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专题询问的几点思考]对人大专题询问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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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题询问的几点思考]对人大专题询问的思考

[对专题询问的几点思考]对人大专题询问的思考

[对专题询问的几点思考]对人大专题询问的思考专题询问是询问的衍生与拓展,是人大常委会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就某一方面的工作集中开展的专门询问活动。

自xx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专题询问以来,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相继开展这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如何进一步认识专题询问的实践意义与作用,规范专题询问的基本程序与方法,增强专题询问的实效,笔者谈一些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认识上要明确“为啥问”询问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工作报告或议案时,向有关国家机关询问、了解有关情况的一种方式,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

目前,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立法法、监督法、预算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等九个法律及文件都对人大询问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监督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 __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 __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由此可见,行使询问权是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形式。

专题询问遵循了询问的主体、内容和程序规定,实质上是对法定监督形式询问的创新和发展,所以,专题询问也适用以上的法律依据,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但是,专题询问又别于一般询问,具有议题更突出、组织性更强、集中性更高、公开性更广、实效性更强的特点,有利于完善人大监督工作方式,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

由于监督法等法律未对询问的内涵作出具体界定,更没纳入专题询问,以致在实践中产生一些误解。

有的将专题询问视同质询,以致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心理上有一种顾虑,影响了询问效果;有的担心开展专题询问会影响与“一府两院”的关系,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从法理和实践的角度明确开展专题询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深化对专题询问性质、作用和目的的认识,充分认识询问权是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开展好专题询问是法律的要求、人民的期盼、代表的呼声,也是“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的需要,从而对专题询问善于运用、准确使用,使人大监督工作更加深入、扎实有效。

关于人大专题询问的思考建议

关于人大专题询问的思考建议

---------------------------------------------------------------最新资料推荐------------------------------------------------------关于人大专题询问的思考建议关于人大专题询问的思考建议专题询问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一种法定形式。

自 2010 年 6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专题询问以来,专题询问业已成为各地人大丰富监督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举措。

对于进一步做好专题询问工作,有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一是深化法律依据的认识,增强询问底气。

询问权是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权力,人大的询问是法法定监督权的一种外化载载体,是国家权力机关依依法进行监督的庄严之问问,组织法和代表对此均均有较为具体的表述。

二二是深化工作创新的认识识,增强询问胆气。

2 0 010 年来,各级人大常常委会积极仿效全国人大大专题询问做法,将其融融入人大常委会各项监督督工作中,专题询问已成成为人大监督的重要手段段。

三是深化作用意义的的认识,增强询问勇气。

专题询问对于强化人大大监督的刚性约束,促进进一府两院查找问问题、创新思路、落实工工作,具有明显的作用。

1/ 4二、要进一步创新新方式方法一是探索索创新询问的组织方式,,推动开卷型转变为为闭卷型。

当前专题题询问前,组织机关与被被询问部门进行了充分沟沟通,有效避免了提问缺缺根据、回答不属实等尴尴尬场面。

但安排过于周周密,按部就班,如同念台词,看不到出出汗、脸红、心心跳的紧张气氛,难逃逃作秀之嫌。

因此,,会前沟通应只给出预计计询问方向,鼓励适当临临场新增问题,增强专题题询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性。

二是探索创新询问的的联动方式,提升人大监监督综合效力。

探索专题题询问与听取审议专项报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调研、视察等其他监督形形式紧密结合、联动开展展,不断丰富问的方方式,提升问的水平平,增强问的实效。

人大工作存在问题的几点思考

人大工作存在问题的几点思考

人大工作存在问题的几点思考人大工作存在问题的几点思考县、镇人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调研中我们感到,虽然县、镇人大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作出了很大贡献,但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需要切实加以解决。

在县级人大工作方面:一是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

首先是党政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老同志陆续被安排到人大,导致人大机关干部年龄居高不下。

有的同志刚调到人大机关工作不久,刚熟悉业务或业务还未完全熟悉就面临退休或离岗,影响了人大工作的连续性。

其次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中,长期从事基层党政工作的人员较多,懂法律、精专业的人员较少,与人大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影响了权力机关作用的发挥。

二是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难以适应人大工作的需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党和人民的要求越来越高,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与所担负的职责、任务不相适应,制约了人大工作的开展。

如我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仅设置“五委一室”,目前没有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信访室和研究室等办事机构,且机关行政编制只有14名,其中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副调研员和委室负责人占去了12名。

尤其是机构数量和名称上的不一致,造成工作上难于步调一致,如上下联动的执法检查,省、市的运作机构与县的运作机构不一致,造成工作上的对口协调出现难度。

三是人大机关干部交流提拔使用较慢。

由于一些地方党委对人大工作,特别是对人大干部没有从根本上重视起来,造成相同资历的干部,尽管工作都勤恳,但与党政部门相比,交流、提拔的少,也影响到了人大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导致工作上缺少主动性和创造性。

如我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七年来,内部没有提拔一名副科级干部,交流到镇和政府工作部门的仅2人,极大地影响了人大机关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在镇人大工作方面:一是镇人大主席由同级党委书记兼任有待进一步实践。

自县镇人大换届后,各镇的人大主席由同级党委书记兼任。

实践证明,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加强了,但人大职能作用发挥反而削弱了。

对专题询问的认识和思考

对专题询问的认识和思考

对专题询问的认识和思考作者:郑爱军来源:《公民与法治》 2014年第11期郑爱军2010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启专题询问,随后,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纷纷参照其做法开展这项工作。

从省级人大常委会来看,2010年上海、湖北、安徽三个省级人大常委会率先开展了专题询问。

2011年,共有21个省级人大常委会针对26项议题开展了专题询问;2012年,又增加到24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和30项议题;2013年大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了这项工作,上半年就有27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就63个议题进行了专题询问。

本届以来,我省人大常委会已就社会救助、食品安全、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2014年9月还针对扶贫开发工作进行专题询问。

结合工作实践和学习了解的情况,谈谈对这项工作的认识。

一、专题询问的内涵和法律定位(一)专题询问的基本内涵。

专题询问是询问的衍生和拓展。

询问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监督方式之一,是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

询问也是一种审议方式,询问人为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

询问人就审议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问题,再由相关人员解答。

专题询问就是围绕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就某一方面的工作集中开展的专门询问活动,是强化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审议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

询问与其他监督方式相比,有以下特点:一是简便性,提出和处理程序比较简单,答复可以口头也可书面。

二是经常性,在审议其间可以反复运用,没有次数限制。

三是针对性,询问一般都是针对具体问题提出的,有关机关的回答也必须认真具体。

四是互动性,在一问一答中增进相互沟通和了解。

专题询问应该遵循询问的一般规则,在这个前提下比一般询问更加深入,主要是主题更加突出、组织性更严、互动性更高、时效性更强、公开性更好等,对保障人大的知情权,强化人大监督的权威和约束力,促进“一府两院”工作的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二)专题询问的法律定位。

专题询问: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重要举措

专题询问: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重要举措

专题询问: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重要举措——基于广东各级人大开展专题询问的思考戴激涛张秋红2013-2-1 17:04:23 来源::《人大研究》2012年第9 期摘要:自2010年全国人大首次开展专题询问后,社会各界反响巨大,推动了地方各级人大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开展专题询问。

目前,国内20多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已开展专题询问,更多的市、县级人大常委会也开始尝试。

尽管专题询问存在刚性不足等局限,但在各地众多的专题询问中,不乏促进政府改进工作的成功范例。

故而,专题询问不仅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推动中央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的有力举措,而且是“地方人大加强新时期监督工作的热门话题和普遍看好的重要监督手段”关键词:专题询问;人民代表大会;监督自2010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就社会各界所关注的问题如财政预算决算、粮食安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设、教育改革等等,开展了多次的专题询问,并在人民网、新华网、中国人大网等网站进行实时报道。

在全国人大的示范带动下,专题询问成为各地人大丰富监督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举措,体现了“人大监督方式的与时俱进”[1],“具有社会关注度高、针对性强、实效性强和互动效果好”[2]的特点。

那么,作为人大行使监督权的有力手段,专题询问的规范依据和价值功能如何,其在人大监督实践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又如何进行完善呢?本文试从广东各级人大开展专题询问的实践出发,对其中的经验与问题进行分析,以期更好地发挥人大专题询问的监督实效。

一、专题询问释义:规范依据与价值功能众所周知,询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项重要权利,是人大常委会行使对政府、法院、检察院监督职权的一种重要形式。

专题询问作为询问的一种,是指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及民生事项,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到会听取意见、说明情况、回答询问、作出解释、答复质疑的活动。

这种询问不同于以往经常使用的询问,以往的询问一般是常委会会议期间,组成人员、列席人员就相关议题中不明晰的地方和问题提出疑问,要求有关部门予以答复或解释,有关部门当场答复或研究后直接回复提问人。

专题询问何以“问”出监督实效——对地方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之实

专题询问何以“问”出监督实效——对地方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之实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6月开展的第一次专题询问,开创了专题询问工作的历史先河。

之后,为数众多的地方人大常委会陆续开展了专题询问的实践探索。

时至今日,专题询问已经呈现出遍地开花之势,正在逐渐走向常态化。

人大常委会的专题询问是询问的一种拓展和延伸方式。

询问,作为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项重要权利,是指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报告和议案时,对工作和文件等内容不了解或了解不够清楚时,要求本级有关国家机关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的一种监督形式。

专题询问作为对询问制度的探索创新之举,也属于询问的范畴,它是人大常委会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就监督对象某一方面的工作开展的专门询问活动。

专题询问是围绕某一特定的主题而进行的,无论是“问”还是“答”都更具针对性,在问题的关注度和回答的集中度、剖析问题的广度和深度等方面较一般的询问更胜一筹。

正因如此,它能使议题的审议更为深入,能够更为有效地督促监督对象加强和□庞学光——对地方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之实施环节的思考专题询问何以“问”出监督实效人大工作探讨的议员个人议案或者法案,其处理议案的一些安排和做法可以参考。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人大议事规则。

栗战书委员长多次强调,认真办理代表议案,进一步提升办理实效,真正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代表议案适当列入人大会议议程,不能仅仅依靠思想的重视和自觉,更重要的是还要有制度保障,把这种可能制度化。

是否可以考虑在制定或者修改人大议事规则时,增加规定,对符合法律和有关制度办法且条件成熟、非常必要的代表议案,由人大会议预备会议审议决定列入会议议程,或者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或者主席团应当将代表议案处理情况的建议向大会报告由大会作出决定。

代表议案难以列入大会议程问题的解决,要依赖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人大会期制度的完善,人大代表议案提出和办理工作的法制化,人大代表整体素质的提高等,从根本上说要依赖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

关于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的探索与思考

关于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的探索与思考

关于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的探索与思考自2010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专题询问以来,地方各级人大纷纷效仿全国人大相继探索开展了一系列专题询问活动,专题询问正稳步走进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

专题询问是各级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和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期间,结合审议议案或报告,有计划、有目的地向有关国家机关了解情况、实施监督的一种方式,目的是提高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

如何开展好专题询问,使之成为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重要途径,是法律的要求、人民的期待和代表的呼声,迫切需要地方人大常委会大胆探索,勇于进取,依法行使好这一权利。

一、开展专题询问的意义和作用当前,许多地方人大常委会已经或正在尝试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的制度化和常态化趋向日益显现。

专题询问作为一种新的监督工作方式的探索,之所以呈现出“四处开花”之势,关键在于其在增强人大监督实效上所发挥的作用。

首先,开展专题询问有利于增强人大监督力度。

开展专题询问,与提交议案建议、下发审议意见等相比,具有监督、批评的“硬”色调,虽然只是提出询问,实际行权时却可以连续追问、句句较真,有效增强监督的主动性、纠偏性和约束力,成为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有力有效监督行动。

同时,询问权的运用,有利于整合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实效。

其次,开展专题询问有利于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

询问权是人大监督权中的一项重要职权。

与一般的询问相比,专题询问的对象比较明确,内容更加具体,通过选择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听取“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并要求其负责人当面给予答复,具有社会关注度高、针对性强、互动效果好等特点。

在这些方面,已经开展了专题询问的地方人大常委会都做出了很多努力,通过事先精心准备、深入调研、“网上直播”、“会上追问”等做法,紧盯事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关注百姓生活和民生疾苦,直击社会热点,直指时弊,以扩大公众的参与度。

高质量开展人大专题询问的思考

高质量开展人大专题询问的思考

研究与探索高质量开展人大专题询向的思考O王征专题询问是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有效方式,是询问的一种特定形式。

近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示范带动下,专题询问在各地呈现“遍地开花”的态势,从无到有,由“程序”走向“实质”,由“青涩”转向“成熟”,实现新突破,取得新进展。

但作为人大制度与时俱进的创新实践,专题询问工作如何实现从有到优的高质量开展,还需要进一W究探索。

专题询问工作的不足——重数量、轻质量,存在浮于表面的问题当前,从不愿问、不敢问到勇敢发声、大胆发问,专题询问已迈出可贵的一步,每场问答数量在十个到二十个不等,但如何问到点子上、答到关键处还存在不足。

一方面是问的质量不够高,有的询问准备不充分、调研不深入、选题没抓准,不会问、不善问。

如此询问,不能切中要害,多是摆个姿态,最终会使人大监督流于形式、浮于表面。

另一方面是答的质量不够高。

应询者重视不够、准备不足、情况不熟,或大话连篇、不切实际,或答非所问、敷衍了事。

而对此如何处理,似乎也缺乏应对良策。

如此答复,拿不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取信于民,期待雷厉风行去整改落实更是无从谈起。

——重协调、轻互动,存在照本宣科的问题专题询问是一场测试,目的不是要把测试对象“考倒”,而是要在测试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并最终解决问题。

审视_些地方开展的专题询问,为了避免询问会场出现“红脸出汗”的尴尬情况,为了避免冷场或局面失控,事先在组织协调上下了不少功夫,诸如询问人和问答顺序的确定、询问的具体问题提前告诉应询方等。

于是,在询问会现场,问答双方照本宣科,就像演戏“对台词”,也像“开卷考试”。

这种流于形式的专题询问问了也白问,这种走了过场的专题询问还不如不问。

——重过程、轻落实,存在前紧后松的问题有的地方开展专题询问只做“半拉子”工程,重询问流程、形式,轻问效整改落实,前面询问轰轰烈烈,最后问效环节冷冷清清,工作虎头蛇尾,存在“一问了之”的问题,导致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有的虽能够注重问后监督,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再审议,但也只是简单的“文来文往”,对被询问部门有无认真制订整改落实方案、有无狠抓整改落实等缺乏跟踪督办和检查落实,监督实效存在短板。

[人大政协]开展专题询问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人大政协]开展专题询问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人大政协]开展专题询问工作的实践与思考专题询问是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种监督方式,近年来被全国人大和许多地方人大探索采用。

开展专题询问是创新人大监督工作方式的生动实践,是人大常委会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的有效途径。

今年,XX区人大常委会在专题询问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尝试,首次就拆迁安置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取得了良好效果,产生了积极影响,也为今后开展这项工作积累了经验。

为什么要问?法理何在?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工作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

毋庸置疑,专题询问于法有据。

监督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由此可见,行使询问权是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形式。

专题询问遵循了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询问的有关规定,实质上是对法定监督形式询问的创新和发展,所以,专题询问也适用以上的法律依据,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专题询问权是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监督权力,是人大监督权的题中应有之义,行使好这一权力,是法律的要求、人民的期待、代表的呼声,也是政府的愿望。

但如何行使好专题询问权,使之成为人大监督增强实效的重要抓手,还需要我们积极探索大胆实践,通过探索和实践,不断完善人大工作机制。

为此,XX区人大常委会在学习兄弟人大常委会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

在制定20XX年工作要点实施计划时,明确围绕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拆迁安置工作组织开展专题询问,就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作出的积极尝试。

由谁来问?主体是谁?询问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工作报告或议案时,向有关国家机关询问、了解有关情况的一种方式,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

目前,代表法、立法法、监督法等法律及文件都对人大询问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因此,开展专题询问,首先必须认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体资格。

增强专题询问实效的几点思考

增强专题询问实效的几点思考
开 展 专 题 询 问 是 创 新 人 大 监 督 工 作方 式 的生 动实 践 , 是人 大 常委 会 加 大监 督力 度 、 增 强监 督 实效 的有 效 国人 大 常委 会 举 行 了首 次 专 题 询 问 之后 . 一 些地 方 人 大 常委 会 相继 开展 这一 活动 。 以笔者 所在 的安 庆市 人 大 常委 会 为例 。 该 市十 五届 人 大常 委会 曾 先后 就 城 区大 气 污 染 治 理 、保 障
口 文 丙
实效 上 下 足 功 夫 。

是精 选 询 问议题 , 找 准监 督 切
终确定 1 8个 群 众 普 遍 关 注 的 热 点 、 难 点 问题作 为询 问 问题 。
五 是 充分 沟 通协调 . 确 保 专 题 询
入 点 。科学 地 确定 议题 , 找 准专 题 询
问切 人 点 是 保 证 和 提 高 专 题 询 问 监
有效 地 组 成 人 员 及 常 委 会 各 工 作 机 构 和 办 后 7次 召 开专 题 询 问通 气 会 , 保证 了专 题询 问规 范有序 进行 。 事 机 构 主要负 责人 投票 表决 确定 。
二是 成 立领 导 小组 . 加 强对 专题
六是 扎 实开展 询 问。4场专题 询 问, 均 是 召 开 常 委会 会 议 , 先 听取 并 审议 相关 工作 报 告 . 然后 进行 专题 询 问。代 表们 踊跃 提 问 , 应 询单 位 负 的焦 点 问题 , 在主 任会 议上 . 由主任 会 议组 成人 员 提 出若 干个 备 选议 题 , 再 交 主任会 议
事机构 积 极组 织 实施 。 市政 府 相关 部 门积极 配 合 ,共 同做 好 应 询 准 备 工 作 。2 0 1 2年开 展 的 3场 专题 询 问 , 先

工作心得:对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监督形式的思考

工作心得:对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监督形式的思考

工作心得:对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监督形式的思考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开展9次专题询问,引起了社会极大关注,也赢得了广泛赞誉和好评。

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再出发,强调不能走过场,去形式化,向更高质量迈进。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备受鼓励和启发,专题询问的制度化和常态化趋向日益显现。

如何充分认识专题询问的实践特点及其意义,规范专题询问的基本程序与方法,增强专题询问的实效,这将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今后的实践中需要认真研究和探讨的一个课题。

一、充分认识询问权的法定授权之意,是开展好专题询问的前提条件。

询问权是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监督权力,是人大监督权的题中应有之义。

专题询问作为法定询问监督方式的创新和发展,是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有效形式,是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生动实践。

专题询问从权力本质上看,有着明确而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议案的时候,代表可以向有关地方国家机关提出询问,由有关机关派人说明。

”代表法第十三条规定:“代表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

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派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员回答询问。

”监督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预算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就预算、决算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受询问或者受质询的有关的政府或者财政部门必须及时给予答复。

”因此,从法理上说,行使询问权是法定授权,是人大开展监督活动的必要形式,是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知情知政、有效履职的法定权利。

专题询问从监督方式的严格意义上说并不是创新之举,而是在询问权的行使上进行了探索和发展,在与一般询问的比较中充分认识专题询问的性质特点和实践价值,是开展好专题询问的前提条件。

人大工作要点专题询问

人大工作要点专题询问

人大工作要点专题询问1.引言1.1 介绍人大工作要点专题询问的背景和重要性人大工作要点专题询问是指对人大工作要点进行深入了解和探究的一项重要活动。

人大工作要点是指党和国家确定的在一定时期内,最为突出、紧迫和重要的工作重点和任务,是对当前时期全国各族人民利益和发展需要的集中体现,也是我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指导。

由于人大工作要点直接关系国家发展全局和人民利益,因此深入了解人大工作要点的背景和重要性显得尤为重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时期,各种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发展中的困难和挑战不容忽视。

党和国家对人大工作要点的提出,是为了更好地统筹各方面资源,集中力量解决当前最为紧迫和重要的工作任务,推动国家发展和人民福祉。

进行人大工作要点专题询问,有助于深入了解国家发展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有利于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推动人大工作的开展。

本次人大工作要点专题询问的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对于加强人大工作、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1.2 强调了解人大工作要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了解人大工作要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人大工作要点是指对人大工作进行全面、系统、准确的把握,明确工作重点和关键任务,制定实施策略和措施,并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

了解人大工作要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了解人大工作要点是指导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

只有深刻把握人大工作的重点和关键任务,才能有效指导和推动人大工作的开展,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了解人大工作要点是做好人大工作的紧迫需要。

随着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加快,人大工作所面临的任务和挑战也日益严峻,及时了解人大工作要点,才能及时调整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大工作始终在正确方向上前进。

深刻了解人大工作要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于推动人大工作的开展,提升人大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我们有必要对人大工作要点进行深入研究和认真探讨,确保人大工作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对专题询问的几点思考

对专题询问的几点思考
在选题 的原 则上 ,要 注 重把
拓展 ,是人大常委会有计划、有
组 织 、有 重点 地就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某一 方 面 的工
作集中开展的专门询问活动 。自 2 1 年6 0 月全 国人大常委会首次 0 开展专题询 问以来 ,一些地方人 大常委会相继开展 了这项工作 , 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
认识上 :明确 “ 为啥 问"
询 问是 人大 常委 会组 成人 员
“ 三个 围绕” 围绕事关地方经济 : 社会发展 的重要部署进行选题 ; 围绕 “ 一府两院”工作 中存在 的 突 出 题和薄弱环节进行选题 ; 伺
围绕人 民群众 反 映强 烈和 迫 切 需
在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工作报告或
进工 作 的需 要 ,从 而做 到善 于运 用 、准确 使 用专 题询 问 ,使 人大
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选题 。
在 选 题 的 程 序 上 , 把 握 要
“ 四个环 节”: 握 好 人 大 常 委 把 会或 常委 会 工作机 构 提 出议 题 的 环节 ,通 过调 查研 究 ,提 出备 选 议题 ;把 握好 人 大 常委 会主 任 会 议 的 民主 讨论 和 遴选 把 关环 节 , 通 过 广泛 征 求意 见和 科 学论 证 ,
表等 ,询 问对象 主 要是 “ 府 两 一 院 ” 的 相 关 领 导 和 有 关 部 门 的
要的实践意义和作用。它是创新 人大监督工作方式方法 的生动实 践 ,有利于体现与时俱进 、开拓 创新 的精神 ;是增强人大监督工 作透 明度的有效平台 ,有利于践
行依 法 监督 、民主 公开 的原则 ;
性 ,要 选择 那 些带 有苗 头性 、倾
向性的问题 ,强化事前监督 ;紧 迫性 ,要针对问题 的轻重缓急区 别对待 ,重点选取 时限性强、急 需解决的问题 ,以确保专题询 问 的实 际效 果 。

《关于人大开展询问工作的几点思考 (2)》

《关于人大开展询问工作的几点思考 (2)》

《关于人大开展询问工作的几点思考(2)》第一篇:关于人大开展询问工作的几点思考(2)关于人大开展询问工作的几点思考(提纲)任震宇第一个问题:询问是什么。

法理依据何在。

一是关于“询问”的有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二是询问的定义及特点。

询问是指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讨论议案和有关报告时,就议案、报告中不清楚、不理解,需要深入了解的事项,向有关机关提出问题,要求其答复的活动。

询问的特点:1.简便性;2.针对性;3.互动性。

第二个问题:询问工作的探索和实践情况一、什么是专题询问。

专题询问是各级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和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期间,结合审议议案或报告,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对某一特定问题或工作领域相关情况,向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包括垂直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询问,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一种方式,目的是提高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

二、开展专题询问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首先,开展专题询问有利于增强人大的监督力度。

其次,开展专题询问有利于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

最后,开展专题询问有利于督促“一府两院”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各地开展询问的情况四、无锡市人大和崇安区人大开展询问工作的探索情况五、影响人大开展专题询问的主要因素一是意义和价值没有被充分认识,开展专题询问的主动性不够强。

二是主体意识不够强,存在畏难情绪。

三是工作机制不健全,存在不善询问的情况。

第三个问题:对开展好询问工作的几点建议一是明确专题询问工作的定位。

二是强化专题询问的制度保障。

三是开展好专题询问工作一定要抓好几个环节:(一)抓好准备环节1.科学确定询问议题2.认真制定询问方案3.精心组织询问调研4.注重加强沟通协调(二)抓好实施环节1.规范询问形式2.规范询问程序3.注重询问质量(三)抓好督办环节1.梳理交办2.跟踪督办3.总结评估四是常委会组成人员自身要求一要提高认识。

开展专题询问的体会与思考

开展专题询问的体会与思考

开展专题询问的体会与思考询问是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权力,专题询问作为询问的衍生和拓展,是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重要方式,是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信州区人大常委会先后围绕旅游发展、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热点问题,在人大常委会上,开展了2次专题询问,问答互动,热评辣议,进一步增强了监督刚性,有力地促进了相关工作的改进和落实,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一、几点体会1.创新了监督形式,提高了监督对象的人大意识。

询问是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权利,而专题询问则是对询问法定监督形式的的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于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通过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自觉把自己置于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其次,通过精选焦点、热点议题,组织事前深入调研,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充分了解现状,有的放矢地提出问题,促进''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开拓思路,针对具体问题对症下药。

第三,通过代表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当面互动问答,问出深度和要害,答出责任和承诺,增强了''一府两院〃的责任意识和履职意识;第四,通过相关工委的跟踪问效,集中推动一些相关问题的重点解决,进一步体现人大监督的力度和成效。

2.实现了代表知情权,增进了与''一府两院〃的沟通理解。

知情权是人大代表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的一项法定基础性权利。

人大代表人员代表人民行使监督权,充分而有效地履行职责,必须了解''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和其它必要的情况。

虽然人大代表实现知情权的途径和方式多种多样,包括听取工作报告、参加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题调研等, 但专题询问也是一种实现知情权的途径和方式之一,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直接性、互动性和时效性。

此外,在人大代表大会上进行专题询问,有关机关作出答复,可以加深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情况的了解,增强对其工作繁重性、艰巨性、复杂性的理解;而''一府两院〃通过人大代表的专题询问,可以进一步了解人民群众对其工作的意见、建议,从而更加自觉地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公正司法、执法为公,共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对于人大专题询问存问题及建议

对于人大专题询问存问题及建议

对于人大专题询问存问题及建议近年来,中国人大专题询问的活动日趋频繁,目的在于了解民生热点问题和相关政策的实施情况,以便于推进政府工作。

然而,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因此,本文将探讨人大专题询问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1. 问题:提问过于宽泛、抽象在专题询问中,一些议员的提问过于宽泛、抽象,难以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

这种情况容易导致被询问部门回答问题时只作笼统的表述,很难说出实质性的内容。

建议:在提问前,议员们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将问题具体化、分析权衡,从而更加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

另外,可以针对提问对象进行分类,避免面面俱到的大问题,从而更好地闻过细节得到更具体的内容。

2. 问题:回答内容不具体,避重就轻在被询问部门回答问题时,一些部门可能不愿意对一些敏感、关键问题,进行具体的回答。

一方面,受到一定程度的问题突出与解决的压力,另一方面,非常规回答可能导致领导的不满,甚至可能会造成连带责任。

建议:通过加强对回答情况的监督,鼓励议员们在提出问题时,语言更为明确具体,并在回答过程中注重详细阐述问题的解决措施,从而避免因存在“突出问题而重视解决”的不足,而将重点塑造成肝脏而不是更关键的细节。

3. 问题:提问议员过多,时间长在人大专题询问中,会有一些议员对不同部门都提出一个问题,这就导致询问过程的时间过长。

时间过长会影响被询问部门的正常工作,不利于深入探讨问题的实质。

建议:正式开展“专题询问”前,应充分准备,并做好制度建设。

同时,应确立政府部门采取的回答、响应等规定,并严格执行,这样可以避免时间过长。

同时,也可以考虑将询问议员的数量做出限制,避免提问过于广泛而时间过长。

4. 问题:问答质量不高,缺乏亮点在询问过程中,一些部门的回答过于平凡,缺少亮点。

这主要是因为业务人员对政策的理解狭窄,无法回答更深入的问题,也可能是因为问题答案自身不足以引起议员的兴趣。

建议:要求接受询问的部门提前进行准备,制定详尽的回答计划,并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避免回答不足以引起议员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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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题询问的几点思考]对人大专题询问的思考
专题询问是询问的衍生与拓展,是人大常委会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就某一方面的工作集中开展的专门询问活动。

自xx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专题询问以来,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相继开展这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如何进一步认识专题询问的实践意义与作用,规范专题询问的基本程序与方法,增强专题询问的实效,笔者谈一些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认识上要明确“为啥问”
询问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工作报告或议案时,向有关国家机关询问、了解有关情况的一种方式,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

目前,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立法法、监督法、预算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等九个法律及文件都对人大询问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监督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 __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 __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由此可见,行使询问权是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形式。

专题询问遵循了询问的主体、内容和程序规定,实质上是对法定监督形式询问的创新和发展,所以,专题询问也适用以上的法律依据,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是,专题询问又别于一般询问,具有议题更突出、组织性更强、集中性更高、公开性更广、实效性更强的特点,有利于完善人大监督工作方式,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

由于监督法等法律未对询问的内涵作出具体界定,更没纳入专题询问,以致在实践中产生一些误解。

有的将专题询问视同质询,以致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心理上有一种顾虑,影响了询问效果;有的担心开展专题询问会影响与“一府两院”的关系,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从法理和实践的角度明确开展专题询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深化对专题询问性质、作用和目的的认识,充分认识询问权是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开展好专题询问是法律的要求、人民的期盼、代表的呼声,也是“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的需要,从而对专题询问善于运用、准确使用,使人大监督工作更加深入、扎实有效。

二、内容上要选准“问什么”
选好专题询问的议题是关系专题询问能否成功的基础与前提。

一是在选题的原则上要注重“三性”。

可行性,要选择那些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避免选题不切实际,好高骛远;倾向性,要选择那些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强化事前监督;紧迫性,要针对问题的轻重缓急,区别对待,重点选取时限性强、急需解决的问题,以确保专题询问的实际效果。

二是在选题的内容上要坚持“三个围绕”。

围绕事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部署进行选题;围绕“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选题;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选题。

三是在选题的程序上要把握“四个环节”。

把握好人大专委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提出议题的环节,通过调查研究,提出备选议题;把握好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民主讨论和遴选把关环节,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和科学论证确定重点议题;把握好征求党委意见和与“一府两院”沟通环节,通过争取支持、达成共识,营造有利于询问的宽松环境;把握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决定环节,通过集思广益和集中决策最终确定专题询问的议题,并向全社会公告,再次征求各方意见。

这样,才能使专题询问的议题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增强预见性。

三、方式上要把握“怎么问”
专题询问的议题确定之后,人大常委会应在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把握好三个环节。

一是问前调研。

这是掌握有关工作情况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和有效途径。

确定询问选题后,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应及时与“一府两院”联系沟通,并通知其报送专题询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在此基础上,人大常委会要精心制订调研方案,通过问卷调查、专题调研、走访座谈等方式,深入开展问前调研,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为会议询问做好准备。

二是合理设问。

设计好询问题目也是增强专题
询问效果的重要环节。

在专题询问开展前,参询人员要对确定的题目做深入细致的了解,掌握该方面的相关知识,做到问题了然于心。

在设问时要坚持“三突出”:突出“精”,一次专题询问由于时间有限,提出问题不可能面面俱到,要做到精益求精;突出“深”,提出问题切中要害实质,防止其答复走形式,消极应付;突出“专”,围绕确定议题有针对性地提问,不要海阔天空,不说与议题无关紧要的话题。

三是认真询问。

专题询问一般应安排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先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后,再集中进行专题询问。

专题询问应由常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主持,采取现场面对面的“一问一答”的形式进行。

询问主体主要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等,询问对象主要是“一府两院”的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提问环节完毕后,“一府两院”的领导应在专题询问会上作综合性的表态发言;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作总结讲话。

必要时,人大常委会还应对有关专项工作作出决议、决定。

四、效果上要突出“跟踪问”
专题询问仅是手段,督促改进、推进工作才是目的。

__委员长提出,要“使专题询问开展得更加有声有色、更富实效”。

也就是说,专题询问不可搞形式、图热闹、耍“花架子”,而要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要能扎实地推动工作,从而起到人大监督的实际效果和作用——这是对开展专题询问提出的严格要求和殷切期望。

因而,专题询问不
能仅止于“问”,询问结束并不意味着解决问题的结束,还要跟进后续工作,确保善始善终。

一是梳理交办。

询问会后,人大常委会应落实工作机构,对询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或参会代表关注的重点事项及工作建议进行认真归纳梳理,提出具体的办理意见,以书面形式交“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研究办理。

二是跟踪督促。

制定并严格落实专题询问跟踪督查办法,定期督查询问交办事项进展情况。

同时,探索建立纳入综合目标考核等激励机制,激励“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更加重视专题询问事项办理工作,更好地发挥专题询问助推工作的作用。

三是办结回告。

“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对交办的专题询问事项办理结束后,应及时报告人大常委会。

人大常委会也可要求“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定期报告办理工作,确保询问事项真正落实到位,维护好专题询问的严肃性,切实提高人大监督的实效性。

五、制度上要完善“规范问”
开展专题询问具有极其重要的实践意义和作用,它是创新人大监督工作方式方法的生动实践,有利于体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是增加人大监督工作透明度的有效平台,有利于践行依法监督、民主公开的原则;是增强人大监督工作权威性的重要形式,有利于凸显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活力;是提高人大监督工作水平和实效的有力举措,有利于彰显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理念。

但就目前情况看,专题询问作为一项监督形式,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地方,如
思想认识不到位、操作程序不规范、制度保障还缺乏等问题。

专题询问在现行宪法中地位不明确,无宪法依据;虽然在监督法中第三十四条专门对“询问”作了表述,但在条文里并没有对询问的提案人、询问程序和询问结果处置等作出必要的规范,因而在法律层面上还不尽健全。

这就容易在实践中出现随意性、主观性。

人大行权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讲究程序性,遵循规范性,没有程序及其规范,监督的实效性就难以保障。

为此建议下次修宪应考虑确立专题询问的宪法地位,在监督法中作出更为具体的规范,地方人大常委会应制定关于开展专项询问监督的实施办法,对专题询问对象、内容、程序、处置等环节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真正使“专题询问”有章可依,有规可循,进一步规范专题询问,增强询问效果。

(:四川省南充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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