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建设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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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建设奖惩办法
一、为巩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促进文明系统和文明示范单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二、职工个人文明行为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内容:出勤、卫生、会议和学习、公益活动、工作目标等5项内容。
(二)考核办法: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
1、出勤20分,出勤率100%记20分,每减少1%扣0.2分。
2、卫生20分,参加卫生活动率100%记20分,每减少1%扣0.2分。
3、会议和学习20分,参加会议和学习率100%记20分,每减少1%扣0.2分。
4、公益活动20分,参加公益活动率100%记20分,每减少1%扣0.2分。
5、工作目标20分,完成个人年工作目标记20分,完不成年工作目标,按科室考评办法研究扣多少分。
(三)奖惩办法:
1、把年终确定的精神文明建设资金,按3级分配,即评分95~100分为一等,85~94分为二等,75~84分为三等,每个等级奖金相差20%,75分以下不发年度精神文明奖。~
2、五个考评项目有1项评分为0分或年内出现责任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者,不发年度精神文明奖;出现一般责任性事故未造成重大损失者,一次扣15分。
(四)几项具体规定
1、五个考核项目中除全社大会和全社性公益活动由人事科直接考核外,其它均由各单位组织考核,每月5日前向人事科报送1份上月考核情况表。人事科根据各单位提供的考核原始记录认真核查确定每个职工的考评情况。未建立考核登记制度的单位,均视为未考评。凡未考评的单位或虽有登记制度,但有弄虚作假的现象,取消该单位年度精神文明奖。
2、单位确因服务需要,并经主管领导同意,业务单位因值班、休班,职能单位因外出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办理了病事假手续,不能参加卫生、会议和学习、公益活动的,可视为“已参加”,但要求休班人员也必须参加的会议例外。
三、奖惩措施
(一)凡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年度精神文明将增加10%:
1、见义勇为,扶正抑邪;
2、及时制止或纠正不文明行为,挽回一次重大影响。
3、拾金不昧,受到有关部门表扬。
(二)凡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取消年度精神文明奖:
1、违法乱纪,受到法纪、党纪、政纪处分者;
2、有黄、赌、毒行为者;
3、酗酒闹事者;
4、有打架、斗殴、骂人或互骂者;
5、因个人不文明行为对企业形象产生重大影响者。
(三)有下列不文明行为者,每发现一次扣1分:
1、乱扔烟头、果皮、纸屑及随地吐痰者;
2、从办公楼及家属楼上向下泼水、扔杂物者;
3、带小孩上班、串岗者;
4、违犯文明服务守则者;
5、在公共场所、墙壁、门窗、厕所乱写乱画者。
四、监督机制
(一)建立双重考核登记制度,除各单位考核登记外,人事科也要对有关考核内容作随机考核登记。
(二)对各单位出勤情况,人事科要不定期组织抽查。抽查时,除人事科负责同志参加外,要有一名领导和至少一位其它科室领导参加。
(三)主管领导要加强对分管单位的监督。
五、附则
(一)凡符合文明科室、文明单位条件,且5项评分在95~100分之间,又无出现三条所列行为者,方可被评为文明科室和文明单位。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