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档案制度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保办[2013]294号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保办〔2013〕294号)各区县房管局、档案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津政令第54号)、《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建保〔2012〕158号)的有关规定,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档案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国土房管局市档案局2013年10月22日天津市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市住房保障档案的科学管理,确保其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和《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县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或部门的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
区县民政部门、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在住房保障工作中形成的档案管理,可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住房保障档案应真实完整、全面客观,准确记录住房保障实施情况。
档案管理要做到科学整理、安全保管、有效利用。
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在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统一领导下,由市、区县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实行分级管理,按照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的职能范围实行分类指导。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对全市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实施管理,对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地产登记规范的通知(2013修改)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地产登记规范的通知(2013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11.08•【字号】津国土房地权[2013]325号•【施行日期】2013.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地产登记规范的通知(津国土房地权〔2013〕325号)各区、县国土分局,各区、县房管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滨海新区房管局),有关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规范〉的通知》(津国土房权〔2008〕583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有土地房地统一登记发证的规定〉的通知》(津国土房权〔2008〕720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有土地房地统一登记发证补充规定〉的通知》(津国土房权〔2008〕846号)有效期即将届满,一并与《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地权属登记网络系统使用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津国土房权〔2006〕919号)合并修改,现将合并修改后的《天津市房地产登记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1月8日天津市房地产登记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一、目的和依据二、适用范围三、登记的房地权利四、登记基本单元五、房地登记事务分工六、房地登记信息系统和房地权属登记簿七、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八、登记的法定文字第二章一般规定一、登记程序概述二、申请三、受理四、复核五、审定、记载、公示六、制证、发证七、移交房地产权属档案,立卷归档八、申请登记文件九、房地产登记申请的合并受理十、登记申请的撤回十一、更正登记十二、异议登记十三、撤销登记十四、依法实施财产保全等限制措施的登记十五、换发、补发权属证书及登记证明十六、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有效期十七、建立登记疑难案件会审制度十八、文书第三章国有土地房地产登记第一节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登记一、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及其占用范围内土地变更登记(一)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及其占用范围内土地变更登记(二)全体业主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登记(三)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的登记(四)共用宗地的土地分摊问题(五)审核内容(六)核准登记二、房地产转移登记(一)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二)新建商品房买卖的转移登记(三)存量房屋买卖的转移登记(四)房改售房的转移登记(五)房地产交换的转移登记(六)房地产赠与的转移登记(七)房屋还迁安置的转移登记(八)以房抵债的转移登记(九)以房地产作价出资的转移登记(十)因企业分立、合并的转移登记(十一)接管房屋的转移登记(十二)国有房产授权经营的转移登记(十三)房地产调拨、划拨的转移登记(十四)房地产继承、受遗赠的转移登记(十五)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裁决的转移登记(十六)因增减共有人的转移登记(十七)因按份共有的共有人之间发生份额转让的转移登记(十八)审核内容(十九)核准登记三、房地产变更登记(一)在建工程房地产变更登记(二)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的变更登记(三)地名改变的变更登记(四)配偶之间变更房地登记权利人的变更登记(五)房地产共有关系发生变化的变更登记(六)房屋翻建、改建的变更登记(七)房屋分割的变更登记(八)房屋合并的变更登记(九)审核内容(十)核准登记四、房地产注销登记(一)房屋灭失的注销登记(二)放弃房屋所有权的注销登记(三)登记机构依职权注销登记(四)因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裁定、决定致使房地权利终止的注销登记(五)审核内容(六)核准登记第二节他项权登记一、在建工程房地产抵押权登记(一)在建工程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二)在建工程房地产抵押权转移登记(三)在建工程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四)在建工程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二、房地产抵押权登记(一)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二)房屋房地产抵押权转移登记(三)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四)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三、审核内容四、核准登记第三节预告登记一、预售登记二、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三、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的变更登记四、注销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五、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六、以购买商品房抵押权转让的预告登记七、注销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八、审核内容九、核准登记第四节房、地两证记载不一致的问题第四章集体土地房屋登记第一节房屋所有权登记一、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二、集体土地房屋转移登记三、集体土地房屋变更登记四、集体土地房屋注销登记第二节他项权登记一、在建工程房屋抵押权登记二、以房屋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三、审核内容四、核准登记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房地产登记行为,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以下简称《登记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部令第40号〕、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部令第16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2024年档案管理工作目标计划(3篇)
2024年档案管理工作目标计划转眼间____年已经过去一半,回顾半年来的工作,档案室在房管中心领导的正确指导、在住建局领导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以全面规范各类业务档案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全体同志高标准,严要求,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的作用,不断健全完善制度,创新服务形式,在工作模式上有了新的突破,工作方式有了较大转变,并且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使档案室的各项工作上一个新台阶,为下半年度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基础。
一、依法管理,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意识,也使档案的保护环境,库房管理及档案利用等都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形成了良好的档案工作氛围,为档案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认真做好了各类档案的接收、建档、入库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档案室全体职工都以崭新的姿态、高涨的工作热情认真做好了各类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工作。
共接收整理业务交易中心、大王房管所、开发区房管所、转交各类业务档案____起,其中转移登记____起,抵押____起,初始登记____起,变更登记____起,按揭抵押登记____起,商品房预售____起,租赁登记____起,开发项目登记____起。
接收整理产权股转交乡镇私房确权档案____起。
接收整理拆迁办转交____年度潍高路拆迁档案____起。
办理房屋抵押注销登记____起,产权注销登记____起,修改产权档案____起。
接收入录法院查封登记____起。
建立电子档案____件,拍摄图象____张。
协助开发股进行廉租住房补贴住房查询工作____户。
三、加强档案利用,提高档案服务水平____月份,档案室在不断加强档案工作自身建设的同时,积极发挥档案利用服务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是及时准确地为房产交易中心、大王房管所、开发区房管所等业务职能科室提供了近____起相关的档案利用服务,为开展房地产各项活动的奠定了基础。
办公用房档案管理制度
办公用房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办公用房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制定本办公用房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办公用房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办公用房档案管理工作要坚持保密、规范、便民的原则,保障档案资料的安全可靠、完整性和秩序性。
第四条办公用房档案管理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办公用房档案管理工作要与单位的业务工作相结合,确保档案材料能够为单位的日常工作服务。
第六条单位应建立保密和备份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保密和备份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第二章档案管理组织和机构第七条单位应设置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办公用房档案管理工作。
第八条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具备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档案管理工作的培训和考核,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第十一条单位应设立档案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委员会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报告和汇报。
第十三条单位应设立档案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协调。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领导小组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办公用房档案管理流程第十五条办公用房档案管理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档案材料的收集:单位应按照规定收集和整理办公用房的各类档案材料。
(二)档案材料的整理:档案管理部门应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和编目。
(三)档案材料的归档: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将已整理好的档案材料进行归档存放。
(四)档案材料的检索:单位内部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档案材料的检索。
(五)档案材料的借阅:单位内部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向档案管理部门借阅档案材料。
房管局档案管理在文化软实力发展中的创新
房管局档案管理在文化软实力发展中的创新摘要:在文化软实力上升为国家战略的现实背景下,房管局档案管理面临着提升文化软实力的创新发展。
依据国内房管局档案管理的客观情况,档案管理至少可以在“软件”建设、教育职能两个方面实现创新发展。
关键词:文化软实力;档案管理职能;创新发展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3-0096-02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了“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号召,标志着文化软实力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
作为世界文化软实力理论共同源头的美国,早在20世纪90年代,以约瑟夫·奈为首的学者就开始意识到文化软实力发展对于国家在未来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国内积极推进文化软实力建设并大获成功。
随后,欧洲的英国、法国、德国以及亚洲的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发达国家,纷纷效仿,以文化价值观念、文化创意产业、文化消费为主流形态的创新发展模式席卷全球。
在这个意义上,党的十七大把文化软实力上升为国家战略,既是顺应世界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全球化趋势,同时,也是我国面对世界文化消费挑战、加强民族文化保护、发展、创新的一种积极回应。
无论是世界潮流的文化软实力发展战略,还是中国本民族的提升文化软实力目标,都需要国内房管局这一特殊的文化阵地积极参与、支持和实践。
从房管局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到档案保存,文化软实力的发展要求房管局每个部门积极应对,在这样的态势下,我国房管局档案管理部门作为管理领域重要的文化教育平台,如何实现在文化软实力发展中的职能创新,就显得比以前任何时期都更为迫切和重要。
一、档案管理的“软件”创新房管局档案管理研究可以在多个向度上展开,如果从档案管理与基础建设之间的关系层面上说,我们可以把档案建设分为“硬件”和“软件”两大类。
就前者而言,主要指的是房管局档案馆舍、资料设备、计算机网络、配置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
就后者而言,又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其一是就档案管理人员自身的文化素养、职业道德、工作能力等等,其二是就档案管理在整个房管局管理工作中影响力、辐射力和创造力而言的,主要指的是档案管理为房管局实践工作提供了具体的帮助、支持和促进作用,树立良好的房管局部门形象,提升房管局管理职能部门的影响力等等。
房产资料管理制度
房产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房产资料管理工作,保障房产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房产信息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所有房产资料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档案管理、信息化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公司房产资料管理工作应遵循依法管理、科学管理、规范管理、综合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房产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房产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更新、归档、销毁等程序和流程。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房产信息化管理制度,明确房产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维护、更新、利用、安全保障等内容。
第六条公司应当加强对房产资料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管理能力和素质。
第七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房产资料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房产资料管理的考核机制,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绩效进行评估。
第二章房产档案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房产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房产档案的归档标准、分类规则、保管要求等内容。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房产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流程,确保房产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房产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房产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制定房产档案管理规范,明确房产档案的抄录、复印、借阅等操作规定。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定期对房产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档案的防火、防水、防盗等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房产档案借阅制度,规范借阅程序,确保房产档案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房产档案的销毁程序,对于无需保留的房产档案应及时销毁。
第三章房产信息化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房产信息化管理制度,明确房产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更新、利用和安全保障等内容。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房产信息系统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房产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房产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加密、存储备份、系统监控等。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定期对房产信息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的运行稳定和数据的准确性。
上海静安区房管局房产权属档案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的开题报告
上海静安区房管局房产权属档案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房产市场上买卖、租赁等活动也越来越频繁。
而房产权属作为房地产交易的基础,其准确性和完备性至关重要。
因此,为了确保房产权属的真实和完备,各地都设立了房管局负责房产档案管理,对房屋所有权、抵押、租赁等事项进行登记维护。
在这一背景下,本课题选取了上海静安区房管局的房产权属档案管理系统进行设计与实现。
目的在于对该系统进行分析及改进,提高其管理和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更好地满足市民和企业的需求。
二、选题意义1.提升房管局的管理效率房屋档案涉及房屋产权、租赁、抵押等重要信息,为了避免遗漏或出错,需要对这些信息进行全面、准确的登记和管理。
而通过本课题的设计与实现,可以有效地提升上海静安区房管局的工作效率,并且减少人为出错的可能性。
2.提高服务能力,满足市民和企业的需求房产交易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房管局提供专业及时的服务。
通过对上海静安区房产权属档案管理系统的改进与完善,增强其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市民和企业的需求。
3.加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房屋档案中包含大量敏感信息,如房屋所有人姓名、身份证号等。
设计合理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可以有效地防止信息泄露,保证信息安全。
三、研究内容1.系统分析通过对系统的整体架构和每个模块的组成进行分析,了解系统中各个元素之间的联系和作用,为改进和优化提出有效的建议。
2.系统改进根据系统分析结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瓶颈进行改进,包括优化系统界面、优化操作流程、增加功能模块等多个方面。
3.信息安全保障加强对敏感信息的保护和管理,包括身份验证、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等多个方面,确保系统数据的安全性。
四、研究方法1.文献资料法通过查阅相关的文献资料,了解房产档案管理系统的发展历程、现状、特点等,为项目的设计与实现提供基础参考。
2.问卷调查法借助问卷调查方式获取使用该系统的用户对系统的评价和需求,为改进和优化提供依据。
房管局档案管理工作计划
一、前言档案是记录历史、传承文化、服务现实的重要资源。
为了更好地发挥档案在房管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现制定以下档案管理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1. 完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2. 提高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
3. 加强档案队伍建设,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4. 提升档案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档案信息的需求。
三、具体措施1. 完善档案管理制度(1)修订和完善档案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2)制定档案分类、编号、归档、整理、鉴定、销毁等具体操作流程,明确档案管理的各个环节。
(3)建立健全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2. 提高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1)购置先进的档案管理软件,实现档案的数字化存储和管理。
(2)搭建档案信息查询平台,方便用户随时随地查询档案信息。
(3)推进档案资源整合,实现档案信息的共享和交流。
3. 加强档案队伍建设(1)开展档案管理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2)选拔和培养档案管理人才,为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3)建立激励机制,激发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4. 提升档案服务质量(1)优化档案查阅流程,提高档案查阅效率。
(2)拓宽档案服务渠道,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档案需求。
(3)开展档案宣传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档案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四、工作步骤1. 第一阶段(1-3个月):完成档案管理制度修订、档案管理软件购置、档案信息化建设方案制定等工作。
2. 第二阶段(4-6个月):开展档案管理业务培训,完成档案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培养。
3. 第三阶段(7-9个月):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的数字化存储和管理。
4. 第四阶段(10-12个月):开展档案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总结经验,完善档案管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档案管理工作。
2. 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房产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房产档案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房产档案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房产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作目标1.按照规划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整理和归档房产档案,确保档案的规范性和完整性;2.做好档案的电子化管理,提高档案的利用率和保密性;3.建立完善的档案借阅办法,确保档案信息的及时性和真实性;4.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5.保证房产档案的长期保存,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三、工作责任1.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房产档案工作,确定工作目标和计划;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档案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3.相关部门负责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工作。
四、工作流程1.档案整理:定期对房产档案进行整理,将档案按照时间、地点和内容等分类,确保档案的顺序和完整性;2.档案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进行归档,按照规定的顺序和要求将档案放置在相应的位置,建立档案目录和索引;3.档案电子化管理:对重要档案进行电子化处理,建立电子档案库和备份;4.档案借阅:建立借阅制度,对需要查阅的档案进行审批和记录,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和准确性;5.档案保存:建立长期保存制度,对不需要再次使用的档案进行妥善保存,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五、工作标准1.档案整理要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避免混乱和遗漏;2.档案归档要按照规定的顺序和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规范性和完整性;3.档案电子化处理要做好备份和保密工作,防止档案丢失或泄露;4.档案借阅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规定的时间进行,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真实性;5.档案保存要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和安全性。
六、工作培训1.档案管理部门要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2.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3.对于新入职的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能够快速上岗。
七、工作检查1.建立档案管理工作考核制度,定期对房产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2.建立档案管理质量评价制度,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3.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并建立问题台账,确保问题不再发生。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地房籍档案数据清理整合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地房籍档案数据清理整合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地房籍档案数据清理整合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产管理局,各分局,局属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市土地房屋勘测规划院,档案馆,局机关处室: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渝办发〔2010〕256号,下称256号文)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专项工作会议的精神和要求,为实现全市房地产交易、权属及档案数据的集中、信息系统的统一,切实加强和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现就在全市开展地房籍档案数据清理整合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2011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区县的数据整合,建设统一的住房信息系统网络和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个人住房基础信息及动态变化情况,实现全市个人住房信息共享和集中统一查询,为科学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技术支持,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系统建立提供支撑,为提高行业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创造条件。
二、实施步骤按照256号文要求,结合全市实际情况,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具体工作分两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是主城区建设阶段(2010年8月-2010年底):一是完成对主城区的个人住房数据的清理、整合;二是完成新的统一的信息系统开发运行,基本满足主城区住房保障及二套房等宏观调控政策的查询需要;三是全面部署并启动远郊区县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第二阶段远郊区县建设阶段(2010年9月-2011年6月):启动主城区以外区县的数据清理、整合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完成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房屋查档流程
房屋查档流程以下是更口语化的房屋查档流程:线下查档1. 携带好证件本人身份证:查档得证明你是你,带着身份证原件就行。
房产证复印件:如果手里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一份带着,有备无患。
可能需要的其他文件:比如找人帮你查档,除了你们两人的身份证,可能还需要写个委托书。
2. 直奔登记中心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这是查房屋档案的“官方窗口”,就在你房子所在的城市。
3. 办理查档手续交材料:到了就把准备好的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啥的交给工作人员。
填表:可能让你填个申请表,跟着工作人员的指示来就行。
交钱:查档一般要收费,按工作人员说的数额交钱。
4. 等待结果现场等:查档可能马上出结果,也可能得等一会儿,耐心等等。
拿档案:查档完了,工作人员会给你一份详细的房屋档案,包括房主是谁、多大面积、土地使用权多久、有没抵押、查封没查封等信息。
线上查档1. 打开官网房管局网站:在电脑或手机上打开你房子所在城市的房管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官方网站。
2. 找到查档入口查档服务:在网站上找找“查房产信息”、“不动产登记查询”这类服务入口。
3. 按提示查档实名认证:有些网站查档前得先注册、登录,用身份证信息验证一下。
填信息:按网站提示,输入房主名字、房产证号、房子地址这些信息。
点查询:填完信息,点个“查询”按钮,系统就会去找对应的房屋档案。
4. 查看档案看电子档案:在线上查档,一般可以直接看到房屋的基本信息、抵押查封情况等。
下载或打印:如果想留个备份,可以把查档结果下载到电脑或手机,或者直接在线打印。
注意事项保护隐私:不是谁都能查别人的房产信息,得符合法律规定,尊重别人隐私。
如果不是房主或有关系的人,可能得有合法依据或房主同意。
信息可能滞后:网上查档的信息可能不是最新的,要是有重要交易,最好线下再核实一下。
咨询电话和时间:查档过程中有问题,可以打官方服务热线问问。
注意查档服务可能有固定时间,得在上班时间去。
总结一下,不管是线下还是线上查档,关键是准备好证件、按流程来、保护隐私、关注时效,最后就能拿到房屋的权属信息了。
房管局档案制度
房管局档案制度房管局档案制度档案保管制度一、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档案,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二、档案库房、办公用房和阅览室分开。
库房要有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防尘、防光、防鼠、防虫等措施。
三、档案柜架统一、规范,排列合理,案卷装具符合国家标准。
四、坚持温湿度记录,温湿度控制达到省有关规定标准。
五、库内清洁卫生,无霉、虫及杂物堆放现象。
六、严格履行档案交接手续,建立收进、移出登记簿。
七、建立全宗卷,符合《全宗卷规范》。
档案保密制度一、档案员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执行保密法,增强保密意识,做好保密工作。
二、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十不准”。
三、档案库房、柜架要牢固安全,门窗坚固,并配有安全保险装置。
四、任何人和部门不准出卖档案和内部资料,不得丢失文件或档案,非归档的文件要集中上交有关部门。
五、凡利用涉及保密的档案,应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并严格履行查阅登记手续。
六、凡违犯保密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法律制裁。
档案利用制度一、检索工具齐全,检索效果较好。
二、坚持做好档案查借阅登记、利用效果登记。
三、编有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大事记、文件汇集等编研资料,各种资料编写规范、使用价值高。
四、利用档案材料一般在阅文室进行,特殊情况需借出或复印,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并办理借阅、复印手续。
五、查阅档案时要爱护档案,不准吸烟、喝水,对档案资料不准拆卷、调换、涂改、勾划、剪裁。
六、对归还的档案要进行认真的检查,发现有撕毁、涂改情况,要及时报告领导,追究责任。
档案统计制度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肃认真,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科学地进行档案统计。
二、严格档案的各项基础登记,保证统计数字的客观性、准确性和科学性。
三、对档案的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保管等情况要定期做好统计,并根据统计出的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措施,改进工作。
四、坚持对档案的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年终进行综合分析,了解利用者的需求和利用发展趋势,掌握档案的使用价值和发挥的作用。
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项目档案管理制度项目档案管理制度1一、档案的建立。
1.1档案的建立按下列流程建立:收集--整理--分类--编号--登记--输入电脑--入柜--利用--检查1.2明确建档内容,实行系统收集、集中管理。
1.2.1房屋档案:包括本物业的设计、施工文件、资料、图纸、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等;1.2.2设备设施档案:包括各种设施设备的线路图纸、使用说明书、购入使用时间、使用许可证、年检合格证、维修保养合同及维修保养记录等;1.2.3业主档案:包括业主入住时所填写的"业主概况表"、"业主公约"、"入住契约"、"前期服务协议"、"接房登记表"等。
1.2.4文秘档案:包括业主公约、商家公约、业委会决议、物管政策法规、市区房管局的文件以及对本物业进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等;1.2.5员工档案:包括员工供职申请表、简历、身份证复印件、上岗证、学历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工作变动记录、奖惩记录等;1.2.6财务档案:包括各种帐簿、会计记帐凭证、财务报表、纳税报表、维修基金使用的预算、计划、业委会批准使用的.文件等。
1.3建档要求:制度化、标准化、电脑化。
二、档案管理2.1为避免档案的损坏、遗失,使重要档案能永久保存,而又方便经常使用,对使用频率较高的档案实办公室对原始档案进行严密管理,并保存复印件。
2.2档案管理要求:2.2.1进行标准化的档案管理。
2.2.2采用多种形式的信息储存方式,如电脑磁盘、胶卷、照片、图表等,并采用适当的保存方法。
2.2.3加强保密意识培养,确保档案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不丢失、不泄密。
2.2.4实行档案管理手段的现代化,运用计算机检索手段,开发多媒体信息查询系统。
2.2.5坚持档案资料收集的系统化。
2.2.6作到档案分类科学化。
档案按内容分类,逐一编号,登记造册,编辑目录,按工作部门分柜保存。
2.2.7实行档案管理工作检查经常化。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5.10•【字号】沪房管[2010]148号•【施行日期】2010.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房管〔2010〕148号)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为了加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系统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现将《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二○一○年五月十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及其直属单位档案的科学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开发利用各类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上海市档案条例》,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市房管局及其直属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管理和利用档案的,适用本暂行规定。
各区(县)房管局及其直属单位的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参照本暂行规定制订本机构或部门的专业档案管理细则,并报市房管局档案管理机构备案。
本暂行规定所称档案是指市房管局及其直属单位在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纸、表册、卡片、电子文档、声像、实物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档案的种类包括文书档案、专业档案、会计档案、科研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和实物档案等。
第三条档案应根据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做到完整保管、科学整理、有效利用。
二、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市房管局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本暂行规定的实施。
市房管局机关各处室及其直属单位制订所属房管业务的文件材料的管理细则,需经市房管局档案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共同实施。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土地房产测绘档案信息利用制度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土地房产测绘档案信息利用制度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系统在平时工作中所形成的土地、房产、测绘类档案,是国家专业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地方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档案资源。
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负责土地、房产、测绘档案信息的管理、利用和各单位档案业务的指导、监督工作,应主动面向社会,提供优质、方便、全面、有效的档案信息利用,服务大局、服务民生。
档案信息包括档案中心保存的档案实体及其数字化信息、归口档案中心对外利用的其他单位的档案实体及其电子信息、其他档案室纳入档案管理中心档案管理系统的数字化档案信息。
一、利用的对象和条件(一)安全、司法、执法机关,纪检监察、税务稽查、建设等部门因案件、建设项目需要,凭介绍信、工作证可以利用相关的土地房屋档案信息资料。
(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凭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和权属证明(权利人为本单位),可以利用相关的档案信息资料;因特殊公务,凭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证明和身份证明,可以利用本单位相关职工的土地房屋档案信息资料。
(三)仲裁机构凭介绍信、工作证、仲裁申请文件材料,可以利用相关的土地房屋档案信息资料。
(四)公证机构凭介绍信、工作证、公证申请、权属证明和落实房屋政策退还通知文件材料,可以利用相关的土地房屋档案信息资料。
(五)律师凭介绍信、律师证、委托证明、权属证明(权利人为委托人);仲裁、诉讼案件还需出示受理案件通知书(判决书、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收费凭据等),可以利用相关的土地房屋档案信息资料。
(六)企业单位1、拆迁单位凭介绍信、工作证、拆迁公告(属拆迁期内的可出示复印件、属拆迁期外的出示原件)或有关征用土地批文及有关拆除范围内土地房屋权属证明,可以利用相关的土地房屋档案信息资料。
2、评估、拍卖机构凭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委托证明及权属证明,可以利用相关的土地房屋档案信息资料。
3、房地产开发企业凭介绍信、身份证、立项批文等相关材料,可以利用与本企业开发的建设项目有关的土地房屋档案信息资料。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档案局•【公布日期】2015.03.09•【字号】渝国土房管〔2015〕111号•【施行日期】2015.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5〕111号市地勘局,市公积金中心,重庆土交所,市公租房局,市执法监察总队,市土地整治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档案局,万盛经开区国土房管局,档案局,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土房管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管理的保障和服务作用,着力提升全市国土房管系统档案管理水平,现将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的《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档案局2015年3月9日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土资源和房屋档案管理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提供更好的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档案(以下简称国土房屋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土房屋档案是指在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本单位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电子文件(文档)、照片、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档案管理工作是指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系统各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信息化、鉴定销毁、保管、编目与检索、编辑与研究、统计和利用服务。
第五条档案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系统各单位各负其责,各单位档案机构和部门归口负责,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县房管所规章制度
县房管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县房屋管理所的规章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序良俗制定,旨在规范房屋管理所的运作,保障房屋管理工作的稳定有序进行。
第二条【工作范围】县房屋管理所规章制度适用于房屋管理所内部的工作人员、外部合作单位及相关业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登记、房屋交易、房租管理等。
第二章房产登记第三条【登记要求】房产登记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及信息,否则不予受理。
提交虚假资料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条【登记程序】申请房产登记的人员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中途不得擅自更改或变更登记信息。
第五条【登记期限】房产登记的办理期限由房屋管理所根据工作量情况规定,逾期不办理者,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第三章房屋交易第六条【交易标准】房屋交易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不得私自变动房屋交易标准。
第七条【交易流程】房屋交易需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不得擅自修改或更改交易合同内容。
第八条【交易监督】房屋交易过程需接受房屋管理所的监督检查,确保交易过程合法合规。
第四章房租管理第九条【租赁条件】房屋租赁需符合相关规定,租金应合理公平,租赁期限不得超过规定期限。
第十条【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禁超出法定限制的不当要求。
第十一条【租赁维权】租户在租赁过程中享有合法权益,如有任何问题需合法途径维权,并可向房屋管理所进行投诉。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二条【违规处罚】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如有违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奖惩办法】对于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及单位,将予以表彰奖励;对于违规失职的个人或单位,将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条例修订】房屋管理所规章制度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定期检讨修订,确保其能够适应时代发展和规范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生效日期】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以发布后生效。
第十六条【解释权】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县房屋管理所所有。
房产档案馆规章制度
房产档案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产档案馆的管理,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保障房产档案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房产档案馆的全体工作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有违规行为。
第三条:房产档案馆是专门用于保管房产相关档案资料的机构,必须加强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房产档案馆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提升档案管理水平。
第五条:房产档案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守档案资料的机密性,不得私自泄露或篡改档案内容。
第六条:房产档案馆应当按照规定时限保存档案资料,及时清理过期档案,确保档案存储空间的有效利用。
第七条:房产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分类、整理、借阅和销毁等流程,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第八条:房产档案馆应当配备专业档案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工作人员熟悉档案管理流程。
第九条:房产档案馆应当定期进行档案资料的盘点和整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房产档案馆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档案资料的防火、防水、防盗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
第二章档案管理第十一条:房产档案馆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收集、整理、存储和利用等流程。
第十二条:房产档案馆应当按照规定分类归档档案资料,建立档案目录和检索系统,便于查阅和利用。
第十三条:房产档案馆应当进一步加强档案整理工作,做好档案资料的数字化和电子化处理,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第十四条:房产档案馆应当定期进行档案资料的检查和审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房产档案馆应当建立档案档案损毁和遗失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档案资料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房产档案馆应当配备专业档案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工作人员熟悉档案管理流程。
第十七条:房产档案馆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档案资料的防火、防水、防盗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
荣昌房管局率先实施档案数字化工程
纪 监 部 门 参 与 采 购 效 果 好
万 名 群众 在 居住 地 享 受 到 了乡 镇 和部 门下 伸 机 构
的各类政 务服务 。
为规 范采 购行 为 ,全面 实现 “ 阳光采 购 ” ,荣
“ 是在 3天 前 电话 预约 的 ,想不 到 这 么 快 我 就办 到奖励 优 惠证 。 1 2 ”1 月 9日,石滓 乡 大步 口 村 未 碧珍 接 过 村级 代 理 员办 好 的 《 划 生 育家 庭 计
5 5万元 ,仅此一 项就节省 经费 60 . 3万元 。
产 清 查
实际 ,邻水县 推 出 “ 电话 预约服 务 ” ,各职 能部 门 每 天不 问 断地 为 群众 提 供 服务 。需要 办 理 事 务 的
群众 .只需 通 过 预约 电话 咨询 相 关规 定 和 预 约时
该 局指 定专 人 ,拨 出专 款 ,购置设 备 ,于 1 0
月2 9日实施 房产档 案数 字化 扫描作 业 ,现 已扫描 房 产档 案 3万余卷 7 0多万页 。届 时将 真正实 现 由 实 物 查档 向网 上 电子 查档 的转 变 ,从 而使 房 产档 案 更好地 为经济建设 和社会发 展服务 。 《 唐 喻)
盘存 到 次年 采 购计 划 下 达 ,具 体 到采 购种 类 、品
牌 、数量 、单 价 的摸 底 到 采 购 供 应 商 资 格 审 定 。
二是 采 购过 程 严 格把 关 ,从 采 购计 划 审批 下 达 到 采 购项 目具 体 实 施 ,从 合 同签 订 到付 款 过程 全 程 监 控 。在 认 真 审 定 供 货 商 资 质 的基 础 上 ,按 照 “ 比质 量 、比价格 、 比服务 ” 的原 则 确定 供 应商 , 既保 证 采 购信 息 公 开 、透 明 ,又 确保 了采 购供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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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管制度
一、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档案,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二、档案库房、办公用房和阅览室分开。
库房要有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防尘、防光、防鼠、防虫等措施。
三、档案柜架统一、规范,排列合理,案卷装具符合国家标准。
四、坚持温湿度记录,温湿度控制达到省有关规定标准。
五、库内清洁卫生,无霉、虫及杂物堆放现象。
六、严格履行档案交接手续,建立收进、移出登记簿。
七、建立全宗卷,符合《全宗卷规范》。
档案保密制度
一、档案员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执行保密法,增强保密意识,做好保密工作。
二、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十不准”。
三、档案库房、柜架要牢固安全,门窗坚固,并配有安全保险装置。
四、任何人和部门不准出卖档案和内部资料,不得丢失文件或档案,非归档的文件要集中上交有关部门。
五、凡利用涉及保密的档案,应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并严格履行查阅登记手续。
六、凡违犯保密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法律制裁。
档案利用制度
一、检索工具齐全,检索效果较好。
二、坚持做好档案查借阅登记、利用效果登记。
三、编有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大事记、文件汇集等编研资料,各种资料编写规范、使用价值高。
四、利用档案材料一般在阅文室进行,特殊情况需借出或复印,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并办理借阅、复印手续。
五、查阅档案时要爱护档案,不准吸烟、喝水,对档案资料不准拆卷、调换、涂改、勾划、剪裁。
六、对归还的档案要进行认真的检查,发现有撕毁、涂改情况,要及时报告领导,追究责任。
档案统计制度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肃认真,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科学地进行档案统计。
二、严格档案的各项基础登记,保证统计数字的客观性、准确性和科学性。
三、对档案的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保管等情况要定期做好统计,并根据统计出的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总结经验,发
现问题,提出措施,改进工作。
四、坚持对档案的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年终进行综合分析,了解利用者的需求和利用发展趋势,掌握档案的使用价值和发挥的作用。
五、及时、准确向有关部门报送档案工作统计报表。
六、按时完成其它档案调查统计工作。
档案移交制度
为保证档案信息资源安全保管、合理利用,规范档案移交各环节工作,根据《档案法》和其它档案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委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各科室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按要求归档完毕后,及时向档案室移交。
二、移交的档案资料,要保证按归档要求,做到整理规范,档号编制规范,编目清晰,并编制好移交清册。
移交档案时,档案目录(含电子目录)一并移交。
三、移交人员同档案人员在档案室办理交接手续。
档案人员对照移交清册,对移交人员移交的档案逐一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档案交接文据》上签字。
《档案交接文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四、档案人员根据要求,对不符合移交质量的档案,有权要求移交人员重新整理后再移交。
五、档案室对年满10年的属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
案,要及时编制清册,向市档案局报送移交计划。
六、根据市档案馆统一安排,按要求按时向市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资料,并做好后续室存档案的整理编目工作。
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遵守国家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各项制度。
二、严格履行综合档案室职责,熟悉档案业务工作,忠于职守,扎实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三、集中统一管理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
四、对本单位内部各部门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五、对本系统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