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专题询问的几点思考]对人大专题询问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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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题询问的几点思考]对人大专题询问的思考

专题询问是询问的衍生与拓展,是人大常委会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就某一方面的工作集中开展的专门询问活动。自xx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专题询问以来,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相继开展这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何进一步认识专题询问的实践意义与作用,规范专题询问的基本程序与方法,增强专题询问的实效,笔者谈一些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认识上要明确“为啥问”

询问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工作报告或议案时,向有关国家机关询问、了解有关情况的一种方式,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目前,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立法法、监督法、预算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等九个法律及文件都对人大询问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监督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 __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 __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由此可见,行使询问权是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形式。专题询问遵循了询问的主体、内容和程序规定,实质上是对法定监督形式询问的创新和发展,所以,专题询问也适用以上的法律依据,具有较强的法定性。但

是,专题询问又别于一般询问,具有议题更突出、组织性更强、集中性更高、公开性更广、实效性更强的特点,有利于完善人大监督工作方式,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由于监督法等法律未对询问的内涵作出具体界定,更没纳入专题询问,以致在实践中产生一些误解。有的将专题询问视同质询,以致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心理上有一种顾虑,影响了询问效果;有的担心开展专题询问会影响与“一府两院”的关系,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从法理和实践的角度明确开展专题询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深化对专题询问性质、作用和目的的认识,充分认识询问权是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开展好专题询问是法律的要求、人民的期盼、代表的呼声,也是“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的需要,从而对专题询问善于运用、准确使用,使人大监督工作更加深入、扎实有效。

二、内容上要选准“问什么”

选好专题询问的议题是关系专题询问能否成功的基础与前提。一是在选题的原则上要注重“三性”。可行性,要选择那些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避免选题不切实际,好高骛远;倾向性,要选择那些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强化事前监督;紧迫性,要针对问题的轻重缓急,区别对待,重点选取时限性强、急需解决的问题,以确保专题询问的实际效果。二是在选题的内容上要坚持“三个围绕”。

围绕事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部署进行选题;围绕“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选题;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选题。三是在选题的程序上要把握“四个环节”。把握好人大专委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提出议题的环节,通过调查研究,提出备选议题;把握好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民主讨论和遴选把关环节,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和科学论证确定重点议题;把握好征求党委意见和与“一府两院”沟通环节,通过争取支持、达成共识,营造有利于询问的宽松环境;把握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决定环节,通过集思广益和集中决策最终确定专题询问的议题,并向全社会公告,再次征求各方意见。这样,才能使专题询问的议题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增强预见性。

三、方式上要把握“怎么问”

专题询问的议题确定之后,人大常委会应在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把握好三个环节。一是问前调研。这是掌握有关工作情况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和有效途径。确定询问选题后,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应及时与“一府两院”联系沟通,并通知其报送专题询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在此基础上,人大常委会要精心制订调研方案,通过问卷调查、专题调研、走访座谈等方式,深入开展问前调研,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为会议询问做好准备。二是合理设问。设计好询问题目也是增强专题

询问效果的重要环节。在专题询问开展前,参询人员要对确定的题目做深入细致的了解,掌握该方面的相关知识,做到问题了然于心。在设问时要坚持“三突出”:突出“精”,一次专题询问由于时间有限,提出问题不可能面面俱到,要做到精益求精;突出“深”,提出问题切中要害实质,防止其答复走形式,消极应付;突出“专”,围绕确定议题有针对性地提问,不要海阔天空,不说与议题无关紧要的话题。三是认真询问。专题询问一般应安排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先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后,再集中进行专题询问。专题询问应由常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主持,采取现场面对面的“一问一答”的形式进行。询问主体主要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等,询问对象主要是“一府两院”的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提问环节完毕后,“一府两院”的领导应在专题询问会上作综合性的表态发言;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作总结讲话。必要时,人大常委会还应对有关专项工作作出决议、决定。

四、效果上要突出“跟踪问”

专题询问仅是手段,督促改进、推进工作才是目的。 __委员长提出,要“使专题询问开展得更加有声有色、更富实效”。也就是说,专题询问不可搞形式、图热闹、耍“花架子”,而要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要能扎实地推动工作,从而起到人大监督的实际效果和作用——这是对开展专题询问提出的严格要求和殷切期望。因而,专题询问不

能仅止于“问”,询问结束并不意味着解决问题的结束,还要跟进后续工作,确保善始善终。一是梳理交办。询问会后,人大常委会应落实工作机构,对询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或参会代表关注的重点事项及工作建议进行认真归纳梳理,提出具体的办理意见,以书面形式交“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研究办理。二是跟踪督促。制定并严格落实专题询问跟踪督查办法,定期督查询问交办事项进展情况。同时,探索建立纳入综合目标考核等激励机制,激励“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更加重视专题询问事项办理工作,更好地发挥专题询问助推工作的作用。三是办结回告。“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对交办的专题询问事项办理结束后,应及时报告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也可要求“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定期报告办理工作,确保询问事项真正落实到位,维护好专题询问的严肃性,切实提高人大监督的实效性。

五、制度上要完善“规范问”

开展专题询问具有极其重要的实践意义和作用,它是创新人大监督工作方式方法的生动实践,有利于体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是增加人大监督工作透明度的有效平台,有利于践行依法监督、民主公开的原则;是增强人大监督工作权威性的重要形式,有利于凸显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活力;是提高人大监督工作水平和实效的有力举措,有利于彰显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理念。但就目前情况看,专题询问作为一项监督形式,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地方,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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