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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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国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国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拥有的大量固定资产是其重要的财务支柱。

为了更有效地管理这些固定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价值,国企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本文将结合国企的实际情况,探讨国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一、固定资产登记与入库固定资产登记是国企固定资产管理的起点,也是最基础的环节。

国企应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台账,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和登记。

每一项固定资产应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等基本信息,并附上相应的购置凭证和合同。

在固定资产入库环节,国企应按照一定的流程,对新购置的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和入库操作。

验收是确认固定资产是否符合要求的过程,包括对数量、质量、性能等方面的检查。

入库是将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安置到指定的存储地点,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二、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在固定资产管理中,使用和维护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国企应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流程,明确固定资产的使用权限、使用期限和使用要求。

首先,国企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合理分配和控制固定资产的使用权限。

只有经授权的员工才能使用固定资产,使用权限应与员工的职责和岗位相匹配。

其次,国企应设立定期的固定资产巡检和保养制度,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和延长使用寿命。

巡检包括对固定资产进行外观检查、设备状态检测等,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维修。

保养则包括对固定资产的日常清洁和保养,防止设备的精度下降和损坏。

三、固定资产盘点与报废为了掌握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国企应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盘点是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和核对的过程,以确保资产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国企应制定盘点的频次和方法,并委派专人负责实施盘点工作。

在固定资产管理的日常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固定资产由于老化、损坏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继续使用的情况,这时就需要进行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

国企应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定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批和处置流程。

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经过认定和评估,并填写相应的报废单据,注销资产台账上的相关信息。

国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国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国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国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指国有企业制定的用于管理和使用固定资产的规范和制度。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长期持有并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形资产,如土地、建筑、设备等。

由于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国有企业的投资效益和资源利用效率。

1.固定资产登记: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登记,包括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购置日期和价值等信息。

登记的目的在于明确固定资产的所属权和使用权,方便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2.固定资产计量: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计量,以确定其价值和使用状况。

计量可以通过财务报表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证资产价值的准确性,并及时发现和解决资产的损耗和破损问题。

3.固定资产使用:固定资产的使用应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包括设置使用标准、使用期限和使用范围等。

企业应制定相应的使用流程和管理制度,确保固定资产的正确使用和维护,提高资产的使用寿命和价值。

4.固定资产维修: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出现各种问题,需要进行维修和保养。

国企应制定维修管理制度,明确维修责任和程序,确保资产能够及时得到维修和保养,降低因资产故障造成的损失。

5.固定资产出售:当固定资产不再适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时,可以进行出售。

国企应制定相应的固定资产出售制度,包括拍卖、协议出售和递延出售等方式。

出售的资产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估和定价,并严格执行程序,确保资产能够以合理的价格出售。

6.固定资产报废:当固定资产达到使用寿命或因故失去使用价值时,可以进行报废。

国企应制定相应的固定资产报废制度,明确报废的程序和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报废的资产应通过合法渠道销毁或进行回收,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以上是国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制度,国有企业能够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固定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价值,为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 概述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国有企业对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保管、处置等方面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的总称。

固定资产对于国有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需要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有效保障固定资产的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

2. 购置管理2.1 购置计划国有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前,需制定购置计划,明确资金来源、具体购置项目、时间进度等。

购置计划应经相关部门审批才能执行。

2.2 供应商评估国有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供应商,并进行评估,包括供应商的信誉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

评估结果应作为决策依据。

2.3 采购合同管理国有企业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时,应注重条款的详细、清晰与合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购置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使用管理3.1 固定资产台账国有企业应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详细记录每一项固定资产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购置来源、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以便进行资产的追踪和管理。

3.2 使用登记和归还手续国有企业对于所有固定资产的使用都应进行登记,包括资产的使用人、使用地点、使用日期等。

同时,在资产归还时也需要按照一定的手续进行登记和验收,确保资产的安全归还。

3.3 资产维护与维修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资产维护与维修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4. 保管管理4.1 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国有企业应明确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确定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4.2 资产存放要求国有企业在将固定资产存放在仓库或其他地方时,应按照资产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存放,并制定相应的存放要求,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好。

4.3 资产盘点制度国有企业应建立定期的资产盘点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核实实际情况与台账记录的一致性,并及时调整记录,防止资产丢失或遗漏。

5. 处置管理5.1 报废处理对于已经无法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国有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包括核实报废资产的原因、估算残值、销毁证明等。

国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国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国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引言固定资产是企业长期使用的具有形态的资本性资产,是企业正常经营和发展所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有企业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有着特殊的管理制度和要求。

本文档旨在对国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和规范,以保障企业资产的安全、有效和高效管理。

二、管理范围国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全部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设备、机器等。

该制度覆盖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维护、处置等各个环节。

三、制度内容3.1 购置管理•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严禁任意购置无关资产。

•购置固定资产需经过合理的采购程序,包括编制采购计划、招标或询价、评审采购方案等。

•购置资金必须经过预算审批,并按照预算进行资金支付和核算。

3.2 使用管理•固定资产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各部门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固定资产,并确保其保管安全。

•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必须进行记录和更新,并进行定期盘点。

3.3 维护管理•固定资产维护保养是确保资产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措施。

各部门和岗位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对于经常维修或维护的资产,应建立相应的档案和维修保养记录,以便追踪资产状况和维修情况。

3.4 处置管理•固定资产的处置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进行,严禁私自处置资产。

•固定资产处置需要编制相应的处置方案,并经过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

•处置资产所得必须按照规定归入企业的财务管理体系,并做好相应的资产处置记录。

四、管理责任4.1 资产管理部门责任•资产管理部门是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统一管理、登记、盘点和评估工作,并对资产使用和维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2 各部门责任•各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和保管,并按照规定进行资产维护保养工作。

•各部门负责协助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资产盘点和评估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通用,含流程图等)-最新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通用,含流程图等)-最新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防范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差错和舞弊,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职责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主要包括价值管理、实物管理和使用保管管理。

第四条公司金融财务部是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部门,其主要管理职责:(一)固定资产的价格审核、财务入账、折旧计提等会计核算;(二)对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程序及审批手续实行财务监督;(三)负责固定资产更新改造预算项目的资金筹措,并按财务预算报批程序办理。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是固定资产的实物形态管理部门,设专职管理人员,其主要管理职责:(一)固定资产年度购置、更新、改造预算计划的编制和实施;(二)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调拨、修理、处置及经营;(三)建立固定资产的档案资料,真实全面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状况,保证账、物相符;(四)设立固定资产登记簿,及时办理各项增减、变动手续;(五)对固定资产年度预算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书面报告公司预算主管部门。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实物保管部门,应落实责任人,其管理职责:(一)固定资产的申请、参与采购、验收、领用、保养、检修等日常管理,确保安全使用;(二)按价值管理部门和实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配合主管部门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及分类第七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劳动资料属固定资产:(一)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土地、机器、设备、器具、运输工具等资产;(二)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但单位价值在3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物品。

第八条固定资产按实物形态进行分类,具体为以下六类:(一)房屋类:是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等;(二)一般设备类:是指办公和日常使用的通用性设备,包括电脑设备、办公家具等;(三)运输设备类:是指轿车、货车、电瓶车等;(四)通讯类:是指电话、手机、卫星地面接收装置等设备;(五)办公类:空调、复印机、电脑设备、传真机、打印机、点钞机、考机、保险箱等设备;(六)其他设备类:是指不包括上述各项的设施、设备。

大型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大型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大型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国有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固定资产管理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至关重要。

本制度旨在规范大型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全过程,保障企业资产的安全性、高效性和合理性。

二、管理目标1.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提高企业资产管理水平;2.确保固定资产的使用安全、高效和稳定;3.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降低运营成本;4.优化固定资产配置,提高企业投资回报率。

三、管理内容1.固定资产购置管理(1)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制度,明确预算程序,严格控制购置金额;(2)实行集中采购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采购品质和价格合理;(3)建立固定资产购置申请流程,固定资产申请需经部门审批,并上报企业领导层最终决策。

2.固定资产使用管理(1)明确固定资产的使用权和使用责任,责任明确,权限分工明确;(2)建立固定资产领用、归还、调拨等流程,明确管理人员,并建立相应的登记制度;(3)设立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管理、维护和修理;(4)建立固定资产盘点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准确性;(5)建立固定资产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寿命;(6)加强固定资产安全管理,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资产的丢失和损坏。

3.固定资产处置管理(1)建立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制度,明确报废程序和标准;(2)对于具备再利用价值的固定资产,采取二次利用方式,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益;(3)对于无法再利用的固定资产,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结合拍卖、拆解等方式进行处置。

四、监督和考核1.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制定量化考核标准;2.每年对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表现优异的部门和个人予以奖励和表彰;3.发现固定资产管理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制度的落地和执行;4.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管理制度宣贯和培训1.公开宣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知晓率;2.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3.定期开展固定资产管理经验交流和培训活动,提升固定资产管理水平。

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规范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监管和处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管理及公司职工的固定资产使用。

第三条固定资产指公司运用于生产、科研、办公等方面的,具有使用年限长、价值较高、终于年度进行的计量的不易形成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物品和产权。

第四条对于本办法未涉及的问题,参照国家及本公司其他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管理及使用第五条公司固定资产采购应在预算、审批、验收、入账后,必须列入企业资产台账并报送财会部记录,定期执行复核。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的使用,需由资产使用人员向设备管理部门先行登记(如需借用)或鉴定(如大修、加工等),并签署《公司固定资产使用协议书》后出库使用。

(一)对公司负责的固定资产,应当严格遵守使用安全、节能环保、保养维护的原则。

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如需大修或更新,需关注和制定大修CRP项目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报经公司老干部会审批后谈判实施。

(二)对于借用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公司固定资产使用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归还,使用期间因故损坏或遗失的,由资产使用人员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第七条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应遵循国家及公司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第八条对于因使用年限或其他原因可能出现”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应当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办理固定资产出售或捐赠手续。

第三章维护第九条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规范执行,维修保养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

第十条对于与固定资产使用有关的配件、工具等物品,应当严格控制管理,做好防丢、防盗、防损的措施。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因年限耗损、变质而被淘汰的,在报废前,应当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报销。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维修费用和费用计算标准应当严格遵循国家及公司规定。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二、管理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

2.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等一切具有生产经营功能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固定资产。

三、管理原则1.规范性原则:固定资产管理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进行。

2.科学性原则:固定资产管理应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遵循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

3.公平性原则:固定资产管理应公平公正,遵循市场原则和竞争规则。

4.效益性原则:固定资产管理应追求效益最大化,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和价值。

四、资产购置与验收1.资产购置应按照企业的发展需要和经济效益进行,必须经过预算审批程序。

2.在资产购置前,应进行严格的供应商比选、评估和谈判,确保获得最佳的购置条件。

3.资产验收应由专门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标准要明确,确保购置的资产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规范。

五、资产入账1.所有已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入账,确保资产的准确登记。

2.资产入账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准确记录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部门等信息。

六、资产折旧1.固定资产应按照企业的折旧政策进行计提折旧,并严格执行国家折旧标准。

2.资产的折旧计算应科学合理,采用合适的折旧方法,并进行准确的折旧核算。

七、资产保养与维修1.资产保养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资产,确保其正常运行。

2.资产出现故障或需要维修时,应及时报修并进行维修记录和报账。

八、资产盘点与清查1.固定资产要定期进行盘点和清查,确保资产的数量和状态的准确性。

2.资产盘点应有专门的小组进行,盘点结果要进行核实和登记,记录每一项资产的详细情况和变动情况。

九、资产处置与报废1.对于已报废或不再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2.资产处置应进行合理的价格评估和处置方式选择,确保资产的最大化利用和降低损失。

十、监督与检查1.固定资产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和检查制度,监督各级人员按照操作规程和制度进行资产管理。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通用9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篇一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类别折旧计提年限净残值率1、房屋及建筑物20 10%2、机器设备10 10%3、运输工具10 10%4、计算机设备5 10%5、办公家具及设备5 10%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由设备部对生产设备及相关设备进行管理;由it部对计算机设备进行管理;由人事行政部门对办公家具及运输工具进行管理。

各具体管理部门应:1、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2、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3、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机器设备落实到组)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3、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4、财务部会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每季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实相符,保持帐、物、卡一致。

1、各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资本性支出申请单”(格式后附1),由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

2、经批准后,由采购部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格式后附2),报经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

在此表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3家供货厂商报价以备合理采购。

3、固定资产收到后,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清单”(格式后附3)一式三份,在验收清单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供货厂商,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

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交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一份交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卡片,更新台帐,落实使用责任人。

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部门员工之间转移调拨,需填写“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一式四联(格式后附4),送移入部门签字,确认后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第一联由管理部门留存,更新固定资产卡片,第二联送交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交移入部门,第四联送交移出部门。

某某国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某某国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某某国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安全完整和高效运转,实现集团资产的有效配置,实施固定资产产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包括集团及各成员单位所有购入、自行建造、融资租入、经营租出、投资转入、接受捐赠、盘盈的符合固定资产入帐条件的有形资产。

第三条各单位固定资产实行编码登记制度,编码原则通过NC管理系统生成。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机关及所属各单位.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工作职责第五条管理机构各单位需设置固定资产管理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

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是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相互监督;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在业务上接受财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计算机设备、网络设施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和网络管理人员共同管理, 网络管理人员负责计算机设备的分配、维修和处置前的鉴定工作.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如在同一部门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人员和财务核算人员必须分设。

第六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执行上级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二)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卡片和台账;(三)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并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库、领用、内部变动、处置等相关手续;(四)对拟报废资产及未使用资产进行保管;(五)年终前协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进行固定资产清理盘点,协助资产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盘盈、毁损、报废及盘亏等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六)年终固定资产清理后,与财务部门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七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对本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二)维护本部门管理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好;(三)对闲置的固定资产及时退回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四)定期进行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盘点并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帐。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二、资产管理目标1.实现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2.确保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降低资产损耗。

3.加强对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控制,确保资产的正确登记和准确反映。

4.优化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使用环境,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三、资产管理部门1.国有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2.资产管理部门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协调资产管理工作。

四、资产登记和标识1.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购置、转移、处置等行为应及时登记,确保资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所有固定资产应标识,包括资产编号、资产名称、规格型号等信息,方便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五、资产验收和验收标准1.资产购置前应进行审批程序和资产验收,确保购置的资产符合企业需要。

2.资产验收应按照国家和企业的相关标准进行,确保资产的质量和性能达到规定要求。

六、资产盘点和评估1.每年对国有企业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资产数量和质量的准确性。

2.对于负责的固定资产,应定期进行评估,确保资产价值的准确反映。

七、资产维护和保护1.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应及时进行,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转。

2.加强资产的防火和防盗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八、资产处置和报废1.对于无法维修和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处置,确保资产的及时清理。

2.资产处置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资产处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九、资产负责人责任固定资产的负责人应对所负责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并对资产的安全和使用负责。

十、附则如国家和企业对固定资产管理要求更为严格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以上是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加强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工作,提高资产利用率和效益,确保资产的安全和稳定。

国有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严格执行该制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控制,提高国有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对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对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国有企业所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不动及动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等。

第二章固定资产处置程序第四条固定资产处置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 提出处置申请,明确处置目的和方式。

2. 经过资产评估,确定资产的价值。

3. 编制处置方案,报经企业管理层批准。

4. 公开挂牌拍卖或协商议价,确定处置对象。

5. 签订处置合同,明确处置的条件和约定。

6. 处置完成后,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第五条处置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处置的资产种类、数量和规模。

2. 处置的目的和理由。

3. 处置的方式和时间。

4. 处置的预期效益和风险评估。

第六条资产评估应由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应真实、客观并且具备合理性。

第七条处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资产的详细描述和价值评估结果。

2. 处置的方式和程序。

3. 处置的时间安排和进度计划。

4. 处置后所能获得的收入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5. 处置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第八条处置对象可以通过公开挂牌拍卖或协商议价的方式确定,需要保证程序的公开、公平和透明。

第九条处置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处置的条件、价格、付款方式和约束性条款等,签订前需要经过法律和财务部门的审查。

第十条完成处置后,国有企业应及时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包括资产注销和产权转移等。

第三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固定资产处置的监督机制,对处置过程中的程序合规性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二条监督机构可以通过抽查、督察和评估等方式,对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在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如存在违规行为,监督机构有权进行纠正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1. 背景国有企业是国家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固定资产是企业的重要财产,也是企业经营的重要物资基础。

为加强对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财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包括对资产的获取、入账、监管、评估、报废、处置等各项工作的规范。

3. 财务管理3.1 固定资产获取1.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协议、议标和发包等方式获取固定资产。

2.国有企业在获取固定资产时,应当认真研究项目的可行性、市场需求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设计方案,确保资产的有效利用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3.2 固定资产入账1.国有企业应在最大范围内全面核定固定资产清单,确保固定资产的值和清单的准确性。

2.固定资产应按照国家财政部门规定的账簿核算办法入账,记录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使用部门及领用人、资产原值和账面价值等信息,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卡片。

3.3 固定资产监管1.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的监管,保证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2.固定资产的存放、使用、维护和保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并建立相应的档案,及时进行资产清查,确保管理的科学和规范。

3.4 固定资产评估1.国有企业应按照规定,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评估应当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公正、科学,并依据评估结果核定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2.所有涉及固定资产更改的情况(如改建、扩建、重建、改造等)均需要重新进行评估。

3.5 固定资产报废1.国有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及时进行资产清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2.取得报废资产的单位(部门)、使用人应当将报废信息及时准确地反映在固定资产卡片上,并上报主管部门。

3.6 固定资产处置1.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处置制度,按照规定的流程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置。

国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国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国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 引言国企作为国家经济重要组成部分,拥有大量的固定资产,如土地、建筑物、设备等。

为了高效管理和保护这些固定资产,国企需要建立一套健全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 目的和范围国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固定资产的使用、调拨、维护和处置等环节均按照规定进行,以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和降低损失风险。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国企部门、工厂、分支机构等。

3. 资产管理责任为了明确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国企应当设立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登记、存储、维护和处置等工作。

该部门应与各业务部门密切合作,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4. 资产登记和分类国企应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登记制度,并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编码和分类。

每一项固定资产都应有详细的登记表,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原值、使用部门、存放位置等信息,以便随时查阅和管理。

5. 资产获取和更新国企在获取新的固定资产时,应遵循合理的程序和审批制度。

资产采购需提交申请,并经过相应部门的评估和批准,防止盲目和重复采购。

同时,国企应定期更新和淘汰老旧不合格的固定资产,以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营和生产。

6. 资产使用和保管国企员工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负有直接责任。

员工应按照规定使用资产,并确保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如有发现资产有缺陷或损坏,员工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和修复,以防止进一步损失。

7. 资产维护和保养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是保证资产长期有效使用的重要环节。

国企应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并对关键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

同时,国企还应培训员工,提高他们对固定资产维护的认识和能力。

8. 资产处置和报废当固定资产达到报废标准或无法继续使用时,国企应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处置和报废。

处置程序包括评估资产价值、寻找潜在买家、签订处置合同等。

报废的资产应依法进行处理,同时确保环保要求得到满足。

9. 监督和检查为保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国企应设立专门的监督和检查机构。

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通用11篇)

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通用11篇)

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通用11篇〕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运输工具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但单价在年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按以下类别分别进行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由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负责:1、土地、房屋、通讯设备、办公设备、非运输车辆由使用部门办公室负责管理;2、计算机、网络设备由网络中心负责管理;3、运输车辆、机械设备、工程料具由机具管理务中心管理;4、生产工具由使用单位仓库负责管理;5、其它资产由资产管理科管理。

第四条编号固定资产取得后,由财务部门依据其类别分别编号并挂牌,同时移交管理部门管理。

第五条增减报告资产管理科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就固定资产情况编制报表,交管理单位核对后由管理单位、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分掣孽存,本项采用计算机处理报表。

资产使用管理部门应在每月末将增减、调动情况报资产管理科。

第六条盘点公司财务管理部、资产管理科组织资产管理部门每年10月份组织一次盘点。

盘点后应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报告,注明盈亏原因,由总经理审核并签署意见,根据公司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后,在期末结帐前处理完毕,盘盈固定资产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和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假设盘点延误或不执行,罚财务负责人年元以上。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1、企业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照取得时的本钱入帐,取得时的本钱包括买价,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固定资产到达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2、接受债务人以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应收债权的帐面价值加上应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3、接受捐赠的资产由财务部门进行评估加上应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日常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第三条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做到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第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为企业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2个月的有形资产;具体包括:一房屋建筑物类:包括生产用、非生产用的厂房、办公楼、宿舍、道路、围墙等固定资产;二生产设备、设施类:包括生产用的光伏电池板、逆变器等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动力设备及其管道、通讯设备等固定资产;三计算机网络、电脑类:包括系统网络及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数码产品、通信设备等固定资产;四办公设备、用具用品类:包括视频音像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移动电话等固定资产,及单位价值高于200元、低于30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单,单位购置和受赠的具有一定价值的各类艺术品等资产;五生活设施类:包括公务用车、辅助车辆、电视机、空调器、办公家具、福利设施、医疗器械等固定资产;第二章相关部门职责第六条资产管理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制订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统一的固定资产目录,按照固定资产类别、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部门、存放地点对公司全部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编号;二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点一次,保证卡、账、物相符;三对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等工作,会同财务部门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四督促固定资产直接责任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协调、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第七条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各子公司综合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直接负责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设置专职,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二按照统一要求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出现变化时及时调整明细账;三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润滑和安全使用;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设备修维,按期编报计划;四根据资产管理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做到帐、物相符;第八条集团公司财务部及各子公司财务部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固定资产会计账簿,统管固定资产总账核算与明细核算,对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的每一项固定资产定制固定资产卡片;二办理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手续,及时、准确的进行会计核算;三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管理,每月按时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性;四参与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报废全过程的监督,会同资产管理部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按规定办理盘盈、盘亏、报废审批手续,审核编制固定资产修理、报废计划;第三章购置第九条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提出申请,由资产管理部、财务部会签后报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由相关部门签订合同负责购置;第十条购设备进厂后,由购买单位开箱检查、验收,设备安装完毕后将购置申请、合同、发票、入库单据及时报财务入账,并报直接负责登记,建立;第十一条子公司可根据集团公司统一安排建造固定资产;公司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工程完工后,财务部门根据竣工决算书转增固定资产;第四章使用及保管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负责保管,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直接责任;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子公司综合部,按照每一固定资产登记对象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明细账至少一式三份,其中财务部门保存正本一份,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各保存副本一份,每月度需核对一致;第十四条固定资产明细账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制造单位、数量,预计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存置处所、资产入账价值及其变动情况等详见附表一;第十五条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后续支出应当按照财务制度纳入公司预算;后续支出范围包括固定资产维护、修理或更新改造发生的支出;第十六条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变动时,财务部门应及时通知直接负责部门及资产管理部,对固定资产明细账做相应变动记载;固定资产实物形态发生变动时,直接负责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及资产管理部,对固定资产明细账做相应变动记载;第十七条使用部门应制订固定资产操作使用规程,并按规程操作使用固定资产,定期维护和保养固定资产;第十八条固定资产的维修:一固定资产的维修分为中小修理和大修理;大修理是指房屋建筑物的翻修、改建、改造,机器设备全面拆卸更换主要部件;此外均为中小修理;二固定资产的中小修理由使用部门提出维修计划,由资产管理部和财务部会审后,报总经理批准实施;三固定资产的大修应由使用部门编制大修计划及预算,纳入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大修计划由财务部门列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草案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审批后执行;计划外的大修需审批至董事长;第五章清查第十九条公司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资产管理部与财务部应定期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或局部的清查盘点,每年年末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发现重大资产损益,或有其他重要问题的,按程序报送决策机构审批;第二十条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临时清查:一专职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调动工作;二因机构、业务变动,办理财产交接;三固定资产发生事故;四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进行的临时抽查;第二十一条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和任务,成立由资产管理部、财务部门、直接负责部门、使用部门、技术人员和实物保管人员参加的清查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指派的人员担任;第二十二条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以前,财务部门必须检查有关财产增减变动的是否齐全,如有尚未入账的,应当及时入账,做到清查前的账目相符;第二十三条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在清查以前,应当将所经管的固定资产进行整理,对尚未点验入库和应当调拨出库的固定资产,尽可能做好入库和出库手续,避免发生重点、漏点等差错;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清查应当逐一点清实物,包括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报废和转让等情况是否正常等等;发现没有入账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入账;在清查中发现毁损情况,应当查明毁损的程度、原因和责任以后,形成书面文件,并提出处理意见;第二十五条财务部门根据清查结果与固定资产会计账进行核对;如发现盘存数与账存数不一致的时候,应该及时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复查或由经管财产的人员做出书面报告;第二十六条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短缺和溢余,经查明核实以后,经小组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查核实后的清查结果和审批意见,按照的规定,做的调整,使记录与实际盘存的资料一致;第六章处置第一节转让第二十七条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第二十八条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同意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并通知相关的进行账、卡交接;第二十九条公司闲置固定资产可以对外转让;转让固定资产应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选择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第三十条固定资产转让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拍卖、协议等转让方式;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固定资产的,转让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评估价;通过拍卖方式转让固定资产的,应广泛征集受让方,以有利价格拍卖转让;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转让后,所属单位应及时取得有关凭证,收回资金;第二节报废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在下列情况下,企业可申请报废处理:一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耗能高,且不能改造利用的;二达到规定折旧年限并提足折旧;三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四老化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五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等情况造成主体设备毁损,无法修复;六国家规定强制更新淘汰;七由于技术进步失去使用价值;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报废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财务部门、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向公司股东及省国资委提出报废申请;第三十四条因事故报废的固定资产,办理报废手续时应出具事故处理报告;参加保险的固定资产报废应在完成保险赔偿手续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报废后,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直接负责部门应及时建立报废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并进行妥善处理;第三节其他处置第三十六条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按照公司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对外捐赠固定资产,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按照公司捐赠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监督与责任第三十八条公司财务部、资产管理部按照职责对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审计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和处置进行审计;第三十九条对违规保管、使用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以及未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等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在固定资产管理和处置中弄虚作假、串通舞弊、假公济私和严重失职的,按照公司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给予处分;第八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资产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满后另行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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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管理流程,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根据省国资委《风险管理应用指引》《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在X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X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构)筑物、用于生产经营的机器机械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具备以上条件的物资设备,作为低值易耗品,由公司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自行建立帐册进行购买、验收入库、领用等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公司和使用(管理)单位两级管理,以使用(管理)单位管理为基础。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固定资产的取得、验收、入库、领用、转移、处置、报废等活动。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及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为固定资产实物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一)拟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负责组织分公司、子公司编制公司下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三)负责公司本部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工作,包括购置(购建)、验收、保管、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台账、内部转移、盘点以及转让、出售、置换、报废等工作,监督指导分公司、子公司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做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
(四)参与固定资产投保索赔的相关工作;
(五)其他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是固定资产价值管理部门履行下列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一)负责公司固定资产价值形态管理,建立公司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台账;
(二)负责对固定资产的购置(购建)、转让、出售、置换、报废、内部转移、损失财务核销等活动引起的价值增减变动情况进行控制和管理;
(三)负责固定资产的投保、索赔工作;
(四)其他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各使用(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实物的
日常管理,履行下列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一)申报本单位固定资产购置(购建)预算;
(二)配合公司财务部、办公室组织的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
(三)负责对本单位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四)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工作,包括购置(购建)、验收、保管、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台账、内部转移、盘点以及转让、出售、置换、报废等工作;
(五)其他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计价及折旧
第八条公司固定资产应按原值入帐,入帐后固定资产价值不能随意变动。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一)增加补充设备或对固定资产进行改良;
(二)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
(三)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付价值;
(四)发现原有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五)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

第九条不得随意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当有确切的证据表明该类或个别固定资产已经而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低于市场价值,经使用(管理)单位会同公司办公室、财务部、
审计部等相关部门确认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对低于市价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

固定资产的净残值为固定资产原值的X%。

第十一条除以下情况外,公司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一)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十二条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再补提折旧。

第十三条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第十四条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l-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lX%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X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第十五条按照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分别按用途性质计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等。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取得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取得,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预算管理:
(一)各使用(管理)单位在每年年底编制本部门下一年度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购置或购建)预算方案,经部门经理审核后交公司办公室。

(二)公司办公室汇总、整理编制公司本部的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汇总、整理编制本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并提交公司财务部;
(三)公司财务部汇总、整理编制公司固定资产预算,并入公司财务预算,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先后进行审议;
(四)公司股东会对预算方案审议通过的,公司财务部编制预算批复文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发相关单位执行。

第十七条各使用(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对于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相关财务支付手续。

对于超预算或预算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由实施单位
提出申请,按照前条规定的程序审批后再办理相关财务支付手续。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的购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单位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或发起“网上固定资产购置审批流程”(若属预算外采购项目但未超过公司批准的预算额度的,需对预算外固定资产购置进行必要的说明),经使用(管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提交公司办公室;
(二)公司办公室固定资产实物管理人员对使用(管理)单位提交的购置申请进行审查后,提交办公室主任确认后,报经财务部审核同意、公司分管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领导同意、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公司办公室根据采购项目的金额额度,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分别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比)价或单一来源等方式进行采购。

(四)确定采购供应商后,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采购项目,由公司办公室根据中标(成并)价,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制《合同签发审批单》或发起“网上付款类合同签发审批流程”办理合同签发审批手续后采购;能够即时清结的采购项目,直接进行采购。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购建(指购建房屋、建(构)筑物以及作为构成工程项目整体而购置的生产经营设备及工器
具等固定资产)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固定资产的购建项目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中的,由使用(管理)单位作为采购实施单位根据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分别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比)价或单一来源等方式进行采购;
但固定资产的购建项目未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中明确列示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采购前事先拟订《采购实施方案》,说明采购金额、采购实施单位、采购内容、采购必要性以及采购方式等情况,对于投资额度在X万元以下且不突破公司年度投资预算的项目,需经公司分管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副总经理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对于投资额度达到X万元以上且不突破公司年度投资预算的项目,需经公司分管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副总经理审核并报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决策同意后,再按照前项规定进行采购。

(二)确定采购供应商后,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单位根据中标(成并)价,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制《合同签发审批单》或发起“网上付款类合同签发审批流程”办理合同签发审批手续。

(三)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后,使用(管理)单位根据验收情况办理付款审批手续后进行付款。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验收与领用(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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