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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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实业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认真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规范实业集团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廉政档案的适用范围
实业集团机关及所属各单位中层以上领导人员。
二、廉政档案的内容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二)履行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抵制和纠
正本单位、本部门不正之风,维护党纪、政纪的情况;
(三)个人基本情况,个人收入情况,重大事项报告,受奖惩情况,上交礼品情况,出国考察情况,住房等情况;
(四)民主生活会自查和民主测评材料;
(五)述职述廉及重大事项廉政承诺情况;
(六)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七)信访举报及核实情况;
(八)司法机关传讯及询问情况;
(九)其他有关党风建设方面的情况。
三、廉政档案的资料收集
(一)本人负责提供以下材料: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以及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党群部门负责提供对领导人员的考察、考核评议和聘任情况,掌握的领导人员党风廉政方面的情况,领导干部名册、职务任免和调整变动情况;
(三)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提供对领导人员党风建设责任制考核、奖惩、信访和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结论材料;
(四)财务、审计部门负责提供对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论和日常经济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领导人员党风廉政方面的情况;
(五)党群、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提供领导人员民主生活会的廉洁自律自查情况。
四、廉政档案的管理
(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相关责任部门应及时提供有关廉政档案资料;
(二)实业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机关副处以上人员和子公司、中心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档案管理,子公司、中心中层以上领导人员的廉政档案管理由其各自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三)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档案由子公司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并收集相应资料,每年2月上报实业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归档,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审批由子公司签署意见后报实业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批准或备案;
(四)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廉政档案的管理,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不断充实完善建档内容;
(五)纪检监察部门对涉及领导人员问题的信访举报,要及时调查核实,根据核实问题的性质做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材料存入本人廉政档案;
(六)各相关责任部门在提供有关材料时,要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善有关手续,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五、廉政档案的使用
(一)廉政档案记录的所有内容是选拔、任用和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党群部门向廉政档案管理部门提取拟选拔、任用
的干部党风廉政情况时,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廉政档案管理部门应及时提供;
(三)廉政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需要及时向党群部门提供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重大问题应及时通报,以利于党群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参考。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实业集团公司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