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搭乱建制止和控制方案-精选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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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搭乱建制止和控制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制止和控制湖西岸周边地区乱搭乱建行为的力度,坚决刹住违法建设之风,增强各级干部“制违、控违”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工作效率,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齐抓共管的“制违、控违”工作格局。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查处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和《市违法建设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政监察、司法介入等多种手段建立制止和控制乱搭乱建的联动工作机制,制止、控制和拆除违法乱搭乱建,充分保证湖西岸片区开发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
加大对湖西岸周边地区乱搭乱建的巡查、监控和控制,对新出现的乱搭乱建及时依法拆除。
三、组织机构
成立区湖周边地区制止和控制乱搭乱建联动机制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湖西岸周边地区制止和控制乱搭乱建工作的领导。(具体见附件)
四、部门职责
管理处、区执法分局、区城建局、区房管局是预防、制止和处置乱搭乱建的主要负责人;各村主任和执法分局责任中队、执法队
员是直接责任人。
各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预防、制止和控制湖西岸周边地区乱搭乱建。要通过强有力的宣传、教育等行政干预手段,解释与违章建筑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思想认识,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广大市民能够知法、懂法,并自觉遵守法律的规定。
各责任单位要对湖西岸周边地区的房屋逐一进行普查,对每栋房屋现行情况进行摄像、拍照,对建筑物基本情况(户主、建筑地点、面积、结构、层数)认真进行登记造册,建立该区域内的所有房屋信息档案,并将房屋信息档案收集和保存好。
在控制违章建筑工作中,采取“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办法,通过加强巡查频率,加大巡查密度,及时了解、掌握违章建筑情况,对每一起违章建筑在其初始阶段就要主动介入,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处理,避免矛盾的扩大和升级。对于拒不服从规劝的违法搭建户,牵头单位要迅速行动,组织相关单位依法制止和拆除,将违法建设控制在萌芽状态。
五、工作方法
预防、制止、处置乱搭乱建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对辖区内出现的乱搭乱建要做到“三个及时”即: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一)及时发现。各村主任、执法中队中队长、队员是发现乱搭乱建的责任人,各村主任、执法中队执法队员必须在24小时内,
发现本辖区内的乱搭乱建建设,执法中队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行政相对人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二)及时报告。各村主任或执法中队执法队员发现乱搭乱建后,应相互书面通知,通知书应载明违法行为人姓名、违章建筑位置、占地面积以及现状,并向各自的上级部门及时报告。
(三)及时处理。各村主任、执法中队执法队员发现乱搭乱建后,由各村主任牵头,会同执法中队执法队员进行拆除。如遇到困难,应及时向上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接报后,双方主要负责人应及时沟通,并由管理处牵头,会同区执法分局组织人员依法强制拆除。拆除确有困难的,由牵头部门向区制止和控制乱搭乱建联动机制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组织力量依法强制拆除。
六、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
(一)谎报、漏报、瞒报、拒报违章建筑,或纵容、包庇、擅自放任乱搭乱建的,给予责任人员行政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开除处分。(二)对乱搭乱建监控不力,造成严重安全隐患,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的政治影响,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责任人员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开除处分。
(三)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情节较重或情节严重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将按层级追究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领导责
任。
(四)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同时有“四乱”行为或利用职务便利索、拿、卡、要等违反廉政规定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