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消耗控制措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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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JHG·YFGS·生产管理部·BF·01—2014

能源消耗控制措施

2014年07月02日发布 2014年07月02日实施云南云天化国际化工有限公司发布

1 目的

通过对能源消耗的控制,达到合理利用能源,节约能源,减少浪费的目的。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云峰分公司所属各部门、分厂和相关单位。

3 术语和定义

3.1 一次能源:从自然界取得的未经任何加工、改变或转换的能源,如原煤、原油、天然气、太阳能等。

3.2 二次能源:由一次能源通过加工或转换得到的其他种类或形式的能源,如焦炭、煤气、汽油、电力、蒸汽等。

3.3 能源综合利用范围:包括一次能源及二次能源,主要是原煤、焦(无烟煤)、水、电、汽等,包含“三废(废水、废渣、废气)”的回收利用。

3.4 耗能工质:在生产过程中不作原料使用,也不进入产品,制取时要消耗能源的物质。

4 职责

4.1 生产管理部负责能源综合利用管理,负责分公司供水供给及保障工作,负责对分厂能源综合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合理利用各种、各级能源,负责装置能量平衡测试工作。

4.2 物资管理部负责大宗原(燃)料的供给及保障工作,负责入厂煤、焦的过磅验收工作。

4.3 质量管理部负责入厂煤、焦的质量检验和质量记录工作。

4.4 仪修厂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确保其计量性能稳定。

4.5 科技发展部负责能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的统筹安排,负责能源综合利用技术的评审、确认,负责能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管理。

4.6 设备管理部负责分公司供电供给及保障工作,负责耗能设备的管理和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测试工作。

4.7 气化厂负责对煤、焦入库验收、储存保管、分配使用等工作,每日向生产管理部上报消耗情况。

4.8各分厂负责本单位能源消耗,负责本单位能源消耗的管控,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源消耗,确保各项能源消耗目标指标的顺利完成。

5 控制措施

5.1 原煤、焦碳(无烟煤)的消耗和使用

5.1.1 生产管理部每年10月份编制次年的大宗原(燃)料采购计划,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及分公司物资管理部;每月编制大宗原(燃)料采购计划,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和分公司物资管理

部。物资管理部积极与采购公司协调,及时按质按量购进。

5.1.2 分公司所采购的“原煤、焦(无烟煤)”,由物资管理部负责过磅前检查,无异常情况方可过磅,并记录。仪修厂负责地衡的管理工作,每半年请质监局检验校准一次,每月比对一次,确保计量性能稳定。

5.1.3 过磅后的“原煤、焦(无烟煤)”,由气化厂现场检查验收,有封条的必须完好。现场验收人员要对入库原料核对清点名称、数量是否一致,按要求签字后方可卸车;并及时登记输入供应商、数量、堆存位置等,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5.1.4 卸车后气化厂现场验收人员要对原料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判断粒度及细粉含量,验收中发现问题时要及时通知物资管理部、生产部、国际化工物资采购公司处理。现场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原煤、焦(无烟煤)”,应隔离堆放,严禁投入使用。不合格品的处置由物资管理部负责,待国际化工物资采购公司作出决定后按规定办理。

5.1.5 现场检查验收合格的“原煤、焦(无烟煤)”由质量管理部取样分析,质量指标合格后方能投入生产使用。如遇到下雨、低库存等异常情况未经检验已使用的“原煤、焦(无烟煤)”,经检验不合格的,由物资管理部按采购合同进行处置。物资管理部每年组织合格供方评价,对评价不合格的供方取消其供货资格。

5.1.6 入厂煤、焦的储存保管由气化厂根据其属性、特点和用途设置库位,并根据堆场的条件分区堆存。堆存原料倒运出库需经生产管理部同意后方可作业,出入库台帐要及时准确录入。卸焦和倒焦过程中车辆、装载机不得碾压焦炭,散落的焦碳(包括道路、焦场)应及时回收,减少损耗,杜绝浪费。

5.1.7生产管理部每半月组织一次盘库,对原料库存、使用和出入库记录台账进行检查、核对、确认,根据盘库数据计算产品消耗。

5.1.8气化厂更换原料时,需经生产管理部同意后方可进行,对出入库数量建立台账,认真记录。在原料的输送制备过程中,要做好分级使用、减少损耗的工作。

5.1.9气化厂严格按《气化厂工艺、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精心操作,严格遵守工艺控制指标和设备实施运行控制指标,达到降低消耗,节约成本的目的。

5.1.10气化厂做好焦粉、煤粉、小灰及废渣等的合理利用工作,最大限度利用好能源,减少外购能源量。

5.1.11气化厂认真统计原料的入、出、库存及使用数量和质量记录,结合生产工艺控制情况,每月认真分析消耗与节约情况,找出影响消耗的主要因数,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5.1.12 气化厂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员工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技能水平,杜绝因误操作、调节不当造成“原煤、焦(无烟煤)”的浪费。

5.2 水资源的消耗和使用

5.2.1 生产管理部每年10月份编制次年的用水计划,分别报送公司安全生产部和宣威市水务局灌区管理中心;每月26日前将下月用水计划报送公司安全生产部。

5.2.2 生产管理部加强与宣威市水务局灌区管理中心的沟通、协调,做好水的采、输、配、用各环节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关于节约用水的有关政策、法规,防止水资源的损失和浪费。

5.2.3 生产管理部每年下达主要(中间)产品用水基准、标杆、目标和指标,并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5.2.4 各工艺岗位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精心操作,合理开、停用水设备,防止溢水、跑水,减少用水消耗,避免水资源浪费。检维修人员加强对供、用水设施的维护检修工作,对所属引水管道、水龙头定期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长流水现象。

5.2.5 硫酸厂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确保回用水水质,各单位严格按“清污分流,分级利用”的原则用水。正常生产时磷酸真空泵、密封水泵禁止使用工艺水,磨矿工序优先使用复肥污水回用水和合成氨污水处理中性水;气化厂煤气洗涤系统禁止使用工艺水;在需要增加工艺水使用量时,需报告生产管理部,生产管理部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经生产管理部同意不按要求执行的将给予考核。

5.2.6 各分厂配合仪修厂统计、识别水计量器具配置需求,设备管理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化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的规定,完善计量设施,准确计量减少水流失。

5.2.7 各分厂研究使用先进技术,减少凉水塔、尾气烟囱的水蒸汽排放,降低一次用水量,提高水循环利用率,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继续保持生产性废水“零”排放。

5.2.8 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5.2.9 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水科学知识,提高员工的节水意识。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跑、冒、滴、漏。

5.2.10 生产管理部、各分厂,每月建立健全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认真统计、分析用水与节水状况。

5.2.11 各分厂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员工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技能水平,杜绝因误操作、调节不当造成水资源的浪费。

5.3 电能的消耗和使用

5.3.1 生产管理部每年10月份编制次年的用电计划,分别报送公司安全生产部和宣威市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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