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宿舍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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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员工宿舍使用管理,确保宿舍资源公平合理利用,体现单位人性化管理理念。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范特西宝贝门店宿舍管理,各中心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相关管理细则。

2.2适用于范特西宝贝门店在职员工。

3.管理职责:

3.1门店行政部门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包括人员住宿安排、维修、纪律、保洁等);

3.2宿舍使用情况定期公示,全体员工监督实施。

4.管理规定:

4.1宿舍申请条件:

4.1.1员工户口非本地或住房距离单位25公里以外,若因值班或上班交通较特殊,可安排值班床

位。

4.2费用标准及说明

4.2.1单位对住宿员工收取一定的住宿费,住宿费属象征性收取,以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

4.2.2员工住宿费执行如下标准:单人房100元/月;2人房及以上30-50元/人/月,若双人房以上

房间舍友未到个人须按单人房标准执行。

4.2.3各宿舍水、电、气、燃料费由员工集体平摊。(费用以房号为单位,由宿舍管家统一登记,

人力资源部审批确认后,交财务部结算,从每月工资扣除)

4.2.4宿舍维修费用,属人为损坏的,维修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无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则由房间住宿

人员分担;属自然损耗的维修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每月收取的员工住宿费全部列入员工宿舍准备金专项账户,宿舍管理单位可提取其中20%进行宿舍日常维护和添置用品(可累积使用,但维护和改造均不得超过宿舍面积和用品配置标准),其余80%由单位统筹。使用宿舍准备金的审批程序:凡属于功能性改造的,须经过集团人力行政部审核,学前教育部专项审批;属于对于宿舍现有设施的日常维护或者添置制度规定的宿舍标准范围内物品的,按制度性费用审批流程执行。

4.2.5新入职员工及离职员工,宿舍管家根据实际天数计算水电、煤气费。对计费区非完整月的费

用,员工入、退宿舍统一按入退当月抄表数、发生数计费,给人力资源部确认后,交财务部统一进行扣费。

4.3宿舍配备标准

4.3.1 宿舍面积、物品配备标准原则上按以下住房供给标准配备。

4.4 员工离职宿舍管理办法

4.4.4 员工调职或正常辞职,自接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搬出宿舍。

4.4.5 被解雇、辞退者,须在接到退宿通知之日当天搬出宿舍。

4.4.6 员工在职期间自愿搬迁出宿舍,须提前三天通知宿舍管家,人力资源部确认后方可进行。

4.4.7 迁出住房,需到本中心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行政部门的宿舍管理人员凭“宿舍物品领取表”核对退房物品,结算水电费。如宿舍物品有遗失、损坏,宿舍管理人员与当事人核实后,由其个人照价赔偿。由宿舍管理人员向计薪人员发出扣款通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如遗失钥匙,员工需要承担购买门锁及换锁的所有费用。

4.5宿舍入住及退宿管理

4.5.1新入职员工入住程序:报到→行政人员开具“食宿通知单”→店长/副店长/教学主管进行资

格审查→安排房间/床位→签订宿舍公约并承诺遵守→提供钥匙

4.5.2在职员工入住程序:提出申请→副店长/教学主管核签→店长确认→宿舍管理人员安排房间

床位、提供钥匙

4.5.3行政部门在每位员工入住时建立“宿舍物品领取表”,列明宿舍所有物品,员工签字确认生

效。

4.6宿舍纪律

4.6.1服从管理,配合、支持宿舍管理人员做好宿舍各项管理工作。

4.6.2入住后,未经行政部门批准,不得私自调换房间或床位。

4.7.3 出入宿舍区,应主动出示证件,主动接受保安查验。

4.7.4 严禁携带任何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及管制刀具、器械进入宿舍区域。

4.7.5 严禁在宿舍酗酒、打架、聚众赌博或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禁止的活动,违者送治保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

4.7.6 不得在宿舍喧哗、追逐打闹、敲打器物等,电响、电脑游戏音量以不影响他人为限,保持宿舍区的安静。

4.7.7 严禁从阳台丢垃圾杂物。

4.7.8 不得在宿舍区喂养宠物,不乱丢果皮、废纸、烟头等杂物,保持宿舍的清洁卫生,实行员工轮流值班打扫公共卫生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打扫地。

4.7.9 不浪费水、电、随手关灯关水、关空调及其它电器,煤气使用后务必关闭气阀,轮值人员于睡前应巡视一遍。

4.7.10 按规定摆放个人物品、被铺、蚊帐等起床后必须叠整齐,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挂凉。

4.7.11 严禁在宿舍私搭电源电线及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水瓶等大功率电器,不得在宿舍生火煮食。

4.7.12 保管好钥匙,若有丢失,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复制钥匙。

4.7.13 严禁留宿异性。

4.7.14 不得私自带人留宿,如有亲属探亲确需留宿,必须经过门店负责人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留宿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一天。

4.7.15员工宿舍不得有非本单位的人员进入宿舍逗留,对他人造成影响。应以不影响其他同事的

休息为前提,若本单位同事拜访限于当晚10时前离开,过时逗留将追究被访人责任。

4.7.16各单位在不超出制度标准的前提下,可依据该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标

准,经集团审批后执行。

4.8宿舍公共区域标准

4.8.15各宿舍须粘贴“住宿登记表”,标明入住人员姓名及入宿时间

4.8.16公共设施标志明显清楚,公布公共电话号码,如单位内部保安、消防办公室电话及紧急求助

电话,如“火警电话:119”,“盗警电话:110”,“急救电话:120”等。

4.8.17宿舍设施完好齐全,维护维修及时。

4.8.18用电用气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到位。

4.8.19管理组织、人员、制度到位。

4.9宿舍检查评比办法

4.9.1 宿舍管理部门按照《员工宿舍内务及卫生标准》每月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其中定期检查的频率每月不低于1次。

4.9.2检查评比按标准进行打分,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优秀者进行表扬,不合格者责令整改。对屡教不改的宿舍,宿舍管理部门可依据入住公约,强制安排钟点清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有关宿舍成员均摊,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除按住宿舍公约约定外,各宿舍管理部分不得作经济处罚。

4.10处罚

4.10.1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处罚:

(a)不讲究卫生,乱丢垃圾;

(b)轮值人员不打扫卫生三次以内

(c)在宿舍区喧哗、打闹等

(d)非本单位人员进入宿舍

(e)不注意内务管理,物品紊乱

(f)私自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水瓶等大功率电器初犯者

(g)浪费水电

(h)其他违反规定情节较轻者

4.10.2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情节严重者取消其住宿权利:

(a)轮值人员连续四次以上不打扫清洁卫生

(b)在宿舍赌博、斗殴、酗酒等

(c)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d)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

(e)经常妨碍宿舍安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水瓶等大功率电器屡教不改者

(f)其他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情节较严重者

4.11宿舍卫生及内务管理标准

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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