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购买合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沥青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供方:成都路桥沥青有限公司签约地点:成都需方:四川省敬天伟业投资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2013年月日1、标的物:名称、价款及数量

2、质量标准:供方所供产品执行JTGF40-2004标准。

3、运输方式及运费:运输由供方代需方委托具有专业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承

运。运费由需方承担,由供方代收代付。若运输公司调价,则相应调整运输单价。

4、用货地点及方式:需方马边彝族自治县马新路改造工程(施工一标段)沥

青拌合场;供方将货物送到需方指定的地点后,由需方指定的代理人

签收。

5、计量方式:以交货时以实际过磅磅单为准,如无过磅条件的以生产厂家出

厂磅单为准。

6、付款方式:正常情况下货到付款,需方偶有资金调拨出现问题时,供方允

许需方最多赊欠120吨沥青购买款,但需方须在20日内将所欠货款补齐,否则供方可以单方面停止供货。所供产品发票由供方向需方出具,费用已包含在购买单价中。

7、供需双方责任和义务:

7.1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一切责任由供方承担。

7.2货物到场后,需方如对货物质量有异议,应在货物到达24小时以内以电话

或书面方式通知供方,并及时取样,交送供需双方共同认可的权威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合格则由需方承担检验费用;不合格则由供方承担检测费用,并更换同等数量合格的产品,期间供方须赔偿需方因没有沥青材料施工带来的损失(如所有机械租赁费、误工费等)50000元/天。

7.3若需方未按约定支付产品货款及运费,则供方有权停止供货。

7.4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非供需双方的过错,而因不可抗力原因(如

自然灾害,不含炼厂断货)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7.5供方所提供需方货物必须是中石油的产品。需方将对供方所供货物随机抽

样,交送双方共同认可的权威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如非中石油的产品供方须赔偿需方应支付该货款的全部。

7.6需方提前48小时通知供方供货,供方必须在接到通知起48小时内,将需方

所需货物运送到需方指定地点。如果因供方货物未能及时到达而影响需方施工的,供方将赔偿需方25000元/半天(4小时)。

8、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

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由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9、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另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为本合同的补充条

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本合同执行。10、其他约定:①若合同签定时需方未能确定收货代理人,则首批货物到场时收

货代理人须出具需方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1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