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私有产权保护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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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困境和对策分析

浅议我国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困境和对策分析

浅议我国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困境和对策分析我国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面临着诸多现实困境,这些困境不仅影响到企业的创新发展和竞争力,也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造成了不利影响。

有必要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困境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落实和完善。

一、现实困境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相对于国际先进企业来说,我国许多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意识还比较薄弱,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价值认识不足,对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缺乏认识。

这就导致了企业在创新研发过程中对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忽视,容易导致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流失,造成企业的利益受损。

2.知识产权保护成本高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民营企业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以购买专利、注册商标、进行技术保护和管理等各项措施,这些成本对于很多小型民营企业来说是难以承受的。

一旦发生知识产权侵权事件,维权的成本更是让企业望而却步,这也使得民营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望而却步。

3.法律保护不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体系还不够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执行力度不够强,很多侵权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打击和制裁。

尤其是在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更是难以得到有效的监管和打击,这加剧了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困境。

二、对策分析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培养政府应该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多种方式,增强民营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鼓励企业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企业形成“技术立身、创新发展”的理念,增强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

2.降低知识产权保护成本政府可以通过制定一系列的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对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投入给予一定的优惠和扶持。

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人才引进等多种方式提升自身的技术实力,从而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3.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政府应该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更加严密的知识产权保护监管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侵权行为要进行严厉的处罚,使侵权者付出相应的代价,从而有效地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中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分析

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中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分析

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中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分析【摘要】现代社会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存在着诸多问题,包括侵权行为频发、监管不力、公众意识薄弱等。

本文通过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了一系列解决对策:加强法律保护力度、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公众教育、加强执法力度等。

这些对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私有财产民商法的保护效果,保障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展望未来时,我们相信通过不懈努力与合作,可以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共同促进私有财产民商法的有效实施与落地。

【关键词】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问题、解决对策、法律保护力度、监管机制、公众教育、执法力度、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总结、未来展望。

1. 引言1.1 研究背景私有财产在民商法中的保护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私有财产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随之而来的是私有财产权利的侵犯和侵害现象也日益增多。

这不仅损害了个人的合法权益,也对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目前,我国在私有财产保护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

法律保护力度不够,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完善,导致私有财产权利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执法不到位,导致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打击。

公众对私有财产保护的意识不足,缺乏相关知识和技能,容易成为侵害者的受害者。

执法力度不够,有些地方执法部门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不力,导致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加强法律保护力度,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公众教育,以及加强执法力度。

通过这些对策的实施,可以更好地保护私有财产权利,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结束。

1.2 研究意义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是保障公民和商户合法权益的重要一环,在现代社会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私有财产是公民和商户的劳动成果,其合法权益的保护直接关系到个体的生存和发展。

加强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不仅是对个体财产权益的尊重,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中,私有财产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而民商法作为我国私有财产权的重要法律保障,一直备受关注。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民商法的保护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对策。

本文将从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解决对策,以期为我国的法律体系完善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参考。

1. 法治观念不够成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法治观念逐渐增强,但是依然存在一些人对法律的认识不够成熟的情况。

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的落实需要依赖全社会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如果法治观念不够成熟,则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就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2. 法律知识普及不足民商法是一项很专业的法律法规,需要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知识水平普及到位,但是目前在某些地方和行业,法律知识的普及程度还不够,这就导致一些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的具体情况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

3. 法律执行力度不够尽管我国有着健全的民商法体系,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一些地方和单位对民商法的执行力度不够,导致私有财产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4. 法律监管不到位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中还存在着法律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一些私有财产的侵权案件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从而影响了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的效果。

5. 法律环境不够完善市场经济需要一个健全的法律环境来支持,但是我国在这方面还存在问题,例如一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导致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存在一定的问题。

二、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的对策对全社会进行法治观念教育,提高人们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增强法治观念,以此来加强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的力度。

加大对全社会的法律知识普及的力度,让每一个公民都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从而提高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的质量。

提高对民商法执行力度,加大对侵权案件的处罚力度,确保私有财产得到有效的保护。

建立健全的法律监管体系,及时有效的解决个案,加强对私有财产的维权,提高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的效果。

浅议我国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困境和对策分析

浅议我国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困境和对策分析

浅议我国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困境和对策分析我国民营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整个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民营企业面临着许多现实困境。

本文将深入分析我国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现实困境1.知识产权法律环境不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虽然日益完善,但民营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仍面临着诉讼程序复杂、侵犯者难以追究等问题。

另外,知识产权保护的监管机构对于民营企业的保护力度也不够。

2.专利申请难度大民营企业在专利申请方面,通常受到经济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限制,导致其无法得到在国内外的知识产权保护,同时也限制了企业发展壮大的空间。

3.技术创新难度大民营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可能面临着资金、人才、市场、政策等方面的挑战,导致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无法得到有效的发挥。

4.侵权损失难以追回民营企业在发现产权侵犯时,往往需要通过国家机关救济,但民营企业在取证、起诉等环节面临较大的难度,此外,由于财务状况和融资渠道限制,侵权损失也难以得到追回。

对策分析1.通过法律体系加大保护力度我国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应该注重加强政策制定和执行,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加强给民营企业的保护,特别是在知识产权类案件中,应给予民营企业更多的扶持。

2.加强专利管理和技术创新能力民营企业在专利管理和技术创新方面,应采取更加创新的方式来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同时加强对专利的申请和管理,培养一支专业的专利管理团队,这样就能更好的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3.发展知识产权保险业务对于一些小型民营企业而言,其面对的知识产权风险也非常大,因此发展知识产权保险业务就显得非常重要。

政府可以引导保险公司开发这一业务,并为保险公司提供激励政策,在激励政策的引导下,加大对小型企业的保险支持力度,有效提高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4.加强国际合作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应在跨国合作和联盟中寻求更多的支持,实现技术创新和专利保护的共同发展。

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中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分析

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中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分析

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中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分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私有财产的日益增值,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

私有财产在民商法保护中所面临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保护力度不足、执行难度大以及司法效率低下等方面。

那么,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有哪些解决对策呢?本文将从以上三个方面对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

一、保护力度不足在当前的民商法体系中,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存在一定不足之处。

在法律层面上,现有的法律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并未形成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使得在实际执行中产生了一定的困难。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部分司法机关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认识不足,导致了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不足,使得部分私有财产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针对保护力度不足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决对策。

在法律层面上,应当进一步完善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体系,加强对私有财产的立法和监管,明确私有财产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私有财产的交易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可以加强对于私有财产保护意识的培养,提高司法机关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确保私有财产得到有效保护。

二、执行难度大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是执行难度大。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恶意拖欠、法律漏洞等因素的影响,使得私有财产的执行难度大大增加, 对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造成了一定影响。

为了解决执行难度大的问题,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着手。

可以加强对于执行难度大的监管力度,打击恶意拖欠、规避执行等行为,减少执行过程中的阻力。

可以完善执行程序,提高执行效率,加快执行程序,确保私有财产得到及时保护。

三、司法效率低下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在执行过程中,往往面临着司法效率低下的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立法不完善、执行程序繁琐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司法效率低下,导致私有财产的保护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

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私有财产是指个人或者法人所有的、不属于国家、集体或者公共利益的财产。

私有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法律赋予公民和法人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之一。

保护私有财产权益,是民商法的基本职责之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变化,私有财产在现实生活中面临着多种问题和挑战,如何加强私有财产的保护,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1. 法律法规不完善。

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还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完善,一些相关的法律政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修订,以更好地保护私有财产权益。

2. 经济纠纷频发。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济纠纷层出不穷,私有财产的产权和权益可能会受到侵害,导致诉讼成本高昂、时间长、效果不明显。

3. 法律执行不力。

在一些地方和领域,法律的执行效果并不尽如人意,私有财产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4. 网络黑产猖獗。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黑产和网络侵权行为层出不穷,对私有财产造成了新的威胁。

二、解决对策1. 完善法律法规。

应当加强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立法工作,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私有财产权益的法律保障水平。

还需要积极开展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以更好地保护私有财产权益。

2. 加强司法解决。

在解决私有财产纠纷方面,需要加强司法解决的力度,提高司法效率,降低诉讼成本,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3. 健全法律执行机制。

要加强对法律执行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法律的执行能够落到实处,让私有财产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

4. 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要加强对网络黑产和侵权行为的监管和打击,提高网络安全管理水平,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害。

5. 增强法治意识。

要积极宣传法律法规,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公民和法人的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主动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权益。

6. 建立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

通过建立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促进公民和法人的守法意识,降低违法风险。

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摘要】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包括法律规定的不足之处和司法实践中的瑕疵。

为了提升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有必要加强法律和法规的制定、完善司法体系和审判机制、加强对私有财产权的宣传教育、强化监督和执法力度,以及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通过这些对策,可以有效解决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存在的问题。

未来的研究应该继续深入探讨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的机制和问题,以期为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提供有力支持。

展望未来,随着这些对策的不断实施和完善,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将进一步提升,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关键词】私有财产权、民商法、保护、问题、解决对策、法律、司法、瑕疵、对策、法规、审判机制、宣传教育、监督、执法力度、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结论、未来研究方向、展望。

1. 引言1.1 研究背景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存在的问题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私有财产的增加,保护私有财产权已成为必然的需求。

在实际操作中,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现行的法律法规在保护私有财产权方面存在漏洞,导致私有财产容易受到侵犯。

在司法实践中,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也存在瑕疵,部分司法机关对私有财产权侵权案件处理得不够及时、严格。

有必要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通过加强法律和法规的制定,完善司法体系和审判机制,加强对私有财产权的宣传教育,强化监督和执法力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可以有效提升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水平。

本文将对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展开探讨,希望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启示。

1.2 研究意义私有财产权作为民商法中的重要内容,关系到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研究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影响到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私有财产权是保障市场秩序和竞争机制的基础,如果私有财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就会影响企业和个人的投资意愿,阻碍经济的发展。

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中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分析

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中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分析

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中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分析私有财产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直接关系到个人利益和社会稳定。

在民商法中,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和法律制度,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问题一:保护范围过窄当前的民商法主要保护个人和企业的财产权益,而对于公共财产和集体财产的保护较少。

这使得公共财产和集体财产的乱用和侵犯情况屡见不鲜,对于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

对策:应在法律中加强对公共财产和集体财产的保护,规定侵犯公共财产和集体财产的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加强对这些财产的监管和管理。

问题二:司法保护难度大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财产权的界定和保护十分复杂,往往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加之司法机构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限制,使得司法保护难度很大。

对策:应建立较为完备的财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司法机构的力量和配合,同时对于相关案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的法制意识和公正意识,使更多的人熟悉和了解财产权的保护机制,并规范相关操作。

问题三:侵权责任不明确在一些侵犯财产权的案件中,当事人的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往往难以明确,导致协商和解和司法裁决时出现迟延和争议。

对策:应加强对侵权责任的界定和划分,明确有关权利人的赔偿要求和侵权人的赔偿义务范围,加强相关证据收集和鉴定工作,以便更加公正地裁决案件。

问题四:法律的可执行性不足在法律层面上,民商法已对私有财产给予了保护,但在一些社会经济发展欠缺的地区,由于地缘因素、社会文化差异等原因,导致法律的可执行性不足,私有财产的保护难以得到有效落实。

对策:应从制度和执行上双管齐下,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同时加强对于财产权的宣传和普及,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使得私有财产得到更好的保障。

综上所述,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有很多,但这些问题并不是不可解决的。

只要我们在法律层面和社会层面上采取积极的措施,完善法律制度和加强执行力度,就可以更好地保障私有财产权益,促进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中国私有产权保护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汇总

中国私有产权保护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汇总
相比之下,我国现行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障缺乏规范性,仅有不可侵犯条款和制约条款而缺少征用补偿条款,这使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在被国家征用时缺乏宪法保障,面临着被强大的国家征收而不能得到合理、及时补偿的风险,这种情况必然导致宪法规范本身走向一种二律背反的境况,即:“如果在实践中对财产的损害或制约不予补偿,已有保障则会受到挑战;反之,如果在实践中对财产权的损害或制约加以补偿,则又在宪法上缺乏明确而又直接的规范依据。”[4>(p60)我国普通法律有关征用私有财产予以补偿的规定,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对外商投资征用予以补偿的法律,跟国际上法律的规定不一样;而国内法律相互之间的有关规定也不一样。总之,有关法律之间相互予盾,状况混乱。[5>我国法律没有系统规定对公民私有财产征用予以损害补偿的条款,已经和国际脱轨,落后于施实践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我WTO的加入,愈发显出我国法律对私有财产保护规定的严重缺陷。
就制约条款来说,现代西方各国宪法大多承认私人财产权的社会性,肯定私有财产权受公共利益的制约。日本宪法第29条第2款规定:“财产权之内容,应适合于公共福利,由法律规定之”,1947年《意大利共和国宪法》第24条规定:“法律承认并保障私有财产,但法律为了保证私有财产能履行其社会职能并使其为人人均可享有,得规定获得与使用私有财产的办法,以及私有财产的范围”,德国宪法表述为:“财产权负有义务,即其使用应有利于公众”,“为公众利益起见,财产可予征收”。可以看出,其中的“义务”、“公共福利”、“法律规定”使私有财产已经不可能像以往那样为一已私利而任意妄为了。当然,这种条款也是有被滥用的可能的,这是需要继续深入研究的问题。[3>(p155)
关键词私有财产权保护实现法律制度
财产(property),是属于某人所有的具有金钱价值的物质的总称,通常所说的财产仅包含积极财产,主要是指动产、不动产和知识产权。财产权是指某人对财产的全部权利,我妻荣曾经这样描述财产权:“财产权是指以能带来社会生活上利益的财产为内容的权利,原则上应具有经济价值、可以作为转让或担保的权利。”[[1>(p42)私有财产权,即私人对财产拥有的全部权利。在现代社会的理念中,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是人权最基本的内容之一。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现有的私人财产法律制度日渐显露出诸多缺陷,亟待整饬。2004宪法修正案明确提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因此,如何建立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私有财产法律保障制度,是当前应当着力解决的重点问题。

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中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分析

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中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分析

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中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分析【摘要】私有财产在民商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其保护存在不足、侵权行为频发、司法救济不及时等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司法实践与执行力度、加强宣传教育与社会监督。

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加强法律保护和执法力度是关键。

完善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有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通过对问题的分析和解决对策的提出,有望有效保护私有财产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问题、对策、完善、法律法规、司法实践、宣传教育、社会监督、共同努力、执法力度、社会经济、快速发展1. 引言1.1 背景介绍私有财产是个人、家庭或者企业所拥有并支配的财产,是民商法中重要的一部分。

私有财产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是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基础要素之一。

在实际生活中,私有财产的保护并非总是完善的,存在各种问题和挑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一方面,财产保护不足导致私有财产易受侵害;侵权行为频发,司法救济机制不够完善。

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

对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探寻解决之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只有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司法实践与执行力度,加强宣传教育与社会监督,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才能得到有效的提升和实施。

1.2 问题提出在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中,我们面临着诸多问题。

财产保护存在不足,导致私有财产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容易受到侵犯。

侵权行为频发,许多人利用法律漏洞或者故意违法绕过法律对私有财产进行侵害。

司法救济不及时也是一个严重问题,很多私有财产受到侵害后,司法程序复杂繁琐,导致救济效果不明显,甚至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补救。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私有财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浅议我国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困境和对策分析

浅议我国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困境和对策分析

浅议我国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困境和对策分析我国的民营企业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这些企业的发展不仅关系到国家的经济繁荣,也关乎到我国整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而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对民营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在我国,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面临着一系列的现实困境,因此有必要对这些困境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策略,以推动我国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改善和提升。

一、现实困境1.1 法律保护不足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尤其是对于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一定的不足。

一方面,法律的执行和司法保护程度不高,导致知识产权容易受到侵权行为的侵害;法律对于一些新兴产业和新型知识产权的保护还存在一定的空白,导致民营企业的创新成果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

1.2 保护成本高昂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本通常较高,特别是在司法追索和维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需的资金、人力和时间成本都较大,而对于很多小型民营企业而言,这些成本可能会超出其负担能力,导致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高。

1.3 缺乏专业人才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而在我国,专业知识产权人才的供给相对不足,导致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难以全面把握,容易出现漏洞和疏忽。

1.4 缺乏自主创新意识在一些民营企业中,缺乏对自主创新的重视和培养,导致企业在知识产权的申请、持有和保护上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降低了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二、对策分析政府应当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特别是加大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在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上给予民营企业更多的支持和保护。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力度,对侵权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提高违法成本,从源头上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发生。

政府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降低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本。

对于一些小型民营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或减免相关税费,引导企业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投入。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政府补贴机制,对于那些在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

浅议我国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困境和对策分析

浅议我国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困境和对策分析

浅议我国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困境和对策分析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民营企业在经济发展中所占比重也逐渐增加。

与此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面临着诸多困境。

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完善、法律意识淡薄、侵权成本低、技术创新难度大等因素的影响下,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将对我国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困境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现实困境分析1.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尚不完善,法律法规尚需不断完善。

尤其是在知识产权侵权的惩罚力度不足,保护措施不够全面等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这也导致了很多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2. 法律意识淡薄在许多民营企业中,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

一些民营企业在创新研发时忽视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导致企业创新成果被他人侵权使用而无法有效维权。

3. 侵权成本低在当前社会,知识产权的侵权成本相对较低。

一些企业为了获取技术和市场优势,往往采取侵权行为,而一旦被侵权企业起诉,其支付的侵权成本往往不足以形成有效的惩戒。

4. 技术创新难度大在科技不断发展的今天,一些民营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面临着巨大的难度,这也导致了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较大的短板。

二、对策分析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政府应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完善法律法规,提高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从而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

要积极推动各类知识产权保护组织的建设,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

2. 提高法律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民营企业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加强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培训,使全体员工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形成全员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3. 加强技术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对于技术创新难度大的问题,民营企业应该加强技术创新研发,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从源头上确保知识产权的独立性和独有性,降低被侵权的可能性。

探析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探析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探析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私有财产是人们生产和劳动的成果,是人权的基础之一。

保护私有财产是现代民商法制度的核心之一。

然而,目前在我国,私有财产还存在一些保护上的问题。

本文将对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探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 法律执行力度不够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多项法律,旨在保护私有财产,但由于一些地区的执行力度不够,许多企业和个人的财产仍然受到了威胁。

比如,一些低薪职工侵占别人财产的事件时有发生。

2. 执行结果难以保证在一些执行案件中,执行结果并不一定能够得到保障。

例如,在执行担保物权的过程中,法院无法保证担保物权的真实性,致使一些小企业和个人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3. 不当重视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在现代社会中,个人隐私权的保护至关重要。

但是,在一些案例中,由于私人财产案件牵涉到个人隐私问题,法院在保护财产权的同时,对被判定侵犯财产权的当事人的隐私权保护极不重视,有时甚至泄露个人隐私信息。

4. 法律适用不规范一些涉及私人财产的案件,由于法律适用不规范,导致执行难度增大。

例如,在一些担保物权的案件中,不同地区对同一法律的适用方式有所不同,导致个人或企业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二、对策建议要提高私人财产的保护,首先需要加大法律的执行力度,确保执行效果。

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公正处理每一起侵害财产权的案件,确保受害人的权益得到维护。

2. 加强担保物权的管理加强对担保物权的管理,防止虚假担保物的出现。

法律和相关部门应该完全问责和监管,确保各类担保物的真实可靠性,维护财产权的正当性。

在处理私人财产案件时,应当充分重视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防止隐私信息外泄,尽量减少侵犯隐私权的情况出现。

相关机构应该积极加强保密措施的落实,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基本权利。

加强对打击侵犯财产权的法规的规范性,不同地区的法律应该进一步统一适用标准,保障民商法规范和合法性,为个人和企业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总结:私有财产保护始终是一个紧迫的问题。

探析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探析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探析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影响着个人和企业的长期利益和发展。

现实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也就是在法律保护上的漏洞或不足。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权利保护不到位在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方面,一个重要问题是权利保护不到位。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个人和企业在财产权利受到侵犯时,往往难以得到有效的维权保护。

一些合同纠纷、侵权行为等案件中,当事人可能需要花费很长时间和金钱去维权,同时也可能面临着证据不足、司法程序繁琐等问题。

这给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带来了较大的隐患。

对策一:要加强司法保护水平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加强司法保护水平。

通过完善司法程序、提高审判效率、加大处罚力度等方式,来提高诉讼维权的成本,减少维权者的风险,从而增加维权者维权的积极性。

也要加强对法官和公务员的监督,确保他们在审理私有财产民商法案件时能够公正、严格执行法律,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问题二:知识产权侵权难以应对另外一个存在的问题是,知识产权侵权的情况较多,且很难有效应对。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在企业和个人的生产生活中扮演者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知识产权的保护存在很多漏洞,一些企业和个人可能很难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因此导致侵权行为屡禁不止。

对策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在面对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时,首先应当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这包括完善知识产权的登记和认证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等。

也要提高企业和个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积极主动地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加强侵权行为的监督和举报。

问题三:金融领域风险管控不够金融领域是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面临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在金融领域,一些投资者、消费者往往因为金融机构的不当行为或金融产品的风险披露不足而受到损失。

这些损失可能包括金融产品违约、金融机构非法集资等问题,给金融市场带来了一定的不稳定性。

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中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分析

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中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分析

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中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分析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私有财产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日益凸显,私有财产权的保护成为了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议题。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其中就包括了民商法。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私有财产权的保护。

本文就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问题一: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的私有财产,其保护对于促进创新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之一就是知识产权保护不力。

在实际执行中,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依然屡见不鲜,尤其是一些小型企业和个人创作者的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

解决对策:为了解决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改进。

首先是完善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和司法保护的力度。

其次是加强对知识产权市场的监管,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维权机制,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是加强对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教育,提高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和支持度。

问题二:合同履行不力在商业活动中,合同是私有财产交易和交易安全的基础,但是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合同履行不力的问题使得私有财产的交易环境不够安全和可靠。

一些当事人拒绝履行合同、恶意拖欠支付款项等现象屡见不鲜,这严重影响了市场的正常运行和私有财产权益的保护。

解决对策:针对合同履行不力的问题,需要从多个层面进行改善。

加强对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管,建立完善的合同履行监督机制,确保合同的履行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加强对合同违约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对违约方的惩罚力度,确保违约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

提高公众对于合同履行的法律意识,促进企业和个人在签订合同时能够更加注重合同的履行和执行。

问题三:侵权行为严重除了知识产权问题和合同履行问题以外,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中还存在着严重的侵权行为问题。

各种形式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财产权、侵犯名誉权、侵犯肖像权等,给私有财产的安全和权益带来了严重威胁。

浅议我国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困境和对策分析

浅议我国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困境和对策分析

浅议我国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困境和对策分析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随之而来的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一系列现实困境。

在这个全球化、信息化的时代,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护好知识产权对于民营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现实困境和对策两方面对我国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进行深入探讨。

一、现实困境1. 缺乏自主创新能力作为中国企业中的主体力量,民营企业在技术创新上的投入相对较少,对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的依赖程度较高。

这导致了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上的不足,难以形成具有竞争力的知识产权。

2. 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在民营企业的日常经营中,对知识产权的认识相对薄弱,缺乏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

一些企业在产品研发、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忽视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导致了技术和产品的抄袭、山寨现象较为突出。

3. 法律环境不健全当前我国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体系已经建立,但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诉讼程序复杂,维权成本高,民营企业在维护自身权益时面临许多困难。

一些地方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不够,对侵权行为缺乏有效打击。

4. 保护手段单一由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认识不深,民营企业在保护手段上比较单一,多数企业只采取了简单的保密措施,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够全面和深入。

5. 跨国合作中存在风险伴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与国外企业开展跨国合作与交易。

由于各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尽相同,民营企业在跨国合作中面临着较大的知识产权风险。

二、对策分析1.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民营企业应加大对科研和技术创新的投入,加强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建立完善的研发体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只有不断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才能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知识产权。

2. 加强知识产权意识培训企业内部应加强知识产权意识的培训,提高员工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只有让每一个员工都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对企业的重要性,才能形成全员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中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分析

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中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分析

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中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分析随着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成为了日益重要的议题。

私有财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对其保护是保障公民财产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当前在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待加强和改进。

本文将对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以促进我国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工作的更好实施。

一、问题分析1. 法律意识不强在我国,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时期,公民的私有财产意识相对较弱,很多人对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意识不够强烈。

一些公民在私有财产权受到侵害时,没有及时采取法律手段加以维护,导致侵权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2. 法律保护措施不足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以保护私有财产权,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措施不足的问题。

一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不够严格,导致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不够全面和有效,给权益受损的公民造成了困扰。

3. 法律监督不到位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中,法律监督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然而在现实中,一些地方政府和行政机关对私有财产权的监督不够到位,导致一些侵权行为无法及时得到制止。

一些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与中央政策不一致,也给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二、解决对策1.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针对法律意识不强的问题,应加强私有财产权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法律保护意识。

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包括法律知识讲座、宣传册发放等,增强公民对私有财产权的了解和保护意识,使其能够在受到侵害时及时采取法律手段加以维护。

针对法律保护措施不足的问题,应加强法律保护机制的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促进私有财产权的全面、有效保护。

可以通过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规范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各项措施,提高私有财产权的法律地位和保护力度,从而更好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针对法律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应加强对私有财产权的法律监督和执行。

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完善的法律执行体系,加强对私有财产权的监督和执行,挤压侵权空间,保障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益不受侵害。

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中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分析

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中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分析

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中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分析1. 引言1.1 背景介绍私有财产在民商法中的保护是现代社会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保障个人和企业合法财产权益的关键之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私有财产权益得到了更多的重视,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的法律体系也在逐渐完善,但仍然面临着一些制度和实践上的困难和挑战。

对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合理有效的对策和建议,加强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的法治力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本文将对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现状进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同时对加强私有财产保护的立法和司法保障提出建议,以期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体系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主要是为了分析当前私有财产在民商法领域的法律保护现状,探讨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

通过深入研究私有财产在法律保护中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本研究旨在探讨如何加强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从立法和司法角度提出相关建议,为构建法治社会,保障私有财产权益提供参考和借鉴。

通过本研究的目的和内容,旨在增强对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工作的认识和重视,提高相关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我国私有财产权益的保护和发展贡献力量。

1.3 研究意义私有财产是民商社会经济活动中的核心要素之一,其受到法律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本文旨在探讨私有财产在民商法领域中的保护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以加强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工作。

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的意义不仅在于维护个体财产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更在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和健康。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有财产的安全与保护直接关系到个体的投资与创新,也关系到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

加强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不仅是为了维护个体的合法权益,更是为了促进整个社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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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私有财产权保护在我国的实现摘要: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是我国首次在宪法中明确提出保护私有财产。

这一突破表明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在我国越来越受重视,同时也从侧面反映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开放程度的提高,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要求愈加迫切。

但是,我国目前的私人财产法律制度依然存在缺陷,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文章在分析我国对私有财产保护的历史沿革、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构建完善的私有财产法律体系的具体方法,以期公民的宪法权利能得以实现。

关键词:私有财产权保护实现法律制度财产(property),是属于某人所有的具有金钱价值的物质的总称,通常所说的财产仅包含积极财产,主要是指动产、不动产和知识产权。

财产权是指某人对财产的全部权利,我妻荣曾经这样描述财产权:“财产权是指以能带来社会生活上利益的财产为内容的权利,原则上应具有经济价值、可以作为转让或担保的权利。

”[[1>(p42)私有财产权,即私人对财产拥有的全部权利。

在现代社会的理念中,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是人权最基本的内容之一。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现有的私人财产法律制度日渐显露出诸多缺陷,亟待整饬。

2004宪法修正案明确提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因此,如何建立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私有财产法律保障制度,是当前应当着力解决的重点问题。

一、我国对私有财产保护的历史沿革中国古代自西周起,从观念上和制度上完全确立了土地国有制,与这种制度相适应,在财产上实行家族所有制,否定个人私有财产权。

秦汉以后,随着封建礼治观念和秩序的牢固确立,家族制度成为社会的基本结构,个人财产权的观念愈发失去了存在与发展的基础。

不仅如此,封建国家可以任意运用皇权侵吞家族财产,实质上当时整个社会的财产都是掌握在国家手中,个人没有财产权可言。

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对私有财产权的认识,经历了一个复杂的过程。

50年代到80年代初,人们在理论上没有科学的区分所有制和所有权之间的关系,一直对私有财产权的确认和保护存在一定的偏见,认为生产资料只能由国家所有,而生活资料允许私人限制性的拥有,这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私有财产的范围日益萎缩,公民的个人财产仅限于基本的有限的生活资料和对财产的拥有,对私有财产保护的理论研究被视为禁区,私有财产保护制度十分薄弱。

1954年宪法仍然包含承认私有财产权的条款,但是已经不再使用私有财产权的概念;而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所保护的就只剩“生活资料的所有权”。

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社会经济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人们对私有财产的观念和认识也开始发生了转变。

1982年宪法改变了仅仅保护“生活资料的所有权”的提法,改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并增加规定了“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2004年宪法修正案又进一步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从我国私有财产保护制度发展的路径可以看出,就中华法系的本质精神而言,它没有保护平等的财产私有权的价值取向,而对私有财产保护的文化传统和法律措施的缺乏,又直接影响到私有财产权保护的观念和机制的形成与确立,在这种情况下,自然也就无法形成完整的保护私有财产权的法律体系。

然而由于我国实行了改革开放的政策,一方面促进了生产力的飞跃发展,使得原有法律制度产生的经济基础发生改变;另一方面,为我国接触西方法律思想,尤其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的传入创造了条件,人们对私有财产的态度开始缓和,并逐渐关注对自己的私有财产的保护。

二、现行法律对私有财产规定的缺陷我国法律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正趋于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亟待改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保护力度存在较大差异。

在立法上,我国从来就缺乏一个完整的私有财产权的概念,使得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在权利范围和受保护方式等方面存在显著不同,对公有财产是原则性保护,对私有财产则是非原则性保护。

对两种不同性质的财产的不同保护原则,在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中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原宪法第13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从它们的措词上就可以明显看出宪法把公共财产放在优先保护的位臵,侵犯公共财产权的行为将会得到严厉的追究;而对于私人财产却没有禁止侵害的规定。

《民法通则》关于财产的表述区分为三种,“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构成了一个明显的关于财产权保护的梯度。

此外,在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情况下,国有企业适用《破产法》,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有权申请整顿,而非国有企业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企业法人无权申请整顿。

再比如,同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以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非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则没有这种权利。

民法的“平等原则”破坏殆尽。

刑法也存在歧视私有财产权的问题。

我国刑法对私人财产的保护和对公共财产的保护,从保护范围、适用标准到量刑幅度,差别很大。

同样是侵犯财产权,但对侵犯私人财产和侵犯公共财产却区别对待,量刑不一。

比如:从公有单位向私营单位的资金转移,数额较大的将构成挪用公款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但从私营单位向公有单位的资金转移,不论多少,一般被视为“集资”、“入股”等等,根本与罪无关,因为刑法对此无明文规定。

再如,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最高只能判处15年有期徒刑;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及受这些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最高可判死刑。

这种重判与轻罚的区别,可能会导致犯罪分子权衡犯罪成本,选择侵犯私人财产,使得私人财产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保全公共财产的牺牲品。

在行政法方面,我国有很多的部门来保护公共财产,而对私有财产受到侵犯却常常救济不力,更有一些司法、行政部门滥用权力直接侵犯私有财产权。

行政权力损害私营企业财产的行为普遍存在,许多私营企业主对自己的经营前途感到担忧。

这种状况如不能得到及时改善,将会极大地损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第二,有关私有财产权的规范体系不完整,缺少征用补偿条款。

从西方发达国家有关财产权的宪法保障规范的内容来看,大都蕴含了三重结构:不可侵犯条款(或保障条款)、制约条款(或限制条款)和征用补偿条款(或损失补偿条款)。

在三层结构中,不可侵犯条款确定了现代财产权保障制度的一般前提,制约条款则能对财产权力加诸适当的限定,补偿条款又进而对这种限制进行再制衡,这种复合结构的现代财产权宪法保障规范,其实就是一种具有逻辑意义的正反合的三段论规范体系。

[2>就不可侵犯条款来说,其近代的经典表达就是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17条,该条明确宣称,财产权是一个“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现代宪法在财产权上引入了社会公众的理念,强调私有权的社会责任,肯定私有财产权应受公共目标的制约,所以现代宪法的不可侵犯条款,大都去除了“神圣”用语。

1949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第14条规定:“财产权和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其内容及范围由法律规定”,1791年美国宪法第5修正案规定:“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nor be deprived of life, liberty, or property, 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1946年《日本国宪法》第29条规定:“财产权不得侵犯”。

就制约条款来说,现代西方各国宪法大多承认私人财产权的社会性,肯定私有财产权受公共利益的制约。

日本宪法第29条第2款规定:“财产权之内容,应适合于公共福利,由法律规定之”,1947年《意大利共和国宪法》第24条规定:“法律承认并保障私有财产,但法律为了保证私有财产能履行其社会职能并使其为人人均可享有,得规定获得与使用私有财产的办法,以及私有财产的范围”,德国宪法表述为:“财产权负有义务,即其使用应有利于公众”,“为公众利益起见,财产可予征收”。

可以看出,其中的“义务”、“公共福利”、“法律规定”使私有财产已经不可能像以往那样为一已私利而任意妄为了。

当然,这种条款也是有被滥用的可能的,这是需要继续深入研究的问题。

[3>(p155)所谓征用补偿条款,是指国家根据公共需要而对私人财产进行征用时必须予以正当补偿的条款。

1791年美国宪法第5修正案规定:“不给予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充作公用(nor shall private property be taken for public use, without just compensation)”,日本宪法第29条规定:“私有财产,在正当的补偿下得收归国有”,意大利宪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私有财产在法定情况下得有偿征收之。

”相比之下,我国现行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障缺乏规范性,仅有不可侵犯条款和制约条款而缺少征用补偿条款,这使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在被国家征用时缺乏宪法保障,面临着被强大的国家征收而不能得到合理、及时补偿的风险,这种情况必然导致宪法规范本身走向一种二律背反的境况,即:“如果在实践中对财产的损害或制约不予补偿,已有保障则会受到挑战;反之,如果在实践中对财产权的损害或制约加以补偿,则又在宪法上缺乏明确而又直接的规范依据。

”[4>(p60)我国普通法律有关征用私有财产予以补偿的规定,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对外商投资征用予以补偿的法律,跟国际上法律的规定不一样;而国内法律相互之间的有关规定也不一样。

总之,有关法律之间相互予盾,状况混乱。

[5>我国法律没有系统规定对公民私有财产征用予以损害补偿的条款,已经和国际脱轨,落后于施实践需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我WTO的加入,愈发显出我国法律对私有财产保护规定的严重缺陷。

第三,缺乏有效的司法救济手段和国家赔偿制度。

世界大多数国家在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都采取社会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当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时,应当允许对私人财产权实行征收。

但是由于我国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对公共利益并没有作出准确的界定,实践中政府借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之名侵犯私人财产权的行为在实践中屡见不鲜,现在引起广泛争议的强制拆迁和集体土地征用就是典型的例子。

此外,行政官员、司法人员和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也是造成私人财产权受侵害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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