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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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科教兴院”战略,促进我院继续医学教育发展,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实际需要。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条例》和卫计委、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身制教育。旨在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执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更新、补充、提高、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造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及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以及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个卫生技术人员都享有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行全面管理。各级职能部门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和领导。

第五条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是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的组织。委员会的职能是:

(一)制定医院继续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

(二)负责对本院申报的继续教育项目及继续教育活动的初评与推荐;

(三)负责全院性继续教育活动的审定及项目的确定;

(四)对全院性继续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五)负责继续活动经费等各项工作的组织安排。

第六条医务科具体负责医疗、医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护理部具体负责护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八条继续教育委员会应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并从制度上予以保证,要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卫生技术人员要积极主动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按照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单位的安排,接受考核。在学习期间享受国家和本单位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第三章内容与形式

第九条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的实际需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学习对象、学习条件、学习内容等具体情况的不同,采用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远程医学教育和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及开展科学研究、撰写学术论文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

第十条根据不同内容和条件,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和办法,开展以短期、业余学习为主,鼓励自学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开展科学研究活动和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科研活动应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完整的科研项目设计,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立项。自学应以学习先进的现代医学知识为主,制定学习计划和具体目标,并经单位同意。

第十一条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年度学分管理要求,组织各专业人员参加指定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

第五章学分管理

第十五条参加继续教育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最低学分数,才有资格进行聘用、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

第十六条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学分证由主办单位发放,个人保存,复印件交医务科/护理部。

第十七条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按活动性质分为2类:

(1) I类学分:参加省级以上医学继续教育项目、科研项目、专利等获得的学分。

(2) Ⅱ类学分:分为市级学分、单位学术活动学分、自学学分三种。

第十九条学分授予标准:

⑴ I类学分:参加省级以上继续教育、学术活动的学分,按学分证统计。

⑵Ⅱ类学分:参加市级以上继续教育、学术活动的学分,按学分证统计。

⑶单位学术活动学分(Ⅱ类学分):单位组织的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学术交流、病例讨论会、案例讨论会、外出考察等,每次主讲人授予2学分,3小时内参加者授予0.5学分,超过3小时者,授予1学分/天。按签到表统计。

⑷自学学分:自学与本专业有关的知识,写出综述,每2000字授予1学分。

⑸脱产进修人员:有学分证者,按学分证统计。无学分证者,进修满6个月,当年视为合格;满3个月者计Ⅰ类学分10分。

(6)发表论文:

① I类学分:国际刊物(用外文发表)7学分,论文被国际检索刊物SCI收录5学分。第一作者按以上记分,排名以后者每名减1分,减完为止。

②Ⅱ类学分:ISSN刊物、CN刊物6学分;其他刊物4学分;文摘、个案报道、科普文摘,每篇2学分。第一作者按以上计分,排名以后者每名减1分,减完为止。

(7)出版医学著作或教材:每编写1000字记l学分,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字记l学分。

第六章登记、考核、评估

第二十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登记制度。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主办单位对参加活动的卫生技术人员发放该单位签章的由批准部门统一制作的学分证明。医院将对每个继教对象建立继续医学教育个人档案,按年度对各类人员年参加各种继续

医学教育活动进行登记。

第二十一条医院将对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二十五条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标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取得的学分总数不少于25学分。

第二十六条在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脱产进修满6个月以上,当年继续医学教育考核为合格,三个月以上计省级I类学分10分。

第二十七条大学本科毕业在进行规范毕业后教育期间(年满6个月以上)视为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合格。初级职称(不含护师)参加学历教育期间(年满6个月以上)视为年度考核合格。

第二十八条全院集中学习与院内学分授予挂钩:全院在岗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需修满院内学分5分(返聘人员、外出进修人员半年以上人员进修当年不做要求)。院内学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度优秀评选的必备条件。凡院内学分不达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予以办理职称晋升的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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