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室内设计合同及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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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室内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
合同编号: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雅内室内设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装饰工程设计合同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雅内室内设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项目装饰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内容及范围: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资料,完成本项目设计及协调工作(装饰定位、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至软装布置全过程)。
(一)、委托内容:
1、现场实测及各室功能、设计标准定位意向。
2、全部室内装饰设计(包括天、地、墙、节点图等设计)。
3、全部室内软装设计(包括家具、灯具、窗帘、块毯、挂画、配饰、布艺等)。
4、机电设备专业设计:
1)、各类照明系统;
2)、各类动力电源系统;
3)、弱电智能化(电话、宽带、电视、监控、门禁等)
4)、空调采暖系统
5、本项目所有户型的平面优化设计(包括委托乙方进行样板房设计的户型)
6、配合做好项目报建、验收工作
(二)、各阶段设计、服务内容及时间计划:
(三)、设计范围(面积):
室内设计范围(暂估面积):总计约平方米。
其中:住宅样板间设计面积约平米;
会所(售楼处)设计面积约平米。
上述设计面积为暂估值,实际面积为该设计项目的设计方案确认后,双方确
定最终的准确设计面积。
每一单独设计项目面积确认后,双方须另行签订单独的补充合同以兹确认。
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全套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强弱电、景观、室外总体及原有装饰施工图。
三、乙方各阶段应向甲方交付提供资料清单:
注:乙方提供各类图纸数量为四份;全套电子文档光盘一套;材料小样、展板为二套;
四、项目联系人及设计团队:
甲方对本项目设计进行全面实施督促、确认、签收。甲方指定为本设计项目之甲方代表。
为有利本项目设计工作顺利实施,乙方委派,全面负责与甲方人员的沟通、协调工作,并统筹乙方的工作。
五、取费标准及付款进度:
(一)、取费标准
室内设计费(含家具等软装设计):
设计费为:住宅样板间 550 元/平方米;;
会所(售楼处) 550 元/平方米。
具体面积以甲方提供的图纸面积(建筑面积)为准。
(二)、付款额度
各阶段、各专业按实际完成工作情况计取支付各部分费用,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委托任务,或完成成果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下阶段设计。(三)、付款进度,详见下表:
备注:
1、上述设计费包括设计人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设计内容所发生的成本、差旅
费、工本费等全部费用。
2、乙方收取的设计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按国家现行政策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及附加税等税费。
3、本项目根据上表付费比例支付各阶段设计费。付款前三日乙方需提供相应
数额的署名为签约单位的中国税务部门认可的税务发票及请款通知单。六、各方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按本设计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2.甲方有权对其向乙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修改和补充,有权变更设计要
求,同时,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
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的但甲方认为不符合要求的设计人员提出更换,乙方
应当予以配合。
4.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交书面的工作进展报告,该报告应当包括设计工
作的具体程度、设计人员名单、预期提交设计成果的时间等。
5.甲方有权依据本设计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已经提交的设计成果进行修改和
调整。
6.有关建筑装修标准及水、电、消防、燃气等产品及材料的规格、型号、厂
家,由甲方最终确认。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设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保证与承诺:
(1)乙方保证在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下,可合法承包此项装饰设计,并有完全的
权利和授权签署本设计合同和任何相关的其它协议,并履行其中的义务。(2) 乙方不得将本设计合同项下的任何部分业务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给第三
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设计合同,并按照10.8条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乙方承诺,甲方在本设计合同项下就设计成果向乙方做出的任何审批或确认
并不代表甲方对其设计的合法性、规范性、合理性的认可,也不表示甲方放弃要求乙方依据设计合同对设计成果进行修改的权利。乙方依法应当承担的和在本设计合同项下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为甲方做出的审批或确认而得到任何的减轻或免除。
(4)乙方承诺,本设计合同中未作规定,但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地
方政府规定中所确定的应由乙方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乙方也应当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要求完成,并构成乙方在本设计合同项下义务和责任的一部分。
2.乙方应提交的设计成果相关要求:
(1)乙方应当按本设计合同及附件约定的时间表提交相应的设计成果。
(2)乙方所提供的设计成果应当完全符合本设计合同的约定,具备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并在各方面均达到令甲方满意的程度。
(3)乙方应当确保其提供的相关设计成果能通过政府部门或审查机构的审查。(4)乙方应当确保其提供的每一阶段的设计成果都是完整的和全面的。该等设计成果能够达到进行下一阶段设计工作或通过相关的政府审批或进行相应的工程施工的程度。
(5)在提交设计成果时,乙方应当同时向甲方提供该设计成果的书面说明。(6)乙方确认,因设计变更所制作的各版图纸应当记载正确、有序的出图时间、图纸版本号,便于甲方及工程施工单位识别、使用。
(7)乙方应当在出具的所有设计成果上加盖乙方图章和设计人员的签名,便于甲方及工程施工单位使用与确认。
(8)乙方应建立完备的设计资料存档制度,保存自本设计合同履行以来的全部设计图纸、设计说明等设计成果资料,甲方有权随时查看与调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设计合同总价中。
( 9 ) 在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应当依法承担设计质量保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