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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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初稿)
一、为了规范船舶设计市场,建立合理的船舶设计市场秩序,根据国家《船舶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的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从事船舶工程设计的企业(单位)资质认可的基本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船舶工程设计的独立经营企业(单位)和造船、航运等企业以及高等院校直属的设计部门。
三、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术语和定义
(一)船舶
本标准所指的船舶系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建造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的规定应该进行法定检验和登记的各类排水和非排水,机动及非排机动的船、艇、筏以及移动式和固定式海上设施。但下列船舶除外:
1、军用舰船。
2、体育运动船艇。
3、按照船舶登记规定,不需登记的船舶。
(二)设计
系指新建船舶和对现有船舶进行改变用途或性能的设计,以及船舶专用设备的设计。
(三)船长
沿满载水线自首柱前缘量至舵柱后缘的长度,无首柱的船舶的船长应自船体舯纵剖面前缘与满载水线的交点量起,无舵柱船舶量至舵杆中心线;但均应不大于满载水线长度,亦不小于满载水线长度的96﹪。无舵船舶的船长取满载水线长度。
(四)主机总功率
推进系统主机额定功率之总和。
(五)载货量
载重量中允许装载货物的最大值(按GB/T7727.2-1987)。
(六)总吨位
按有关吨位规范丈量核定的船舶总容积(按GB/T7727.2-1987)。
(七)装机总功率
驱动原动机功率之总和。
四、船舶设计资质认可条件
(一)船舶分类和等级
1、船舶分类
船舶分客船、货船、危险品船、工程船/作业船、非机动船、高速船、渔船、移动式和固定海上设施。
客船:载客超过12人的船舶,包括客滚船。
货船:专运货物的船舶,包括干货船、滚装船、载驳船等。
危险品船:装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划》规定的危险货物的船舶。如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运输船等。
工程船/作业船:用途为专门从事水上工程作业的船舶。如推/拖船、起重船、挖泥船、打桩船、航标船、浮船坞、供应船、消防船、海洋调查船、水文测量船、航天测量船等。
非机动船:无推进装置的船舶。如驳船、囤船。
高性能船:符合下列条件的船舶,如气垫船、小水线面双体船、地效翼船、水翼船、穿浪船等。
渔船:从事渔业的船舶,如拖网渔船、延绳钓船、鱼类加工冷藏船、渔政船、渔业资源调查船等。
移动式和固定式海上设施:从事海洋资源(油、气、矿藏)开采、开发的各类平台和设施。如半潜式、自升式、坐底式、行走式、固定式钻井平台;导管架、生活模块,动力模块等。
(二)船舶工程设计资质分类和分级
船舶工程设计资质(以下简称设计资质)分为设计综合资质、设计行业资质和设计专项资质。综合资质只设甲、乙两级。行业资质根据船舶工程规模和技术特点设甲、乙、丙、丁四级。专项资质按每项设备具体情况设甲、乙两级。各级别船舶设计企业(单位)可承担附录三“各类船舶分级表”所对应的船舶工程设计,但不能承担上一等级船舶工程的设计。移动式和固定式海上设施仅限具有甲、乙级综合资质的企业(单位)承担设计。
(三)船舶设计企业(单位)资质等级的条件
船舶设计企业(单位)资质主要根据其资历和信誉、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力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技术装备和业绩成果等方面划分。
1、船舶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1)甲级
1)资质与信誉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企业法人下属船舶工程设计部门,有20年及以上船舶工程设计资历,是行业的骨干单位,并具备船舶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在国内外同行业中享有良好信誉。
②独立地承担过与企业(单位)综合资质相对应的船舶工程设计不少于5项,其中海上设施项目不少于2项,并已建成投产,达到设计要求、船东反映良好。
③企业(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2)技术力量
①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由船舶工程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设计师担任;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15年及以上的船舶工程设计经历,其主持或参加过3项(主持至少2项)与企业(单位)综合资质相对应的船舶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设计师。
②技术力量强,船体、轮机、电气等专业人员配备齐全、比例合理。从事设计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00人(不含返聘人员)。具有同时承担至少3项与企业(单位)综合资质相对应的船舶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③在企业(单位)从事设计的技术骨干中:
——主持过至少3项与所在企业(单位)综合资质相对应的船舶工程项目的船体、轮机二个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设计师各不少于5人(其中返聘人员各不得超过1人);电气专业至少有3名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设计师(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1人);1名高级工程师主持质量管理。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设计师总数不少于15人。
——船体专业至少有15名工程师或二级注册设计师。轮机、电气专业至少各有8名工程师或二级注册设计师。工程师或二级注册设计师总数不少于30人。
3)技术水平
①拥有与船舶工程设计有关的专利、专有技术、软件(软件包)各不少于2项。具有船舶工程设计软件开发能力,达到国内先进型的要求,并在工程设计中应用,取得显著效果。
②能熟练地采用国内外专利、专有技术、软件(软件包)、新技术独立地完成船舶工程设计,并具有承担与设计项目相配套的专用设备设计的能力。
③曾与国(境)外合作设计或独立承担国(境)外船舶工程设计和项目管理至少2项。
4)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①有先进齐全的技术装备,已经达到国家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甲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每人应配备一台电脑,并形成计算机网络,各专业应配备一定数量必备的计算、分析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