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书

甲方:上海兰信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第一条甲方为集团母公司,甲方持有XX医院管理公司xx%股权,XX医院管理公司持有XX医院100%,因此甲方为乙方实际控制人。

第二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41号第三条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发生的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内,由甲方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乙方不在进行扣除。同事根据规定甲方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第三条甲乙双方在执行该分摊协议后,根据各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进行备案登记。

第四条甲乙双方签订的该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有效期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41号文执行,文件到期废止后该协议自动失效。

第五条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仲裁或诉讼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传真件有效。甲乙双方应客观、全面的履行本协议。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2018年01 月01 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