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站(水电站)机组启动验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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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机组启动验收流程及相关文件全资料总汇编

水电站机组启动验收流程及相关文件全资料总汇编

水电站机组启动并网验收流程及相关文件汇编一、机组启动验收水电工程的每一台水轮发电机组及相应附属设备安装完毕后,在移交生产单位投入初期商业运行前,应进行启动试运行和验收。

(一)机组启动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大坝及其他挡水建筑物和引水、尾水系统已按设计文件基本建成,或挡水建筑物的形象面貌已能满足初期发电的要求,质量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标准,且库水位已蓄至最低发电水位以上。

待验机组进水口闸门及其启闭设备已安装完毕,经调试可满足启闭要求。

2、尾水闸门及其启闭设备已安装完毕,经调试可满足启闭要求;其他未安装机组的尾水已用闸门或闷头可靠封堵;尾水围堰和下游集渣已按设计要求清除干净。

3、厂房土建工程已按合同文件、设计图纸要求基本建成,待验机组段已作好围栏隔离,各层交通通道和厂照明已经形成,能满足在建工程的安全施工和待验机组的安全试运行;厂排水系统已安装完毕,经调试,能可靠正常运行;厂区防洪排水设施已作安排,能保证汛期运行安全。

4、待验机组及相应附属设备,包括风、水、油系统已全部安装完毕,并经调试和分部试运转,质量符合规定标准;全厂共用系统和自动化系统已经投入,能满足待验机组试运行的需要。

5、待验机组相应的电气一次、二次设备经检查试验合格,动作准确、可靠,能满足升压、变电、送电和测量、控制、保护等要求,全厂接地系统接地电阻符合设计规定。

机组计算机现地控制单元LCU已安装调试完毕,具备投入及与全厂计算机监控系统通信的条件。

6、升压站、开关站、出线站等部位的土建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基本建成,能满足高压电气设备的安全送电;对外必需的输电线路已经架设完成,并经系统调试合格。

7、厂区通信系统和对外通信系统已按设计建成,通信可靠。

8、消防设施满足防火要求。

9、负责电站运行的生产单位已组织就绪,生产运行人员的配备能适应机组初期商业运行的需要,运行操作规程已制定,配备的有关仪器、设备能满足机组试运行和初期商业运行的需要。

10、有关验收的文件、资料齐全,见附录E。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1 总则1.0.1 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管理,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工程验收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由中央、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含1、2、3 级堤防工程)的验收,其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验收可参照执行。

1.0.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可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

法人验收应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应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

验收主持单位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设验收的类别和具体要求。

1.0.4 工程验收应以下列文件为主要依据:1 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2 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3 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4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5 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6 法人验收还应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1.0.5 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2 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3 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4 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5 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6 对工程建设做出评价和结论。

1.0.6 政府验收应由验收主持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委员会负责;法人验收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负责。

验收委员会(工作组)由有关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应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1.0.7 工程验收结论应经2/3 以上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应由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协商确定。

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正文)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正文)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替代SL223-1999)1 总则1.0。

1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管理,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工程验收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

2本规程适用于由中央、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含1级、2级、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其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验收可参照执行。

1。

0。

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可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

法人验收应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应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

验收主持单位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设验收的类别和具体要求.1。

0。

4工程验收应以下列文件为主要依据:1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2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3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6法人验收还应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1。

0。

5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4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5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6对工程建设做出评价和结论。

1.0。

6政府验收应由验收主持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委员会负责;法人验收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委员会(工作组)由有关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应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1。

0.7工程验收结论应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应由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1/2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法人验收应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1。

泵站机组启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泵站机组启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泵站机组启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方案1.1 机组启动验收(1)每台机组及其相应的机电配套设施、公用设施安装完毕,各分部工程已通过验收;机组和泵站其它设施已符合《泵站基本建设验收规程》有关规定。

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出书面的机组启动验收报告(附验收准备工作报告和机组启动试验及运行大纲),经工程师审查后再报机组启动验收委员会批准。

(2)启动验收委员会下设试运行指挥部和验收交接工作组,在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

(3)承包人在启动验收前递交验收资料,并经工程师审定认可。

(4)启动验收委员会检查启动试运行前的准备工作,提出启动前须进行的工作和注意事项,发布机组启动命令。

(5)启动试验及试运行由承包单位负责按照《水泵机组启动试验规程》规定实施,工程师负责验收和签证。

验收工作按照《泵站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要求进行。

(6)机组现场的每项试验结束后须提交六份试验成果给工程师。

在整个试验和试运行结束后30天内,承包人须提交机组现场试验及试运行报告六份给工程师审定。

(7)机组试运行结束后,确认已可安全运行,验收委员会应提出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同时办理机组交接手续。

试生产期限为一年,试生产期满后才正式移交。

1.2 工程最终竣工验收(1)本工程初步验收且工程保证期结束后,发包人负责参照《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组织工程最终竣工验收。

(2)在工程最终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向工程师递交竣工资料六份,并经工程师审定。

(3)最终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签署工程最终竣工验收报告。

1.3 缺陷处理泵站机组的移交运行应逐台进行,并做好移交记录,对在移交运行时仍存在的安装质量缺陷应列出清单并限期由安装单位限期处理,对设备缺陷应由安装单位协助建设单位积极与设备厂家联系确定处理方案及处理时限。

1.4 竣工图纸资料编制竣工图纸资料应按《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附录的要求进行编制,移交份数按合同规定。

(1)竣工图及资料泵站机组安装竣工图;风、水、油系统及辅助设备安装竣工图;随设备到货的出厂记录、证明书、技术说明书等;设计修改文件;主要设备缺陷处理一览表及有关设备缺陷处理的会议文件。

泵站验收规范

泵站验收规范

泵站验收标准1总那么1.1为加强泵站安装及验收的管理,保证泵站建立质量,到达优质、平安、经济的目的,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新建、扩建或改造的大型、中型灌溉、排水及工业、城镇供水、排水泵站机电设备的安装及验收,其他水泵机组的安装和验收可参照执行:1、装有水泵、叶轮直径900mm及以上或单机功率300kw 及以上的轴流泵和混流泵机组。

2、装有水泵、进口直径在500mm及以上或单机功率在500kW及以上的离心泵机组。

3、叶轮直径500mm及以上的潜水泵。

1.3泵站主机组、辅助设备、电气设备以及管道的安装,应根据泵站设计和设备制造厂的有关技术文件,按本标准的要求执行。

1.4泵站安装应认真执行国家公布的有关平安、环境保护的标准和规定,并结合详细情况,制定平安和环境保护细那么。

1.5安装单位在安装过程中应按本标准规定,作好各项技术记录,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安装质量,填报验收签证,作为工程验收根据。

1.6泵站验收分为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开工验收。

泵站试运行验收可作为阶段验收。

泵站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历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不得进展后续工程施工。

1.7泵站机电设备安装完成后,应按本标准的要求试运行、检验机组质量并进展验收。

泵站试运行验收合格后,根据消费需要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临时投产运行,待工程开工验收前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1.8验收过程中假设发生意见分歧,应通过深化调查研究,充分协商解决,验收委员会有裁决权。

如某些问题被认为不宜在现场裁决,那么应报请主管部门决定。

对工程遗留问题,验收委员会应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单位落实处理、限期完成,并补行验收。

1.9泵站的安装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安装及验收的根本要求2.1根本规定2.1.1安装单位在安装前应配齐技术力量,制定安装施工组织设计和网络方案,并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安装工作方能进展。

泵站工程完工验收方案

泵站工程完工验收方案

泵站工程完工验收方案一、前言为确保泵站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保障投资人的权益,根据合同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此方案,对泵站工程的完工验收进行规范。

二、验收标准1. 泵房及其附属设备泵房及其附属设备应符合以下标准:•泵房建筑应符合地方建筑规范标准;•泵站出口设备、进口设备、止回阀及管道应符合国家标准;•泵站进口芯流计、吸污器、液位计、液力偶合器、变频器等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且应根据使用要求进行设置和调试;•泵站继电器保护和启动方案应符合国家标准。

2. 设备的运行及性能设备的运行和性能应符合以下标准:•在正常工况下,各设备应稳定运行;•在额定工况下,各设备性能应符合设计及技术要求。

3. 现场环境现场环境应符合以下标准:•泵房内应符合防水、防潮、防腐蚀要求;•环境温度应符合设备工作要求;•泵站出口的管道应符合环保要求。

4. 安全性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进行安全检验,泵装置、系统、电气设备的安全防护、保护设施等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达到使用安全。

三、验收流程1. 分层验收泵站工程的验收分为三个层次:总体验收、工程验收、设备验收。

2. 总体验收总体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泵房的总体硬件设施及其配套设备的验收;•泵房内相关设备的验收。

•在工程验收过程中,对泵站电气系统和通风、排气系统的验收必须保证综合运行能力。

3. 工程验收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泵房基础验收;•泵房结构验收。

4. 设备验收设备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污水处理设备的验收;•泵房出口设备及控制系统调试验收。

5. 验收程序验收程序包括:•签订验收协议,并确认验收标准;•对泵站工程进行检测、测试、试运行,验收结果记录在验收报告中;•泵站设备的性能测试;•因运行问题提出意见及解决方案提供给客户;•验收报告和有关清单的编制;•客户对报告和清单进行确认,经过客户签字后确认验收通过。

四、验收机构由监理机构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负责人应为认证、鉴定或注册的人员,验收报告需要报相关领导批准后才能生效。

泵站启动验收程序有哪些内容

泵站启动验收程序有哪些内容

泵站启动验收程序有哪些内容泵站系统的启动验收程序包括:
一、准备工作:明确工程结构,完善施工文件,准备工作和安全防护措施,明确职责分工。

二、发动机的检验:检查发动机的启动系统、燃油系统、发动机回水系统和蒸汽系统等,将其中的每一个部件进行检查、润滑和调试,所有零部件拆换后必须进行检查,保证发动机的正常启动。

三、加油安排:油箱必须使用清洁的燃油,定期清洗油箱,加入防锈剂,检查燃油进油和放油管的安全性和过滤准备,及时更换燃油滤芯以防止污染。

四、水泵启动检测:精密测量水泵、水管、见水管及水泵安装位置等参数,检查水泵截止阀、入口阀及支吊体系,检查水泵轴承、密封和轴承室内温度,查验水泵启动停止装置,检查泵站总排水系统是否完好。

五、性能检测:按设计性能进行试验,检查各个参数是否正常,包括涡轮箱的振动、噪声等,确认泵站系统的各项参数满足设计要求,调节水泵转速及空心橡胶轴承的注油温度等。

六、操作技术检查:检查控制系统的设置,检查泵站设备、电气系统及其他设备的安装情况,检查管路连接及线路连接以及工作状
态,检查润滑油和电器熔断器,检查泵、放水及控制系统,检查报警装置及其它安全装置,检查各种测量及控制装置的性能和工作状态。

七、操作指示:为操作人员提供运行指示,向操作人员介绍安装及操作规程,并提供使用泵站提供的后勤服务的事项。

水利工程验收

水利工程验收

1f420090 水利工程验收管理1f420091 水利工程验收的分类及工作内容为了加强公益性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中指出:“必须实行竣工验收制度。

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由验收人员签字负责。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一、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分类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可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

法人验收应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应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

二、水利水电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验收的基本要求是:1.工程验收应以下列文件为主要依据:(1)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2)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3)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5)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6)法人验收还应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2.检查项目(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4)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5)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6)对工程建设做出评价和结论.3.政府验收应由验收主持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委员会负责;法人验收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负责。

4。

工程验收结论应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同意。

5.工程项目中需要移交非水利行业管理的工程,验收工作宜同时参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6.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

7.工程验收应在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提出明确结论意见。

8.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法人统一组织,有关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完成并提交。

水利工程泵站验收方案

水利工程泵站验收方案

水利工程泵站验收方案一、总则为了确保水利工程泵站建设质量,保证工程运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制定本验收方案。

二、验收范围泵站设备、施工质量与工程量完成情况、技术资料、附属设施、验收试验及文明施工等。

三、验收依据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0)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SL 207-2006)3.《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SL 201-2005)4.《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水泵站)》(SL 104-2007)四、验收程序1. 泵站设备单项验收(1)泵的型号、扬程、流量、效率等技术参数符合设计要求;(2)泵的外观质量符合要求,无损坏、腐蚀等情况;(3)泵的运行试验符合要求,无异常声音、振动等现象;(4)管道、阀门、仪表、控制柜等配套设备符合要求,无渗漏、损坏等情况。

2. 施工质量验收(1)泵站建筑物结构、防水、绝缘等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2)设备基础、支承架、管道等安装质量符合规范要求;(3)配电系统、控制系统、监测系统等电气设施验收合格;(4)附属设施(如消防、通风、照明等)验收合格。

3. 工程量完成情况验收(1)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完成情况对比符合或超过设计要求;(2)工程变更、增减项合理,并提交了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3)工程质量问题整改与复验合格。

4. 技术资料验收(1)施工图、设计变更、验收资料齐全;(2)设备、设施档案齐全,包括安装调试记录、操作维护手册等;(3)验收报告、资料归档齐全。

5. 验收试验(1)泵站设备运行试验符合验收要求;(2)设备及管道压力试验合格;(3)电气设备、控制系统试验合格。

6. 文明施工验收(1)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卫生保健等情况符合规范要求;(2)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措施合格。

五、验收结果处理1. 经验收合格后,出具《水利工程泵站竣工验收合格证书》;2. 若有不符合项,要求整改,并进行复验;3. 若发现严重质量问题,需责令停止使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正文)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正文)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 —2008)( 替代 SL223—1999)1总则1.0.1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管理,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工程验收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由中央、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含 1 级、2 级、3 级堤防工程)的验收,其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验收可参照执行。

1.0.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可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

法人验收应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应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

验收主持单位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设验收的类别和具体要求。

1.0.4工程验收应以下列文件为主要依据:1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2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3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6法人验收还应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1.0.5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4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5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6对工程建设做出评价和结论。

1.0.6政府验收应由验收主持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委员会负责;法人验收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负责。

验收委员会(工作组)由有关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应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1.0.7工程验收结论应经2/3 以上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应由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协商确定。

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水泵机组试运行验收要求

水泵机组试运行验收要求

水泵机组试运行验收要求
嘿,咱今天就来讲讲水泵机组试运行验收要求!你知道吗,这可太重要啦!
就好比你要去参加一场比赛,比赛前不得好好准备,达到各种要求啊!
水泵机组也一样,它要通过一系列的考验呢!
首先,那水泵得转得欢实吧!就像运动员得有充沛的体力跑起来,不能
慢悠悠的,不然怎么干活呀!比如说我们厂里的那台水泵,启动后就得呼呼转,水得哗哗流才对啊。

然后呢,各种仪表得显示正常呀!这就好比你开车要看仪表盘,水温呀、油量表啥的都得正常,不然车子出问题咋办。

水泵机组的那些仪表要是乱显示,那不就跟瞎指挥一样嘛!有一次我就碰到,压力仪表一直跳,这可把我们急坏了,赶紧排查问题。

还有啊,运行的时候不能有怪声音呀!要是“咯吱咯吱”响,那不是有毛病嘛!就像人走路,如果一直发出奇怪的声音,是不是得担心有啥问题呀。

再就是密封性能得好呀!不能这里漏水那里渗水的,这多糟糕啊!这就跟家里水管不能漏水一个道理,要是漏得到处是水,多烦人呐。

哎呀,这些要求可都是为了保证水泵机组能好好工作呀!咱可不希望它关键时刻掉链子。

所以呀,在试运行验收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按照这些要求来,一个都不能马虎!这就像给自己的宝贝装备做全面体检,确保它健康有活力呀!
我的观点就是:水泵机组试运行验收要求必须严格执行,这是对工作负责,也是对我们自己负责!只有这样,才能让水泵机组发挥出最大的作用,为我们的生产生活服务!。

水电站机组启动验收规程

水电站机组启动验收规程

水电站机组启动验收规程水电站机组启动验收规程是水电站投产后对机组进行运行调试和验收的重要环节,是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关键步骤。

下面是水电站机组启动验收规程的具体内容:一、前期准备1.检查机组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等,确保机组满足相关技术和质量要求。

2.检查机组设备的完好性和安装质量,包括轴承、发电机、调速器等,确保设备无损坏和安装牢固。

3.检查机组的供电和供水情况,确保机组能正常接受电力和供水。

二、检查准备1.检查机组的润滑系统、冷却系统和除氧系统,确保其能够正常运行。

2.检查机组的监测与控制系统,包括控制室的设备和监测仪表等,确保其能够正常工作与监测机组的运行情况。

3.检查机组的安全防护系统,包括消防系统、泄漏检测系统和报警系统等,确保其能够保护机组的安全。

三、机组启动1.首先,进行全量检查和试运行,包括运行参数的调整和机组各部件的功能检测,确保机组能够正常启动。

2.启动机组后,进行负载试验,包括负载升降和负载稳定性的测试,确保机组能够在不同负载下正常工作。

3.对机组的各个部件进行检查和测量,包括发电机输出功率、轴承温度、冷却水流量等,确保机组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四、机组停机1.启动和停机过程中,注意监测机组的运行情况,特别是关键指标是否正常,如压力、温度、振动等。

2.停机前,进行机组的冷却和排空操作,确保机组在停机后能够正常冷却和排空,并防止毁坏设备。

3.关停机组后,进行设备的检查和清洁工作,清除积尘和杂物。

五、验收1.对机组的试运行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判断机组的运行情况和性能是否满足技术要求。

2.进行机组的工艺检测和质量检验,包括电气参数、机械参数、水文参数等,确保机组的工艺流程和质量良好。

3.根据验收结果,对机组进行修正和调整,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和缺陷,确保机组能够正常运行。

以上所述即为水电站机组启动验收规程的内容。

通过严格遵守规程的实施,能够确保机组投入运营后能够安全稳定地运行,并为水电站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正文)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正文)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正文)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替代SL223—1999)1 总则1.0.1 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管理,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工程验收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由中央、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含1级、2级、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其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验收可参照执行。

1.0.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可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

法人验收应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应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

验收主持单位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设验收的类别和具体要求。

1.0.4 工程验收应以下列文件为主要依据:1 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2 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3 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4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6 法人验收还应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1.0.5 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2 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3 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4 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5 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6 对工程建设做出评价和结论。

1.0.6 政府验收应由验收主持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委员会负责;法人验收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负责。

验收委员会(工作组)由有关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应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1.0.7 工程验收结论应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应由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协商确定。

泵站验收规范

泵站验收规范

泵站验收规范泵站验收规范是指在泵站建设工程完工后,对泵站进行验收的一系列规范和步骤。

泵站验收是保证泵站建设质量和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泵站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一个关于泵站验收规范的示例,具体内容如下:一、验收范围及基本要求1. 泵站验收范围包括泵站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设备安装、电气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通信系统等方面。

2. 泵站验收的基本要求包括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功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二、验收程序1. 泵站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组成的验收组进行。

2. 验收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包括资料审核、现场检查、设备调试和运行试验等环节。

3. 验收组应根据验收结果,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验收内容1. 泵站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结构、设备安装、电气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通信系统等方面。

2. 建筑结构方面,应检查泵站的主体结构是否牢固、防水措施是否到位等。

3. 设备安装方面,应检查泵站各种设备的安装质量、连接是否牢固等。

4. 电气设备方面,应检查供电线路的布局、电气设备的安装质量、电气接地是否达标等。

5. 自动化控制系统方面,应检查控制系统的编程逻辑是否正确、传感器的准确性等。

6. 通信系统方面,应检查通信设备的安装质量、信号传输是否稳定等。

四、验收标准1. 泵站建设工程的验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

2. 验收标准应包括泵站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和施工图纸等方面的要求。

3. 验收标准应结合泵站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项指标的合格范围。

五、验收结果1. 验收组应对泵站的验收结果进行评价,包括优点和问题。

2. 如验收合格,应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和证书。

3. 如存在问题,应提出整改要求,并重新进行验收。

六、验收后的监督和维护1. 验收合格的泵站应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确保其良好运行。

2.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3. 泵站建设单位和运维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泵站的安全运行和设备的正常维护。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为了规范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工作,特制定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分为分部工作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按照验收的性质,可分为投入使用验收和完工验收。

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并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总结工程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并对工程作出评价,及时移交工程,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验收工作的依据是有关法律、规章和技术标准,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合同,监理签发的施工图纸和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工程进行验收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的规定。

利用外资项目还必须符合外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或有关责任主体应依据本规程,并结合工程建设计划编制验收计划,报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工程进行验收时必须要有质量评定意见。

按照水利行业现行标准SL176—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进行质量评定。

阶段验收和单位工程应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价意见。

竣工验收必须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竣工验收委员会在其基础上鉴定工程质量等级。

验收工作由验收委员会(组)负责,验收结论必须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组)协商确定。

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若有1/2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应报请验收主持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验收委员会(组)成员必须在验收成果文件上签字。

验收委员(组员)的保留意见应在验收鉴定书和签证中明确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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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组启动验收
水电站(泵站)每台机组投入运行前,应进行机组启动验收。

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单位组织的机组启动验收委员会负责;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的机组启动验收工作组负责。

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应有所在地区电力部门的代表参加。

根据机组规模情况,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也可委托项目法人主持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

机组启动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成立机组启动试运行工作组开展机组启动试运行工作。

首(末)台机组启动试运行前,项目法人应将试运行工作安排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必要时,验收主持单位可派专家到现场收集有关资料,指导项目法人进行机组启动试运行工作。

机组启动试运行工作组应进行以下主要工作:
1.审查批准施工单位编制的机组启动试运行试验文件和机组启动试运行操作规程等;
2.检查机组及相应附属设备安装、调试、试验以及分部试运行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充水试
验和空载试运行;
3.检查机组充水试验和空载试运行情况;
4.检查机组带主变压器与高压配电装置试验和并列及负荷试验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机组带
负荷连续运行;
5.检查机组带负荷连续运行情况;
6.检查带负荷连续运行结束后消缺处理情况;
7.审查施工单位编写的机组带负荷连续运行情况报告。

机组带负荷连续运行应符合以下要求:
1.水电站机组带额定负荷连续运行时间为72h;泵站机组带额定负荷连续运行时间为24h
或7d内累计运行时间为48h,包括机组无故障停机次数不少于3次;
2.受水位或水量限制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时,经过项目法人组织论证并提出专门报告报验收
主持单位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机组启动运行负荷以及减少连续运行的时间。

技术预验收
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前,验收主持单位应组织进行技术预验收,技术预验收应在机组启动试运行完成后进行。

技术预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与机组启动运行有关的建筑物基本完成,满足机组启动运行要求;
2.与机组启动运行有关的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安装完成,并经过调试合格,可满足机组启
动运行要求;
3.过水建筑物已具备过水条件,满足机组启动运行要求;
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消防系统等已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测或验收;
5.机组、附属设备以及油、水、气等辅助设备安装完成,经调试合格并经分部试运转,满足
机组启动运行要求;
6.必要的输配电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电力部门组织的安全性评价或验收,送(供)电
准备工作已就绪,通信系统满足机组启动运行要求;
7.机组启动运行的测量、监测、控制和保护等电气设备已安装完成并调试合格;
8.有关机组启动运行的安全防护措施已落实,并准备就绪;
9.按设计要求配备的仪器、仪表、工具及其他机电设备已能满足机组启动运行的需要;
10.机组启动运行操作规程已编制,并得到批准;
11.水库水位控制与发电水位调度计划已编制完成,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12.运行管理人员的配备可满足机组启动运行的要求;
13.水位和引水量满足机组启动运行最低要求;
14.机组按要求完成带负荷连续运行。

技术预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听取有关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和试运行情况报告;
2.检查评价机组及其辅助设备质量、有关工程施工安装质量;检查试运行情况和消缺处理
情况;
3.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4.讨论形成机组启动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已提交;
2.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已处理。

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听取工程建设管理报告和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2.检查机组和有关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以及运行情况;
3.鉴定工程施工质量;
4.讨论并通过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

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可参照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的要求进行。

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是机组交接和投入使用运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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