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有限公司职等职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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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有限公司职等职级制度

化工有限公司职等职级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管理,加强人力资源基础性工作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实行浮动的职等职级制度。

每个岗位都有一个浮动的职等职级范围,并职务与职等职级相对挂钩,不绝对挂钩。即不同部门同等职务的岗位职等职级可不一样,同一部门同个岗位不同担任者的职等职级也可不一样。

第三条员工的职等职级是各项待遇福利、职权划分的重要或直接的依据,跟所在岗位的工作难度、工作要求,以及个人的学历、工作熟练程度、工作能力、在公司的服务年限相关。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不包括培训期、实习期员工)。

第五条公司经理办负责整个公司的职等职级制度的整体管理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职等职级根据岗位考评标准进行区分和调整,实行总经理任命制。

第二章岗位职等职级范围

第六条公司实行三个级别,每一级别有三个职等的职级制度,其中一级最高、九级最低。

第七条岗位分为决策、管理、营销、财务、仓储五大类。各

大类的不同级别的岗位都一个浮动的职等浮动范围,该级别的任何岗位的职等都必须在该级别的职等浮动范围内浮动。

第八条职等表

第九条各部门应按照第七条的职等表的职等浮动范围,结合本部门的发展现状,根据每个岗位的工作要求和工作难度以及该岗位的薪资水平给每个岗位核定一个职等职级浮动范围,原则上每个岗位的

职等浮动跨度为两个职等。超过两个职等范围的按规定属于晋级。

第十条各单位如有新岗位设立或原岗位的工作要求和工作难度发生改变,应按照第七条规定,核定岗位的职等职级范围。

第十一条每年年初,公司将发布各岗位的参考职等职级考核范围。

第三章职等职级确定与调整

第十二条对于新进员工,各部门应根据该员工拟担任的岗位的职等职级浮动范围,并结合该员工的学历、工作熟练程度(工作经验)、工作能力核定该员工的职等职级。原则上职等应从低,职级以中间级,为基准,如学历较高或较低,工作较熟练或较生疏,工作能力较强或需加强,职级可在中间级上下浮动,但不能超出核定的浮动范围。然后上报公司批准。特殊引进人员除外。

第十三条员工在同一岗位每担任一年(超过6个月,不到一年的可按一年算)可在每年年初向所在的单位申请调整职级,每担任两年的员工可申请调整职等,其他时间一概不受理(人事异动除外),调整后的职等职级不能超出该岗位的核定的范围,特批除外。各部门应根据各申请者的工作绩效等情况给出审核意见,上报总经理核准,最后以总经理核准结果的为准。

第十四条因人事异动的需调整职等职级的,新的职等职级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并征求被调动人的意见方可实施。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与以往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第十六条本制度解释修改权属公司经理办负责。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2012年1月日起实施。

附件一

化工职等职级评定标准

化工职等职级评定标准

化工职等职级评定标准

附件二

化工职级薪酬对照表

此表以公司的薪酬制度为基础参数进行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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