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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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的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五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和实施制度,保证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靠性,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第二章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的范围第六条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方案。

(一)土石方开挖工程1、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2、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3、凿岩、爆破工程。

(二)基坑支护工程1、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2、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

(三)基坑降水工程1、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工程;2、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

(四)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大模板等;2、混凝土模板支架工程(1)搭设高度5m及以上的;(2)搭设跨度10m及以上的;(3)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的;(4)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的;(5)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结构可连接的。

住建部[2009]87号文-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住建部[2009]87号文-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五月十三日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建质[2009]8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质[2009]8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五月十三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 (3)

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 (3)

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的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五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和实施制度,保证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靠性,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第二章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的范围第六条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方案。

(一)土石方开挖工程1、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2、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3、凿岩、爆破工程。

(二)基坑支护工程1、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2、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

(三)基坑降水工程1、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工程;2、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

(四)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大模板等;2、混凝土模板支架工程(1)搭设高度5m及以上的;(2)搭设跨度10m及以上的;(3)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的;(4)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的;(5)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结构可连接的。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设部)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设部)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吊篮脚手架;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3、隧道工程施工;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5、特种设备施工;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7、6m以上的边坡施工;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一)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提高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质量,防范和遏制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中国交建资质承建的航务、疏浚、公路、桥梁、隧道、铁路、城市轨道、市政、房建等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工程项目,公司主业以外延伸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1。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二章编制内容与要求第五条专项方案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特点分析、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七)人员培训计划;-16 -- 16 -(八)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六条专项方案编制前应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性质、范围,分析研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涉及的技术经济资料和合同规定的有关要求,做好现场踏勘、技术经济资料的核实等工作,确保资料完整、可靠。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基本编制办法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基本编制办法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基本编制办法一、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概念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是以施工项目为对象,用以指导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各项安全施工活动的组织、协调、技术、经济和控制的综合性文件;统筹计划安全生产,科学组织安全管理,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在配合技术部门实现设计意图的前提下,保证现场人员人身安全及建筑产品自身安全,环保、节能、降耗。

专项施工方案是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审批1.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1)项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是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组成部分,它应在施工图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后,开工前编制、审核、批准;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是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之一,它必须在施工作业前编制、审核、批准。

(2)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根据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结合工程特点企业实际技术水平编制。

(3)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要突出主要施工工序的施工方法和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技术措施。

措施要明确,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还要明确规定落实技术措施的各级责任人。

(4)对规模较大而图纸不能全面到位的工程,可预先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在分阶段施工图到位并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5)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对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编制施工方案。

较小单位工程可以直接编制施工方案。

2.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步骤(1)编制依据。

(2)工程概况。

(3)现场危险源辨识及安全防护重点。

①现场危险源清单。

②现场重大危险源及控制措施要点。

③项目安全防护重点部位。

(4)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标及责任分解。

(5)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安全职责。

(6)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计划。

①项目安全管理目标保证计划。

②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③安全防护计划。

④安全检查计划。

⑤安全活动计划。

⑥安全资金投入计划。

⑦季节性施工安全生产计划。

⑧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计划。

(7)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继续教育考试:2021安全员继续教育真题模拟及答案(2)

建筑继续教育考试:2021安全员继续教育真题模拟及答案(2)

建筑继续教育考试:2021安全员继续教育真题模拟及答案(2)共946道题1、木工机械距开关箱水平距离不得大于(),以便发生故障时,迅速切断电源。

(单选题)A. 1mB. 2mC. 3mD. 4m试题答案:C2、安全管理的核心内容是()。

(单选题)A. 制定安全技术方案B. 建立和维持安全控制系统C. 增加安全投入D. 加强内部沟通试题答案:B3、按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单选题)A. 60B. 70C. 80D. 90试题答案:C4、风速仪应安装在起重机顶部至吊具的()。

(单选题)A. 中间部位B. 最高的位置间的不挡风处C. 最高的位置间的挡风处D. 最高位置试题答案:B5、运料斜道的宽度和坡度的规定是()(单选题)A. 不宜小于0.8m和宜采用1:8B. 不宜小于0.8m和宜采用1:6C. 不宜小于1m和宜采用1:3D. 不宜小于1.5m和宜采用1:7试题答案:B6、脚手架作业层的脚手板铺设应()。

(单选题)A. 应满铺、铺稳,离开墙面80-120mm必须设防护B. 应满铺、铺稳,离开墙面不超过80-120mmC. 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不超过120-150mmD. 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50-200mm处可以不设任何防护试题答案:C7、在交叉作业施工中,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多选题)A. 基坑内B. 楼层边口C. 脚手架边缘D. 电梯井口E. 通道口试题答案:B,C,E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性,并按有关规定进行()。

(单选题)A. 审批B. 应急预案编制C. 设计计算D. 验收试题答案:C9、锅炉常见事故有()。

(多选题)A. 水位事故B. 汽水共腾C. 炉管爆破D. 炉膛爆炸E. 锅炉爆炸试题答案:A,B,C,D,E10、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对其进行编审的一套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提高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质量,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一、编审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审工作。

二、编审机构1.编审机构由项目建设单位设立,由专职编审人员组成,编审人员需具有相关的工程技术和安全管理等专业背景。

2.编审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编审的公正、客观、科学。

三、编审程序1.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完毕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编审申请。

2.编审机构对申请的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评审,包括对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等进行综合评估。

3.编审机构应当按时完成编审工作,并对编审结果书面反馈给施工总承包单位。

四、编审内容1.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工程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2)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安全隐患;(3)工程施工方案中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4)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技术要求和标准;(5)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2.编审机构应当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和风险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五、编审结果1.编审机构应当将编审结果书面反馈给施工总承包单位,并将结果存档备案。

2.如有安全隐患或违反相应法律法规的情况,编审机构应当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六、编审周期和费用1.编审周期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和规模而定,应当在施工前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完成。

2.编审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具体费用标准根据编审机构的要求确定。

总结: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是建设工程中重要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对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审,可以提前发现和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风险,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危险性较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危险性较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陈可亮
海南省建筑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协会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前言
2009 年5月 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印发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
理办法》(建质 [2009]87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
00 建质【2009】87号文.doc
00-1 关于加强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质量安
海南省建筑业协会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2.编制的主要内容
2 尽量以横道图(最好是网络图)形式出现, 这样既能体现作业时间,又能体现作业工序之间的 相互关系,对工程较大或单位工程较多时,还能体 现各单位工程之间的总体安排。
2.3.2 材料计划 1 材料名称填写要规范,并使用统一的国标计 量单位,材料计划应按照实际使用规格及数量经计 算确定。 2 材料计划应以表格形式编制,但可以省略计 算过程。
2.2.2 常见问题或注意事项 1 编制依据排列混乱、无序,专项方案中涉及 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等列入不 齐全。 2 编制依据不齐全,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 纸以及相关参考资料,或未标明计算软件名称等 (手工计算除外)。 3 选用过时的或不适用于海南地区的标准、规 范、规范性文件等。
海南省建筑业协会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2.编制的主要内容
2.1工程概况 2.1.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概况 可简介工程建筑、结构等设计以及工程各参加
单位的基本概况,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应做详细描述,并确定其涉及范围、按类选择最不 利情况,确定需要计算或验算的内容(可以表格形 式编写)。
海南省建筑业协会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认证审查办法 (建质213号,2004年)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认证审查办法 (建质213号,2004年)

GENTECH CONFIDENTIAL
27
轻型井点
轻型井点是沿基坑四周将井点管埋入蓄水层内,利用抽水设 备将地下水从井点管内不断抽出,将地下水位降至基坑底以下。
适用于渗透系数 为0.1~50m/d的 土层中。降水深 度为:单级井点 3~6m,多级井 点6~12m
深圳基坑降水井_标清.flv
GENTECH CONFIDENTIAL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范围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 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 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 装工程;高度200m 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 的拆除工程。

起重 吊装 及安 装拆 卸工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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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锚杆支护施工中
GENTECH CONFIDENT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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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钉墙围护结构 • 结构特征:由土钉与喷锚混凝土面板两部分组成;
• 支撑材料:由土钉及钢筋混凝土面板构成支撑;
• 受力特征:由土钉构成支撑体系,喷锚混凝土面板构成 挡土体系;
GENTECH CONFIDENTIAL
6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 围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 码头、桥梁、高 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 ( 一 )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 拆除、 (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 工程。 六 爆破 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响行人、交 工程 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 ( 二 )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 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 膜结构安装工程 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危大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制度

危大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制度

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制度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工程施工安全,根据国务院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和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以本项目存在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表一。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四、专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包括施工现场及周边地上、地下管线、建构筑物的情况)。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控量测等。

(六)质量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及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等。

(七)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八)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五、安全专项方案应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组织编制。

实行专业分包的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表二。

公司认为有必要经组织评审论证的工程,项目部应组织专家论证会。

六、一般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季节性施工措施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批、报监理单位审批后执行。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实施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实施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写、审核、批准专项施工方案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作如下规定。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2、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由项目部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必要时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参加讨论和编制;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3、专项施工方案力求细致、全面、具体。

要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并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设计计算,对所引用的计算方法和数据,必须说明其来源和依据。

所选用的力学模型,必须与实际构造或实际情况相符合。

为了便于方案的实施,方案中除应有详尽的文字说明外,还应有必要的构造详图。

图示应清晰明了,标注齐全。

4、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5、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6、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重庆市重点水利工程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重点水利工程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重点水利工程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重点水利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审查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水利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以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水利系统主管的防洪、灌溉、水力发电、供排水、城市堤防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重点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建设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监督管理。

全市非重点水利工程施工建设中涉及到的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单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安全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二章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范围第四条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范围、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 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无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无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标题:关于无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情况说明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施工技术不断进步,施工质量与安全成为项目管理的重中之重。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于达到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要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并非所有工程都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以下列举几种无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情况:一、工程规模较小对于工程规模较小的项目,如基坑开挖深度不超过10m、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支护与降水工程等,由于工程规模较小,施工风险相对较低,可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统一提出安全措施,无需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二、常规施工工艺对于采用常规施工工艺的工程,如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等,这些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已形成较为成熟的安全技术措施,可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无需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三、施工环境相对简单在施工环境相对简单的情况下,如地下供电、供气、通风、管线及毗邻建筑物防护工程等,由于施工环境相对封闭,风险因素较少,可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安全措施,无需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四、已具备相关施工资质对于具备相关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如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格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可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安全措施,无需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对于危险性较小的工程,可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安全措施,无需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总之,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是否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工程规模、施工工艺、施工环境、施工单位资质以及相关法规等因素综合考虑。

对于无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情况,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同时,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重庆市重点水利工程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重点水利工程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重点水利工程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重点水利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审查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水利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以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水利系统主管的防洪、灌溉、水力发电、供排水、城市堤防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重点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建设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监督管理。

全市非重点水利工程施工建设中涉及到的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单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安全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二章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范围第四条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范围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提高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质量,防范和遏制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中国交建资质承建的航务、疏浚、公路、桥梁、隧道、铁路、城市轨道、市政、房建等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工程项目,公司主业以外延伸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1。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第二章编制内容与要求第五条专项方案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特点分析、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七)人员培训计划;(八)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六条专项方案编制前应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性质、范围,分析研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涉及的技术经济资料和合同规定的有关要求,做好现场踏勘、技术经济资料的核实等工作,确保资料完整、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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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办法
(试行)
㈠、需要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详细分类
需要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共分两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划分范围为: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⑴、基坑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堰及沉井工程
A、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B、人工挖孔桩工程;
C、靠近铁路施工人工降低水位工程;
D、围堰、沉井等工程。

⑵、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⑶、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①、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②、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③、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⑷、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①、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②、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③、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⑸、脚手架工程
①、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②、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③、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④、吊篮脚手架工程;
⑤、门型脚手架;
⑥、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⑦、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⑧、其他临时设置的作业平台。

⑹、拆除、爆破工程
①、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②、爆破工程。

⑺、其它
①、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②、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③、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④、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⑤、预应力工程;
⑥、高空、水上及潜水作业;
⑦、高墩、大跨、深水及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
⑧、隧道工程、铺轨及架梁工程;
⑨、营业线或作业范围可能侵入铁路营业线的施工作业;
⑩、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⑴、深基坑工程
①、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②、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可能影响毗邻铁路、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③、高度超过15m及以上陡坡、高坡地段或有滑坡、岩崩等不良地质条件的陡坡、高坡地段施工。

⑵、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工程
①、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翻模及飞模工程。

②、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③、转换层、叠合梁(板)等荷载较大的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系统;
④、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的钢结构、特殊结构拼装、架设工程支撑系统。

⑶、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①、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②、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③、2台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工程;
④、跨度32m以上的结构吊装工程。

⑷、脚手架工程
①、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②、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③、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⑸、拆除、爆破工程
①、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②、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③、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④、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⑹、结构、施工工艺较复杂桥梁工程
①、大跨度钢桥的拼装、架设工程;
②、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钢构)、斜拉桥、拱桥等特殊结构的桥梁施工。

⑺、其它
①、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②、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③、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④、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深水作业工程、深埋长大隧道工程;
⑤、30m及以上高处作业的工程;
⑥、毗邻铁路营业线的爆破工程及其它大爆破工程;
⑦、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㈡、编制内容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和勘察设计文件,并结合工程项目和工程的具体特点进行编制。

除工程建设标准有明确规定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应包括如下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周边环境、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影响质量、安全的危险源分析及相关措施。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7、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8、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㈢、论证审查程序
1、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与送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项目部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编制。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实施,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各公司技术部,由技术部负责组织内部专家评审,签署评审意见并报局技术部备案,项目部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由项目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实施;由指挥部统一管理的项目,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指挥部技术部,由指挥部技术部负责组织专家评审,签署评审意见并报局技术部备案,项目部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由项目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实施。

如建设和管理单位有专门要求,应按建设和管理单位的有关文件执行。

2、安全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
⑴、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各公司或指挥部技术部门组织召开内部专家论证会。

⑵、论证会专家组人员不少于5人。

其中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内部专家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五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
②、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并具有十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
③、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具有十年以上工作经历;
④、具有技师职业资格,并具有十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⑶、建设或管理单位如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应按照建设或管理单位的有关要求执行,各公司或指挥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论证会。

⑷、专家组论证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合理可行,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等要求;数学模型、检算数据是否准确;采用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全面、有针对性。

⑸、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⑹、项目部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⑺、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项目部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
论证。

㈣、实施要求
1、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得擅自修改经过审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如因设计、外部条件、施工方法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应重新履行审核、审批程序。

2、涉及铁路营业线施工的,应按各铁路局的相关要求办理。

3、方案实施前,应由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过程中,指挥部、各公司及项目部有关部门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㈤、工作流程图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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