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规范(试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贵州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规范(试行)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
贵州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规范(试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目的和基本原则、依据、范围、内容、方法、程序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所有部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160(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189(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GBZ/T 192(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GBZ/T 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 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GBZ/T 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GBZ/T 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GBZ/T 225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AQ/T 8008 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GBZ/T 2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Z/T 224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用人单位 enterprise
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
3.2 职业病危害 occupational hazard
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及其他健康影响的各种危害。
3.3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status quo assessment of occupational hazard
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他职业病防护措施与效果、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影响情况等进行的综合评价。
3.4 职业病危害因素 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
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存在于生产工艺过程以及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
3.5 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是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
[GBZ/T 244-2010,定义5.1]
3.6 职业病防护设施 facility for control occupational hazard
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3.7 评价单元 assessment unit
根据用人单位的特点和职业病危害评价的要求,将用人单位的生产工艺、设备布置或工作场所划分成若干相对独立的部分或区域。
3.8 职业病危害暴露 occupational hazard exposure
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接触某种或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过程。
3.9 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 exposure level of 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
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接触某种或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
3.10 应急救援设施 first-aid facility
在工作场所设置的报警装置、辐射剂量测量设备、个人剂量监测设备、现场急救用品、洗眼器、喷淋装置等冲洗设备和强制通风设备,以及应急救援使用的通讯、运输设备等。
4 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
4.1 评价目的
4.1.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4.1.2 明确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危害程度,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的效果等。
4.1.3 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日常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 3 -
4.1.4 为政府监管部门职业卫生行政许可以及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实施监督管理提供
科学依据。
4.2 基本原则
4.2.1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4.2.2 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
4.2.3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应在用人单位正常生产期间进行。
4.2.4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 评价依据
5.1 法律、法规、规章
我国现行有效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
5.2 规范、标准
我国现行有效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范、标准。
5.3 基础依据
用人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职业卫生有关资料;近3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职业健康监护资料;最近1次职业卫生评价报告;职业卫生调查、职业卫生检测等资料。
5.4 其他依据
与评价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
6 评价范围和内容
6.1 评价范围
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内容、场所以及过程等为准,用人单位外包(委)工程,以及辅助生产岗位均应纳入评价范围。
6.2 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应包括:
——总体布局
——设备布局
——建筑卫生学
——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防护设施
——职业健康监护
——个人防护用品
——辅助用室
——职业卫生管理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