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学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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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植物检疫程序
第二节 检疫申报
2 检疫申报的办理手续 检疫申报一般由报检员凭《报检员证》向检疫机关办 理手续,报检员由检疫机关负责考核。办理检疫申报手 续时,报检员首先填写报检单,然后将报检单 (Application Form)、检疫证书(Quarantine Certification, 由输出国家或地区的官方检疫机关出具)、产地证书 (Certificate of Origin)、贸易合同(Trade Contract)、信 用证(Letter of Credit)、发票等单证一并交检疫机关。 如果属于应办理检疫许可手续的,则在报检时还需提交 进境许可证。
第四章 植物检疫程序
第三节 现场检验

按照ISPM所颁布的术语规定,检疫人员在 车站、码头、机场等现场对货物所做的直 观检查,属于检验(1nspection)的范畴。现 场检验是植物检疫重要环节之一,其主要 任务在于检查并发现有害生物、根据行业 标准进行取样并对货物及其所在环境进行 检查。
第四章 植物检疫程序
第四章 植物检疫程序
第三节 现场检验
1.2 现场抽样 试样的数量则由有害生物的带有率、种类和特点,检 测方法的灵敏度、检疫要求和检疫允许时间而定。取 样是检验的重要环节,取样量愈多,准确性愈高,代 表性愈大。但商业贸易中的货物量极大,究竟取多少 为宜,这就涉及取样的技术问题。取样数量按货物的 批与件的数量而定,各国并无统一规定,但国内外通 常也有一共同的标准,如大批量散装的粮谷类,一般 是每500~1 600kg取一个样品。
第四章 植物检疫程序
第三节 现场检验
1.2 现场抽样 样本量:从整批货物中抽样,一份样品的重量或体 积就叫,苗木的样本量为株。 样本数:从一批货物中抽几份样品,就叫做。检疫 抽样中样本数的确定需要视货物类型而定。
第四章 植物检疫程序
第三节 现场检验
1.2 现场抽样

目前,对每份送检样品量的规定分别为:谷 物、棉子、瓜子、饼粕饲料类为1000g;大 粒种子(玉米、蚕豆、花生等)1 Hale Waihona Puke Baidu00~1 500g; 小粒种子(粟、芝麻等)500g;蔬菜、种子、 烟草籽10~lOOg;葱头、红枣、马铃薯等2 000~5 000g。
第四章 植物检疫程序
第一节 检疫许可
2 检疫许可的审批手续 特许审批 目前,我国负责办理检疫许可手续的植物检疫 机关主要有: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因科学研 究等需要引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 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与植物检疫有关 的禁止进境物的特许审批,涉及植物病原体(包 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土壤 及植物疫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植物、植物 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第四章 植物检疫程序
第三节 现场检验
1.2 现场抽样 货物的上、中、下层,堆垛的四周都要兼顾到,随 机取样不等于随便取样。从每批货物中抽取的样 本量和样本数视货物的总数量、种类以及被测有 害生物可能分布的情况而定。常用的取样方法有 对角线取样法、棋盘式取样法和随机或分层随机 取样法等几种。样品量和样品数视货物的种类以 及被测有害生物估计分布均匀度而定。
1.1 现场检查 在检查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的植物及其产品 时,需检查植物及其产品的外表包装及其 内部,一般以检查害虫为主,对病害和杂 草做针对性检验。在现场检查时,如发现 害虫,则应装入指形管,带回实验室进行 鉴定。
第四章 植物检疫程序
第三节 现场检验
1.2 现场抽样 在进行货物的现场检验时,现场抽样是非常重要的一项 内容。实际操作中除了有代表性和均匀性之外,还要考 虑有害生物有移动性和趋性等特殊性,采用特殊的取样 技术。进出境的货物一般数量很大,要实施全部逐个检 验来确定整批货物是否合格,非常困难。通常的做法是 抽样检验,以样本来推断总体。即用科学的方法从总体 中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作为评定该批商品质量的依据。 怎样抽样,应该根据货物的种类和特性来决定。
第四章 植物检疫程序
第二节 检疫申报
2 检疫申报的办理手续 在遇有下述3种情况之一时,货主或代理人应及 时向口岸植物检疫机关申请办理报检变更:①在 货物运抵口岸后、实施检疫前,从提货单中发现 原报检内容与实际货物不相符;②出境货物已报 检,但原申报的输出货物品种、数量或输出国家 需做改动;③出境货物已报检,并经检疫或出具 了检疫证书,货主又需做改动。
植物检疫学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植物科学系 主讲 杨云亮
第四章 植物检疫程序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检疫许可 检疫申报 检疫检验 检疫监管 实验室检测 检疫处理和出证
第四章 植物检疫程序
第四章 植物检疫程序
第四章 植物检疫程序
第一节 检疫许可

检疫许可(也称检疫审批)是植物检疫法定 程序之一,最根本的目的是在某些检疫物 调运入境前实施超前性预防,即对其进境 采取控制措施。
第四章 植物检疫程序
第三节 现场检验
1.2 现场抽样
(2)取样方法。植物检疫中的取样方法很多, 有随机取样法和百分比取样法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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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现场检验
1.2 现场抽样
在随机取样法中,又有简单随机取样、 分层随机取样和规律性随机取样或系统 随机取样法等多种。主要根据不同有害 生物的分布规律及生物学特性、货物数 量、装载方式、堆放形式等因素而定。
1.1 现场检查 在检查货物及其存放的仓库或场所时,首 先应检查货位、标签封记(唛头)、批次代号、 货物件数、货物重量是否和报检情况相符, 然后注意检查货物表层、堆角、周围环境 及包装外部和袋角有无害虫及害虫的排泄 物、分泌物、蜕皮壳、虫卵及蛀孔等为害 痕迹。
第四章 植物检疫程序
第三节 现场检验
第四章 植物检疫程序
第三节 现场检验
1.2 现场抽样

按包装和运输的规格,货物的种类通常有分立个 体和散料两类。分立个体如水果、蔬菜、大蒜头、 板栗、冬笋、苗木、棉花、瓜类和药材等,一般 以袋、筐、箱、桶、罐等容器包装,以批或件来 计量。散料(散装散料、分装散料)如小麦、大米、 玉米、大豆、大麦、面粉、饼粕饲料、木薯干、 碎玉米和豆片等,一般散装或袋装。
第四章 植物检疫程序
第三节 现场检验
1.1 现场检查 在检查运输及装载工具时,检疫人员在机 场、码头(锚地)、车站,登机、登船、登车 执行检疫任务,着重检查装载货物的船舱 或车厢内外、上下四壁、缝隙边角以及包 装物、铺垫材料、生活垃圾及残留物等害 虫容易潜伏的地方。
第四章 植物检疫程序
第三节 现场检验
第三节 现场检验
1 现场检验的概念与内容 现场检验(On-the-sport Inspection)是检疫 人员在现场环境中对应检物进行检查、抽 样,初步确认是否符合相关检疫要求的法 定程序。现场检查和抽样是现场检验的主 要内容。
第四章 植物检疫程序
第三节 现场检验
1.1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主要针对运输及装载工具、货物 及存放场所、携带物及邮寄物等应检物进 行查验。
第四章 植物检疫程序
第一节 检疫许可

办理审批时,需引进的单位或个人应具 备3方面的条件:①必须事先向植物检疫 部门提出申请;②必须详细说明需要引进 物的品名、品种、产地、引进的特殊需要 和使用方式;③必要时还须提供具有符合 检疫要求的监督管理措施。
第四章 植物检疫程序
第一节 检疫许可

办理进境检疫许可手续后,在有下列4 种特殊情况之一时,货主、物主或者代理 人应当重新申请办理检疫许可手续。这些 特殊情况包括:①变更了进境物的品种或 者数量;②变更了输出国家或者地区;③ 变更了进境口岸;④超过了检疫许可有效 期。
第四章 植物检疫程序
第一节 检疫许可
2 检疫许可的审批手续 一般审批 目前,我国负责办理检疫许可手续的植物检疫 机关主要有:

(2)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 植物检疫机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 机构。负责从国外引进植物种子、苗木及其他 繁殖材料的审批。国内省、自治区、直辖市间 种苗调运的检疫许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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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现场检验
2 现场检验的主要方法 现场检验的方法主要包括X光机检查、检疫犬 检查、肉眼检查和过筛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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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现场检验
2.1 X光机检查 主要用于旅客携带物的现场检查。检验人员可通过 X光机查看旅客所携带包裹中的物品。在发现可疑 物品时, 检验人员可要求旅客打开包裹并根据 物 品的类型再进一步检查。
第四章 植物检疫程序
第二节 检疫申报

检疫申报(也称报检)是植物检疫程序 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货主或代理人应 该学习和掌握的一项重要内容。应报检的 物品到达口岸前或到达口岸时,货主或代 理人必须及时向植物检疫机关进行检疫申 报,以利办理提货手续。
第四章 植物检疫程序
第二节 检疫申报
1 检疫申报的基本概念 检疫申报(Quarantine Declaration)是有关检疫物进出 境或过境时由货主或代理人向植物检疫机关及时声明并 申请检疫的法律程序。就植物检疫而言,需进行检疫申 报的检疫物主要包括输入、输出以及过境的植物、植物 产品、装载植物或植物产品的容器和材料、输入货物的 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以及来自植物有害生物疫区的 运输工具等。 国内植物调运时,一般没有“申报”这项手续,货主 可直接凭到货通知单取货。
第四章 植物检疫程序
第三节 现场检验
1.2 现场抽样 在现场抽样时,要特别注意抽样数量的确定和 取样方法的选择。抽样检验的理论基础是概率 论和数理统计。美国塞拉森(Sarasen)的实验证明, 对货样全检时,第一次的检查只能发现全部不 合格品的65%,第二次全检时,又会发现其中 的18%,第三次是8%,第四次是4%。因此, 在经过4次全检时,仍有2%的不合格品可能未 被检出,所以,即使全检,也难免发生漏检的 现象。
第四章 植物检疫程序
第三节 现场检验
2.2检疫犬检查 主要用于旅客携带物的现场检查。检疫犬需经过严格训练后 才可投入使用。检疫犬在检疫人员的带领下,依靠其灵敏的 嗅觉对旅客携带包裹进行检查。如发现包裹中有可疑物品, 如水果、食品、毒品等检疫犬会立即以训练出的固定姿态告 知检疫人员,检疫人员即可要求旅客开包检查。
第四章 植物检疫程序
第三节 现场检验
1.2 现场抽样 为保证所取的样品能反映有害生物在整批货物中的含量及分布 情况,需要分层次从不同部位逐级由一批货物的不同件中或散 装货物的不同层次部位抽取的样品称为小样(初级样品);将所 取的数份小样在适当的容器内混合,这就是混合样品(原始样 品);将混合样品按机械分样或对角线分样以减少样品量,直 到足够检验检测用的数量,这个样品称为平均样品(送检样品)。 有时小样数量少,可直接作为送检样品。送检样品到实验室有 时还嫌多,需再次分样,一分为二,一份作为备用的样品保存, 一份作为测试的试验样品(试样)。从试样中抽取一定的量直接 用于测试的,称为试料。
第四章 植物检疫程序
第一节 检疫许可
1 检疫许可的概念与意义 检疫许可分为特许审批和一般审批两种类 型。在入境植物检疫工作中,特许审批所 针对的是禁止进境物,如引进菌种、抗血 清等特殊材料的审批;一般审批针对的是 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以及水果、 粮食等,无论在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中都 是面广量大的植检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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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现场检验
1.2 现场抽样 (1)样本量和样本数。在植物检疫实际工作中,抽样 一般是建立在“批”的基础上的,是在“批”的范 围内展开抽样的。 “批”:具有同一品名、同一商品标准、用同一运输 工具、来自或运往同一地点、并有同一收货人或发 货人的才称为同一批货物。 “件”:在一批货物中,每一个独立的袋、箱、筐、 桶、捆、托等称为。散装货物不存在“件”,以 100~1 000kg为一件计算。
第四章 植物检疫程序
第一节 检疫许可
1 检疫许可的概念与意义 检疫许可(Quarantine Pemfit)是指在调运、 输入某些检疫物或引进禁止进境物时,输 入单位须向当地的植物检疫机关预先提出 申请,检疫机关经过审查做出是否批准引 进的法定程序。无论是国际贸易还是国内 贸易,凡涉及植物和植物产品调运的,事 先都要办理检疫许可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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