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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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城市规划设计计费

三、(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城市规划设计计费

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二OO四年六月一日《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

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

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

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

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规划设计费。

在规划设计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规划设计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2022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11]

2022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11]

2022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一、编制依据和目的二、适合范围本《指导意见》适合于国内城乡规划设计项目的计费。

对于国际合作或者境外项目的计费,可以参照本《指导意见》,但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三、计费原则本《指导意见》的计费原则是:按工作量计费。

即根据规划设计项目的内容、深度、难度、工作量等因素确定计费标准。

按质量计费。

即根据规划设计成果的质量、水平、效果等因素确定计费标准。

按市场调节。

即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竞争程度、行业发展等因素确定计费标准。

四、计费方式按面积计费。

即根据规划设计项目涉及的用地面积或者建造面积确定计费标准。

按比例计费。

即根据规划设计项目涉及的投资额或者建设造价确定计费标准。

按定额计费。

即根据规划设计项目的特点或者行业惯例确定固定的计费标准。

按商议计费。

即根据规划设计项目的特殊性或者复杂性,由委托单位和规划设计单位双方商议确定合理的计费标准。

五、计费项目总体类规划。

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城镇群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多规合一等。

分区类规划。

包括分区规划、新区总体规划、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等。

详细类规划。

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筑性详细规划等。

总体城市设计。

包括总体城市设计导则、总体城市设计方案等。

单项专项规划。

包括交通专项规划、环境专项规划、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规划等。

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

包括选址报告、选址方案、选址意见书等。

信息技术服务。

包括GIS数据采集与处理、数字沙盘制作与展示等。

研究型规划。

包括前期研究报告、专题研究报告、政策研究报告等。

规划咨询。

包括规划咨询报告、规划咨询意见、规划咨询方案等。

编制标书。

包括招标文件、评标文件、中标文件等。

规划标底。

包括标底报告、标底方案、标底意见书等。

六、计费标准本《指导意见》的计费标准根据不同的计费项目和计费方式,分别给出了具体的计费单价、计费基价、计费系数等参数,以及计费公式和计费示例。

具体内容见附件1。

七、计费流程确定计费项目。

根据规划设计项目的性质、内容、范围等,确定适合的计费项目。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完整版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完整版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完整版一、背景介绍城市规划设计是指对城市建设进行规划、设计、监测和评价等工作的综合性技术与管理体系。

城市规划设计的目标是实现城市建设的科学合理,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城市规划设计的费用问题一直是制约城市建设的瓶颈之一、因此,建立合理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对于推动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必要性1.统一标准:不同地区、不同规模的城市规划设计费用存在较大的差异,缺乏统一的标准,导致计费混乱、难以确定。

3.促进发展:建立合理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可以推动城市规划设计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规划设计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三、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原则1.公平合理:制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标准应当公平、合理,避免过高或过低的收费,确保各方利益平衡。

2.透明公开:城市规划设计计费的程序和标准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计费的公信力和可信度。

3.灵活多样:根据城市规模、项目类型等因素,建立不同档次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标准,并根据市场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

四、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内容1.计费主体:规定城市规划设计服务机构为计费主体,要求其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并按照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设计服务。

2.计费标准:根据城市规模、项目类型和工作量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标准。

标准应当包括基础费用和项目特殊费用等内容。

3.计费方式:可采取按工程量、按固定比例、按时间费用等方式计费,具体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计费程序: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的程序和流程,包括项目合同的签订、费用支付方式和时间、费用的质保和售后服务等内容。

5.监督管理:建立城市规划设计计费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设计服务机构和设计人员的绩效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实施措施1.建立相关政策法规:依法制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的政策法规,明确各方责任和权益,提高计费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一、宗旨:一是以贯彻国家有关政策,以改善城市环境为目标,让城市规划定位清晰,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二是提升城市地块使用效率,在提高城市效益的同时,综合考虑保护环境,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要坚持实施先有规划,再有发展,先有投资,再有收益原则;四是坚持责任制,计划编制、规划监督、技术协调、综合效益评估等,要衔接起来、链条发挥作用。

二、计费依据:城市规划设计计费依据主要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为准则,另外,业绩费用根据施工文件中有关要求为依据,结合具体情况,量身定制合理的计费标准,使服务质量走向更好的地方,不断提示规划设计的服务标准与效益。

三、计费原则1、坚持以降低投入、提高效果、优化结构的方式改革,以社会效益为导向市级和县级规划,严格按照政府规划投资价格表走计费收费;2、科学编制和精心制定城市规划投资价格表,把控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平衡规划设计企业、个人及市民三方的利益,充分发挥企业、个人及市民分工合作,节能环保,把城市发展、地籍改正及投资管理把关等放到更合理的位置;3、加强县城计划管理体制与政府监管,健全现行制度体系,学习制定与市的一致的收费标准指标保证省县三方的利益、客户尊重与合作;4、强化投资监督,降低外界投资风险,做到收入审慎、管理规范的原则,充分挖掘投资价值,降低投资成本加快城市发展步伐,进而缩短发达时间,节省投资成本。

四、计费政策规划设计计费要根据计划内容和实际施工量编制具体政策,科学合理定价,以促进企业综合发展、拓宽服务渠道、加强资金管理起到节约土地利用资源、综合调控、环境保护等多方面效果。

五、总结城市规划设计计费任务具有重大的意义,应把计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上,加强计费管理,做好计费收费工作,使得城市发展受益,同时守住经济利益和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的底线,为实现规划投资及其他投资目标,特别是社会及经济发展目标奠定良好的基础。

最新版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最新版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一、城市总体规划序号城市规模(万人)计费单价(万元 /平方千米)备注1小城市( 20以下) 3.5包括县城2中等城市(20- 50) 3.03大城市( 50- 100) 2.54特大城市(100以上) 2.0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划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末期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划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特大城市30万元 /每个、大城市 20万元 / 每个、中等城市 15万元 /每个、小城市 10万元 /每个。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 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

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分区规划序号项目类别计费单价(万元 /平方千米)备注1新区 3.02旧城区 3.5注:1、城市建成区按照旧区计费,城市新区按照新区计费。

2、有些地区在城市建设中进行的某些类似于分区规划深度的规划,按照城市新区计费。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0%,方案阶段 50%,成果制作阶段 30%。

三、详细规划1、控制性详细规划序号项目类别计费单价(元 /公顷)备注1城市新区、开发区25002城市一般地段30003城市重点地段3500注: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

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 /公顷。

2、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00元 /公顷。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划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末期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划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原标准30),大城市35万元/每个(原标准20),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原标准15),小城市15万元/每个(原标准10;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

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三、城乡统筹规划四、分区规划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

2、本计费单价中参照的用地面积是指建设用地面积。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5、新区总体规划、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某些特定地区的总体规划等,建议纳入参照分区规划的收费标准进行计费。

五、详细规划1、控制性详细规划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注: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

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顷。

2、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00元/公顷。

3、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30万元。

4、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1)建成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阶段40%。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物价局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建委(建设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是在原国家计委一九八七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基础上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修订的,现予以发布执行。

二、城市规划收费按直接生产人员所需的工日计算,收费标准为每工日八十五元。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有关收费标准,由承包方与委托方具体协商确定。

四、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证书,并经工商登记后,方可进入市场,收取城市规划设计费。

五、本通知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国家计委一九八七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同时废止;在此之前签订的合同,仍按原合同执行。

附件: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三日附件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说明一、本工日定额是在原国家计委1987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

对原标准中的不合理部分进行了调整,采取按直接生产人员所需的工日来计算收费的办法。

二、本工日定额已列出常见的城市规划设计项目,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修建设计、风景区规划、城市交通规划、城市单项市政工程规划等。

还有一些项目,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建设项目选址及技术论证、工程可行性研究等未列出具体定额的,可参照已列定额以实际需要工日计算。

三、执行本工日定额,其各项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按《城市规编制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其所需工日数应作相应增减。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指导意见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指导意见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指导意见摘要本文档旨在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提供收费指导意见。

城市规划设计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工作之一,对城市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规范合理的收费制度能够保障城市规划设计师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够提高城市规划设计服务的质量。

本指导意见将从市场调查、成本计算、定价策略等方面提供相关指导,以期对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推动的作用。

1. 市场调查在确定收费标准前,建议进行市场调查,了解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

通过市场调查可以获取以下信息:•城市规划设计服务的需求量•同行业竞争者的收费标准•市场对于不同规模项目的收费预期市场调查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包括网络调查、电话调查、面对面访谈等。

通过市场调查所获取的数据将为收费标准的制定提供有力支撑。

2. 成本计算在确定收费标准时,需要对城市规划设计服务的成本进行合理计算。

成本计算包括以下方面:2.1 人力成本人力成本是城市规划设计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计算人力成本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设计师的工资和福利•办公场地租金和装修费用•设计师参加培训和专业交流的费用2.2 技术设备成本城市规划设计需要使用一定的技术设备,包括计算机、绘图仪器、软件等。

在计算技术设备成本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技术设备的购入成本•技术设备的维护费用•技术设备的更新费用2.3 其他成本除人力成本和技术设备成本外,还需要考虑一些其他成本,包括办公用品费用、差旅费用、宣传推广费用等。

3. 定价策略在市场调查和成本计算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定价策略是非常重要的。

定价策略既要考虑市场需求,也要考虑保障收入和利润的合理性。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定价策略:3.1 合理比较定价参考同行业竞争者的收费标准,将自身的服务定价在合理的范围内。

合理比较定价可以增加服务的竞争力,同时也可以确保收入的合理性。

3.2 阶段性定价城市规划设计服务通常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可以考虑将定价分为不同的阶段。

例如,初步设计阶段、详细设计阶段、方案论证阶段等,每个阶段的收费标准可根据工作量和价值进行相应调整。

《城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是指根据城市规划设计工作的内容、量程、复杂程度和项目的特殊要求,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工作计费标准。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是城市规划设计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合理的计费制度可以保障规划设计人员的权益,同时也能保证城市规划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总则1.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原则:(1) 公平原则:根据规划设计工作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计费标准,确保各项费用的支付比例合理;(2) 稳定原则:在一定时期内,不频繁调整计费标准,保障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稳定预期收入;(3) 透明原则:规划设计计费的标准、依据、程序等都应当明确公开,便于双方了解、协商和执行;(4) 奖励原则:对于优秀的城市规划设计方案和高质量的设计成果,可以适当给予奖励,激励设计人员的积极性。

2.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主体:(1) 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负责进行城市规划设计工作,享有规划设计费用收入;(2)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对城市规划设计计费进行管理和监督;(3) 委托方: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委托方,支付规划设计费用。

二、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标准1. 基本设计费:基本设计费是规划设计过程中最基本的费用,包括项目勘察、数据收集分析、规划设计概念方案设计等。

基本设计费的收费标准应根据项目的规模、难易程度、技术要求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可以通过设计公式、指标和参考案例进行核算。

2. 深化设计费:深化设计费是在基本设计的基础上,对方案进行详细深化设计的费用。

深化设计费的收费标准主要考虑设计任务的复杂度、设计工作的量程和工作难度等因素,可以根据设计工作的阶段、范围和阶段性成果进行核算。

3. 技术咨询费:技术咨询费是在规划设计过程中,设计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和专业技术指导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技术咨询费的收费标准主要考虑技术咨询的时间、成果和专业性等因素,可以通过时间单位制、项目成果制和专业性制等方式进行核算。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1. 引言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是指在城市规划设计过程中,对相关的费用进行指导和管理的工作。

本文档旨在为城市规划设计人员提供一份指导意见,帮助他们准确计算和合理分配规划设计费用,提高规划设计工作效率和质量。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各类城市规划设计工程,包括城市总体规划、片区规划、详细规划等。

2. 规划设计计费原那么2.1 公平原那么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应遵循公平原那么,即费用的分配应根据实际工作量和质量进行合理评估,不因人而异。

不同规模和复杂度的规划设计工程应有相应的计费标准,使设计人员能够得到公平的薪酬。

2.2 动态原那么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应具备动态性,即计费标准应随着工程的特性变化而进行适当调整。

不同类型的规划设计工程,如商业用地规划、住宅区规划等,其工作量和复杂度存在差异,计费标准应能够灵巧变化,以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

2.3 透明原那么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应具备透明性,即设计人员和委托方应对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有清晰的了解和认可。

设计人员应能够明确了解计费标准的制定原那么和费用的组成,以及设计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额外费用。

3. 规划设计计费方法3.1 阶段性计费方法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可以采用阶段性计费方法,即按照规划设计工程的不同阶段进行分阶段计费。

常见的阶段包括前期调研、规划方案设计、方案优化和完善等。

在每个阶段结束时,设计人员应提交相应的成果并计算相应的阶段性费用。

3.2 按固定比例计费方法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可以采用按固定比例计费方法,即按照工程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计费。

这种方法适用于规模较大、投资额较高的工程,可以确保设计人员的薪酬与工程的投资额挂钩,增加了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3.3 综合计费方法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可以采用综合计费方法,即综合考虑工程的规模、复杂度、工作量等多个因素进行计费。

在制定计费标准时,可以根据不同类型的规划设计工程设定不同的根底费用和工程特定的费用调整因素,通过一个综合计费公式来计算最终的费用。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完整版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完整版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二〇〇四年六月目录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3)《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说明 (4)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一、城市总体规划 (5)二、分区规划 (6)三、详细规划 (6)四、风景区规划 (10)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1)六、城镇体系规划 (11)七、环境景观规划 (12)八、城市设计 (12)九、小城镇总体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1 3十、城市单项专业规划…………………………………………1 3 十一、城市综合交通规划…………………………………………1 4 十二、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15)十三、规划咨询 (15)十四、编制标书 (16)十五、规划标底 (16)十六、电子文件 (16)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二OO四年六月一日《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内容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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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2004年6月目录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1)《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说明 (2)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一、城市总体规划 (5)二、分区规划 (7)三、详细规划 (8)四、风景区规划 (12)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4)六、城镇体系规划 (15)七、环境景观规划 (17)八、城市设计 (18)九、小城镇总体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 (19)十、城市单项专业规划 (20)十一、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22)十二、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24)十三、规划咨询 (25)十四、编制标书 (26)十五、规划标底 (27)十六、电子文件 (28)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4年6月1日《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2022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12]

2022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12]

2022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一、编制依据和目的本《指导意见》适合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委托或者组织编制的各类城乡规划设计项目。

对于其他类型的规划设计项目,可以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本《指导意见》中所称的规划设计单位,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城乡规划设计机构。

二、计费原则和方法2.1 计费原则规划设计单位应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工作任务书或者合同约定,按照本《指导意见》确定计费标准和计费方式。

规划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工作量和工作内容,避免重复计费或者漏算。

规划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的难度、复杂程度、工作周期等因素,适当调整计费标准,但不得超过本《指导意见》规定的上限或者低于下限。

规划设计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向委托单位提供完整、准确、规范的成果文件,并按照约定交付相关数据和资料。

委托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规划设计单位的费用,并对其成果进行评价和监督。

2.2 计费方法本《指导意见》采用单价乘以面积或者数量的方法确定计费标准。

其中,面积以公顷或者平方公里为单位,数量以个或者套为单位。

本《指导意见》中所称的建设用地面积,是指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非建设用地面积,是指城市规划区内除建设用地以外的其余用地。

本《指导意见》中所称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22〕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

不含乡镇规划。

本《指导意见》中所称的项目类别,按照项目所在地区的重要性、敏感性、代表性等因素分为三类:城市新区、开辟区;城市普通地段;城市重点地段。

具体分类由委托单位和规划设计单位商议确定。

本《指导意见》中所称的计费基价,是指在不考虑项目难度系数等因素影响下,按照最低标准确定的计费金额。

计费基价不含税,不含差旅费、调研费、模型费、效果图费等其他费用。

本《指导意见》中所称的项目难度系数,是指根据项目的规模、地形、地质、环境、历史文化、功能要求等因素综合评定的一个系数,用于调整计费标准。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2版)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2版)

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规院秘字【2004】第022号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的指导意见》。

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的指导意见》二〇〇四年六月一日《城市规划设计计费的指导意见》说明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

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

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

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

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做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规划设计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4)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4)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4)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二〇〇四年六月十六、电子文件 (16)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二OO四年六月一日《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

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

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

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

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都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23修订稿

《都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23修订稿

《都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23修订稿都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 2023修订稿引言本指导意见旨在为都市规划设计项目的计费提供指导,以确保规划设计过程的公平性、合理性和透明度。

背景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经济的快速发展,都市规划设计成为了城市发展中重要的环节。

然而,在规划设计过程中,计费问题一直是一个关注点和挑战。

目的本指导意见的目的是确保都市规划设计项目的计费符合法律法规,公平合理。

同时,也旨在提供明确的计费准则和原则,为相关方提供参考。

主要内容1. 计费原则:都市规划设计项目的计费应遵循公开、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确保各方利益平衡和合作。

计费原则:都市规划设计项目的计费应遵循公开、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确保各方利益平衡和合作。

2. 计费依据:基于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设计要求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计费依据。

计费依据:基于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设计要求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计费依据。

3. 计费方式:根据规划设计项目的不同阶段,采用阶段性计费方式,确保合理的资金分配和项目进展。

计费方式:根据规划设计项目的不同阶段,采用阶段性计费方式,确保合理的资金分配和项目进展。

4. 计费标准:根据规划设计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制定合理的计费标准,并及时进行修订和调整。

计费标准:根据规划设计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制定合理的计费标准,并及时进行修订和调整。

5. 计费程序:明确计费程序和流程,确保计费过程的规范和有效性。

计费程序包括计费申报、审核、支付等环节。

计费程序:明确计费程序和流程,确保计费过程的规范和有效性。

计费程序包括计费申报、审核、支付等环节。

6. 计费监督:建立健全的计费监督机制,加强对计费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计费监督:建立健全的计费监督机制,加强对计费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结论本指导意见的修订旨在提供更明确、更合理的都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维护规划设计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健康发展。

相关各方应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开展规划设计项目的计费工作。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一、背景介绍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是指在城市规划设计过程中,对于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进行计费的一项工作。

通过对设计方案的计费,可以确保设计单位按照规划要求进行设计,并为设计单位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计费指导原则1. 公平合理原则:计费应公平合理,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设计单位和规划部门的利益均得到保障。

2. 明确计费依据原则:计费依据应明确,具体包括设计方案的复杂程度、设计面积、设计内容等。

3. 透明公开原则:计费过程应透明公开,计费标准、计费依据和计费结果应及时向设计单位和规划部门公示。

4. 灵活变通原则:计费标准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变通性,能够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

三、计费指标1. 设计方案的复杂程度:根据设计方案的复杂程度进行评估,包括设计难度、技术要求、创新性等因素。

2. 设计面积:根据设计方案涉及的土地面积进行计费,面积越大,计费金额越高。

3. 设计内容:根据设计方案的内容进行计费,包括建筑设计、道路设计、绿化设计等。

4. 设计质量:根据设计方案的质量进行评估,包括设计的合理性、可行性等因素。

四、计费流程1. 设计单位提交设计方案:设计单位根据规划要求,编制设计方案,并提交给规划部门审核。

2. 规划部门评估设计方案:规划部门对设计方案进行评估,包括复杂程度、面积、内容等方面的评估。

3. 计费标准确定:规划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和相关规定,确定计费标准。

4. 计费依据确定:规划部门根据计费标准,确定计费依据,包括设计方案的复杂程度、面积、内容等。

5. 计费结果公示:规划部门将计费结果进行公示,包括计费金额和计费依据等信息。

6. 计费支付:设计单位按照规划部门的要求,支付相应的计费金额。

五、计费标准调整1. 设计变更:如果设计方案在后续过程中发生变更,计费标准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

2. 特殊情况:对于特殊情况,如设计方案涉及的土地面积发生变化、设计内容发生变化等,计费标准可以进行调整。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4)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4)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4)本文是XXX发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旨在规范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遏制不合理收费和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

本指导意见包括十六个方面的内容,涵盖了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风景区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环境景观规划、城市设计、小城镇总体规划、城市单项专业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划咨询、编制标书、规划标底和电子文件等方面。

一、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的基础,是城市未来发展的蓝图。

城市总体规划的计费应该根据规划的规模、范围、内容和难度等因素进行合理计算。

城市总体规划的计费标准应该参考当地经济水平和规划设计单位的实际情况。

二、分区规划分区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分区规划的计费应该根据规划的范围、内容和难度等因素进行合理计算。

分区规划的计费标准应该参考当地经济水平和规划设计单位的实际情况。

三、详细规划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是城市建设的重要保障。

详细规划的计费应该根据规划的范围、内容和难度等因素进行合理计算。

详细规划的计费标准应该参考当地经济水平和规划设计单位的实际情况。

四、风景区规划风景区规划是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和开发自然资源的重要手段。

风景区规划的计费应该根据规划的范围、内容和难度等因素进行合理计算。

风景区规划的计费标准应该参考当地经济水平和规划设计单位的实际情况。

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是城市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是城市建设的重要保障。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计费应该根据规划的范围、内容和难度等因素进行合理计算。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计费标准应该参考当地经济水平和规划设计单位的实际情况。

六、城镇体系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发展的重要保障。

城镇体系规划的计费应该根据规划的范围、内容和难度等因素进行合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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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一、2001 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 号)中取消了1993 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

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 套,规划文本6 套,彩色图纸一套。

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

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

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3 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 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九、本《意见》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一、城市总体规划序号城市规模(万人)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备注1 小城市(20 以下) 3.5 包括县城2 中等城市(20~50) 3.03 大城市(50~100) 2.54 特大城市(100 以上) 2.0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规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划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 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 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特大城市30 万元/每个,大城市20 万元/每个,中等城市15 万元/每个,小城市10 万元/每个。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分区规划序号项目类别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备注1 新区 3.02 旧城区 3.5注:(1)城市建成区按照旧区计费,城市新区按照新区计费。

(2)有些地区在城市建设中进行的某些类似于分区规划深度的规划,按照城市新区计费。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 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0%,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阶段30%。

三、详细规划(一)控制性详细规划序号项目类别计费单价(元/公顷)备注1 城市新区、开发区25002 城市一般地段30003 城市重点地段3500注:(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 元/公顷。

(2)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00 元/公顷。

(3)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0 万元。

(4)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①建成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阶段30%;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5%,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5%。

②新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35%;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阶段40%。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1、居住区序号用地规模(公顷)计费单价(元/公顷)备注1 3 200002 3~10 150003 10~20 120004 20~30 100005 30~50 90006 50 以上8000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5 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

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委托方应增加30%的规划费用。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2、城市一般地段序号用地规模计费单价备注(公顷)(元/公顷)1 3 200002 3~10 180003 10~20 150004 20~30 120005 30~50 100006 50 以上9000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5 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

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序号项目类别计费单价(元/公顷)备注1 城市重点地段160002 大型公建180003 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18000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6 万元。

(2)大专院校、单位大院等按城市主要公建地段计费。

(3)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

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序号用地面积(公顷)计费单价(元/公顷)备注1 1~10 120002 10~20 90003 20~30 80004 30~50 70005 50 以上6000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5 万元。

(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四、风景区规划(一)风景区规划大纲序号规模(平方千米)计费单价(元/平方千米)备注1 小于50 50002 50~100 40003 100~200 35004 200~500 25005 500 以上1500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 万元。

(2)本计费为单独编制风景区规划大纲计费。

(二)、风景区总体规划序号规模(平方千米)计费单价(元/平方千米)备注1 小于10 1.62 10~20 1.43 20~50 1.24 50~100 1.05 100 以上0.8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 万元。

(2)风景区总体规划计费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

(3)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

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

(三)、风景区详细规划序号规模(公顷)计费单价(万元/公顷)备注1 小于20 1.12 20~50 1.03 50~100 0.94 100~200 0.85 200 以上0.6注: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 万元。

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按城市总体规划计费的40%计取;如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编制,则按城市总体规划设计费的30%计取。

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费用小于20 万元时,则按20 万元计费。

六、城镇体系规划序号规模(万人)计费单价(万元/万人)备注1 30~50 1.12 50~60 1.03 60~70 0.954 70~80 0.95 80~90 0.856 90~100 0.87 100~200 0.758 200 以上0.7注:(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区域总人口为准。

(2)都市圈、城镇群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计费意见进行。

(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省域和区域为30 万元/每个,特大城市为25 万元/每个,大城市为20 万元/每个,中等城市为15 万元/每个,小城市为10 万元/每个。

(4)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20 万元。

七、环境景观规划1、环境景观规划指居住小区、城市街景景观、校园规划等城市各类景观专项规划。

2、环境景观规划按相应项目类别规划计费的30%-40%收取规划设计费。

3、景观规划设计详细规划,按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详细规划计费单价执行。

4、景观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8 万元。

八、城市设计1、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其计费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阶段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40%-50%收取;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50%-80%收取。

2、不同规划阶段基础上增加城市设计内容,应在相应阶段的规划设计计费的基础上,增加30%~50%的规划设计费。

九、小城镇总体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1、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时,应同时编制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2、计费按规划建设用地4 万元/平方千米计取。

3、本计费含镇区总体规划和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4、规划设计计费按规划期末的实际规划建成区用地面积计算。

5、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 万元。

6、如果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5 万元/每个。

十、城市单项专业规划专业规划特指给水、排水、供热、燃气、防洪、消防、电力、电信、环卫、抗震、人防、环境保护、绿地系统、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城市竖向、地下空间利用等规划。

序号城市规模(万人)计费单价(万元/万人)备注1 (小城市(20 以下) 1.02 中等城市(20~50) 1.0~0.83 大城市(50~100)0.8~0.64 特大城市(100 以上)以60 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0 万人增加5 万元规划设计费注:(1)专项规划深度为国家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

(2)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 万元。

(3)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

(4)城市人口规模介于中间规模的城市,可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5)委托单位对单项专业规划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其规划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况,乘以1.1~1.3 的系数。

(6)专业规划根据本表计费,结合各专业的具体情况乘以如下专业系数:排水、防洪为 1.1;抗震、人防为0.8;电力、电信、地下空间为0.9;排水、道路工程为1.2;环境保护为1.0(如做生态环境保护内容为 1.5);其它为 1.0。

(7)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在该计费单项的基础上乘以 1.5 的系数。

十一、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序号城市规模(万人)计费单价(万元/万人)备注1 小城市(20 以下) 1.52 中等城市(20~50) 1.5~1.83 大城市(50~100) 1.8~2.04 特大城市(100 以上)以200 万元为基数,每增加 1 万人增加1 万元设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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