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评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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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优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2012年12月2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管理,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此管理办法适用于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参股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评选组织
第三条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评优管理与审核、以及制度的解释与修订。
第四条为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特成立年度评选小组。年度评选小组由公司高层及人力资源中心组成,评选小组审核被推荐人员的评选材料,指导评选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评优条件
第五条评选范围:优秀员工为公司入职半年以上、在职且已转正的员工。优秀大学生为近二年入职的大学毕业生。
第六条评选时间:次年1月底前评选完成,并在公司年度员工大会即春节联欢晚会上宣布。
第七条评选要求:年度综合考核B等以上;在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各方面堪做表率,或在某一方面工作特别突出的;团队合作和执行力表现优秀、成为楷模。
第八条评选程序:每年年终,各部门按公司政策要求,采用“逐级民主投票”、“逐级审批提报”的原则产生名单,经部门高层领导审批通过的人员名单提交至总部人力中心;总部人力中心汇总并与各事业部/系统交换意见后报人力副总裁;由总裁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例如事业部项目提报人员名单选出流程为:先由项目部进行民主投票选出候选人员后提报片区,片区再进行民主投票选出候选人员提报事业部,最终在事业部层面民主投票选出最终人选提报总部人力中心。
第四章评优奖项
第九条优秀员工评选奖项:
第十条优秀团队评选奖项:(一)总部职能团队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