1.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探伤,确保探测工作的准确性;2.控制探测范围和频次,确保钢轨探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3.对于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实时处理,以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4.对探测结果进行记录,供日后参考和分析;5.对于已修缮的缺陷,应进行复查和监督,以确保其处理效果。

四、结语钢轨探伤是铁路运输安全的基石,对于钢轨探伤的管理办法,我们应严格遵照流程,确保探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及时报告任何异常情况,制定合理的处理方案,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和效率。

钢轨探伤管理办法模版

钢轨探伤管理办法模版

钢轨探伤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钢轨探伤工作的管理,确保钢轨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钢轨探伤工作是指对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路网的钢轨进行定期检测、维护和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钢轨探伤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探伤结果准确、及时可靠。

第四条钢轨探伤工作应当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及时公布探伤结果和处理情况。

第五条钢轨探伤工作应当加强技术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能力和职业素质。

第六条钢轨探伤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探伤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七条钢轨探伤工作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路网的钢轨探伤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钢轨探伤工作应当由设有专门部门或者机构负责组织。

第十条钢轨探伤工作的组织者应当具备相关的技术能力和管理经验。

第十一条钢轨探伤工作的组织者负责制定探伤工作计划、培训计划、考核评价办法等,并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钢轨探伤工作的组织者应当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探伤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钢轨探伤工作的组织者应当监督和检查探伤工作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钢轨探伤工作的组织者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保存相关的探伤记录和资料。

第十五条钢轨探伤工作的组织者应当及时公布探伤结果和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技术要求第十六条钢轨探伤工作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探伤设备和仪器。

第十七条钢轨探伤工作应当由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的人员进行。

第十八条钢轨探伤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探伤操作规程进行,杜绝疏漏和失误。

第十九条钢轨探伤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频次和方法进行,确保探伤结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条钢轨探伤工作应当做好相关数据的记录和保存,方便日后查询和分析。

第四章考核评价第二十一条钢轨探伤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探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

铁路工务段探伤管理办法

铁路工务段探伤管理办法

工务段探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大准铁路公司钢轨探伤管理,提高钢轨探伤作业质量,力争“零责任”断轨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钢轨探伤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段探伤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钢轨探伤工作具有流动性大、技术性强、安全责任重等特点,是钢轨防断、确保行车安全的关键工作。

根据《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钢轨探伤作业应安排在白天进行。

段各有关部门要为探伤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业务学习条件,要对探伤设备的转运、存放、上道作业等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3条探伤从业人员应固定,探伤队伍应稳定,段各相关部门应加强探伤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选拔文化素质较高的人员担任探伤工作,综合区段应建立探伤人员演练场所,并建立探伤人员技术档案。

第4条各工区探伤人员应加强技术交流,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技术总结,提高探伤技术水平。

第5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大准铁路公司从事钢轨探伤的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6条机构和人员。

1.分管副段长负责全段钢轨探伤管理工作。

2.技术科负责全段钢轨探伤技术管理工作。

3.综合区段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全段钢轨探伤工作。

4.探伤工区负责日常钢轨探伤、焊缝全断面探伤和疑似伤损的复核,设置专职探伤数据分析人员进行探伤数据回放分析,分析人员必须具有Ⅱ级或以上无损检测资格。

5.探伤执机人员必须具有I级或以上无损检测资格,方可准予上道独立探伤,焊缝全断面探伤人员必须具有Ⅱ级或以上无损检测资格,Ⅱ级探伤人员应不少于探伤人员总数的50%。

6.探伤仪故障检修人员(兼职)必须具有Ⅱ级或以上无损检测资格,具有必要的电子技术知识和技能。

7.段有关部门和综合区段要定期对探伤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并提供必要的技术业务学习条件,以提高探伤人员的业务素质。

探伤从业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对不适应钢轨探伤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整。

第7条工作职责。

钢轨探伤管理办法

钢轨探伤管理办法

钢轨探伤管理办法
是指针对铁路钢轨进行探伤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钢轨探伤管理办法的一些主要内容:
1. 探伤设备的选购和维护:根据铁路钢轨的特点和需要,选择合适的探伤设备,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保养。

2. 探伤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要求:确定探伤人员的培训内容和要求,包括必要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同时,设立相应的探伤人员资质认证制度。

3. 探伤工作的组织和安排:制定详细的探伤工作计划,包括探伤区段、时间、频率等。

同时,合理安排探伤人员的工作任务和时间。

4. 探伤数据的记录和分析:建立探伤数据记录系统,对每次探伤的结果进行记录和整理。

定期对探伤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 探伤结果的处理和反馈:根据探伤结果,对有异常的钢轨进行处理,包括维修、更换等。

同时,将探伤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6. 风险评估和管理:对探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同时,建立探伤管理制度,确保探伤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这些是钢轨探伤管理办法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的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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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轨探伤管理办法

钢轨探伤管理办法

钢轨探伤管理方法钢轨是铁路交通的基本构成部分之一,其质量直接关系到铁路运输的安全和效率。

钢轨是一种长期受力的金属构件,在使用过程中常常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缺陷的产生,若不加以适时检查和维护和修理,可能会影响到列车运行的安全和顺畅程度。

因此,对钢轨进行探伤是铁路运输系统中特别紧要的一项工作,本文将介绍钢轨探伤管理方法,以确保钢轨使用的安全性和经济性。

一、探伤管理制度为了有效地排出钢轨缺陷的显现并确保列车行驶的安全性,严格执行钢轨探伤管理制度是至关紧要的。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方面:1.探伤周期:依据不同的线路和铁路运输系统的需要,订立探伤周期。

一般不少于3个月。

2.探伤时间:探伤应在白天阳光充分、温度适合的时间进行,雨天、雪天、夜间不得进行探伤。

3.探伤区域:探伤区域包括无人区和紧要部位;每次探伤应至少覆盖75%的区域。

4.探伤方法:采纳机械探伤和手动探伤相结合的方法。

5.记录和报告:每次探伤后,应适时记录、报告并进行分析。

分析结果应对探伤周期、探伤区域等进行调整和改进。

二、探伤设备为了保障钢轨探伤质量,需要配备高质量的探伤设备。

采纳电气探伤技术时,推举使用自动探伤机,其探伤本领和效率都较高,同时也能有效降低人员操作误差。

自动探伤机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同时,对于手动探伤人员更应加强培训,确保其探伤质量和效率。

三、探伤过程1.探伤前检查:首先,应认真检查探伤设备的正常运行情况,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如调整探伤机高度,设立安全防护设施。

2.探伤过程:在采纳自动探伤机的情况下,应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对设备进行调整。

在采纳手动探伤方法时,手动探伤人员应认真察看钢轨表面,辨别各种缺陷类型,并明确记录。

同时,应依据表层缺陷的大小、程度和种类,以及钢轨质量等级,进行合理的处理和维护和修理。

3.探伤后的处理:每次探伤结束后,应适时将检查过程、结果及处理情况等记录下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精准性。

同时,针对发觉的钢轨缺陷,应依据相应的维护和修理方案适时处理。

铁运(2006)200号

铁运(2006)200号

铁运〔2006〕200号关于印发《钢轨探伤管理规则》的通知各铁路局:1995年铁道部发布的《钢轨探伤管理规则》(铁工务〔1995〕144号)对指导工务钢轨探伤工作,保证线路质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铁路提速和重载的不断发展,对钢轨探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大型钢轨探伤车的不断投入使用,全路已形成了钢轨探伤车和探伤仪的两级钢轨探伤网络。

现行《钢轨探伤管理规则》已不适应铁路运输的发展,需进行修改完善。

现将修改后的《钢轨探伤管理规则》予以发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铁道部原发《钢轨探伤管理规则》(铁工务〔1995〕144号)同时废止。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钢轨探伤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铁路运输的发展,加强钢轨探伤管理,提高钢轨探伤作业质量,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钢轨探伤工作具有流动性和技术性强、安全责任重等特点,是工务部门钢轨防断、确保行车安全的关键工作。

钢轨探伤作业应安排在白天进行。

各有关部门要为探伤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业务学习条件,要对探伤设备的转运、存放、上道作业等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三条各级管理部门要重视探伤工作,探伤从业人员应固定,探伤队伍应稳定。

铁路局要积极改善工务系统培训基地的探伤培训条件,加强探伤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工务段(桥工段)应建立探伤人员演练场所。

探伤管理组应建立探伤人员技术档案。

第四条铁路局应加强两级探伤网络建设,实现钢轨探伤车与钢轨探伤仪之间检测数据资源共享、相互补充;定期组织钢轨探伤车操作人员与工务段探伤人员进行技术交流,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技术总结,以防漏检或误判。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铁路线路钢轨探伤。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一节机构和人员第六条铁道部钢轨探伤主管部门负责全路钢轨探伤管理工作。

第七条铁路局工务处负责全局钢轨探伤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钢轨探伤技术和设备的管理。

铁道部《钢轨探伤管理规则》

铁道部《钢轨探伤管理规则》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发布部门: 铁道部发布文号: 铁运[2006]20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铁路运输的发展,加强钢轨探伤管理,提高钢轨探伤作业质量,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钢轨探伤工作具有流动性和技术性强、安全责任重等特点,是工务部门钢轨防断、确保行车安全的关键工作。

钢轨探伤作业应安排在白天进行。

各有关部门要为探伤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业务学习条件,要对探伤设备的转运、存放、上道作业等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三条各级管理部门要重视探伤工作,探伤从业人员应固定,探伤队伍应稳定。

铁路局要积极改善工务系统培训基地的探伤培训条件,加强探伤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工务段(桥工段)应建立探伤人员演练场所。

探伤管理组应建立探伤人员技术档案。

第四条铁路局应加强两级探伤网络建设,实现钢轨探伤车与钢轨探伤仪之间检测数据资源共享、相互补充;定期组织钢轨探伤车操作人员与工务段探伤人员进行技术交流,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技术总结,以防漏检或误判。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铁路线路钢轨探伤。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一节机构和人员第六条铁道部钢轨探伤主管部门负责全路钢轨探伤管理工作。

第七条铁路局工务处负责全局钢轨探伤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钢轨探伤技术和设备的管理。

第八条铁路局工务检测所应设钢轨探伤管理组。

第九条工务段(桥工段)、工务机械段应根据工作任务设探伤生产机构。

第十条铁路局应设专业技术人员主管钢轨探伤工作。

工务段(桥工段)、工务机械段应设专人负责钢轨探伤工作。

第十一条要按照GB/T 9445和《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加强对探伤人员的技能培训、鉴定和考核。

执机人员必须具有I级或以上级别的探伤人员技术资格;Ⅱ级探伤人员应不少于探伤人员总数的50%。

第十二条仪器检修人员应具备Ⅱ级或以上级别的探伤人员技术资格,具有必要的电子技术知识和技能。

对仪器检修人员应实行考评制度,不合格者不应担任检修工作。

第十三条探伤从业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2023年钢轨探伤管理办法

2023年钢轨探伤管理办法

2023年钢轨探伤管理办法为了保障铁路安全运行,促进铁路运输发展,针对钢轨探伤的管理和规范进行必要的完善和更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国内外钢轨探伤管理的实践和经验,制定本办法,以提高钢轨探伤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安全性,保证铁路运输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一、总则1.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铁路系统的钢轨探伤工作,包括新建铁路、改建铁路以及已经投入运营的铁路。

2. 钢轨探伤是指通过使用特定的设备和技术,对铁路钢轨进行检测、诊断和评估的过程,以发现和修复钢轨的表面和内部缺陷,确保钢轨的完好性和运输安全。

3. 钢轨探伤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钢轨探伤的内容和方法1. 钢轨探伤的内容主要包括对钢轨的表面缺陷、内部缺陷和疲劳损伤的检测和评估。

2. 钢轨探伤的方法主要包括目视检查、超声波检测、磁粉检测、涡流检测和热红外检测等。

3. 钢轨探伤的设备和技术应具备专业的资质和认证,并由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和解读结果。

三、钢轨探伤的管理与责任1. 钢轨探伤应由相关的铁路管理单位建立和实施,明确相应的管理职责和责任,并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设备。

2. 钢轨探伤工作应按照计划进行,确保按时完成探伤任务,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和缺陷。

3. 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工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 钢轨探伤结果应及时有效地记录、归档和汇总,以便进行数据分析和管理决策。

五、钢轨探伤的风险评估和修复1. 钢轨探伤结果应根据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风险评估和等级划分,以确定是否需要采取修复措施。

2. 钢轨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应根据相关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及时修复和处理,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和正常进行。

六、钢轨探伤的监督和评估1. 钢轨探伤工作应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探伤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2. 钢轨探伤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应定期开展相关的比对和验证,确保探伤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铁路运输的发展,加强钢轨探伤管理,提高钢轨探伤作业质量,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钢轨探伤工作具有流动性和技术性强、安全责任重等特点,是工务部门钢轨防断、确保行车安全的关键工作。

钢轨探伤作业应安排在白天进行。

各有关部门要为探伤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业务学习条件,要对探伤设备的转运、存放、上道作业等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三条各级管理部门要重视探伤工作,探伤从业人员应固定,探伤队伍应稳定。

铁路局要积极改善工务系统培训基地的探伤培训条件,加强探伤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工务段(桥工段)应建立探伤人员演练场所。

探伤管理组应建立探伤人员技术档案。

第四条铁路局应加强两级探伤网络建设,实现钢轨探伤车与钢轨探伤仪之间检测数据资源共享、相互补充;定期组织钢轨探伤车操作人员与工务段探伤人员进行技术交流,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技术总结,以防漏检或误判。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铁路线路钢轨探伤。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一节机构和人员第六条铁道部钢轨探伤主管部门负责全路钢轨探伤管理工作。

第七条铁路局工务处负责全局钢轨探伤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钢轨探伤技术和设备的管理。

第八条铁路局工务检测所应设钢轨探伤管理组。

第九条工务段(桥工段)、工务机械段应根据工作任务设探伤生产机构。

第十条铁路局应设专业技术人员主管钢轨探伤工作。

工务段(桥工段)、工务机械段应设专人负责钢轨探伤工作。

第十一条要按照GB/T 9445和《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加强对探伤人员的技能培训、鉴定和考核。

执机人员必须具有I级或以上级别的探伤人员技术资格;Ⅱ级探伤人员应不少于探伤人员总数的50%。

第十二条仪器检修人员应具备Ⅱ级或以上级别的探伤人员技术资格,具有必要的电子技术知识和技能。

对仪器检修人员应实行考评制度,不合格者不应担任检修工作。

第十三条探伤从业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工务段(桥工段)、工务机械段对不适应钢轨探伤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整。

2023年钢轨探伤管理办法

2023年钢轨探伤管理办法

2023年钢轨探伤管理办法____年钢轨探伤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铁路交通的发展,铁路线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钢轨作为铁路线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和运行状态直接关系到列车运行的安全和舒适性。

因此,加强对钢轨的探伤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保障铁路线路的安全运行,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人员安全是钢轨探伤工作的首要原则,所有的探伤操作都应遵循安全规范和操作流程。

2. 信息共享:建立钢轨探伤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的互通互联,提高数据管理和处理的效率。

3. 预防为主:通过定期的钢轨探伤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钢轨缺陷,预防事故的发生。

4. 科技先导:引进先进的钢轨探伤技术和设备,提高探伤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三、探伤人员的管理1. 探伤人员的要求:探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证书,并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和技能。

接受定期培训,更新技术知识和操作流程。

2. 探伤人员的数量: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相应的探伤人员数量。

确保每个工作岗位都有合格的探伤人员进行操作。

3. 探伤人员的考核:定期进行探伤人员的考核评价,评估其工作表现和技能水平,对优秀人员进行奖励,对不合格人员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四、探伤设备的管理1. 设备选购: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的钢轨探伤设备。

确保设备性能稳定可靠,能够满足钢轨探伤的需求。

2. 设备维护:建立设备维护制度,对探伤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设备更新:根据技术发展和需要,适时更新探伤设备,引进更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提高探伤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五、探伤工作流程1. 控制点的确定:根据线路特点和钢轨使用情况,确定探伤的主要位置和重点区域。

确保探伤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2. 探伤计划的制定:根据铁路运行情况和维护计划,制定钢轨探伤的计划和时间安排。

3. 探伤操作的规范:根据国家标准和操作规程,制定探伤操作的规范和流程。

钢轨探伤管理制度

钢轨探伤管理制度

钢轨探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钢轨探伤工作,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提高铁路设备维护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铁路部门对铁路钢轨进行探伤工作的管理。

三、探伤人员1. 探伤人员应符合《探伤人员职业资格认定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并持有效的探伤人员资格证书。

2. 探伤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探伤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酗酒后探测和工作。

3. 探伤人员应熟悉探伤仪器的操作方法和性能,做到熟练操作,正确使用探伤仪器。

4. 探伤人员应按照规定周期对探伤仪器进行检定和校准,确保仪器性能的准确和可靠。

5. 探伤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钢轨探伤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6. 严禁擅自进行探伤作业。

四、探伤仪器1. 探伤仪器应按照国家标准选型,具备先进的探伤性能和技术指标。

2. 探伤仪器应定期检测和检修,确保其性能稳定和准确。

3. 探伤仪器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相应的操作资格和持证上岗。

4. 探伤仪器的使用应遵循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程序,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安全。

五、探伤作业1. 按照国家标准和铁路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钢轨探伤工作。

2. 钢轨探伤的周期应按照铁路运输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3. 在钢轨探伤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探伤仪器的操作说明进行操作,确保探伤的准确、全面、及时。

4. 在钢轨探伤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确保探伤作业的及时和有效。

5. 钢轨探伤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归档探伤数据,并按规定上报。

六、探伤记录1. 探伤记录应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2. 探伤记录应包括探伤日期、探伤地点、探伤人员、探伤仪器型号、钢轨编号及探伤结果等。

3. 探伤记录的归档管理应按照规定进行,确保记录的完整和安全。

七、责任与处罚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确保铁路设备的安全和运输的安全。

2. 对于探伤人员的违规行为,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 对于探伤仪器的违规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钢轨探伤管理办法范本

钢轨探伤管理办法范本

钢轨探伤管理办法范本钢轨探伤是铁路维护和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钢轨探伤工作,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和可靠性,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铁路发展的需要,保障铁路的安全运营,提高铁路的维护质量和效益,加强对钢轨的探伤工作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钢轨探伤是指对铁路线路上的钢轨进行表面和内部缺陷的检测,包括超声波探伤、磁粉探伤等方法。

第三条钢轨探伤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科学、准确、可靠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钢轨探伤工作必须由专业的探伤人员进行,必须具备相关的探伤资质证书。

第五条铁路运输单位负责铁路线路上钢轨探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

第二章钢轨探伤的内容和要求第六条钢轨探伤工作必须对列车运行的实际情况和钢轨的损伤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和评定。

第七条钢轨探伤工作内容包括:钢轨的检测标准和探测方法的制定;钢轨的表面和内部缺陷的检测和分析;钢轨的探伤结果分析和评定。

第八条钢轨的检测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铁路行业的相关标准,必须经过科学和实践的验证。

第九条钢轨的探测方法包括超声波探伤、磁粉探伤等,必须根据钢轨的材质和损伤情况进行选择和使用。

第十条钢轨的表面缺陷包括钢轨的裂纹、划痕、疲劳断裂等;钢轨的内部缺陷包括钢轨的不均匀杂质、气孔、夹杂等。

第十一条钢轨的探伤结果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析和评定,必须有专业人员进行。

第三章钢轨探伤管理的组织和实施第十二条钢轨探伤工作必须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和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铁路运输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钢轨探伤管理机构,负责钢轨探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十四条钢轨探伤管理机构必须配备专业的探伤人员和探伤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十五条钢轨探伤管理机构必须制定钢轨探伤工作的计划和方案,必须按照计划和方案进行工作。

第十六条钢轨探伤管理机构必须建立和完善钢轨探伤工作的记录和档案,必须保存至少五年。

第四章钢轨探伤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七条钢轨探伤工作必须建立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铁道部关于铁路机车零、部件无损探伤规则-铁机[1987]628号

铁道部关于铁路机车零、部件无损探伤规则-铁机[1987]628号

铁道部关于铁路机车零、部件无损探伤规则正文:---------------------------------------------------------------------------------------------------------------------------------------------------- 铁道部铁路机车零、部件无损探伤规则(1987年7月11日铁机(1987)628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防止机车因零、部件裂损造成事故,确保行车安全,减少经济损失,机务段对机车主要零、部件均应实行无损探伤。

为此特制定机车零、部件无损探伤(超声波、磁粉)工作规则。

第2条无损探伤工作是段修过程中的重要生产工序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铁路局根据实际情况,应制定:一、设置无损探伤技术人员、工人定员标准,并保证配齐,正常开展工作;机务段应指定一名技术人员直接负责无损探伤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二、无损探伤仪器、装备、机具配置数量(包括替修数量)的标准,并保持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生产需要;三、无损探伤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及相应的考核办法;四、无损探伤范围、技术作业过程、工艺等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无损探伤人员的技术资格第3条无损探伤是专业性强、责任重的技术工种,属于第一线检修人员,应选配文化程度高,有一定理论及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担任,须取得铁道部无损探伤人员技术资格鉴定委员会颁发的资格证书才能独立工作。

第4条无损探伤工作人员技术资格的规定:一、局、段的无损探伤技术人员:(一)熟悉无损探伤理论及机车构造、作用原理;对机车零、部件探伤工作有一定实践经验,并能按零、部件探伤的具体要求,选择探伤方法,编制有关探伤工艺。

(二)熟悉仪器标准,并能按检测规范调整仪器鉴定设备质量状态。

(三)熟知有关无损探伤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防护等规定,并能熟练的掌握无损探伤技术管理工作及有关报表、资料的填写积累分析工作。

成都铁路局钢轨探伤管理实施细则

成都铁路局钢轨探伤管理实施细则

成都铁路局钢轨探伤管理细则根据铁道部《钢轨探伤管理规则》,结合我局多年生产实践,为进一步加强钢轨探伤管理,严格标准化作业,特制定本细则。

钢轨探伤工作具有安全责任重、技术性强、流动性大的特点,是防止断轨、确保行车安全的关键工作。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为探伤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钢轨探伤作业一般应安排在白天进行(运行速度超过120Km/h的线路除外)。

探伤工作流动性大,携带精密电子仪器,运输、客运部门应对探伤设备的转运、存放、上道作业等要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以确保探伤工作的正常进行。

1.组织管理1.1铁路局工务处负责全局钢轨探伤技术管理工作.1.2成都、重庆、贵阳工务段设探伤维修管理组,履行各片区钢轨探伤设备的检查、维修及技术指导工作。

1.3各工务段、工务机械段确定一名段领导分管钢轨探伤工作,并安排技术人员负责日常管理。

钢轨探伤工作实行专业化管理,根据工作任务及探伤人员数量设置探伤机构.2.工作职责2.1工务处职责按照部、局有关要求,负责全局钢轨探伤管理工作,落实路局防断工作措施,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2.1.1组织制定路局钢轨探伤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指导基层单位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不断提高全局钢轨探伤技术管理水平。

2。

1.2制定探伤设备配置标准,组织推广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运用,组织探伤仪年检评定工作。

2。

1.3制定探伤人员的培训、技术交流和技术比赛计划,组织全局的岗位练兵和技术比赛活动。

2。

1。

4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各单位钢轨探伤计划的制定和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做好伤损钢轨的更换,组织对钢轨折断的分析,制定预防措施,做好钢轨防断工作。

2。

1.5建立健全伤损钢轨数据库和伤损钢轨计算机管理分析系统,做好季度、年度钢轨伤损的统计分析,使钢轨伤损管理科学化。

及时向部、局领导提供有关信息,确保全局钢轨探伤工作处于可控状态.2。

1。

6工务检测所负责管理、维护、运用大型钢轨探伤车,并负责以下工作:(1)督促、检查探伤作业标准的贯彻实施,并对基层单位探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铁路钢轨探伤车运用管理办法

铁路钢轨探伤车运用管理办法

铁路钢轨探伤车运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钢轨探伤车(以下简称探伤车)是自轮运行的大型专用检测装备,主要对铁路在役钢轨内部伤损(以下简称钢轨伤损)进行超声波无损检测,部分探伤车还安装了铁路工务巡检系统(以下简称工务巡检系统)。

为加强和规范探伤车的运用管理,保证探伤车技术性能稳定和运用安全可靠,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探伤车运用管理工作坚持科学检测、综合分析、安全运用的原则,总体要求是:(一)严格执行国家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的有关标准及规定,合理设置检测参数,动态保持良好耦合,确保获取可靠的检测数据。

(二)建立检测数据地面回放分析制度,在计算机自动分析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检测数据的全程回放、人工判读和周期对比,合理评判钢轨伤损或其他异常。

(三)运用与维护并重,加强对探伤车车辆、检测系统(含超声检测系统、工务巡检系统及其车下悬挂结构)的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和正常检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局各型标准轨距探伤车的运用和管理,米轨探伤车、各合资铁路公司探伤车及其他装有钢轨超声检测系统的专用车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探伤车安装的工务巡检系统的运用和管理按照《铁路工务巡检系统运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总公司运输局负责拟订全路探伤车运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全路探伤车的运用管理工作;组织探伤车技术培训和关键岗位的岗位资格培训;提出总公司铁路基础设施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探伤车的年度检测计划;推动探伤车的技术发展并安排相关检测试验。

第六条检测中心在总公司运输局指导下,承担全路钢轨探伤监督性检查和调研分析、探伤车超声检测系统年度检定、探伤车技术人员培训和技术服务工作;具体组织探伤车检测试验;制定本单位探伤车操作维护细则;负责本单位探伤车运用管理工作。

第七条铁路局负责编制本局探伤车的年度检测计划;组织实施铁路局管内探伤车的检测、运行工作;制定本局探伤车运用管理细则;制定本局各型探伤车操作维护细则;负责本局探伤车运用管理工作。

钢轨探伤管理办法

钢轨探伤管理办法

钢轨探伤管理办法钢轨探伤是铁路运输系统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其主要目的是及时发现和排除轨道上的安全隐患,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和顺畅。

为了规范钢轨探伤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以下是一份钢轨探伤管理办法的草稿,供参考。

一、总则1.\t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进行钢轨探伤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2.\t钢轨探伤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3.\t本管理办法的执行,应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和指导文件进行。

二、探伤设备管理1.\t探伤设备必须经过合格的检测和测试,方可投入使用。

2.\t钢轨探伤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准确性。

3.\t探伤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资质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4.\t使用探伤设备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超越设备的技术规范和范围。

三、探伤工作组织1.\t每个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钢轨探伤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和权限。

2.\t钢轨探伤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人员进行,不得随意任命无经验的人员。

3.\t钢轨探伤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和调度进行,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和高效率。

4.\t钢轨探伤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5.\t钢轨探伤工作必须建立相关的数据和档案,便于日后的查询和分析。

四、探伤工作流程1.\t钢轨探伤工作之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钢轨的清理和检查,探伤设备的校准和准备等。

2.\t钢轨探伤工作必须按照探测规程和方案进行,确保探测到位、准确和可靠。

3.\t探伤过程中,必须对异常信号和情况进行记录和处理,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4.\t钢轨探伤工作之后,必须对探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五、质量控制1.\t钢轨探伤工作必须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工作的规范和质量。

2.\t钢轨探伤工作必须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

3.\t钢轨探伤工作的结果需要经过专门的检验和评估,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

某公司钢轨设备探伤管理实施细则

某公司钢轨设备探伤管理实施细则

某公司钢轨设备探伤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钢轨设备作为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对于铁路运输的正常运营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钢轨设备的安全使用,某公司制定了钢轨设备的探伤管理实施细则,以细化和规范钢轨设备探伤工作。

二、目的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钢轨设备探伤工作,提高钢轨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稳定运行。

三、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某公司所有钢轨设备的探伤工作。

四、术语定义1.钢轨设备:指铁路运输中使用的所有钢轨及其相关设备。

五、探伤工作责任与权限1.某公司设立专门的探伤工作小组,负责钢轨设备的探伤工作。

2.探伤工作小组由经验丰富的探伤工程师和操作人员组成,他们必须具备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3.探伤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探伤工作计划、进行探伤实施和数据分析,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探伤结果。

六、探伤方法和标准1.探伤工作小组应根据钢轨设备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探伤方法进行探伤。

2.探伤工作小组应使用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规定的探伤标准进行探伤,以确保探伤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七、探伤设备和仪器1.探伤工作小组应配备先进的探伤设备和仪器,以提高探伤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2.探伤设备和仪器应根据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要求进行定期校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八、探伤数据管理1.探伤工作小组应建立健全的探伤数据管理系统,对探伤结果进行保存和备份,以备后续分析和查询。

2.探伤数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密和安全管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九、探伤结果的处理与评价1.探伤工作小组应根据探伤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和评价,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2.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钢轨设备,探伤工作小组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安全使用。

十、探伤工作的监督与评估1.相关部门应对探伤工作进行定期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探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监督和评估的结果应及时通知探伤工作小组,并提出改进措施。

铁路工务钢轨探伤管理办法

铁路工务钢轨探伤管理办法

钢轨探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钢轨探伤工作是工务部门防止断轨的关键环节,对保证线路畅通和运输生产安全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钢轨探伤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探伤组织机构及人员第二条工务段下设探伤工区,负责管段的线路设备探伤工作。

第三条钢轨探伤工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一定的线路知识,熟悉铁路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仪器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当于高中文化水平,经铁路总公司的培训考核,取得无损检测Ⅰ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的探伤工担任。

第五条探伤工应了解管内设备,熟知钢轨类型、伤损分类、轻重伤标准,并能够运用仪器对伤损进行分析,准确判断。

第六条安全主管人员每月跟班至少1次。

第七条钢轨探伤仪的执机人员对一个周期内发生的重伤及折断钢轨负责。

第三章探伤设备第八条探伤仪属于精密仪器,应放在通风、干燥、清洁的室内。

第九条每个探伤小组应有不少于2台性能良好的探伤仪,配备3台防护对讲机。

第十条探伤工区应备有标准试块、对比试块。

第十一条探伤工区对所属的探伤仪要建立技术台帐,每月、每季对探伤仪检测一次,将结果填入台帐。

使用中的仪器,更换探头或修理后也要进行测试并记录。

经测试或年检不合格的探伤仪不准上道使用。

第十二条钢轨探伤仪应具有如下探伤灵敏度:0º探头通道:穿透法136mm处φ6mm通孔或6dB底波降低;反射法5mm水平裂纹当量。

37º探头通道:3mm螺孔裂纹当量;70º探头通道:φ4mm平底孔当量。

第十三条探伤仪老化或经检修达不到使用标准的要申请报废。

第四章探伤范围及周期第十四条此办法适用于管内所有线、岔设备。

第十五条每台探伤仪用两个700探头探测轨头区域,用前370和后370+00探头探测轨腰及螺孔,00探头检查轨底。

第十六条正线线路和道岔钢轨探伤周期为每月一遍。

站线、专用线的线路和道岔每季度应检查一遍。

第十七条曲线钢轨、道岔基本轨、辙叉心轨、翼轨侧磨及垂磨每半年应检查一遍。

第五章钢轨探伤作业标准第十八条探伤作业要实行定人定机,定期包段包股的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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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运〔2006〕200号钢轨探伤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铁路运输的发展,加强钢轨探伤管理,提高钢轨探伤作业质量,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钢轨探伤工作具有流动性和技术性强、安全责任重等特点,是工务部门钢轨防断、确保行车安全的关键工作。

钢轨探伤作业应安排在白天进行。

各有关部门要为探伤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业务学习条件,要对探伤设备的转运、存放、上道作业等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三条各级管理部门要重视探伤工作,探伤从业人员应固定,探伤队伍应稳定。

铁路局要积极改善工务系统培训基地的探伤培训条件,加强探伤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工务段(桥工段)应建立探伤人员演练场所。

探伤管理组应建立探伤人员技术档案。

第四条铁路局应加强两级探伤网络建设,实现钢轨探伤车与钢轨探伤仪之间检测数据资源共享、相互补充;定期组织钢轨探伤车操作人员与工务段探伤人员进行技术交流,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技术总结,以防漏检或误判。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铁路线路钢轨探伤。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一节机构和人员第六条铁道部钢轨探伤主管部门负责全路钢轨探伤管理工作。

第七条铁路局工务处负责全局钢轨探伤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钢轨探伤技术和设备的管理。

第八条铁路局工务检测所应设钢轨探伤管理组。

第九条工务段(桥工段)、工务机械段应根据工作任务设探伤生产机构。

第十条铁路局应设专业技术人员主管钢轨探伤工作。

工务段(桥工段)、工务机械段应设专人负责钢轨探伤工作。

第十一条要按照GB/T9445和《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加强对探伤人员的技能培训、鉴定和考核。

执机人员必须具有I级或以上级别的探伤人员技术资格;Ⅱ级探伤人员应不少于探伤人员总数的50%。

第十二条仪器检修人员应具备Ⅱ级或以上级别的探伤人员技术资格,具有必要的电子技术知识和技能。

对仪器检修人员应实行考评制度,不合格者不应担任检修工作。

第十三条探伤从业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工务段(桥工段)、工务机械段对不适应钢轨探伤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整。

第十四条探伤从业人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能胜任探伤工作。

第二节工作职责第十五条工务处(一)制定铁路局钢轨探伤工作发展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探伤设备(包括钢轨探伤车、钢轨探伤仪、钢轨焊缝探伤仪、通用探伤仪以及相应的探伤器材等)和相应检修设备的配置计划,负责小型探伤设备的选型。

建立健全钢轨探伤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三)制定钢轨探伤作业标准,并督促、指导实施,做好钢轨伤损和断轨的分析、统计。

(四)制定探伤人员的培训、技术交流和技术比武计划。

(五)制定钢轨探伤车的运用管理办法及年度探伤计划。

第十六条钢轨探伤管理组(一)督促、检查探伤作业标准的贯彻实施,并对基层单位探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二)负责实施探伤人员的培训、技术交流和技术比武。

(三)参与对钢轨伤损和断轨的分析。

(四)建立健全钢轨探伤仪检修管理制度和设备台账。

(五)负责对钢轨探伤仪的维修、年检和性能检查。

(六)负责对新购置探伤设备、器材和配件的测试或抽查,对申请报废的仪器进行鉴定。

第三章设备管理及检修第一节设备配置和管理第十七条铁路局应根据探伤设备配置计划为工务段(桥工段)、工务机械段配足探伤仪,并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探伤仪。

同时应配有相应的安全防护通信工具(如对讲机)、检测仪器、仪表、设备和修理工具等。

第十八条新购置的探头和其他重要配件,须经铁路局组织的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九条探伤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钢轨探伤仪应符合TB/T2340标准;超声探头及保护膜应符合TB/T2634标准;钢轨焊缝探伤仪应符合TB/T2658.21标准;通用探伤仪应符合JB/T10061标准并能满足钢轨探伤的需要。

第二十条探伤生产机构应配备超声波探伤试块,其中包括:标准试块:CS-1-5试块、CSK-1A或IIW试块等;对比试块:WGT-3试块和阶梯试块等;实物对比试块:如GTS-60试块和附件2推荐的GTS-60C试块等。

钢轨焊缝探伤试块:GHT-1试块、GHT-5试块或等效的GHT-2、GHT-3、GHT-4试块。

同时,应注意收集各种带有自然伤损的钢轨用作实物对比试块。

第二十一条钢轨焊缝探伤应配备符合TB/T2658.21的扫查装置或组合探头。

第二十二条应建立健全探伤设备的管理网络和管理制度,加强探伤设备的保养、维修和检测,禁止使用有故障的探伤设备进行探伤作业。

第二十三条探伤仪应有计划地轮换使用,不能长期闲置。

暂不使用的仪器,应每月进行一次开机和充电,并做好记录。

第二节探伤仪检修、保养和考评第二十四条检修和保养(一)探伤仪探伤仪的检修和保养分日常保养、月测试、季度检修(季检)、年度综合检修(年检)和故障检修等。

1.日常保养:每日作业完毕后进行。

包括擦拭仪器、充电和对有关部件进行调整、紧固等。

日常保养由操作者实施。

2.月测试:每月进行一次。

对仪器、探头性能进行测试(测试内容见附件1),并对机架部件进行保养。

月测试由班组实施,班长(机组长)复验,工长抽检和签认。

3.季检:每季度进行一次。

逐台对仪器和探头主要技术指标(见附件1)进行测试和调整。

对机架(包括探头架和翻板等)进行保养和整修。

季检由工务段(桥工段)、工务机械段探伤生产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检验。

4.年检:每年入冬前进行,可与第四季度的季检一并实施。

对探头和机械部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及修理,对仪器指标进行测试(测试内容见附件1)。

年检由铁路局组织实施。

5.故障检修:仪器故障修复后,由检修人员与使用者一起进行测试,合格后共同签认。

(二)探伤试块加强对探伤试块的保养。

应注意防蚀、防锈、防潮、防碰撞损伤,重要的基准孔应用铝塞防水密封胶封固,基准线、切割槽应采取防锈措施。

第二十五条考评对探伤仪的状态质量考核评定,应贯穿于探伤仪的整个使用过程中。

(一)考评内容1.季检、年检的合格率、优良率;2.年度总评优良率;3.年度探伤总里程。

(二)考评方法1.季检考评:在仪器季检后进行。

由工务段(桥工段)、工务机械段实施,铁路局抽检,抽检率不少于20%。

2.年检考评:由铁路局组织,工务段(桥工段)、工务机械段实施;并由铁路局对各基层单位通过年检的仪器进行抽检,抽检率不少于25%。

(三)评分标准、评分细则和奖惩办法由铁路局制定。

第三节探伤仪的报废第二十六条报废标准探伤仪连续使用时间超过五年或工作小时超过5000小时者报废;达到报废时限但年检时仪器各项指标仍能达标,可适当延长使用年限。

第二十七条报废程序仪器年检时,主要技术指标不合格或无法修复的仪器,经工务处组织鉴定后可按规定手续申请报废。

第四节探伤车管理和运用第二十八条钢轨探伤车分为铁道部钢轨探伤车和铁路局钢轨探伤车。

铁道部钢轨探伤车配属铁道部基础设施检测中心;铁路局钢轨探伤车由铁路局统一管理、集中使用。

铁道部基础设施检测中心负责对全路钢轨探伤车提供技术支持,并根据铁道部行业主管部门的安排对全路线路进行抽检。

第二十九条钢轨探伤车的运用和管理按《钢轨探伤车运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铁道部和铁路局钢轨探伤车,对年通过总重不小于50Mt或允许速度大于120km/h 的线路每年应至少检查两遍,对年通过总重不小于25Mt的干线每年应至少检查1遍。

特殊地段增加检查遍数由铁路局确定。

钢轨探伤车检查的伤损应采用探伤仪进行复核。

第三十一条工务段(桥工段)应做好对钢轨探伤车作业的配合和对检测结果的复核、监控,及时反馈复核情况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钢轨探伤车操作人员应经常参加复核工作,以提高判伤水平。

第四章探伤作业第一节钢轨探伤第三十二条基本要求(一)钢轨探伤1.探头配置和推行速度(1)探头配置:探头配置应能保证从钢轨踏面上扫查时,声束所能射及部位的危害性缺陷都能被有效探测。

要加强对轨头(包括内侧、中部和外侧)和轨底横向裂纹(核伤)的探测。

除使用70°探头的二次波外,可使用一次波探测轨头核伤。

(2)推行速度:普通线路地段一般不大于2km/h;无缝线路地段一般不大于3km/h。

(二)道岔部位探伤1.每年入冬前,应加强对正线道岔曲基本轨的探测。

2.尖轨探伤时应注意仪器探测与手工检查相结合,仪器探测区域为轨面宽度大于50mm的3.高锰钢整铸辙叉应采用手工检查,钢轨组合辙叉应采用仪器探测与手工检查相结合。

4.要定期对可动心轨进行探伤检查。

(三)重点处所钢轨探伤在对接头、曲线、隧道、道口、桥梁等重点处所进行钢轨(焊缝)探伤时,要慢速推行,并注意观察波形显示,必要时要结合手工检查。

(四)站专线及常备再用钢轨探伤1.站专线钢轨探伤(1)驼峰地段应重视坡峰、坡谷地段钢轨的探测。

(2)轨面锈蚀严重时,应采用手工检查;若遇机车、车辆压道无法探伤,作好记录,报技术(线路)科备案。

2.常备再用轨探伤(1)常备再用轨,在上备轨架前必须进行钢轨全长范围内的探伤检查。

(2)经探伤确认无伤的再用轨应在轨面上标明“探伤时间”。

确认有伤的再用轨,应做明显的标记。

(五)成段更换钢轨探伤1.再用轨应先探伤、后上道。

成段更换钢轨或再用轨,在线路验交时,必须进行探伤,并在三个月内加强检查和监视。

2.新钢轨上道后应及时进行探伤,发现伤损时,应及时上报技术(线路)科,并采取措施、加强防范、逐级上报。

第三十三条探伤灵敏度0°探头通道:反射法5mm水平裂纹当量;穿透法136mm处φ6mm通孔或6dB底波降低。

37°(或35°至45°之间的其他角度,下同)探头通道:3mm螺孔裂纹当量。

70°探头通道:φ4mm平底孔当量。

第三十四条探伤周期或次数(一)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钢轨探伤周期见下表。

其他站线、专用线的线路和道岔每半年应检查1遍。

(二)下列情况应适当增加探伤遍数:1.冬季;2.在桥梁上、隧道内、小半径曲线、大坡道及钢轨状态不良地段;3.伤轨数量出现异常,连续两个探伤周期内都发现疲劳伤损(如核伤、鱼鳞伤、螺孔裂纹、水平裂纹等)地段;4.大修换轨初期(75kg/m、60kg/m钢轨为累计通过总重50Mt,50kg/m钢轨为累计通过总重25Mt)、超过大修周期地段、钢轨与运量不匹配地段。

(三)无缝线路和道岔钢轨的焊缝除按规定周期探伤外,应用专用仪器对焊缝全断面探伤,每半年不少于1次。

第三十五条钢轨伤损分级和处理(一)钢轨伤损分级钢轨伤损分级详见《铁路线路修理规则》。

在本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探伤灵敏度下发现钢轨内部裂纹时应判为重伤。

(二)钢轨(含焊缝)伤损处理1.发现伤轨后应在缺陷处按下表所规定的方法作标记。

2.发现重伤钢轨、桥梁和隧道内发现轻伤钢轨时应立即通知线路工区(车间)及工务段调3.对轻伤有发展的钢轨,应进行监控,作好记录,并通知线路工区。

4.凡发现乙炔气割或烧孔钢轨应迅速通知线路工区立即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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