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企业上市培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许昌市企业上市培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为进一步加强后备企业培育工作,推动更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许政〔2012〕22号)及《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奖励力度鼓励企业上市的通知》(许政办〔2016〕2号)文件精神,特制订许昌市企业上市培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一、指导思想

按照“企业自愿、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优化环境”的总体思路,对各县(市、区)年度的主板(含境外)上市、新三板挂牌、区域股权市场挂牌目标进行细化、量化。通过进一步落实政策、健全机制、加强指导、沟通协调、督促考核等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强力推进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工作。力争通过四年的努力,推动我市企业上市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力争2—3家企业在国内主板成功上市,2—3家企业在境外成功上市,26家以上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200家企业在中原股交中心挂牌。

2017年工作目标:2家企业完成主板上市辅导验收,并择机上报上市申请;2家完成上市辅导备案;1家企业境外上市成功;1家企业香港上市筹备工作取得重大进展;6家以上企业在新三板挂牌;50家企业在中原股交中心挂牌。

2018年工作目标:力争1家企业实现境外上市;2—3家企业开

展上市辅导;并择机上报上市申请,家以上企业在新三板挂牌;50家企业在中原股交中心挂牌。

2019年工作目标:推动3家企业开展上市辅导,并择机上报上市申请;力争完成1—2家企业主板上市,7家以上企业在新三板挂牌;50家企业在中原股交中心挂牌。

2020年工作目标:推动1家企业开展上市辅导;力争完成1家企业主板上市,6家以上企业在新三板挂牌;50家企业在中原股交中心挂牌。

三、工作重点

抓住国内资本市场不断改革发展的新机遇,采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新三板转主板、借壳上市、境外上市、新三板挂牌、区域股权市场挂牌等多种方式,提高直接融资规模,优化融资结构,破解资金瓶颈,培育一批能带动全市经济发展,参与国内国际全方位竞争的大公司大集团,提升全市国民经济综合竞争力。

(一)加强上市(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动态管理。建立市、县两级的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的规模以上企业进行全面摸排登记,对照主板(新三板挂牌)上市条件,建立本辖区的后备企业资源库。市政府金融办对照各辖区的后备企业资源库,每年对市定重点上市(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审核调整1次。对上市(新三板挂牌)工作进展缓慢或经营效益持续下滑的企业予以调出,更新调入发展前景好、具有上市潜力的优质企业,特别是要在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行业中挖掘科技含量

高、成长性好、上市积极性高的企业及时纳入,实现上市(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队伍的良性发展。

(二)建立后备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工作台账。按年度、分阶段明确上市(新三板挂牌)工作节点和时间要求,落实责任单位和具体负责人。市政府金融办定期督导落实,将台账落实情况作为调整市定重点上市(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的重要依据,并定期通报。

(三)加强对上市在审(申报)企业支持力度。对已进入上市辅导审核阶段和近期有望上报审核材料的企业,企业所在地政府要跟踪服务,加强政策扶持和全程指导。对上市审核、股票发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组织召开协调会,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限期解决。

(四)切实解决后备企业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落实省、市出台的各项支持企业上市的政策,做到不棚架、不拖延。对市政府研究确定的意见,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切实解决后备企业实际困难。

(五)大力做好后备企业培训工作。市政府金融办每年定期举办面向全体后备企业的集中培训活动。不定期对后备企业上市过程中的技术难点和专业需求进行梳理,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及时组织相关专家开展“一对一”的专题培训和业务指导。

(六)积极引进私募股权投资。鼓励各上市(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通过股权转让或增资扩股等方式,引入境内外私募(PE)、创投

(VC)机构资金。筛选优秀企业和项目,采用“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每半年组织1次本地集中对接活动和国内投资机构聚集地区推介活动,努力提高我市企业股权融资水平。

(七)积极拓宽企业上市渠道。充分利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上市主渠道,努力争取更多的优质企业国内IPO上市。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借壳上市或境外上市。推进我市中小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转板上市。积极利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各项功能,引导具备发展潜力的企业挂牌融资。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企业上市工作协调机制

1.强化属地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对资本市场工作的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加大对人员、经费等方面的保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好本辖区内企业上市、再融资等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2.建立上市(新三板挂牌)绿色通道。财政、规划、国土、住建、工商、环保、人社、税务等职能部门要按照“优先办理、适度从宽、专人负责、限时办结”的原则,在为拟上市企业办理手续、出具相关证明时,及时有效提供快捷便利的政务服务。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市直各职能部门,帮助后备企业妥善解决工商变更、权证办理、规划调整、合规认定等问题,重大疑难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协调解决。

3.建立督导机制。市政府金融办联合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督察,确保市、县两级政府出台的税费奖免、上市奖励等扶

持政策落实到位;对市政府研究确定要求限期解决的有关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不折不扣落实。同时,市金融办要全面掌握全市上市工作进度,定期对各地上市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二)健全县(市、区)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1.市政府金融办要进一步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评工作重点企业培育指标考评细则》,继续将各地年度新增上市(含新三板挂牌、中原股交中心挂牌)企业数指标作为加分项目,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考评体系。新增1家主板加3分,新增1家新三板加1分,新增1家中原股交中心交易板加0.1分,新增1家中原股交中心展示板加0.05分。

2.建立县(市、区)企业上市工作综合考评制度(考核办法见附件1)。对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年度考评前3名的县(市、区),市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奖励资金用于补充企业上市培育经费。

(三)强化后备企业培训培育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后备企业的培育,针对不同层次、不同产业、不同规模的企业特点,分类组织开展企业主板、创业板、境外上市、新三板挂牌等方面系统性培育。市政府金融办根据不同层次企业的需要,每年至少组织2—4次有针对性的分层次培训或外地走访学习,提高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能力。

(四)实行证券服务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展业备案报告制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